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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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积分换取物品的记账示例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使用积分换取物品的记账示例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做对企业是不利的,企业是要多交增值税的,相比而言还是作为 商业折扣比较合算,或者平时不计提预计负债,在销售时直接计入销售 费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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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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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积分换取物品的记账示例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员用积分换东西时,其实质是用积分买东西时顶一部分价款,在实务 中,需要把这部分价款作为商业折扣来处理。会员购买 1000元的东西, 实际收到 950元,商场在开发票时就按 950元来开,也就是按 950元确 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 8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 此项操作,需要注意:积分换取的折扣,一定要和正品开到一张发票 上。 另外,如果会员的积分是 1000元,直接顶用 1000元购买东西,就不 能按照商业折扣来处理了。应该做一下处理: 1、平时购物形成的积分: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客户买东西消费积分时: 借:预计负债 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现代电商和营销中常用的一种奖励方式,可以鼓励消费者购物和活跃参与。

然而,在积分的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多种处理方法,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优缺点,具体如下:1. 实时处理方法实时处理方法是指在消费者购物或活跃参与中获得积分后,即时将积分计入其账户,并将其反映在电商平台或营销系统中。

这种处理方法主要优点是实时性强,消费者可以立刻得到积分,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积分情况。

然而,该方法也存在一些缺点,如会增加电商平台或营销系统的负担,容易出现计算错误和数据混乱等问题。

因此,该方法适用于积分体系简单且消费者积分数量有限的情况。

2. 周期性处理方法周期性处理方法是指按照一定的周期(如一周、一个月等)对消费者的积分进行汇总和处理,然后将其反映在电商平台或营销系统中。

这种处理方法主要优点是减轻了电商或营销系统的负担,降低了出错风险,并可以更好地在一段时间内掌握消费者的积分情况。

但缺点是消费者需要等待周期结束后才能获得积分,较少实时性,可能会降低消费者的积极性。

该方法适用于积分体系复杂,消费者积分数量较多的情况。

3. 手动处理方法手动处理方法是指在消费者购物或活跃参与中获得积分后,由电商或营销人员手动输入消费者的积分信息,并将其反映在电商平台或营销系统中。

这种处理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可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和调整未计入的积分,同时也能够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和沟通。

但是,该方法的缺点是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工成本,不支持大规模的自动化处理,复杂的积分系统常常需要手动处理和跟进。

因此,该方法适用于消费者积分数量相对较少,积分系统比较简单的情况。

综上所述,不同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各具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优化。

同时,为了更好地营造积极的消费体验和良好的用户口碑,电商和营销人员需要加强对积分体系的设计和管理,提高积分的价值性和实用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

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

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

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

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的营销手段,可以帮助企业留住现有客户、吸引新客户、促进消费、提高客户忠诚度。

在处理积分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常见的账务处理方法:1. 直接减少销售额:这是最简单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即在客户购买商品时直接根据积分规则减少销售额。

例如,企业设置积分规则为每消费100元积1分,客户购买了一件商品200元,那么在结算时将销售额减少2元,相当于给客户提供了2元的优惠。

这种方法对于客户来说比较直观,可以在结算时清晰地看到积分的减免金额,但可能会对企业的销售额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积分返还:这种方法是在客户购买商品后将相应的积分返还给客户,客户可以在以后的购物中使用积分抵扣部分支付金额。

同时,企业需要在账务处理中记录和管理客户的积分余额。

例如,客户购买了一件商品200元,按照积分规则应该获得2积分,那么在交易完成后,企业会将2积分返还给客户,并记录客户的积分余额。

客户可以在下一次购物时选择使用积分支付。

这种方法可以促进客户的二次消费,增加客户的粘性和忠诚度,但需要企业进行较为复杂的积分追踪和管理。

3. 积分兑换礼品或折扣券:这种方法是将积分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客户可以使用积分兑换指定的礼品或折扣券。

企业通常会设立一个积分兑换的兑换率,例如100积分可以兑换一张50元的折扣券。

当客户达到一定的积分条件时,可以选择将积分兑换为指定的礼品或折扣券。

在账务处理上,企业需要记录每个客户的积分余额、兑换记录以及相应的礼品或折扣券发放情况。

这种方法可以激励客户增加消费,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销售额和品牌形象。

在进行积分账务处理时,企业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 积分的过期规则:企业可以设立积分的有效期,例如一年。

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失效,这样可以鼓励客户及时使用积分,促进消费。

2. 积分的核销方式:对于积分返还和兑换礼品或折扣券的方法,企业需要在销售系统中设置相应的核销方式,确保客户正确使用积分,并避免滥用的情况发生。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奖励积分业务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奖励积分业务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奖励积分业务的处理
奖励积分业务的处理:
(1)授予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2)兑换时: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收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递延收益余额。

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

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

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对奖励积分业务,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购物券或代金券时,不得对返券或赠品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业税的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该积分兑换的劳务,劳务提供方属于无偿提供劳务行为(实质上在前期已有偿取得利益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如航空公司按乘客一定期间乘坐班机的里程数,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里程积分,乘客可以按规定的规则兑换成机票,兑换的机票以免费形式提供。

与增值税不同,奖励积分兑换成接受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时,劳务提供方无需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即购货奖励的积分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现代商业模式下广泛应用的一种货币替代品。

由于积分不具有现金属性,使用积分作为支付手段,需要制定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以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本文将介绍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一、实时扣减法实时扣减法是指在用户支付时,将积分即时从账户中扣除的处理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公司规模较小,订单量少,积分余额较低的商业模式。

实时扣减法处理简单,不需要额外的账务处理工作,但是对于用户而言,无法了解积分余额的实时变化情况,容易出现误解。

此外,实时扣减法也容易出现错误扣减积分的情况,从而影响用户体验。

二、月度结算法月度结算法是指在每月月底对用户账户中的积分进行结算和处理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订单量较大的商业模式,可以使公司更好地规划财务预算。

月度结算法可以让用户准确了解自己的积分余额及变化情况,便于调整消费计划。

但是,月度结算法的处理时间较长,需要更多的财务管理工作,相比实时扣减法,操作复杂性较高。

三、阶段性结算法阶段性结算法是指根据积分变化和订单消费等信息,自定义结算周期,对积分账户进行结算,确定用户积分余额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商业模式进行灵活调整,具有较高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阶段性结算法处理相对较为复杂,需要配合计算系统进行处理,但可以确保用户积分余额准确无误,从而提升积分体验。

总的来说,每种账务处理方法有其适用场景和优缺点。

商家需要根据自身商业模式和用户需求,选择合适的账务处理方法。

在进行积分账务处理时,商家应尽可能确保账目准确无误,提升用户消费体验。

积分兑换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积分兑换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积分兑换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1、销售送积分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积分兑换礼品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积分兑换礼品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
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对于个人因消费累计一定积分换取的礼品,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

消费积分会计做账怎么处理税务如何处理消费积分是一种企业为了促进销售而设立的一种奖励制度,顾客在购物过程中根据一定规则所积累的积分可以用于兑换商品或者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在会计做账和税务处理方面,消费积分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记录、披露和核算。

在会计方面,消费积分的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积分发行和兑换的会计处理,二是积分到期和过期的会计处理。

首先是积分发行和兑换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发行消费积分时,会计应将积分作为一种负债,即应收消费积分。

当顾客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享受其他优惠时,会计应扣减应收消费积分,并相应地增加相应的销售收入或减少相关费用。

其次是积分到期和过期的会计处理。

消费积分通常都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旦积分到达或者超过有效期限,就会被视为过期积分。

在会计处理中,过期积分应作为一种费用进行核算,即消费积分过期损失。

企业应定期进行过期积分的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在税务处理方面,消费积分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积分的兑换和过期积分的处置。

对于积分兑换,税务处理一般按照等值的货币对待。

即将积分兑换商品或享受优惠视为以积分等值的货币进行交易,按照货物销售或者服务提供的规定进行税款的计算。

对于过期积分的处置,税务处理的原则是按照实际发生进行处理。

如果过期积分未发生兑换,可以将过期积分的金额作为企业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过期积分已经兑换,可以将过期积分金额作为销售收入或者减少相关费用进行税款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积分的处理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且应与销售合同和消费者管理协议保持一致。

此外,对于消费积分的披露也应该符合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

总之,对于消费积分的处理,在会计方面需要记录、披露和核算消费积分、过期积分和兑换积分,而在税务方面需要按照实际发生和相关规定进行积分的税务处理。

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处理消费积分,并保证会计和税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赠送积分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可通过赠送积分来吸引客户消费、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促进销售。

对于企业来说,赠送积分需要做好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资产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企业赠送的积分,应该将其视为一种销售促销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中。

在会计处理上,赠送积分的金额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同时需要记录清楚赠送积分的对象、数量和价值。

企业在赠送积分后,需要建立相应的预提准备账户。

预提准备账户是为了预留未来可能产生的赠送积分的成本,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对于已经发放但尚未使用的积分,企业需要根据客户的使用情况,适时确认为实际支出并计入损益。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还需要考虑赠送积分所产生的税务影响。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赠送积分可能被视为对客户的货币支付,从而可能产生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负。

在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遵守税法规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同时确保税务合规。

对于客户使用积分所带来的收入,企业也需要做好会计处理。

当客户使用积分兑换产品或服务时,企业应按照实际销售额计入收入,同时将使用的积分抵扣部分计入销售费用。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赠送积分是企业促销的有效手段,但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将赠送积分视为销售促销支出并计入销售费用;建立预提准备账户预留未来可能产生的赠送积分成本;考虑税务影响并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对于客户使用积分带来的收入做好会计处理。

只有做好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企业才能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第二篇示例:赠送积分是企业常见的一种市场促销手段,通过赠送积分可以吸引客户参与活动,增加客户的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赠送积分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会计问题,需要准确记录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完整。

本文将对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1. 赠送积分的会计确认企业在赠送积分活动开始时,应当确定赠送积分的种类、数量以及赠送对象,并在财务记录中予以确认。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虚拟货币,它能够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享受到积分返还、折扣等优惠待遇。

然而,随着积分产业的不断发展,对于积分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改进。

本文将介绍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第一种账务处理方法是积分的直接兑换。

根据这种方法,消费者可以直接将自己所拥有的积分用于购物支付,其中一定数量的积分可以抵扣相应金额的消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消费者对积分的数量有明确使用需求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余额选择性使用积分。

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而积分兑换比例为1积分兑换1元,消费者可以选择使用100积分抵扣这笔消费。

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是积分的累积和结算。

根据这种方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积分,但不能直接用于抵扣消费。

相反,这些积分会在结算周期结束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兑换成相应金额,并以其他形式进行回馈。

这种方法适用于商家通过积分来增加消费者黏性和潜在消费意愿的情况,以期在结算周期结束时带来更多的消费。

例如,某商家的积分系统规定,消费者积累的积分在每个季度结束时会按照1积分兑换0.1元的比例结算,消费者可以选择在结算时将积分以现金、商品或服务的形式进行兑换。

第三种账务处理方法是积分的转让和交易。

根据这种方法,消费者可以将自己的积分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或者通过平台进行积分交易。

这种方法适用于消费者之间的积分互通和流通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在不需要消费的情况下通过转让获得一定的利益,或者通过交易获取所需的积分。

例如,消费者A拥有大量的积分,但是不需要使用,而消费者B需要积分来兑换商品,A可以将自己的积分转让给B,B 支付相应的金额给A。

这样,A和B都能够在这种交易中获得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需求情况,积分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直接兑换、累积和结算以及转让和交易。

这三种方法分别满足了消费者对积分的不同使用需求,使得积分系统更加灵活、便捷和有吸引力。

超市奖励积分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超市奖励积分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超市奖励积分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___ m匕皇一、目宗消费奖励积分很常见,最普遍的莫过于注册店铺(线上或者线下)会员,消费后可获取积分。

如,消费100元获取1个积分,十个积分可抵1元,有效期为自取得之日起1年。

又如企业在销售产品给客户时,授予一定的奖励积分,用于兑换自己或第三方的产品,以此用来让利及增加客户粘性。

那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到底怎么做呢,具体涉及哪些概念及影响因素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企业向客户授予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形式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因此,我们首先来看下额外选择权的规定及会计处理的判断。

二、额外购买选择权的概念及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J《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也对实际运用进行了规定。

相关条款的解读以及额外购买选择权的认定逻辑:1.额外购买选择权是否为重大权利。

首先应当判断该项额外购买权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判断依据为该项购买权是否低于自由选择市场最优惠的价格,如果是,则构成重大权利,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应当确认为合同负债;如果不是则不视为重大权利,视为单独购买事项。

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 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积分问题,不要被花里胡哨的名称如X钻、X豆、X卡、X点、X里程等和纷繁复杂的流程如自己兑换、第三方兑换、转换几次之后再兑换等蒙蔽眼睛,就如记住美女需要记住她们的脸而不是天天换的衣服一样(虽然有些美女的脸我们从来没见过,不过可以把我们看到的头的正面当做脸看待也可以),积分问题的”脸”就是对价.盯住开头的对价向后推导,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一、获得积分或接受兑换商品或服务一方1.盯住积分最开始产生的时候,得到积分的人是不是支付了对价,只要这个人支付了对价,不管转换了多少次、不管是最终谁提供的兑换品,只要是最初得到积分的人兑换了商品或服务,对兑换者来讲都不属于接受捐赠.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积分,应当看做支付了对价.有时候似乎获得积分的人没有支付对价,比如刷信用卡获得的积分.此时也应当认为支付了对价,只不过这个对价比较绕——卖家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刷卡手续费支付给银联或其他支付机构(这些支付机构怎么分赃这里从略),得到手续费的发卡行给予刷卡人积分.交学费、交医药费刷卡不积分,就是因为这些交易没有手续费.还有一种情况,似乎也没有支付对价,比如第一次加入某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航空公司就”赠与”5000积分.我认为这时实际上也应该认为支付了对价——航空公司往往要求累积达到几个航段或积分超出多少时才能兑换,仅仅凭一开始”赠送”的积分是不能兑换的,所以这些积分只是诱饵,只有后续消费才能使用这个诱饵,因此也应当认为支付了对价.2.如果最初得到积分的人把积分转让给了别人,只要新积分获得者支付了对价,在其兑换时就不能按照接受捐赠处理.3.最初获得积分的人的转让或兑换所得,如果得到的是服务,则会计和税务均不处理,相当于一开始支付的对价包含了两项或多项,其中一部分延期提供;如果得到的是一次性消费品,可以比照服务处理;如果是长期使用的东西,或者现金,或者可以转卖的东西,应当在确认资产的同时确认收入.最正确的做法其实不是确认收入,而是采用与销售方对称的处理方式,即在获得积分时确认应收款,从而降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和随后结转的成本费用.但这样做不太现实,所以在获得兑换物时确认收入是简单易行的做法,且与前一种做法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相同(忽略货币时间价值并把所涉及的期间合并看待).获得服务或一次性消费品之所以可以不处理,是因为如果确认收入,马上就要确认支出,两者可以直接抵消.兑换来的物品再次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二、授予积分方或兑换物提供方1.最初授予积分一方,应当从收取的款项中分离出积分的公允价值,分别记账,具体参见会计准则讲解,不赘述.2.最初授予积分一方把积分转换成别人的积分,如信用卡积分转换成航空里程.换出积分一方减少积分与负债,向转入积分一方支付对价.由于只是负债的转移,没有提供商品或劳务,因此不涉及增值税.如支付的对价和原先确认的价值有差异,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即使多次转换,均比照初次转换处理.3.转入积分一方,应当把收到的对价确认为负债.4.最终商品或服务提供方,分两种情况:(1)提供方即是最终负有兑换积分义务的一方.该方视同正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计交各种税金;只是销售没有收到现款,是冲减原先确认的负债.(2)提供方不是最终负有兑换积分义务的一方.该方按照正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计交各种税收;最终负有兑换积分义务的一方比前一种情况增加了一个购进环节,销售环节与前述相同.三、积分转换平台前面说的积分转换,是不同企业间基于双边或多边协议进行的积分转换,比如信用卡积分转航空里程;航空里程转超市积分等等.这种转换往往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排除转换过程中某一方有利润),只是为了扩大积分适用范围,提高积分的吸引力.但是,还有一些专门提供积分转换的平台,通过他们转换往往比直接转换得到的新积分少(如果存在直接转换通道、可以比较的话),平台赚取差点.这种情况下,积分转出方和转入方与普通积分转换一样处理;平台取得的差点,应当作为提供服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收入,缴纳增值税.这个差点,来源是积分持有者通过平台转换前后享有的积分权益的减少.四、无偿获得积分或积分兑换品对于确实是无偿获得的积分,或者虽然积分是支付了对价的,但是享受积分兑换的人没有支付对价,比如我用我的航空积分给别人兑换免票,除了通常不认为是捐赠的情况(比如我为家人兑换)外,双方应当按照捐赠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五、积分的买卖与互认(一)积分授予人从其他企业买入积分授予自己的客户.1.先买后授.比如超市先买入某平台积分,顾客在超市消费时可以选择累计超市以外特定企业的积分.买积分方买入积分时确认资产,授予积分时减少资产.卖积分方收到款项计入负债,核销积分(包括兑现、转换等)时减少负债.如果卖积分一方也买入其他企业积分,实际上是从事本企业积分的转换业务且不以从积分买卖中获利为主要目的,参照积分转换,不交增值税;如果卖积分一方以卖积分为主营业务,应当缴纳增值税.2.即时转换.超市顾客消费积分即时转换为其他企业积分.这种情况与先买入积分再授予没有本质区别.上面两种情况,不论是否授予过本企业积分,都可以假定先授予本企业积分然后转换成其他企业积分,参照前面积分授予和转换的论述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对于积分获得方,不管获得的是不是直接交易对手的积分,只要支付了对价,均不视为无偿获得.(二)积分持有人卖积分.通过支付对价获得的积分,出售比照兑现的处理.(三)积分互认.我认为,积分互认是积分转换的特殊形式,可以比照积分转换处理.本文未解决的问题——积分与发票.本文有意忽略了发票问题,因为该问题不好解决,尤其是初始授予积分时的发票.比如,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也就是说,如果我花1000元买了东西,卖方授予我的积分公允价值10元.按照会计准则,卖方应确认负债10元,商品含税收入990元.那么,企业怎样开具发票?如果开价税合计990,买方可能不干;如果开1000,销项税是多少?发票额与入账收入如何协调?在没有发票的国家,这不是问题.在”以票控税”的中国,是个问题.希望高手解决发票问题.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三种积分账务处理方法# 方法一:累计积分法在积分账务处理中,累计积分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该方法通过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积分累加,来记录用户的积分总额。

具体操作如下:1. 用户积分初始值设定:在用户注册时,给予用户一个初始积分值。

这个初始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根据用户的情况来设定。

2. 用户积分获取:用户在进行特定的行为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比如用户购物时,根据购物金额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用户参加活动时,根据活动的规则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3. 积分累加:根据用户的行为积分获取情况,将获得的积分累加到用户的总积分中。

可以通过数据库或者其他方式来记录用户的积分总额。

4. 用户积分使用:用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积分进行抵扣或兑换商品、服务等。

积分的使用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限制,比如需要达到一定的积分值才能使用。

累计积分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容易实施。

但缺点是积分无法过期,可能导致积分积累过多而无法使用。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通常还会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 方法二:周期清零法周期清零法是一种常用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通过设定一定的周期,对用户的积分进行清零处理。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激励用户在一定周期内使用积分,增加用户的黏性和活跃度。

具体操作如下:1. 积分周期设定:设定一个积分周期,比如每个月清零一次、每个季度清零一次等。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定。

2. 待清零积分记录:在清零前,将用户在本周期内积累的积分记录起来,保存在数据库或其他方式中。

3. 积分清零:到达设定的积分周期后,将用户的积分清零,重新开始计算下一个周期的积分。

4. 用户积分使用:用户可以使用本周期内获得的积分进行抵扣或兑换商品、服务等。

周期清零法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地激励用户在一定周期内使用积分,增加用户的活跃度。

但缺点是可能会有用户认为不公平,因为他们在一个周期内累积了较多的积分,但在清零后失去了这些积分。

# 方法三:积分兑换法积分兑换法是一种常用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通过设定一定的规则,允许用户将积分兑换成实物或服务。

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

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

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
积分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积分,其价值可以兑换为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对于该类收入,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首先,企业应将积分收入视为销售收入,并按照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应将积分收入计入销售收入账户,并将相应的增值税及其他应纳税款计入应交税费账户。

其次,在积分兑换时,企业应将兑换的商品或服务视为销售成本,并按照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应将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计入销售成本账户,从积分收入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实物销售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分类处理。

总之,对于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将其视为销售收入,并按照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同时在积分兑换时将兑换的商品或服务视为销售成本,从积分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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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积分兑换账务

小企业会计准则积分兑换账务

小企业会计准则积分兑换账务一、积分发放与记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向客户发放积分时,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积分发放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贷:预计负债-积分企业应当在积分发放的同时,将相应的积分记录到客户的积分账户中。

记录积分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预计负债-积分贷:递延收益-积分二、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当客户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收益转为收入。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收益-积分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企业应当将已兑换的积分从客户的积分账户中扣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预计负债-积分贷:库存商品(或劳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三、积分兑换收入确认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认积分兑换收入时,应当以客户是否已兑换商品或服务为标准。

如果客户已兑换商品或服务,企业应当在兑换时确认收入;如果客户未兑换商品或服务,企业应当在积分失效时确认收入。

四、积分兑换成本核算企业在核算积分兑换成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成本核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积分的来源和兑换的商品或服务种类进行成本核算。

如果积分来源于企业的销售活动,成本核算应当与销售收入相匹配;如果积分来源于企业的投资活动或其他非销售活动,成本核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五、积分余额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客户的积分余额进行核查和管理,以确保积分的发放和使用符合企业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积分管理制度,规范积分的发放、使用和失效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内部管理漏洞。

六、积分活动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积分活动时应当缴纳相应的税款。

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取决于企业的业务类型和积分的用途。

例如,如果企业将积分用于促销活动,根据增值税法规,企业可以将积分视为折扣销售进行处理;如果企业将积分用于奖励客户忠诚度计划,企业需要按照所得税法规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企业在做相关的积分制度的时候需要预先设置好账本,⽐如积分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同时,⼩编提醒⼤家,做积分兑换现⾦消费的会计分录时,需要注意⼀些东西,因为容易忽略,就会在细节⽅⾯栽跟头,本⽂来为⼤家详细解答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希望对⼤家有帮助.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政处罚风险正在直播唐汨沙官⽅答疑⽼师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免费咨询⽼师 (3分钟内急速解答)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举例说明: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批家⽤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该批家⽤电器适⽤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该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1.积分价值A顾客共获得积分1000分,其价值为5000(1000×5)元.2.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销售收⼊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收⼊=30186÷1.17-5000=25800-5000=20800(元).3.奖励积分会计分录借:库存现⾦ 30186贷:主营业务收⼊ 20800递延收益 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86.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贷:库存商品 18000.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积分冲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答:1、销售商品时,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按照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产⽣的收⼊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分配,将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部分确认为收⼊,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授予积分时,借:银⾏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递延收益2、在客户满⾜条件时,有权获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将原计⼊递延收益的部分确认为收⼊,收⼊⾦额的确定以被换取奖励积分占预期将兑换奖励积分的总积分数⽐例为基础计算确定.兑换时,借: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本次兑换积分/预计可兑换积分)贷:主营业务收⼊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以上就是⼩编为⼤家详细解答的积分消费怎么做账务处理,如⼤家还有不知道的地⽅可以点击窗⼝,会计学堂⽼会计为你答疑!。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一种常见的会员制度,通过积累和使用积分来奖励忠诚度高的顾客。

积分账务处理方法是指对于积分的相关操作和处理方式。

下面将介绍三种常见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

1. 手动方式处理积分:手动方式处理积分是最基础和简单的方法,商户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人工记录和计算积分。

当顾客完成一笔消费后,店员手动输入或记录消费金额,根据预设的积分兑换比例计算获得的积分,然后将积分添加到顾客的账户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不需要复杂的计算和系统支持,适用于小型商户或使用积分较少的情况。

然而,手动处理积分容易出错,操作效率低下,无法提供即时的积分更新和查询。

2. 系统自动处理积分:系统自动处理积分是一种通过软件和系统来实现积分的自动管理和处理的方法。

商户或服务提供者会采用特定的积分管理系统,用户通过扫描会员卡、输入手机号等方式与系统进行绑定,系统会自动根据消费金额和积分兑换比例计算顾客获得的积分,并实时更新到顾客的账户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准确性高、操作便捷、能够提供实时的积分更新和查询,有利于促进顾客的消费和忠诚度。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来建立和维护积分管理系统,并且对于技术要求也较高。

3. 合作伙伴联盟处理积分:合作伙伴联盟处理积分是一种多方合作的积分处理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商户或服务提供者会形成一个联盟,共同为用户提供积分奖励。

用户在其中任何一个商户或服务提供者消费,都可以获得积分,而这些积分可以在联盟内的其他商户或服务提供者进行兑换和使用。

这种方法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多的兑换选择,提高积分的灵活性和使用率。

同时也可以带来合作伙伴之间的互利共赢,增加了商户的曝光度和销售额。

然而,联盟处理积分的难点在于不同商户之间的积分兑换比例和计算方式需要进行协商和统一,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可信度高的积分兑换平台来支持整个联盟的积分交易。

综上所述,手动方式处理积分、系统自动处理积分和合作伙伴联盟处理积分是当前常见的三种积分账务处理方法。

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

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

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
积分收入通常指的是由消费者在购物或使用某项服务时所获得
的积分,这些积分可以用来兑换其他商品或服务。

对于商家或服务提供者而言,积分收入也是一种收入来源,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商家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建立一个积分系统,记录每个消费者所获得的积分数量和使用情况。

这个系统可以是手工记录或是电子化管理,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其次,在会计处理中,积分收入应该被视为一种预收收入。

当消费者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这部分积分收入才能被确认为实际收入。

因此,在收到消费者的积分时,商家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将其记录为预收收入,并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进行登记。

当消费者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商家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将这部分预收收入转化为实际收入,并在会计科目中进行确认。

同时,需要记录消费者所兑换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以计算出相关的毛利润。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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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

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B.900.9C.780D.88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

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递延收益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结转成本的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600贷:库存商品600【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

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B.220C.160D.136.7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60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5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销售商品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2012-12-26 13:44:19中国税务报字体:大小1585【导读】年底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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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

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

201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

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

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

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

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对奖励积分业务,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购物券或代金券时,不得对返券或赠品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业税的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该积分兑换的劳务,劳务提供方属于无偿提供劳务行为(实质上在前期已有偿取得利益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如航空公司按乘客一定期间乘坐班机的里程数,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里程积分,乘客可以按规定的规则兑换成机票,兑换的机票以免费形式提供。

与增值税不同,奖励积分兑换成接受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时,劳务提供方无需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即购货奖励的积分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奖励积分销售收取或应收的货款,企业按照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的“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零,与会计核算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之间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例解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取得授予积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例1:某商场规定:顾客每购买100元的商品可以获得100个奖励积分,这些奖励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商场提供的商品,但不能将积分兑换成现金,积分的使用期限为获得积分开始的3年内。

顾客每获得1000个积分,可用来兑换零售价为50元的商品,商品的成本为30元。

假设该商场2010年度销售了8000万元的商品,同时顾客在商场共累积了8000万个积分点,2010年顾客使用了3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年末该商场估计其中有6000万个积分点会被用于换取商品。

2011年顾客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与2010年换购的积分共计4000万个积分点,该商场重新估计的积分换购总数应该为5000万个积分点;2012年顾客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2010年授予的奖励积分剩余部分失效。

假设2010年是该商场第1年实行奖励积分制度,该商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10年授予8000万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50*8000/1000=4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8000/1.17-400=6437.61(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437.6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39递延收益4002010年因奖励积分部分确认的收入=(3000/6000*400)/1.17=170.94(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借:主营业务成本90(3000/1000*30)贷:库存商品90。

2010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200)/1.17=170.94(万元)。

该商场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70.94*25%=42.74(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2.74贷:所得税费用42.74(2)2011年累计有4000万个积分点换购商品,该商场预计积分换购总数应为5000万个积分点。

因此,该商场因奖励积分累计应确认的收入=400*(4000/5000)/1.17=273.50(万元),2011年末应确认的收入=273.50-170.94=102.56(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20贷:主营业务收入102.5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4借:主营业务成本30(1000/1000*30)贷:库存商品302011年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320)/1.17=68.38(万元)。

该商场2011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8.38*25%-42.74=-25.65(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25.6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65(3)2012年是兑换2010年奖励积分的最后一年,客户使用了1000万个积分点换购了商品,应将剩余递延收益全部确认为收入。

即2012年因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400-200-120)/1.17=68.38(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80;贷:主营业务收入68.38,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

借:主营业务成本30(1000/1000*30);贷:库存商品30。

2012年年末该项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越(400-400)/1.17=0 (万元)。

该商场2012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0*25%-42.74+25.65=-17.09(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7.09贷:递延所得税资17.09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取得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

例2:某航空公司承诺每飞行1公里积1分,当期旅客共取得积分100万分。

经与某家电零售商达成协议,达到规定里程可换购家电产品。

航空公司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每1积分应向家电零售商支付0.009元。

航空公司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1=10000(元),授予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0000贷:递延收益10000(1)授予企业代第三方归集对价:客户使用奖励积分换购家电产品时,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0000贷:其他应付款9000主营业务收入1000(2)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客户使用奖励积分换购家电产品时,授予企业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确认为销售费用。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借:销售费用9000贷:银行存款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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