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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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 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 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为掌握公司 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1.1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1.2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3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1.4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定措施、

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资金需要量较大

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1.5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为加强公司 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

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 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2.1VOCs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

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2.3污水站负责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

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2.3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

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 公司 VOCs 控制。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

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 VOCs 排放的目的。

3.1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建立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保存好涉

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及时发布上级环保信息, 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 发布相关消息, 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3.2生产车间、污水站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

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3.3VOC废气塔中的活性炭要根据要求进行更换,保证 VOCs 治理措施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各类监测指标。

3.4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跑冒滴漏及密封不严、管道损坏现象进行彻底摸查, 并纳入日常巡检中, 对能够通过维修、更换的要尽快整改, 对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环保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从源头有效的控制 VOCs 的挥发。

4. 考核细则。针对以上管理要求,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并纳入考核范围内,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4.1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4.1.1各部门环保员巡检不及时,无巡检记录。

4.1.2各部门迎检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

4.1.3对污染防治设施保养不及时,没有纳入保养记录。

4.1.4限期整改未完成,且未说明原因。

4.1.5对环保部所下达的通知及要求没有落实或执行不到位

4.2发生以下情况,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经

济处罚

4.2.1环境安全生产办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4.2.2上级环保部门检查,迎检资料不齐全,现场发现异常。

4.2.3对现场环境异常,监测数据异常没有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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