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 法律文化 论述题答案汇总期末论述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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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论述题60题及答案必考题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论述题60题及答案必考题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论述题60题附全答案【必考】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法的基本特征有四点: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2、我圆去的渊源有哪些?答: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规章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八、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九、国际条约。

3、简述法律制定的阶段答: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以及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4、简述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答: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合理不蚣正。

正确,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合乎国家的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及时,是指法的适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从而提高办事及办案效率;合理和公正,是指法的适用活动在保证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适用法的根本目的。

5、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并解释之答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⑦去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爹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成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6、简述法治的内涵答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它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的,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论述题1.论述行政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其构成要件包括:(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2.论述行政诉讼第三人。

答: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包括:(1)与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方式是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

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

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

3.论述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4.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答:(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电大本科法学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电大本科法学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0-2011 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律文书试题注意事项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

考试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

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监考人收宀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o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

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6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

错选、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叙写争议焦点应突出 ( ) 。

A. 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B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C .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情D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2.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 ) 。

A .记叙文语体B .说明文语体C .议论文语体D .公文语体3.监狱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是 ( ) 。

A. 罪犯评审鉴定表 B .罪犯奖励审批表C .年终评审登记表D .罪犯奖惩审批表4.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文书是 ( ) 。

A. 公诉意见书 B .公诉词C ,起诉意见书D .起诉书5.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时,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使用的文书是 ( ) 。

A .仲裁协议书B .仲裁申请书C .仲裁答辩书D .仲裁调解书6.评议笔录的正文应当记明评议的()。

A. 方式和方法一 B .人员和数量 -C .情况和结果D .时间和地点二、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4分,共 12 分)7.依文书制作方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哪几种?8.什么是仲裁答辩书?9.简述侦查实验笔录的功用。

三、写作主题( 50 分)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减刑建议书。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说明:试卷号:1073;资料整理于20XX年6月26日,资料涵盖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库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清末宣统年间,吸收国外法律文书的经验,正式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了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的是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主持编纂的(C)。

C.《考试法官必要》2.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是(A)。

A.呈请拘留报告书3.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是(B)。

B.第一审刑事裁定书4.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是(B)。

B.仲裁申请书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是(D)。

D.刑事抗诉书6.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实体处理的结论,判决结果部分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D)。

D.完整 20XX 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叙述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C)。

C.笔录式文书 2.仲裁裁决书中提出仲裁申请的对方当事人称为(D)。

D.被申请人 3.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是(C)。

C.提请假释建议书 4.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和(D)。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法律文书》课程期末重、要点考试打印版精编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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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法律文书》课程期末重、要点考试小抄整理选择题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C2.依制作方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D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清代.D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BD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前后照应,统领全文.ABCD6.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强制措施类文书.B7.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理由;侦查计划.ABCD8.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ABCD9.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经依法侦查查明.C10.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人民检察院.B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AB12.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1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填空式文书.C14.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C1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被不起诉人.C16.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的错误.D1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BADC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D1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CD20.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D21.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D2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组成.A2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民事判决书.A2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体现的意志;适用的条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ABCD25.“如不服笨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这一段行文是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中交待上诉状的规范用语.BC26.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应当送达人民法院.C27.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监狱制作的法律文书.D28.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被告(被告人);被上诉人.BD29.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自诉案件被告人.BD30.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ADB31.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B32.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C33.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AC34.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ACD35.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中级人民法院.D36.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件,称为调查笔录.C37.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38.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C39.起诉书的功能有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C40.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上一级人民法院.B4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2013)京西刑初字第35号.C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活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3.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文书.4.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文书.5.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6.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7.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眼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8.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9.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10.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2.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3.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18.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 19.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20.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2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依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23.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24.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5.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6.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7.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28.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29.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30.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31.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32.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额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3.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4.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35.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36.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37.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38.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3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4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4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52)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52)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52)》摘要: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52)论述题 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答: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③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对于教师的此项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②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②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③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2013年电大 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及参考答案 论述题题库

2013年电大 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及参考答案 论述题题库

2013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及参考答案论述题题库【必考】2013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及参考答案论述题题库【必考】试题1. 在第一章中,你已经学习了法的一般原理。

请问,法和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有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什么关系(联系和区别)?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必须阐明(1)两者的联系和(2)两者的区别,否则酌情扣分。

参考答案:答: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害。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必要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两者的区别:一是产生的条件不同。

法是伴随着国家而产生。

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

二是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

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三是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道德既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活动。

法律直接调整人们的行为。

四是作用机制不同。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舆论、传统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所谓以及自律来维持。

五是内容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是指在危险发生时,其依法承担的职务或对等的权利。

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本身要求其必须同危险作斗争的人,如面对大火,消防队员必须奋宗教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勇扑火,面对飞机、轮船、火车倾覆的危险,机组人员不得置顾客于不顾,先行逃命。

2013年电大 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及参考答案 论述题题库 【必考】(可编辑)

2013年电大 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及参考答案 论述题题库 【必考】(可编辑)

2013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及参考答案论述题题库【必考】2013 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及参考答案论述题题库【必考】 3.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试题 1 在第一章中,你已经学习了法的一般原理。

请问,法和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有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什么关系(联系和区别)? 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必须阐明(1)两者的联系和(2)两者的区别,否则酌情扣分。

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参考答案: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答: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6.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害。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必要两者的区别:一是产生的条件不同。

法是伴随着国家而产生。

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二是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 ( 。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三是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道德既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 活动。

2022年电大法律文化答案汇总

2022年电大法律文化答案汇总

(一)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1.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最初重要形成于部族之间旳征战。

(√)2.西方古代法(古希腊与古罗马法)是阶级矛盾冲突旳产物。

(×)3.一般觉得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大体处在形成前旳萌芽状态。

(√)4.上古三代旳法律分别统称为禹刑、汤刑和九刑。

汤刑是夏朝法律旳统称,禹刑是商朝法律旳统称,九刑是西周刑律旳统称。

(×)5.夏朝旳肉刑,到商汤时通过加工,已演变成完整旳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

(√)6.部族征战不仅是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藉以形成旳特殊途径,也是古代司法官和司法机构产生旳重要渊源。

(√)7.在古代中国,上古时期,法和刑基本上是一种意思,法即刑,刑即法。

(√)P168.在古代西方社会觉得,一种社会,法律越多意味着问题越多,最抱负旳社会是没有法律或法律设而不用,达到“无讼”旳境界。

(×)9.中国古代法中旳“刑”具有不容置疑旳军事独裁性和专制性,缺少古希腊与古罗马法上那种城邦公民范畴内旳民主性和妥协上旳平等性。

(√)10.古希腊文明在空间和时间上太广阔和多样,但是仍然形成了一种单一旳法律体系。

(×)11.一般觉得,希腊雅典城邦德古拉立法标志着成文法在雅典历史中旳浮现。

(√)12.一般觉得,雅典城邦提修斯改革标志着雅典城邦立法旳完毕。

(×)13.雅典克利斯提尼改革标志着罗马法律旳最后形成。

(√)14.《十二铜表法》旳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典旳诞生,也意味着罗马初期法律形成旳历程已告结束。

(√)15.中国古代法旳法律可以说是血缘组织分化旳产物。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中国史前时期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旳最初形式重要体现为(ABC )。

A.死刑B.肉刑C.流放之刑D.财产刑2.梭伦变法将雅典公民分为(ABCD )。

A.富农B.骑士C.中农D.贫农3.西措施律文化在最初形成阶段具有(BC )等属性。

电大期末法理论述题

电大期末法理论述题

我国法律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求发的创制必须根据客观实际,必须一句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其次,法的创制必须把现实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

最后发的创制还必须处理好立足于我国实际与借鉴、吸收外国法制的有益经验和法学理论的关系。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指在法的创制中一定要检察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同事,又要从实际出发,在原则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作出灵活的规定。

三、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

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颁布和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废弃。

连续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的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在制定、修改、补充法律时应该从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的法律的承续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

答:正确理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对深刻认识法的本职,从而正确充分地发货法的作业和职能,实现法的历史使命,有重大意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应该把这两方面的职能割裂开、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作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

首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其次,既然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是辩证统一的,可见,法的阶级性与法的社会性并不是互不相容的。

我们不能简单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可以说有的规范主要执行阶级统治职能或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但这两种职能往往交织在一起,只能在抽象思维中分开,而不能认为某类规范只执行某类职能,而根本不执行另一类职能。

因为这两类职能是内在联系,辩证统一的。

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答: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正确,首先要求适用法律时,有关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其次,定性要正确。

电大法律文化复习

电大法律文化复习

电大法律文化考试复习(2013年)代码:5155考试题型:选择题10*2,判断题5*2,简答题3*10,论述题2*20一、选择题、判断题:1、文化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

(√)2、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现象。

(√)3、对法律文化概念进行研究是所有的法律文化研究所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4、苏联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简单的社会现象,它包括主观与客观两种因素在内的‚状态‛。

5、法律思想体系一般是以法学理论、法律学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6、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性决定法律思想在一个社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具有指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7、法律思想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是分散性。

(×)8、法律意识形态充当‚准法律‛的典型时期,是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

(√)9、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构成了一个社会法律生活的核心内容,成为法律运行的主要方式。

(×)10、社会法律生活的调控是法律制度来进行的,使法律生活呈现‚活性‛。

(√)11、《法律的文化解释》是梁治平先生的著作。

(√)12、梁治平先生认为,法律文化是具有对象化的实体内容的,不仅限于研究立场和方法。

(×)13、严景耀先生认为,对于犯罪的理解只能从产生犯罪的文化传统来考虑才能得到解释。

(√)14、由“习惯调整文化”到“习惯法调整文化”再到“法律调整文化”,是人类法律文化形成过程中的“三步曲”。

15、法律文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

(×)。

16、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有两大结构: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

(√)17、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可以有三个层次: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

(√)18、法律心理较之法律意识具有较大的易变性。

(×)19、法律思想在一个社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具有指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20、法律意识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产生、运行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中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

电大中国法制史 论述题 万能板

电大中国法制史 论述题 万能板

电大中国法制史论述题万能板电大中国法制史论述题万能板1.唐律的历史地位。

答:唐代以后的封建法典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对东亚的日本、朝鲜和越南封建法典的影响。

2、试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

审判方式的特点: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依靠群众正确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

3.孙中山在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成就。

答:首先,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宪政组织法。

公司章程由4章21条组成。

其主要特点是:(1)受美国宪法的影响,基本采用总统制共和制;(2)中央国家机关的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3)它采用一院制议会政治制度,并发挥临时宪法的作用。

第二个文件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临时公约法》。

《临时条约法》是1911年革命的积极成果。

按照秦始皇和汉朝的制度,官员的名字是分开的,地方司法机构是统一的。

它分为三个层次:朝廷、县和县。

(4)隋唐时期:大理寺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和司法部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中央政府的最高监督机关。

通过三个部门的法官参与审判。

地方政府仍由行政机关管理。

(5)宋朝:中央政府仍是大理寺、刑部和监察台。

各级都有刑事官员和监狱官员。

(6)元朝:中央司法机关为大案政府,所在地为大路华池。

(7)明清时期:大理寺居中。

惩罚部和大都会警察学院分为州、县、州和省级案件调查特使。

3.试着描述唐代几部主要唐律的制定情况。

答:唐朝先后颁布了五部唐律。

唐初,高祖根据《开皇律》制定了《武德律》,共12条,500条。

唐太宗贞观年间,贞观法是在《武德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法在刑罚上比旧法轻得多,从而奠定了唐代法律的基本面貌。

高宗永辉年间,修订颁布了《永辉法》,即《永辉法》。

永辉四年颁布了《永辉法》,解释了《永辉法》,与《永辉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宣宗在开元时期修订颁布了《开元法》。

上述唐律共12章500条。

玄宗大中年间,制定了“大中刑法制度”,并改变了体例,共有121部。

电大法律文化复习大纲答案

电大法律文化复习大纲答案

一)选择题1.神权法思想: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 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 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

2.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

于1906 年12 月2 日始正式见诸文字3.儒家法律思想: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3 、“为政在人”的人治论4.城邦:古希腊城邦在公元前8〜前6世纪逐渐发展。

所谓城邦就是一种城市国家,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若干村落组成的国家。

5.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到18 世纪至19 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6.伊斯兰法系又称阿拉伯法系,就是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

指公元7-9 世纪形成的阿拉伯哈里发国家的法律,包括穆斯林宗教、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法规。

伊斯兰法是属人法,凡是穆斯林都适用伊斯兰法。

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伊斯兰法系也分布在世界广大地区,包括西亚、北非、南亚、东南亚、南部非洲及其他地区。

7.印度法系: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法律的统称。

8.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 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 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电大开放教育13电大法律论述题

电大开放教育13电大法律论述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1)安全权;(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2. 李某家正在搞装修,为了赶工期,装修公司经常安排工人加班到晚上十二点,这可折腾坏了住在楼下的张某一家人。

张某打电话给李某,称对方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要求停止该行为。

但李某却反驳说,“我在自己家里干什么,别人管不到。

”请你结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一下该案。

李某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生活空间,也都有自己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有边界的。

简单地说,他人的权利就是你权利的边界。

也就是你的权利行使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李某虽然是在自己家里装修,但他行使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损害了他人安宁休息的权利,因此违反了权利滥用原则,张某完全可以要求李某停止该行为某汽车制造厂与国外某公司进行合资谈判,对方以技术作价1600万美元,其中包括专利技术97件。

事后汽车制造厂通过专利检索发现其中23件已过期,13件刚申请还未授权,真正有效的只有32件,结果至少被外国人骗去1000万美元。

问:你知道外国人是如何骗去这1000万美元的吗?请用有关“知识产权的特征”方面的知识解释一下。

参考答案:知识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谓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以专利为例,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是10年。

一旦过期,权利就消灭,专利技术就变成了公用技术,而公用技术是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的。

案例中,没有申请到专利的技术特别是已经过期的技术是不用花钱去买的。

请你谈谈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不同,并举例说明(1)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虽然成立,但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可以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撤销使之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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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平时作业(一)1作为我国司法的图腾和偶像,无论独角兽还是包青天,都把发现案件真实看作是头等大事,而包公的形象家喻户晓。

请就现代法律理念,谈谈你对包青天审判方式的理解。

答:长期以来,包青天式审判方式之所以被人们赞赏,不过是因为在过去了的那个时代,它被认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有效方法。

传说“包公面部黑多,惟额庭半月形……为其能兼理阴司事之表示也。

”这传说真是神奇:白天理阳间事,夜里理阴间事,包公断案如神,那威风是贯穿阴阳两界的。

包老爷审伽蓝殿杀人案,命人把伽蓝殿的伽蓝神抬到公堂,“离了公座,迎将下来,向伽蓝神似有问答之状”,不过装神弄鬼,哄哄愚民,连当时“左右观看”者,也“不觉好笑”。

至于夜审郭槐的老故事里用过的假扮阴间审案的妙计,也是假借世人迷信达到目的,并非真的通神。

那情节是:包公用计将郭槐诱来,暗中将牢狱布置成阴间,命丫环假扮寇珠的鬼魂,迫使郭槐认罪。

这不是夜审鬼官司,而是扮鬼审官司,审案的手段虽然不太正大光明,结果却是做到了明察秋毫的,审罢便知这位老爷的厉害。

在现代人的眼里,包公审案,即使在大白天审阳间官司,那场面气势也有点令人脊背发凉;若是置身其中,毛发一定会上竖。

古代司法,首重口供,“为了取得口供,包公很善于对被告制造心理压力。

他的脸本来就长得黑,再向下那么一拉,其难看可怕,也就可想而知。

他手下的王朝、马汉、张龙、赵虎,自然是一个个如狼似虎。

堂下是三口御铡,明晃晃、冷飕飕。

皇亲国戚,尚且可以先斩后奏,一般官吏平民,更是不在话下。

”这种把公堂搞得和阎王殿差不多的毛骨悚然审判法,总把堂上打官司的人弄得战战兢兢,随时准备魂飞魄散。

旧小说里常见“包公入座,将惊堂木一拍”、“一声断喝”的场景,更无异于惊悚训练,心理素质若非超强,当即就能吓成一摊泥。

包公审案,以程序公正论之,实在谬以千里,但他偏能发奸揭伏,发现案件真相,一真遮百丑,国人对他那套大刑伺候、虚声恫吓、引诱诓骗、装神弄鬼、求神问卜、栽赃诬陷等取证方法就不那么计较了。

我国司法的图腾和偶像,无论独角兽还是包青天,都把发现案件真实看作是头等大事,法字“平之如水”的寓意也不外乎实体法适用意义上的断案公平。

这种传统需要以程序公正加以约束,需要向西方司法女神做些借鉴,否则司法痼疾不除,审判可诟病之处就会太多、太难忍受。

我国刑事司法的传统是重视案件实质真实的发现,对于程序的公正并不十分看重,只要刑讯的板子不是打在无辜者的屁股上,公堂上的“肉鼓吹”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

不过,当程序正义的观念传播开来之后,法官由一个积极的角色变成了消极角色,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包青天式那套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审判方式吃不开啦。

不过,凡事过犹不及,总要有个度。

包青天式审判方式中那代代相传的注重案件真相的传统未必是坏东西,审判方式改革应当以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若矫枉过正,无视实质真实的重要性,把实质正义当作敝屣丢掉,诉讼变成一场只问输赢不问是非的游戏,怕也不是什么福音。

2我国明朝陈仲琳的《封神演义》、冯梦龙的《警世通言》,清朝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英国狄更斯的《荒凉山庄》、奥地利卡夫卡的《审判》等都是中西文学中的优秀作品,请任选一部,选一个视角,谈谈其中蕴涵的法文化。

答:《荒凉山庄》小说一开始,狄更斯就细细描述伦敦的雾,那是一种泌入人心深处的黑暗,是一种披天盖地的氛围,而雾即是司法的象徵。

在小说里,英国的「大法官庭」受理了一桩遗产诉讼官司,法官和律师们围绕着这个案子,像兀鹰般的用诡辩、拖延等各式各样的方式,分享着这个案子的利益,最后纠缠数十年,期待从这个案子得到遗产利益的,死的死,疯的疯,案子在耗尽了遗产后,才自动「永远结束」。

《荒凉山庄》里有关司法和律师为恶的这个部份,狄更斯其实已展现出无比的透视力。

在这里他看到了司法权力在自我不断生产后,已自动的成了一匹邪恶的怪兽。

它肆无忌惮的吞噬着一切与它有关的人与事。

那是一种体制化之后的暴力与邪恶之源。

它已非关个人的是否善良,而成了一个自动化的机制。

狄更斯对恶律师的那些精准描述,以及由此而延伸出来的「体制性邪恶」,单单这个部份,就足以让这部作品不容或忘。

而做为人道写实主义高峰的狄更斯,当然不会只停留在这种消极的层次上。

在这部小说里,像「荒凉山庄」男主人约翰‧詹狄士,私生女艾瑟,以及另一美丽善良的被监护人艾达‧克莱尔(Ada Clare)都是纯真,无机心的正面人物,他(她)们不把人际关係视为一种可以剥削利用的资产,因而心存善念。

这是人性的光明之源,穿透了那茫茫黑雾,成了救赎人性的起点。

而这种在黑暗里仍能看到光的呈现方式,也正是狄更斯作品的特性。

3“法不责众”这条谚语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直以来,对这条谚语的争论不断,请就此谈谈自己的理解。

答:法不责众:字面意思是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后再去惩罚。

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

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需要修改。

因为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不是针对大多数的。

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例如:横行乡里的“土霸王”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已是板上定钉的事实。

但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了部分“土霸王”的罪行。

当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查明负责再审的法官涉嫌受贿时,受贿法官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受贿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看来,这些法官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路,胡乱执法,是吃准了“法不责众”的空白。

倘若这句话出自于地痞匪盗之口,尚且可以理解,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的的确确是从省高级人民高院法官口里说出的,难免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法不责众”这个词,曾在中国社会广泛地流传过,本义是指法律规定对个别人违法容易追查,若违法的人比较多,就难以追查,甚至只能放任自流。

但是,这种现象的前提是法制不健全,执法观念死板。

而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逐步深入人心,执法理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但有些人竟然还拿出“法不责众”做挡箭牌,难免让人笑话。

但是,倘若对“集体受贿不叫受贿”进行剖析,深思,就能得出一个结论,表面上看起来十分荒唐可笑,但却揭示了腐败斗争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腐败同盟”。

因此,我们不能只把它当作笑话,笑过之后就暂且搁置。

事实上,恐怕信仰“法不责众”的大有人在,不光山西一地,更不仅仅局限于几个法官,只不过“集体受贿不叫受贿”从法官口中说出来比较具有黑色幽默的色彩罢了。

四川省审计厅日前披露,被审计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收入未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公款私存、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国资等问题,违规率高达100%,《第一财经日报》就是明显的例证。

应该说,正是“法不责众”的观念的普遍存在,才会有如此多的人公然违规、违法,甚至结成“利益链条”,上下一气,相互隐瞒、包庇,以致反腐斗争十分艰难。

难怪一旦有高级领导干部落马,就会牵扯出一大批人来?因此,要让社会得以和谐,正义得以伸张,法律尊严得以保护,就要从根本上铲除“法不责众”的“保护伞”,从观念上消除“腐败同盟”的思想支撑点,切实加大依纪依法监督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只要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多少人,都应该严惩,绝不姑息。

不应因牵涉人数甚多就手下留情,撒手不管,纵容违法者打着“集体”的旗号,谋一己之私利。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内,永远不应该更不可能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

4以自己看过的一部影片为例,从法律文化角度谈谈该电影背后的法律文化内涵。

答:青年导演刘杰执导的影片《马背上的法庭》以纪实的镜头语言将“流动法庭”搬上了银幕,并且一举摘下了第63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地平线单元最佳影片的桂冠。

导演的创作灵感来源于2003年《南方周末》专题报道:西南边陲山区的基层法官们骑着马翻山越岭到山林深处百姓家里开庭断案的故事。

正是这个专题打动了刘杰,决定用胶片将其记录下来:“只想呈现边远山区一种最真实、又很特别的生活状态,让不同文化背景、生活背景的人看片子时能读出些个体的感悟。

”对于我这个出生在农村、生活在都市的人来说,从影片中解读出了很多的个体感悟:传统的爱情,新旧观念的对峙,西南边区的风土人情,留下最深印象的则是文明边缘地带法律与习俗的碰撞。

影片所表现出的村民对于法律与民主似懂非懂、似有似无的情况并非只存在于西南少数民族村落,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

早在1992年,张艺谋导演的《秋菊打官司》就表达了类似的农村意识状态。

秋菊因为村长踢了自己男人的下身就要“讨个说法”,让村长认错道歉。

由于诸如村长这样的问题在西北农村并不鲜见且伤害不重,乡间的司法人员没有给予这位村长正式的处罚,而是试图调解一下。

“法律的调解”不能令秋菊满意,她便到县城、省城讨“说法”。

经过万千努力,最后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上级派来了公安人员调查,发现秋菊的男人受到了非下身的其它轻伤害,村长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后来村长被抓处以半月的拘留。

秋菊得知裁决结果后疑惑丛生:我只不过是“讨个说法”,为什么把人给抓起来了呢?从最后秋菊远望被抓走的村长的迷惑不解的眼神里,我们看到她其实并不清楚法律的具体规定与操作。

1.试述法律文化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几个层次的内容。

答案:(1)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2)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漫长的文明进步过程中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社会法律现象存在与发展的文化基础;(3)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上次建筑的总称,即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的总和;(4)一国的法律文化,表明了法律作为社会调整器发展的程度和状态,表明了社会上人们对法律、法律机构以及行使法律权威的法律职业者等法律现象和法律活动的认识、价值观念、态度、信仰、知识等水平。

(视学员展开情况给分)(7)法律设施层次。

2.阐述一下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解。

结合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理解,试阐述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不同答: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解:一:法律文化是一种法律观念形态,。

具体指的是社会上人们对于法律及法律现象的一系列认识,信仰,看法,态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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