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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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钻井生产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示范文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钻井队现场要合理划定生产区域,设立防治污
染标识,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条井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搞好土方工程和防渗
处理。

要安装好各项环保设施,防喷设施必须达到井控技
术要求。

第三条钻井生产施工必须做到泥浆入池、污水入罐,
防止污染外溢。

泥浆、岩屑和含油钻井废液要分别存放,
严禁混排。

井场占地面积、钻井液储备池(罐)以及泥浆
池容积应符合SY/T5466—2004《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
术要求》的规定。

严禁在井场开挖土油池,就地焚烧原
油、废油品或其它废物。

第四条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及井筒替出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双方要明确环保责任,提出具体进度、质量、验收等要求,治理结束后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强化油井的现场管理,提高油田采出汛水回注率。

现场要保持夹带规范,做到无污油、污水、固体废物。

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污染发生,生产设备设施要做到无泄漏、无污染。

第六条油水周围不得设排污土油池,生产确需排污的必须设专用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储存池,池内油水要及时回收,油泥全部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严禁用土掩埋或直接排放。

第七条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物。

污水、污油池应设液位标记,防止溢流污染。

油水气井作业全过程要严格按设计执行。

第八条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系统效率和资
源利用率。

从设计源头入手,优化施工工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减少废物排放。

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低毒或无毒等环保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建立污染汇报制度和信息公报制度。

发生井喷、泄漏等重大污染重大污染事故或造成生态破坏的,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污染治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处。

建立污染治理台帐,重大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审查方案,并组织验收;未经环保验收的,各级财务结算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条要做好污染应急防治工作。

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污染治理物资,定期组织预案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钻井生产废液要统一集中回收处理,严禁现
场直接排放。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污水、废液处理达标。

第十二条临时存放于油泥砂贮存场,在规定期限内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作业及事故现场产生的油泥砂必须收集后就近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现场掩埋,杜绝二次污染。

油泥砂的登记、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提高污染治理时效。

污染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在24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在48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级单位环保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治理期限。

现场污染治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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