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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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杯资料汇编

安徽省黄山杯资料汇编

安徽省黄山杯资料汇编安徽省黄山杯资料汇编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从而带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50项左右。

评选原则是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在有上年度统计资料时获奖工程的类别比例按上年度竣工工程比例掌握。

第四条“黄山杯”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既要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

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

3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古建园林工程七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4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三、市政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5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3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含园林绿化。

黄山杯标准

黄山杯标准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建管[2008]129号各市建委: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几年“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实际,我厅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安徽省建设厅二○○八年七月一日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黄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黄山杯”奖)评选办法,提高推荐、申报、评选工作质量,规范“黄山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整体工程应是安全、适用、美观且一次成优、处处体现精细、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先进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整体工程安全适用: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

2.装饰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

3.防水工程不渗不漏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美观先进。

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工程技术含量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工程积极推行建筑节能,搞好环境保护。

四、工程项目始终坚持科学管理1.工程质量实行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制定创“黄山杯”奖工程的质量目标。

2.质量策划书中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及各类专业分包的质量目标和相应的责任,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实行项目规范化管理,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质量、工期、成本等控制。

(1)强化工序质量控制及深化设计。

(2)重视管理机制的质量保证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3)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

五、工程总体综合效益显著1. 注重投资效益,节约资源。

2.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社会效益显著。

4.赢得社会各方赞誉和用户好评。

第三条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要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创优计划,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对创“黄山杯”奖工程加强定位监督,并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和装修阶段加大巡查力度,创建过程实行过程淘汰制,各质量监督单位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对本市(本部门)申报“黄山杯”奖工程创建情况和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定期上网公布。

黄山杯奖励标准

黄山杯奖励标准

黄山杯奖励标准黄山杯是黄山市教育局举办的一年一度的学术竞赛活动,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科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鼓励参赛学生的积极参与和优异表现,黄山市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黄山杯奖励标准。

一、优秀奖获得优秀奖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1. 参赛项目得分在70分以上;2. 项目成果在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等方面具有显著表现;3. 项目报告书完整、规范,并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优秀奖获得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获奖证书:教育局颁发的证明获奖身份的证书,以资鼓励;2. 现金奖励:根据项目获奖等级设定的标准,奖金额度不同,最高奖励可达1000元;3. 推荐奖学金:获得优秀奖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参加黄山市教育局奖学金评选的资格,从而获得更多的奖学金资助。

二、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1. 参赛项目得分在80分以上;2. 项目成果在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3. 项目报告书完整、规范,并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等奖获得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获奖证书:教育局颁发的证明获奖身份的证书,以资鼓励;2. 现金奖励:根据项目获奖等级设定的标准,奖金额度不同,最高奖励可达3000元;3. 推荐奖学金: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参加黄山市教育局奖学金评选的资格,从而获得更多的奖学金资助。

三、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1. 参赛项目得分在90分以上;2. 项目成果在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等方面具有卓越表现;3. 项目报告书完整、规范,并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等奖获得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获奖证书:教育局颁发的证明获奖身份的证书,以资鼓励;2. 现金奖励:根据项目获奖等级设定的标准,奖金额度不同,最高奖励可达5000元;3. 推荐奖学金: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参加黄山市教育局奖学金评选的资格,从而获得更多的奖学金资助。

四、特别贡献奖获得特别贡献奖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黄山杯竞赛活动中表现出色,为学校及团队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要贡献;2. 在学科研究、团队合作、领导能力等方面具备突出才能;3. 在项目报告、演讲等环节中表现出专业素养和领导力。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的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和《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获奖工程为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成立“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黄山杯”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黄山杯”奖评选表彰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200项。

获奖单位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七条“黄山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八条“黄山杯”奖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当地建筑业产值规模合理确定。

第九条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三家,且应是承担设备、电气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为市级优质工程或交通、水利行业省级优质工程;(四)申报工程应为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安徽“黄山杯”评选办法

安徽“黄山杯”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贝U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三、市政公用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安徽“黄山杯”评选办法

安徽“黄山杯”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三、市政公用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管[1998]281号各行署、市建委(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厅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实施“名牌”战略。

在总结以往创优工作基础上。

现将修订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尤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业处。

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一九九八年月日抄报:省政府,建设部抄送:各地、市建筑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

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特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黄山杯”奖)。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省级工程质量奖),由省建设厅颁发。

第三条“黄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住宅小区由开发企业申报),并经省、地、市或厅局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工程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20~30项。

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其开工和建设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水电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

“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2016-10-22 19:32 | 安徽建筑业建质〔2016〕22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有关部门: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奖励。

为规范评审工作,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2016年10月18日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加快我省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黄山杯”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黄山杯”奖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发布。

实行总量控制,每两年评选一次,不超过200项。

申报名额根据各市(省直管县)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活动开展等情况确定。

第三条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黄山杯”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黄山杯”奖的评选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评选办法、评选条件,建立专家库。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包括交通、水利)、建筑业企业按条件推荐专家,经遴选后组成“黄山杯”奖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核查工作不超过3年。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 参与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选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

“黄山杯”奖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安徽“黄山杯”评选办法

安徽“黄山杯”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三、市政公用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工程"杯"奖(以下简称"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省建筑业协会从获"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围第五条申报评选"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三、市政公用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安徽省黄山杯资料汇编

安徽省黄山杯资料汇编

安徽省黄山杯资料汇编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从而带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50项左右。

评选原则是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在有上年度统计资料时获奖工程的类别比例按上年度竣工工程比例掌握。

第四条“黄山杯”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既要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

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

3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古建园林工程七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4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三、市政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5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3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含园林绿化。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三、市政公用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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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建管[2002]22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园林局、淮南市公用局,有关市城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协会:
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新的规定,我们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政府、建设部
抄送:省交通厅、水利厅、经贸委、计委,各市建筑管理处(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业协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特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35项左右(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获奖工程的类别比例按上年竣工工程类别比例掌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申报评选“黄山杯”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5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园林工程;
(七)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三、市政工程:
1、工作量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2、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或5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3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3、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4、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5、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含园林绿化)。

四、住宅工程。

规模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或单体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

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经济欠发达县(市),工程质量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申报推荐,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二、不符合技术进步政策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
设施配套齐全;
三、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了创优计划;
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工程由法定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六、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其质量为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七、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未改变原设计用途;
八、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八条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申报“黄山杯”奖。

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三个,各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超过工程总量的10%;申报表中应附参建单位的合同造价、质量评定结论和承包的工程内容等。

第九条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条“黄山杯”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黄山杯”申报表》(见附件);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或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黄山杯”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盖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于当年九月份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黄山杯”的申报材料:
一、《“黄山杯”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四、评选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六、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七、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50%以上的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单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九、以上材料(二-八)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两份。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黄山杯”奖项目进行核查。

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

市政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受理后交省市政协会组织核查。

第十三条形式审查由2-3名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文第二章至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

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再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现场复查程序为:
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五、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表并签名负责。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并汇总,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十六条“黄山杯”的评审由“黄山杯”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

评审委员由省建设厅核准。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开会必须有9名以上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五分之四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省建设厅核准。

第七章奖励
第十八条对荣获“黄山杯”工程的单位,授予“黄山杯”和“黄山杯”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副本),并通报表彰。

获奖工程可镶嵌“黄山杯”统一标志(标志式样附后)。

第十九条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把“黄山杯”获奖工程资料编纂专辑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0]363号)和省建设厅建城[2001]171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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