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模板
垃圾焚烧工程方案模板(3篇)
第1篇一、工程概述1.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降低环境污染,本项目拟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以解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1.2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座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形象。
1.3 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量为XXX吨/日,年处理量为XXX万吨。
二、工程可行性分析2.1 技术可行性垃圾焚烧技术是目前国际上主流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之一,具有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运行稳定等优点。
本项目拟采用成熟可靠的焚烧技术,确保工程的技术可行性。
2.2 经济可行性本项目投资估算为XXX亿元,预计年运行成本为XXX亿元,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和余热利用,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2.3 环保可行性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采用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工程方案设计3.1 垃圾接收与贮存3.1.1 接收系统本项目采用封闭式垃圾接收系统,确保垃圾接收过程中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接收系统包括垃圾称重系统、垃圾输送系统等。
3.1.2 贮存系统垃圾贮存系统采用密封式垃圾池,有效防止垃圾臭气外泄,同时具备垃圾调节功能,确保垃圾焚烧过程的稳定运行。
3.2 垃圾焚烧系统3.2.1 焚烧炉本项目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具有燃烧效率高、负荷调节能力强、运行稳定等优点。
焚烧炉尺寸为XXXm×XXXm,处理能力为XXX吨/日。
3.2.2 燃烧辅助设备包括空气预热器、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等,确保焚烧过程的稳定性和环保性。
3.3 烟气净化系统本项目采用高效烟气净化技术,包括烟气脱硝、脱硫、除尘等,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4 余热利用系统本项目采用余热锅炉回收焚烧过程中的余热,用于发电或供热,提高能源利用率。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城市垃圾焚烧厂建设方案
城市垃圾焚烧厂建设方案一、引言城市垃圾处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城市垃圾的产量不断增大,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因此,建设一座现代化、环保、高效的城市垃圾焚烧厂成为当务之急。
二、建设目标1. 解决垃圾处理难题:借助焚烧技术,有效处理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资源回收利用:通过焚烧过程中的余热回收和废渣利用,最大限度地回收再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3. 确保运行安全:建设高标准的垃圾焚烧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三、建设方案1. 选址和规模确定根据城市垃圾产生量和周边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建设。
建设规模要根据城市垃圾产生量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焚烧厂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需求。
2. 设备选型和技术路线选择国内外先进的焚烧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高效节能。
同时,采用先进的焚烧技术路线,如排气净化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运行管理和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焚烧厂的正常运行。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运行安全。
设置先进的监测系统,对焚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废渣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要经过严格的处理,确保无害化。
同时,利用余热回收装置回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并将其应用于城市供热等方面,最大化地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评估和规划在建设垃圾焚烧厂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全面了解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确保焚烧厂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五、财务投资和收益分析建设城市垃圾焚烧厂需要大量的财务投资,但随着焚烧厂的投入运营,其运营收益也会逐渐增加。
通过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财务投资和收益分析,能够评估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并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垃圾焚烧填埋建设标准
垃圾焚烧填埋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建设规模分类与生产线数量类型额定日处理能力(t/d)生产线数量(条)Ⅰ类1200以上3-4Ⅱ类600-1200 2-4Ⅲ类150-600 2-3Ⅳ类50-150 1-2注:①Ⅳ类中1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宜小于50t/d;②Ⅲ类中1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宜小于75t/d;③额定日处理能力分类中,Ⅱ、Ⅲ类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第二十一条应分析垃圾的物理化学特性,确定进炉垃圾低位热值应高于5000KJ/kg第二十二条焚烧厂年工作日365d,每条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h以上第二十四条炉渣热灼减率不应大于5%第四十四条附属建筑面积指标(m2)类型生产管理用房生活服务设施用房Ⅰ类500-700 900-1100 Ⅱ类300-500 600-900 Ⅲ类150-300 350-600 Ⅳ类≦150 ≦350 注:①生产管理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传达室等;②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绿化用房、值班宿舍等;③Ⅰ、Ⅱ、Ⅲ类附属建筑面积指标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指标(m2)类型用地指标Ⅰ类40000-60000Ⅱ类30000-40000Ⅲ类20000-30000Ⅳ类10000-20000注:建设用地指标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第四十八条焚烧厂劳动定员(人)类型劳动定员Ⅰ类120-150Ⅱ类80-120Ⅲ类50-80Ⅳ类≦50第五十条焚烧厂投资估算指标[万元/(t/d)] 类型投资估算指标Ⅰ类、Ⅱ类、Ⅲ类35-65Ⅳ类20-35注:①Ⅰ类、Ⅱ类、Ⅲ类焚烧厂中主要设备和系统如炉本体、烟气净化系统、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以进口为主宜取上限,全部国产化宜取下限;②Ⅳ类焚烧厂中无余热利用系统的宜取下限,有余热利用系统的宜取上限;③表中指标采用北京市2000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计算;④表中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与破路赔偿等费用。
20011201--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注:①Ⅳ类中1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宜小于50 t/d;
②Ⅲ类中1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宜小于75 t/d;
③额定日处理能力分类中,Ⅱ、Ⅲ类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①
注:①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②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2
注:①生产管理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传达室等;
②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绿化用房、值班宿舍等;
③Ⅰ、Ⅱ、Ⅲ类附属建筑面积指标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2
注:建设用地指标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表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注:①Ⅰ类、Ⅱ类、Ⅲ类焚烧厂中主要设备和系统如炉本体、烟气净化系统、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以进口为主宜取上限,全部国产化宜取下限;
②Ⅳ类焚烧厂中无余热利用系统的宜取下限,有余热利用系统的宜取上限;
③表中指标采用北京市2000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计算;
④表中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与破路赔偿等费用。
注:建设工期以破土动工开始计,以工程竣工止,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附件:
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
附表。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许多城市开始建设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
本文将从项目建设标准的角度探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规范建设。
一、项目位置选址标准1. 距离城市区域远离人口密集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2. 选址应考虑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交通便利等因素;3. 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环保、土地利用等要求。
二、工程设计标准1.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工艺流程、处理能力等要求;2. 设计应考虑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提高工程的可持续性;3. 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规划,预留足够的扩建空间。
三、环保标准1.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采取严格的尾气处理措施,确保排放达标;2. 垃圾渗滤液、烟气等废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3. 设施运行中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公开排放数据。
四、安全标准1. 设施应符合建筑规范,具备抗震、防火等安全性能;2. 对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3. 设施周边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周边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
五、运行管理标准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2. 对设施的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3. 设施的运行情况应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源利用标准1. 设施应具备垃圾焚烧能力,并能有效利用焚烧热能,发电或供热等;2. 对焚烧后的灰渣、废气等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3. 制定并执行节能、减排等相关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合理、严格的标准不仅能保障项目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为城市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范文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动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工程项目。
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成分特点,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推动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考虑焚烧处理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4篇 (模板)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省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20XX〕XX号)、《XX省XXX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XX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共投资26.76亿元。
各分项目标任务如下:(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投资XX万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建设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474.3公里,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0吨(干泥)/日。
其中,市本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长度106.06公里,区县(市)及所属建制镇、重点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合计8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长度368.24公里。
到2015年,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投资74865万元,续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综合处理厂项目共计5个,处理能力1118吨/日,续建投资额18870万元。
新建垃圾处理项目1个,即市本级焚烧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700吨/日以上,计划投资额35000万元。
收转运设施项目共计6个,包括市本级1个及区县(市)5个,其中市本级项目转运能力570吨/日,运输能力720吨/日,投资额4050万元;区县(市)5个项目转运能力达602吨/日,运输能力1020吨/日,投资额4830万元。
餐厨垃圾项目1个,即市本级餐厨垃圾示范项目,设计能力200吨/日,投资额4800万元。
分类收集示范项目1个,即市本级垃圾分类收集示范项目,设计能力1000吨/日,投资额7315万元。
到2015年,建制镇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建立垃圾清运处置城乡统筹系统,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市本级垃圾收运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已收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XX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项目投资初步方案
XX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项目投资初步方案一、项目概况
XXX县位于xx省xx市,是全省重要的农业、工业、旅游生态文明县,也是xx市的重要交通枢纽,拥有56万人口。
为了解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问题,防止污染环境和节省能源,我们提
出了XXX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初步方案,该项目
集中处理当地生活垃圾,实现节能减排,维护环境卫生。
二、项目组成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每年使用生活垃圾7.5万吨,焚烧发电容量50
万千瓦,开工时间2024年,投产时间2024年,项目投资约15亿元。
2、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每年处理生活垃圾3.0万吨,开工时间2024年,投产时间2024年,项目投资约3.2亿元。
该项目包括自动化双拖报废物处理系统、粉碎裂解装置、废液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除尘设备以及自动化检测系统等设备。
三、实施组织
1、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参股,全面实行外资投资组合管理模式,参
股企业为XXX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省能源
有限公司、XX市投资有限公司等。
2、项目管理:XXX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
第二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 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
第二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应按工程建设规模确 定。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t/d)分为下列四类: I 类:1200~2000; II 类:600~1200; III 类:150~600; Ⅳ类:50~150。 注:以上规模类别 II、III、Ⅳ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 类含上、下限值。 第三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主体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 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 主体工程设施包括:受料及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灰渣 处理系统、除尘脱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等。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 1 的规定。
第三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I 类:1000~3000;
II 类:450~1000;
III 类:150~450;
Ⅳ类:50~150;
V 类:≤50。
注:以上规模类型 II、III、IV 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 类含上下限值。
第四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主体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和
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
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范本
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范本一、工程概述1.1 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工程1.2 项目地点:中国XX省XX市1.3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为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而进行的垃圾焚烧工程,旨在通过高效清洁的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将垃圾资源化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4 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XX吨/日,年焚烧处理能力XX万吨。
1.5 项目投资:预计总投资XX亿元,其中设备投资XX亿元,建设工程投资XX亿元。
1.6 项目建设周期:XX年二、工程技术方案2.1 技术路线:本项目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采用XX工艺为主,结合XX技术,实现高效、清洁、资源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2.2 设备选型:项目将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焚烧设备和配套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处理效率。
2.3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输送、焚烧炉、余热利用系统、气体净化、废渣处理等。
2.4 系统运行控制: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系统,实现对设备和处理过程的全面监控和控制,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5 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焚烧废气和废渣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和废渣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6 能源利用:实现废热利用,并将余热转化为电力或其他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7 技术经济性评价:预计本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XX年,内部收益率达到XX%以上,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环境影响评价3.1 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设前,进行了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研究和评估,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2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封闭式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废气、废水和废渣进行处理并排放;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3.3 环境保护投入:项目将设立环保专项基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监测等环保投入支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标准】垃圾焚烧填埋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 年12 月1 日第十三条注:① Ⅳ类中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宜小于;②Ⅲ类中1 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宜小于75t/d ;③额定日处理能力分类中,Ⅱ、Ⅲ类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第二十一条应分析垃圾的物理化学特性,确定进炉垃圾低位热值应高于5000KJ/kg 第二十二条焚烧厂年工作日365d,每条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h 以上第二十四条炉渣热灼减率不应大于5%第四十四条2)② 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绿化用房、值班宿舍等;③ Ⅰ、Ⅱ、Ⅲ类附属建筑面积指标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第四十五条2)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进口为主宜取上限,全部国产化宜取下限;② Ⅳ类焚烧厂中无余热利用系统的宜取下限,有余热利用系统的宜取上限;③ 表中指标采用北京市2000 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计算;④ 表中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与破路赔偿等费用。
第五十二条新建焚烧厂电耗指标应小于100KW ?h/t 垃圾。
第五十三条新建焚烧厂运行费用指标宜按40-90元/t 垃圾控制。
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 年7 月1 日注:以上规模分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第十二条填埋场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在10 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 年;且宜根据填埋场建设的条件考虑分期建设。
第十六条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向,距人畜居栖点500m 以外第十九条填埋场底部应铺设渗沥液收集系统,包括导流层、导流盲沟、渗沥液收集管道、集水井等。
盲沟或管道以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集水井。
第二十二条填埋场洪雨水倒排系统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设计规范》(CJJ50) 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填埋场洪雨水导排系统的防洪标准应符合表中的要求。
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标准
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标准一、引言垃圾焚烧是一种利用高温燃烧技术将垃圾转化为能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减少废弃物的数量,避免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随着城市生活垃圾数量的不断增加,垃圾焚烧成为了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垃圾处理方式。
本文旨在对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垃圾焚烧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因设施故障引发的事故。
2. 环保性原则: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应注重排放物的处理和减排,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经济性原则: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应考虑设备投资、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力求在保证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成本。
4. 灵活性原则: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在满足安全、环保和经济要求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用于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垃圾处理项目。
三、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主要内容1. 垃圾焚烧工程选址和规划设计选择垃圾焚烧工程的选址是十分重要的,必须考虑到周边环境、土地利用、交通便利等因素。
一般来说,垃圾焚烧工程离主城区和居民区应尽可能远,同时应考虑到垃圾来源地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之间的距离,确保垃圾的运输成本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同时,垃圾焚烧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垃圾的分类和预处理、焚烧设施的布置、废渣的处理等方面,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垃圾焚烧工程工艺流程设计垃圾焚烧工程的工艺流程设计是确保垃圾正常燃烧、废气处理和能源回收的关键。
根据垃圾的不同性质和水分含量,选择合适的焚烧工艺,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废渣处理设备,以最大程度减少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
同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条件,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如循环流化床焚烧技术、热气流化床焚烧技术等,以提高焚烧效率,减少废气排放。
3. 垃圾焚烧工程设备选型和布置设计垃圾焚烧工程设备的选型和合理布置是确保垃圾焚烧设施正常运行的关键。
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实施方案
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改善我省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提高环保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拟定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实施方案。
通过建设焚烧厂,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减少填埋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二、项目内容1.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适中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能够处理全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达到每天处理X吨的能力。
同时,要确保焚烧过程中的排放达标,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选址原则a.尽量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地点,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b.选址要考虑交通便利,便于垃圾运输和燃料供应。
c.尽量选择具备良好土地条件的地点,以减少土建投资和运营成本。
3.工程设施a.处理设备:选择国内外先进的焚烧设备,确保高效、稳定、安全的处理效果。
b.环境控制设备:配置尾气处理系统,包括除尘设备、脱硫设备、脱硝设备等,确保烟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c.垃圾填埋场:建设与焚烧厂相匹配的垃圾填埋场,采用科学合理的填埋方法,确保填埋过程环保无害。
4.运营管理a.制定严格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垃圾收运、焚烧、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b.实施数字化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提高管理效率。
c.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员工的操作技能和环保意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操作安全。
三、项目进度安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项目进度安排:1.项目前期准备:确定项目目标和要求,启动选址工作,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2.选址和环境评估:开展选址调查,评估选址方案的可行性和环境影响,选择最佳选址。
3.设计和审批:委托专业设计院根据选址要求,进行设施设计,并提交审批申请。
4.投资和建设:按照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包括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等工作。
5.联调和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进行联调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正式运营:经过试运行后,正式投入使用,实现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
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2024
国家规范>建筑专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附条文说明]GB55012-20211总则1.0.1为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应遵循有效发挥服务功能、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原则,应采用适宜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1规模与布局2.1.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1.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1.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
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2洪泛区和泄洪道;3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4自然保护区;5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2.1.4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2.2建设要求2.2.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具备下列功能:1应在入口设置称重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具有计量、记录、打印、数据处理、传输与存储功能,并应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鉴定;2关键设备或系统应设置备用,确保工程正常运行;3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特点,配置适用、可靠、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4应以主要生产单元为主体进行布置,各项设施应按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并应做到整体效果协调;5厂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的要求,应有利于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恶臭、粉尘、噪声、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各设施间的交叉污染;6厂(场)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绿化及管线敷设相协调;7应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入口,确保安全,并方便车辆的进出;8应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功能。
都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0生高不产中仅工资22艺料22高试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2荷试,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3卷,23调需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2工且55作尽22下可2都能护1可地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5试求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4置。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3设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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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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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 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保护环境, 推动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工程项目。
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水平, 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成分特点, 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 合理确定,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统筹规划, 近、远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应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推动技术进步为原则, 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考虑焚烧处理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建设条件; 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以下简称”焚烧厂”) , 焚烧厂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
中小城市集中的地区宜进行
区域性规划, 集中建设焚烧厂。
第十三条焚烧厂的建设规模, 应根据焚烧厂服务范围的垃圾产量、
成分特点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并应根据处理规模
合理确定生产线数量和单台处理能力。
焚烧厂建设规模分类与生产
线数量宜符合表1的规定。
建设规模分类与生产线数量表1
生产线的生产
能力不宜小于
50t/d。
②Ⅲ类中1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宜小于75t/d。
③额定处理能力分类中, Ⅱ、Ⅲ类含上限值, 不含下限值。
第十四条焚烧厂建设项目由焚烧厂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
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焚烧厂主体工程与设备主要包括:
1.受料及供料系统: 包括垃圾计量、卸料、储存、给料等设施。
2.焚烧系统: 包括垃圾进料、焚烧、燃烧空气、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等设施。
3.烟气净化系统: 包括有害气体去除、烟尘去除及排放等设施。
4.余热利用系统: 包括余热锅炉、空气预热器、发电或供热等设施。
5.灰渣处理系统: 包括炉渣处理系统与飞灰处理系统。
炉渣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出渣、冷却、碎渣、输送、储存和除铁等设施。
飞灰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飞灰收集、输送、储存等设施。
6.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 总图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监测化验、计量、车辆冲洗等设施。
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绿化等设施。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十五条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焚烧厂的选址,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三、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
受条件限制, 必须建在受到威胁区时, 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四、不宜选在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风景区及其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五、宜靠近服务区, 运距应经济合理。
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六、应充分考虑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理与处理。
七、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八、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及污水排放系统。
九、对于利用焚烧余热发电的焚烧厂, 应考虑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对于利用余热供热的焚烧
第十六条焚烧厂应以焚烧厂房为中心进行布置, 各项设施应按垃圾处理流程作适当安排, 以确保相关设备联系良好, 充分发挥功能。
第十七条焚烧厂厂内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要求等合理确定。
焚烧厂房四周宜设环形道路。
道路的荷载等级应根据交通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焚烧厂的绿化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 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绿化覆盖率符合现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
第十九条焚烧厂的工艺与装备, 应根据焚烧厂建设规模、所用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条件合理确定。
应满足适度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保证安全、改进环境卫生和劳动条件,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
第二十条焚烧厂工艺和装备的选择, 应采用成熟的技术, 有利于垃圾的稳定焚烧、降低环境的二次污染, 符合高效、节能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应分析垃圾的物理化学特性, 确定进炉垃圾低位热值应高于5000kJ/kg。
第二十二条焚烧厂年工作日365d, 每条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h以上。
第二十三条焚烧厂垃圾受料和供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设进厂垃圾计量设施。
二、卸料场地应满足垃圾车顺畅作业的要求。
应减小垃圾、污水以及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应根据垃圾接收量和生产线布置情况合理确定卸料门数量。
四、进入焚烧厂的垃圾应储存于垃圾仓内。
垃圾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和防腐性能。
垃圾仓内应处于负压状态, 以使臭气不外溢。
垃圾仓必须设置渗沥液收集设施。
五、垃圾抓斗起重机的能力应根据焚烧厂的规模进行选择, 并应考虑垃圾的混合、倒堆、给料的时间分配; 垃圾抓斗起重机应具有防碰撞和称量功能。
六、垃圾破碎设备的选用应根据垃圾的性质和焚烧设备的特点决定
第二十四条焚烧厂焚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焚烧厂宜采用同一种容量、同一种型号的焚烧炉。
二、焚烧炉进料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进料斗应有足够的垃圾储存容量, 并避免产生搭桥现象; 2.垃圾推料器应能根据燃烧要求向炉内供应垃圾, 并可调节供应量.
三、应根据垃圾特性选择合适的焚烧炉炉型, Ⅲ类(含Ⅲ类)以上焚烧厂宜优先选用炉排型焚烧炉, 审慎采用其它形式的焚烧炉。
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
四、焚烧炉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垃圾特性适应性强, 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 保持额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