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版)

合集下载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预测,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六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按照标准程序开展监测工作。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校正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环境监测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送和公开,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环境评估管理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评估技术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认证和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提高环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包括项目准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以及项目结束后的环境修复等。

第四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区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工作,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管理,以及环境修复和监测等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项目准入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准入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认真审核,防止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提交,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内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与运营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尘、降噪音、保护水源、防污染等措施,确保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监督执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区域协调,合理布局,推动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结合监测、减排、治理等措施,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督察制度,定期对各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众知情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素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xxxx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6篇)

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6篇)

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6篇)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一、水处理制水车间前需两次更衣、穿工作服、工作鞋;二、做好班前空气、环境消毒及配好刷桶用的消毒水;三、水处理生产前对空桶检验,重度污染的桶要单独处理,严禁马虎灌装;四、对空桶外表要刷洗干净,桶盖消毒后方可使用;五、手要经常清洗消毒,严禁用手指触摸桶盖内部接触水的部位;六、严禁穿工作服与鞋出水处理车间,防止外来污染源;七、不准在水处理房抽烟、嗑瓜子、吃东西、闲聊天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八、上岗操作前应换衣、净手,进屋前十分钟打开水处理房间紫外线10-15分钟后再工作;九、下岗前要对水处理环境场地进行清洗,当天的消毒水用于地面消毒,做好环境卫生,临锁门前打开紫外线灯对空气做最后消毒;十、直接从事水处理制水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者方可从事桶装水生产,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饮用水水处理生产工作;十一、水处理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勤剪指甲,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十二、水处理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十三、禁止在水处理车间内吸烟等其他有碍桶装水卫生的活动;十四、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鞋,进入非水处理生产场所(如厕所),工作前、便后必须洗手,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车间。

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为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用17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11.文明施工(1)现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流有序,标识醒目,达到“一通、二无、三整齐、四清洁、五不漏”。

争创部级文明施工样板及安全标准工地。

(2)施工中始终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施工方案。

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执行。

按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参建职工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当地文明公约的有关规定。

使文明施工成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4)实行责任负责制,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挂钩考核。

(5)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搞好工地文明建设。

(6)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未经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

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经常进行施工安全、法纪和文明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

(7)施工中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明公约的规定,争做文明公民。

2.环保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绿色施工,结合建筑业实际,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辩识、,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施工项目的环保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2)对全体施工管理和工区人员在施工前、施工中针对本项目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及措施,进行全员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环保意识,把环保工作变成各参建人员的自觉行为。

(3)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作业层抓具体落实。

项目内部要实行“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水保工作的落实。

(4)实行“环保否决制”。

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和没有环境管理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版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版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治理、资源合理利用、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控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展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是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基础情况、环境敏感性、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研究。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可能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准确、真实、全面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预警措施。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污染、减少排放和治理污染三个方面。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保护设施,配备环境保护设备,做到污染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环境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指南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具有指导性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的环境评价和有效的环境监管为基础,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社会参预广泛的环境保护格局。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注重技术支撑,提倡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促进研发和示范推广。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参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强化法管理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行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前的环境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建设前环境评价制度,依法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客观、科学,评价范围应涵盖环境资源利用状况、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应包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应当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合理规划,在设计、施工和投产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环境生态破坏。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定期报告环境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

然而,在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特别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二、编制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如下:1. 报告书内容•项目概况: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包括项目名称、规模、位置等。

•环境基线调查:对项目区域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水资源状况、大气质量等。

•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等。

•环境保护措施: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等。

•环境监测计划: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环境管理机构:规划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确保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监督和管理措施:明确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2. 报告书编写要求•报告书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不得掩盖事实和数据。

•报告书应合理使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工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预测。

•报告书应以清晰、简明的语言进行撰写,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报告书应标明编写人员和专业背景,确保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评估方法的可靠性。

•报告书应注明参考文献,确保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来源进行引用和说明。

•报告书应经过专家评审,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的实施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必须严格遵守。

通过科学、可靠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2024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气候变化、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下面就是2024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概要。

一、大气环境保护管理1. 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污限值的提高。

将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提高各项污染指标的限值,并对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管控,加强对高排放企业的监管。

2. 严格控制机动车的尾气排放。

加强机动车的排放标准,提高尾气排放的监测力度,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使用,促进车辆尾气的减排。

3.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治理进行全面部署,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时间表,加强源头控制和综合治理。

4. 禁止露天焚烧和传统农作物秸秆的废弃物处理方式。

禁止露天焚烧,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方式,鼓励农民将秸秆等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水环境保护管理1. 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规划和实施。

制定水环境保护的规划,明确水环境治理的目标和措施,加强水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的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2. 加强水污染源排放的管理。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提高污水处理率,严格控制和管理工业废水的排放。

3. 推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加大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力度,加快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用水结构的调整,提高用水效率。

4. 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保护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环境,加强水生态功能恢复和修复工作,提高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土壤环境保护管理1.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管控,推广土壤修复技术,提高土壤质量。

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加强农田、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推广科学施肥、防控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

3. 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版)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版)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版)环境管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能保证人们身体健康,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是现代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的要求,是企业的行为准则。

1、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1、环境保护方针倡导绿色施工,以业主的水土保持方案为依据,以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准绳,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环保方针。

2、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节能降耗,杜绝重大环境事故。

建设绿色通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全面达到本工程建设环保要求,使工程施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环保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保委员会,参加人员有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环保部部长、专职环保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环保委员会负责在项目部办公会和项目部生产调度会上提出、研究和解决环保问题。

项目部的安全环保部,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专业环保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理方面的工作。

2、施工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2.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2.2落实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2.3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环境保护预报监控系统;2.4保证工程施工所需环境保护经费;2.5宣教生态环境保护法。

3、减少扰民措施1、减少扰民措施为了保证周围人员的正常学习、生活,同时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公司在施工期间对处理周边问题进行协调。

1.1成立对外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为项目经理,副主任为技术负责人。

对外协调工作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为宗旨,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单位之间,工地与甲方各部门之间以及工地与外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早期搞好周边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对问矛盾不回避,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2)施工期间的交通问题根据现场及周围条件,我方采取以下措施: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各单位承诺在施工期间将提供一要便利条件,并批准了我单位申报的施工车辆的行走路线,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版及解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版及解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版及解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9年11月22日通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下面我们从修改版的内容和解读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修改版的内容1. 立项和规划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扩大新版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全面考虑项目对竣工后环境的影响。

原来的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影响评价需要考虑竣工后环境,例如修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垃圾处理等问题,新版将这些问题考虑进去,从而保障环境在不同阶段的完善与保护。

2. 强制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版条例在建设项目进入规划阶段时把环境保护纳入了立项目标和指标体系中,并扩大了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

实施情况将由环境保护部门受理重点建设项目、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新版条例的重点在于强制推行敏感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可以提交通过互联网公示的评价报告,有利于方便大众监督。

3. 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责任分工,为严格执法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针对违法行为,新版条例相较原版本更为严格,对环境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增强、罚则更严厉。

二、修订版的解读1. 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保责任新版条例将环境保护纳入到项目评价阶段的投资决策中,强制要求立项时就立下严格的环境保护指标,限制污染物的排放,并对建设单位和经营者披露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更严格的要求。

在日常管理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对环境进行监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排放污染物,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将会遭到更严厉的惩治。

2. 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新版条例进一步强调:在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的保护也同样具有重要性。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1日通过 8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1日通过 8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定期带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等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管理。

2.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谁污染,谁治理:建设项目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治理责任。

5.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设项目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项目的环境背景和区域特点;2.项目对自然生态、自然资源、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影响;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排放物、废弃物和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4.环境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管理要求;6.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内容。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与落实;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3.环境监测与评估的实施;4.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5.环境敏感源的管理;6.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7.环境监管机构的组织与管理;8.环境保护培训与宣教;9.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

第八条环境监测与评估应包括以下方面: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2.水环境质量监测;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4.噪声环境质量监测;5.固体废弃物排放与处置监测;6.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监测内容。

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介绍

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介绍

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介绍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介绍一、新版环境管理标准特点ISO 14001:2015版标准相对于ISO 14001:2004版标准则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标准结构上的变化新版ISO14001标准采用了《ISO/IEC导则第1部2013》附录2(高阶结构)。

高阶结构(HLS)是新的ISO 管理体系标准通用结构,包括通用的术语、定义、标题和正文,标准正文包括7个条款:组织所处的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改进。

ISO 在管理体系标准中推行通用标准结构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用户同时应用多个ISO 管理体系标准。

高阶结构(HLS)适用于ISO 发布的管理体系标准,且高阶结构(HLS)允许不同领域的管理体系标准在保持结构通用性的同时体现其领域特性。

2. 标准术语和定义上的变化ISO14001:2015版标准共有33个术语,相对于ISO 14001:2004版标准,除了术语“污染预防”没有任何变化外,其它都发生了变化。

(1)新增术语20个其中15个术语来自于《ISO/IEC导则第1部2013》“术语和定义”的通用术语,包括:管理体系、高层管理者、目标、要求、风险、能力、文件化信息、外包、过程、审核、符合、有效性、监视、测量、绩效。

有5个术语是新增的环境管理体系领域的特定术语,包括:环境状况、合规义务、风险与机遇、生命周期、参数。

(2)修订术语12个有10个定义进行了修改: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方针、组织、相关方、环境因素、环境目标、纠正措施、环境绩效、持续改进。

注解进行增加或修改的2个:环境、不符合。

(3)取消了ISO 14001:2004版中原有的7个术语审核员、文件、内部审核、预防措施、环境指标、记录、程序。

3.提出纳入企业战略管理的思维ISO 14001:2015版标准明确要求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应融入组织的战略过程的策划中。

ISO 14001:2015版标准中新增加的条款标准4.1(理解组织所处的环境)和标准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要求从组织和环境两者的利益出发,识别并利用机遇,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与相关方的需求(包括法规要求)和期望有关的事项或变化的环境,以及地区的、区域的和全球的可以影响组织或被组织影响的环境状况。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最新版)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最新版)

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最新版)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时间:2007-06-13(2002年9月6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2月8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第三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四章城市容貌第一节建筑物、构筑物第二节道路与其相关设施第三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第四节标语和宣传品第五节夜景照明第五章环境卫生第一节清扫保洁第二节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六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七章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地区,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新城、建制镇。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县为主、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68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条废材料和废物料要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条化学处理剂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处理剂除必须设明显标志外,还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第三条不用的废机油和清洗用废油,应集中回收储存,严禁就地倾倒。

第四条作业场所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所有废料、杂物和垃圾应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统一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第五条所有暂时不用的设备、材料应当存放起来并保持整洁。

第六条保持挖掘路基、运输道路、厂区、垃圾处理区、取土区和其他工作区域的无尘。

第七条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声,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特殊设备最高不得超过110分贝。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噪声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第九条对装置中的无机、有机废水非正常性排放,需办理《“三废”非正常排放单》后方可排放至废水处理装置,无机、有机废水装置在废水处理达标合格后方可对外排放。

第十条在排放烟、尘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和法规及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使一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降低生产成本。

使一部分不能利用的污染废弃物,由HSE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控制非正常途径的流失,杜绝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