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二维码信息管理的通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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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建筑工地实施见证取样送检(抽检)二维码信息技术的通知(试行)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2015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建筑施工现场部分建筑材料实施见证取样送检(抽检)二维码技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维码使用范围

我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建筑外窗、防水卷材、保温材料在见证取样送检(抽检)时,使用二维码信息技术,在送检(抽检)样品上粘贴二维码标识。

二、二维码信息技术使用管理

1、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

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制作时应与二维码融合在一起,且在扫码时能较好显示二维码里的内容。为防止养护过程中造成二维码信息无法识别,二维码应使用塑封机上下封上一层膜,在混凝土或砂浆试模底部中央平放,然后按标准规范要求分层加入混凝土、砂浆制作试块。试块制作人应经专业培训且应相对固定。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二维码信息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楼层、轴线等)、见证人员、强度等级、养护条件、制作日期、委托的检测机构等。

2、建筑外窗、防水卷材、保温板材。

检测机构现场抽检上述材料时,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及抽样的检测机构应共同见证被抽检材料二维码制作及粘贴,确保二维码在样品流转过程中的完整性。二维码信息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施工部位、见证人员、规格型号、材料进场数量、生产批号、抽样日期、抽样的检测机构等。

三、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二维码信息技术组织实施工作;施工单位应在建筑材料的送检及抽检环节中使用二维码信息技术;监理单位应对取样、封装样品、粘贴二维码标识等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检测机构接收检测样品后,严格检查样品的二维码标识、封装措施是否完好,将样品的‘唯一性标识’贴在二维码的中间部位,粘贴牢固,杜绝样品检测人员查看二维码信息。样品检测过程实行‚盲样‛检测管理。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黄岛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东区)

2015年0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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