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大楼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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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智能大楼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

作者:盛国武

单位:浙江宏纪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摘要:关于智能大楼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的设计与施工误区,对火灾救援人员的安全威胁。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控制方式规范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工作、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已成为新开工民用建筑的主流形态,并向着超高超大的业态发展。伴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与层高的不断放大,对建筑智能化程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对是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智能化、使用安全性、动作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的事故案例教训,都在警示人们已有规范存在的缺陷。

欣慰的是,现状已引起政府及行业相关人员的重视,一批重要的专业规范的修订都已进入修改进程。下面就个人施工实践,谈谈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常见的智能大楼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的设计、施工误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希求行业内的专家能够注意,在相关规范的修订时,能够引起重视;消防专项验收时,杜绝不法之徒的有害施工。

一、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误区。高层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有许多不利因素。一是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则疏散的时间要相

应增长;二是建筑面积庞大、建筑内生活、工作的人员多,如果高层建筑疏散通路设置不合理,拐弯多,宽窄不一,就容易出现混乱拥挤情况,影响安全疏散。针对以上不利因素,楼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合理设置就显得十分必要。虽然《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对消防应急灯具的生产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划分了3种消防应急供电方式:1、自带电源型;2、集中电源型;3、子母电源型。

以上为自带电源型供电系统图示例

但是,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9.2.1条的条文说明四、“根据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实际做法,一般都采用城市电网的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为满足使用需要,又利于安全,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对其电压未作具体规定,即可用220V的电压”的误导,将双路安全供电等同于

消防应急供电。

以上为EPS集中供电系统图示例

在一些设计文件中,设计直接采用城市电网的双路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在配电箱二次控制回路上,也设置了两路供电的应急照明电源切换功能。但是由于合同约定的配电箱采购方式的不同,采购供货方有主观愿望对配电箱供电方式进行修改,使得消防报警联动控制后,只是在双路供电电源之间互投。以求蒙混通过消防验收。

从投资、成本控制角度看,与自带电源型应急供电方式比,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价格比普通灯具价格高,而如果设置集中电源供电方式,EPS应急照明电源更是需要一笔不菲的投入。这样,设计貌似打了规范擦边球,降低了投入。深究起来,这样设计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6条明确要求“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现代智能大楼,普及的主动灭火设施,主要还是以水源为介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灭火系统等。如果采用以上不法做法,消防员在事故现场灭火,无法有效远离消防水,而均匀设于疏散通道内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实施救灾灭火的过程中,势必对消防员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险。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采用安全的消防应急电源。

二、应急照明系统联动控制设计误区。如上所述,消防员在事故现场灭火,无法有效远离消防水,而均匀设于疏散通道内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实施救灾灭火的过程中,一旦接通220V的电压,势必对消防员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险。

笔者在10多年的施工实践中时常遇到,由于设计图只对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二次控制回路只做框图接线说明,二次控制回路由供货方完成技术深化,在配电箱二次控制回路设计中,为减少断路器、脱口器等电气元件,供货方往往采用不合理的切换控制方式,埋下了消防救灾时对消防员造成人身安全的隐患。

现行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控制模块一般都有连续动作和脉冲启动两种方式。在一些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人员在应急照明配电箱二次控制回路设计时,省略了带脱扣功能的输出总断路器。通过消防控制模块持续动作,提供给继电器24V外控电源,控制交流接触器吸合,以此断开220V平时电源,完成切换功能。

这样也是不符合应急救灾实际要求的。火灾现场由于火势蔓延,往往会对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线路造成破坏。这也是规范规定线路采

用金属保护管,并明确墙体暗敷保护厚度或明敷管需涂刷防火涂料的原因。即使按规范施工,也有一定的耐火时间。如果按照上述二次控制回路设计,一旦报警线路因施工不当,在短时内因火势加大而瘫痪,模块停止供电后,配电箱势必自动接通220v平时电源。造成事故现场漏电,危及消防员的人身安全。因此,一定要在双路电源切换器后,设置带脱扣器的总断路器,及时切断220v平时电源,切换到安全的应急电源。

以上见解,希望引起相关设计、施工人员重视,在工作实践中尊重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职业道德,在实际设计施工过程中,不强求为降低成本对必要的安全功能的省略。

可喜的是,在已修订完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已经有了4.10.1条“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已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这样的规定。期望在后续《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中,能够删除相关误导条款,并就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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