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领用单
固定资产领用单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0年2月16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固定资产领用单
固定资产领用。
固定资产领用需要进行资产领用登记,然后需要相关负责人审批,才能实际领用资产。
资产领用登记新增单据状态字段,默认状态为未审核。
领用资产时,单据状态必须是审批通过后才能领用资产。
首先设计资产领用管理表,进行资产领用登记、查询、审核等操作,当有未审核状态的资产领用登记时,可以对该表进行操作,设置多个审核结果可供选择,按公式更新单据状态,并在领用时根据单据状态进行处置。
这是领用审核的公式。
也可以在本表中增加审核结果为不同意领用的公式。
在管理表中,用户可以根据采集单据的不同状态进行取数,并可以分类查询数据。
同样,对于不同意领用的,增加不同的状态查询。
资产领用审批后,应同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状态为使用中,以保证数据的实时性。
其他审批状态不需要更新资产状态。
固定资产,分录为:●借方:固定资产-原值。
●贷款:银行存款。
对单位价值不超过五千元的各行各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从《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可以关注两点:1、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
2.折旧不再按年计算。
第一句话明确资产仍然是企业核算的固定资产,而不是有直接费用的低值易耗品或办公用品。
在第二句话中,明确了折旧不需要按年计算,而是不再计算。
也就是说,这两句话的关键词限制了范围。
因此,个人的理解是,这类资产仍然是按照标准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几个要素来确定,五千元的价格应该不会对固定资产的确定造成实质性影响;另外,被判定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仍然计入折旧成本。
新增固定资产领用单
武汉纺织新增固定资产领用单
年月日领用单号:__________ 部门(盖章) ____________
说明:、领用人是资产的笫一责任人,因工作变动调整,请及时办理资产变更移交手续,报资产处备案;
2、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要及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3、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当事人要依据资产价值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4、该领用单一式二份,经部门盖章、部门领导及使用人签字后,办理资产入库时交一份至资产处, 另一份交领用部门存档。
武汉纺织新增固定资产领用单
年月日领用单号:__________ 部门(盖章) ____________
说明:1、领用人是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因工作变动调整,请及时办理资产变更移交手续,报资产处备案;
2、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要及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3、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当事人要依据资产价值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4、该领用单一式二份,经部门盖章、部门领导及使用人签字后,办理资产入库时交一份至资产处, 另一份
交领用部门存档。
固定资产领用单
固定资产领用单固定资产领用单,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使用固定资产时,由领用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种记录文件,用以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领用情况。
它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是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固定资产总金额及状态的重要参考依据。
固定资产领用单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有价证券,它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一种记载,是企业的实物记录,保存和使用固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是企业财务报表中财产类账户的主要凭据之一,也是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的参考依据。
固定资产领用单有三个主要内容:1、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这一部分应根据企业的资产管理条例填写,如购置日期、购置金额、购置方式等;2、领用部门:需要写明领用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核算和管理;3、领用人:需要写明领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及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便于财务部门对领用人的用途进行审核和核算。
固定资产领用单是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它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的参考依据。
正确的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并且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得到客观、准确的反映。
固定资产领用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领用单编号:可以根据企业的规定以编号的形式制定,以便于后期管理和查询;2、领用日期:需要填写领用日期,以便于财务部门查询及核算;3、领用资产名称:需要根据企业的财务规定,填写购置日期、购置金额、购置方式等;4、领用数量:需要填写领用数量,以便于企业对资产的管理和核算;5、领用原因:需要明确领用原因,以便于企业对领用情况进行管理和审核;6、领用人:需要写明领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及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便于财务部门对领用人的用途进行审核和核算;7、签章:需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章,以确认该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正确的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有效性,避免出现财务失败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财务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固定资产领用、归还表
资产领用登记表
固定资产 领用部门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备注 领用人 领用日期 数量 年 月 日
□
低值易耗
□
经手人:
部门领导审批:
后勤中心:
资产归还登记表
固定资产 归还部门 归还原因 物品名称 数量 经手人: 部门领导审批: 归还人 归还日期 规格型号 备注 后勤中心: 年 月 日
□
低值易耗
□
固定资产领用单(最佳模板-三联)[精.选]
年月日领用单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领用部门:
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签字):
领用人员(签字):
第三联领用部门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固定资产领用单
年月日领用单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领用部门:
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签字):
领用人员(签字):
第一联财务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资产领用单
年月日领用单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类别
单位
数量
单用部门:
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签字):
领用人员(签字):
第二联资产管理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0年2月16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
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
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