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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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供给和需求不足 据黑龙江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黑龙江省耕 地 和 林 地 面积 居 全 国 第 1 位 。2009 年 全 省 播 种 面 积 1208.7 万公顷,粮食产量达到 870.6 亿斤,比 2008 年增加 25.6 亿斤,居全国第 2 位。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 险的供给和需求都应该是巨大的。但至目前为止,供给主 体仍然非常少,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保和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地财险近年才开始经营少量 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同时在潜在需求比较大的情况下,有 效需求也有待提高。 2.缺少法律保障 我国至今只有《保险法》、《农业法》对农业保险有原 则性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 186 条只是提到国家会支 持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农业法》第 46 条也只是提到国 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鼓励以互助合作保 险的形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且提出我国农业保险不 允许强制农民参保,遵循农民和农业组织自愿购买原则。 但这些条款都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目前全省的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比如,政府在农 业保险中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有了政府的积极参与,也 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也缺 乏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由于农业风险面广量大,一旦发生 巨大灾难,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基本无力 承担。就全省的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来讲,首先,主体 的性质问题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找不到定位;其次,企业 的组织机构、运营等无法可依。以至于今年公司多名管理 人员因违规受到重罚后,有人辩解称相互制保险公司不
4.缺少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导致农业保险难以获得利润 基金的累积,但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业务却需要大量前期 资金的投入。这包括农业业保险人才的培养、开发农村农 业保险营业网点和开发信息网络系统,这种矛盾的现状 严重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阳光农业相互保险 公司运行仅仅一年,就在信息系统开发和网点建设等各 方面投入资金 4000 多万元,以后随着服务面不断扩大, 基础设施投入也将会不断增加,公司自有资金肯定难以 保证持续性投入。 5.缺少巨灾分散体系 农业风险具有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特点。这就 决定了农业保险容易发生巨额损失。在缺乏巨灾风险准 备金和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的条件下,由于农业保险 公司经营区域有限,业务较集中,这也造成了风险的高度 集中。一方面参保农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保险 公司的经营也面临很大的风险,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为 了分散这种风险,必须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目前全省并 没有政府主导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 的积极性并不高,只是进行保险费 10%量的巨灾基金积 累。某种程度上对巨灾的储备是远远不够的。 6.缺少技术和人才的支持 技术是保险经营的最关键因素,而农业风险比一般 的风险又具有特殊性,其单一危险单位巨大,损失频率 高,成本高。农业保险产品在厘定费率和理赔都极其复 杂。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危险单位划分,根据不同地域 考虑差异化费率,如何安排再保险方式等很多难题。理赔 时由于农业保险标的主要是农作物、畜禽类产品,它们受 损程度各不相同,赔付额度难以确定,对评估技术要求 高。一般来讲养殖险比种植险风险还要大。如,有些农民 把没有投保的死猪放到投保的牲畜中,要求保险公司赔 偿,保险公司难以对其进行分辩,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 损失。保险法上明确规定,如果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不及 时采取措施,控制损失扩大,那么扩大部分保险公司可以 不赔偿。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难以有准确的标准衡量农 民是否进行了施救。农业保险的定损理赔等工作强度大, 难度高还需要极专业的知识和长期的经验积累。而解决
对农业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四个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和需求仍然不足;缺少相应法律保障和
完善的财政支持制度;缺失巨灾分散体系等。原因主要是市场化程度低,农民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且收入偏低,保险体系
尚不科学完善。政府应加快对农业市场的有效整合,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障能力,以促进黑龙江省农业
第 2012 年第 9 期 (总第 406 期)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2)09-0010-02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
No.9,2012 Total No.406
陈守强
(鸡西大学 经济系, 黑龙江 鸡西 158100)
[摘 要]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呈现出保险主体多元化、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政府补贴力度加大和农业保险
[收稿日期] 2012-08-27 [作者简介] 陈守强(1978-),黑龙江鸡西人,鸡西大学经济系讲师。研究方向:西方经济学和国际贸易。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科研项目:黑龙江农业保险体系研究(125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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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
能依照保险法,它不是目前保险法调整的对象。 3.缺少完善的财政支持制度 农业保险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并且具有高
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特别需要政府有长效的干 预和财政支持制度。但从目前全省的情况看,政府在农业 保险体系的建立上仍然有缺失。全省对于农业保险费补 贴落实不到位。黑龙江垦区前 14 年“低保障”的农业保 险,百度文库垦总局累计补贴了 2.8 亿元,赔付率高达 120%以 上。2005 年、2006 年,国家财政分别给予阳光公司保费补 贴 2000 万元、2400 万元,占总保费的 9.1%,每亩参保耕 地平均补贴仅为 0.81 元,每斤粮食补贴不到 1 厘钱。无论 是农民还是公司都感到没有缓解双方的压力。
保险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黑龙江农业保险现状
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保险主体多元化 目前,在黑龙江省内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是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黑龙江财产保险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 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2 年就开始在黑龙江省开办农 业保险业务。开办险种达 15 种,其中包括烤烟、林木、塑料 大棚、肉牛、肉鸡等险种。中国人保属国有保险公司,凭借 其网点优势,主要在垦区外进行农业保险产品的经营。 2.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 自中国保监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全省 保险业不断深化试点,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领域,逐 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障能力,提 升保险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水平。2007-2009 年,全省实现农业保费收入 29.67 亿元,其中阳光农业相 互保险公司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且增长较快。 3.政府补贴力度加大 2010 年 中 央 财 政 加 大 对 地 方 农 业 保 险 补 贴 力 度 。黑 龙 江 省 政 府 也 积 极 响 应 ,对 农 业 保 险 进 行 大 面 积补贴。具体做法是农业保险是由县级财政为投保 人 提 供 保 费补 贴 后 ,省 级 财 政 、中 央 财 政 再 给 予 保 费 补贴。黑龙江省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运作方式依靠 政府 主 导 、财 政 补贴 引 导 、保 险 公 司 承 办 和 地 方 各 级 政府行政助推。 4.农业保险对农业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从 2007 至 2009 年保险人承担风险保障 338.26 亿 元,累计支付赔款 21.7 亿元,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黑龙江 当地农民的损失,并为其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 了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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