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储运公司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19 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石油质[2009]4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
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
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
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
油气计量交接管理规定
计量交接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运销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油气贸易计量交接,减少油气管输损耗,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油气贸易计量交接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生产运行处4.1.1 负责与各油气田、销售公司、用户签订油气计量交接协议;4.1.2 负责所属各单位油气输差损耗、密度、含水指标的考核;4.1.3 负责所属各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进行计量输差分析,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4.1.4 组织调解公司内部计量纠纷,协调处理与外系统发生的计量争议与纠纷。
4.2 所属各单位4.2.1 负责根据计量交接协议标准模板,修改完善协议;4.2.2 负责控制油气损耗、含水、密度不超指标;4.2.3 负责流量计运行和油气化验的动态分析;4.2.4 负责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同时监督各基层计量站日常参数的录入及管理。
5 管理内容5.1 签署计量交接协议5.1.1 所属各单位根据计量交接协议的标准模板,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起草计量交接协议,并上报生产运行处,必要时与油气田、销售公司和用户进行初步商谈。
5.1.2 生产运行处审核所属各单位新编制的计量交接协议,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如旧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可自行签订。
5.1.3 所属各单位将生产运行处组织修改后的协议与相关方协商,如协商一致,由生产运行处组织或委托所属各单位进行谈判和签订协议,如不一致,生产运行处收集所属各单位反馈意见,再组织修改协商。
5.2 油气计量交接5.2.1 所属各单位交接前应签署计量交接协议。
5.2.2 所属各单位按交接协议及相关规程计算交接油量、气量,填写交接计量凭证,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5.2.3 油气计量人员及时准确上报计量统计报表,生产运行处进行汇总。
5.2.4 所属各单位油气计量主管人员及时分析输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向生产运行处汇报。
5.2.5 生产运行处对油、气输差损耗超标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油气储运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天然**交接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交接计量管理工作,确保交接计量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交接计量管理规定》(**质〔2019〕432号)、《****公司天然**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公司计量管理人员规定》(**新质字〔2019〕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储运公司天然**交接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计划科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下达天然**输配计划;(二)负责组织协议评审和然**交接计量协议签订;(三)负责组织供方评价;(四)负责上报天然**统计报表。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职责(一)负责组织安排天然**输配计划实施;(二)负责天然**接收、交付监测及监测状态标识管理;(三)负责天然**购销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四)负责天然**平衡、盘库及**工作;(五)负责组织天然**交接计量争议的协调。
第五条**计量中心职责(一)负责交接计量设备设施管理;(二)负责对交接计量仪表组分更新和参数调整;(三)负责计量人员培训和数据库建立、维护工作;(四)配合生产调度室做好天然**交接计量管理。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天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研究所负责天然**产品质量检测。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天然**结算工作。
第九条天然**站(队)职责(一)严格执行天然**交接计量协议相关内容;(二)负责实施本站(队)天然**输送、接收、交付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三)负责计量、工艺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四)负责交接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及上报。
第三章交接计量过程管理第十条天然**交接站(队)实行日交接、日上报、旬盘库制度。
第十一条交接双方每日(8:00)核对天然**交接量,并填写《天然**计量交接凭证》,供需双方签字确认。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字的,经双方协商后,需方以书面形式发函委托供方签字确认。
浅谈原油交接单位计量管理
随着生产 技术水平的提高 ,计量领域 内的新产 品、新技术、新标 准不 断完善 和更新 ,就要求计量人员不 断学 习技术 知识 ,时常给 自己 “ 充 电” ,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以满足计量 工作的需要。在 日常生产 过程 中 , 应 高度重视人员培训 ,企业可根据 工作需要 ,适时地 、有计
划的安排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而且力争取得 良好的培训效果。
作顺利正常 的进行行为规范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
计量仪器设 备的保养 :计量工作好 比一 杆秤 ,在线 计量器具好 比 秤杆上的 “ 星 ,要想把企业搞好 ,就必须把好这杆秤。 1 . 1 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及各项台账
觉性 ,同时更应该 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逐步建立起新型 的、科 学有效 失 :一是有 形资产 的流 失 ;而是无形资产 …一 企业形象的损 害。要想 的计量管理体系 , 最大限度的满足市场要求 ,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 提高计量人 员的职业素质 ,首先 ,就要提高他们 的思想认 识。企业应
从 计量到计量管理工作 ,人 员是贯 穿始终的一条主线 ,要想使 企 应根据计 量器具的特点编制计量器具 周检 计划 ,同时对在用计量器具 定期送有关部 门进行检定 ,以确保所用的计量器具准确有效 。 业 的计量工作开展好 ,就必须重视人员素质的提高 。
建立切 实可行 的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即是计量工作正 该组织适 当的活动 ,结合现场参观等 ,对计量 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
常进行的行为规范 。 要使计量工作能按照生产的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 ,
让他们意识到计量 工作在生产中所 占的重要位置 ,增 强计量 人员的责
必须建立一套覆盖 面广、便于操作、利于监督 的计量管理 制度 ,才能 任感和使命感 ;其 次 ,通过学习计量法规提高他们 的法律 意识。使计 在实 际工作 中有 章可循、有法可依 ,才能更好地接 受计 量监督管理 , 量人员从根本上重视 自己的工作 ,做到尽心尽职。 使计量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法制化 。 2 . 2 搞好计量人员技术培训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程序
1 发行版本:C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程序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HBYT 084-2009页码:1/7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原油交接计量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油气生产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办法中引用而构成本办法的条文。
本办法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办法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884-2000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5-1998 石油计量表GB/T 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8927-198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GB/T 8929-1988 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GB/T 9109.1-1988 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GB/T 9109.5-1988 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GB 17820-1999 天然气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SY/T 5671-1993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交接计量规程SY/T 6143-2004 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3 职责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
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检定的组织和协调。
3.2 运销部负责原油、天然气对外贸易计量交接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管理;负责内部计量纠纷的处理;各单位计划部门负责各油气生产单位内部计量交接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管理。
3.3 各油气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原油、天然气计量交接设备的运行管理。
具体负责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仪表(包括流量计、天平、化验分析仪器、密度、温度、压力测量的各种计量仪表)日常维护及检查。
4 管理内容4.1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4.1.1 通用技术条件公司内部交接原油质量指标为原油含水率不超过0.8%;天然气质量指标为满足GB 17820-1999《天然气》中的二类天然气质量指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增强计量检测能力;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第三条依照《计量法》的规定,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须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计量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组织编制计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三)规划建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系统,制定计量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计量标准、规程和规范;(四)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计量工作,推行现代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和其他计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六)会同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七)调解处理重大计量纠纷;(八)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培训与交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第五条集团公司专业计量站,是集团公司设置的石油专用计量技术保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保存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溯解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二)开展石油专用计量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计量学术活动,承办集团公司委托的计量新技术交流工作;(三)承担经批准授权的新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定型鉴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任务;(四)受国家或集团公司委托,承办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协助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调解和处理计量纠纷;(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最新精选】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
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
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
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原油1. 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 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 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 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5. 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 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 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 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325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
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
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
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原油1.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5.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原油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计量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
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
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
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
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
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
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及释义
(一)制定的必要性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是股份公司的主要产品。
这些产品在股份公司内部流转涉及到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多个专业环节。
油气产品在公司内部流转时,质量和数量的保证通过交接计量环节来体现。
规范油气交接计量行为,是提高股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资源损失的有效途径。
随着股份公司油气生产的快速发展,由于以下原因,目前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采用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一)制定的必要性一是股份公司内部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一直参照原国家计委和能源部在1990年联合发布的《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二是对于成品油的交接计量,原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制定管理制度,在2007年炼油和销售专业公司分设后已经失效;三是地区公司之间因油气产品质量、数量及交接计量原则等方面的争议增加,需要股份公司统一规范交接计量行为;四是油气计量技术也有很多新的发展。
(二)制定过程2009年年初,《规定》列入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修订计划。
3月末,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组织召开了起草工作会,确定了起草工作小组,对编写内容进行了分工,起草小组开始按会议要求起草。
5月中旬,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再次组织召开了起草工作会,组织专业公司有关领导和专家对起草小组提出的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初步修改意见,起草小组修改后形成初稿。
(二)制定过程2009年6月和9月,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法律事务部,组织专业公司、有关专家和起草小组两次对初稿进行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9月15日,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将征求意见稿发至76个单位征求意见,包括职能部门8个,专业公司4个,地区公司64个。
(二)制定过程2009年10月上旬,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对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汇总处理。
共有39个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和建议145条,其中采纳13条,部分采纳11条,不采纳104条,无直接关系17条(属于实施方式建议)。
10月16日,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送审讨论稿。
浅谈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工作
浅谈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工作摘要:滨二首站作为一处一级交油点,原油交接计量工作占有重要作用。
减小原油交接计量中的误差,提高经济效益,作为计量管理工作的核心。
通过分析原油交接中的误差,阐述控制计量误差的方法,总结出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
一、外输交接计量现状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共有6个外销原油交接点,滨二首站是滨南采油厂唯一一个外销至管道储运公司的一级交油单位。
1998年8月5日滨二首站正式外销原油至管道局储运公司。
2009年外销原油85万吨,平均含水0.8%。
目前我站原油外输采用流量计进行动态体积计量,人工取样,人工按照标准进行水分、密度的化验分析,同时核对交接的净油量。
对于贸易结算的计量精度,根据国家标准GB9109.1—88《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要求,原油贸易交接的综合装置计量误差应不大于±0.35%,即计量器具引起的综合计量误差允许在±0.35%之内。
流量计基本误差应不大于±0.2%,原油密度测定极限误差应不大于±1Kg/m3,原油含水测定极限误差应不大于±0.1%。
2009年平均综合计量误差率为0.305%。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油价日益上涨,交接计量误差直接影响经济效益,2010年我们运用科学计量管理方法,降低交接计量误差率0.02百分点。
表一:原油外输综合计量误差率调查表二、交接计量误差分析我站作为原油贸易交接一级站点,实验室的计量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而计量管理工作则主要减小原油交接计量中的误差。
分析原油交接中可能造成误差的各种原因,归类不外乎三种误差,即体积测定的误差、原油取样不当产生的误差、化验室测定过程的误差。
1、体积测定的误差(1)原油携带气体成份较多,流经流量计时转速加快,使计量数值大于实际输油量;(2)原油携带泥沙固体颗粒,流经流量计时,使表卡堵不走字;(3)流量计使用时间较长,没有按时检测,本身产生的误差超值。
2、原油取样不当产生的误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3—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4—(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油品运输计量交接管理规定
油品运输计量交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规范油品计量交接流程,减少油品计量交接过程中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提高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参照中石油销售公司、中石油大连海运公司有关《下海成品油船舶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油品交接标准:依据中石油东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各地销售公司、各贸易商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油品运输计量交接的标准,归纳如下:三、考核原则:1、尽心尽职做好计量交接工作始终是公司业务部和船舶大副的本职工作,协调配合圆满完成运输任务、维护公司的信誉是基本原则。
2、各司其职、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装货港发货量和船板量的损耗是关键中的关键。
3、根据油品种类、航线、天气条件、设备情况,采取相应的运输措施是基本的操作规程。
4、计量交接操作流程中灵活机动,充分发挥现场的职业特长和主观能动性,是控制损耗的有效手段。
5、大副有义务按《下海成品油船舶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发货方、收货方做好并核对各油舱柜的检尺、记录,保留各类记录,在航次结束后整理上交公司业务部存档。
四、考核奖惩措施:1、船舶能够圆满完成航次运输任务,不发生计、质量问题,公司奖励船舶大副每航次现金1000元;航次发生计、质量问题,每航次扣减大副现金1000元,如因船舶大副责任事故,每航次扣减船舶大副现金2000元,如因大副严重玩忽职守、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公司《事故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2、公司将船舶货损作为业务部的主要考核指标,全年满分10分,每发生一个航次货损扣减一分,年度可以扣为负分。
如因业务部人员工作严重过失、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公司《事故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3、公司对业务部、船舶大副的计量交接考核每季度考核、在考核后第二个季度发放。
4、业务部、船舶大副在计量交接过程中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公司将给予特别奖励。
5、船舶半年内出现4次超耗,或一年内累计出现6次超耗,公司将追究业务部、船舶大副的责任,扣发相应的岗位考核工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3—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4—(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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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交接计量行为,确保原**交接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交接计量管理规定》(**质〔2019〕432号)和**新质字〔2019〕17号文关于印发《****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等十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计划科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司原**生产经营计划。
(二)负责组织对原**购销合同/协议进行评审,签订原**购销合同/协议。
(三)负责组织原**供方评价。
(四)负责组织原**购销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
(五)负责原**接收、交付监测及其监测状态标识管理。
(六)负责不合格原**的评审和处置。
(七)负责组织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八)负责原**回收管理。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生产运行调度、指挥、协调和报告工作。
(二)负责原**储运过程监测管理。
(三)协助计划科做好对不合格原**的管理。
第五条**计量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交接计量设备设施管理。
(二)负责原**交接计量仪表的组分更新和参数调整。
(三)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维护交接计量人员数据库。
(四)参与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五)配合计划科做好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原**质量监督管理。
(二)研究所负责原**特性检验的管理,制定检测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基层站(库)负责组织本站(队)原**接收、输送、交付及过程控制、监督管理;负责原**计量、工艺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第三章交接计量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七条交接计量的基本条件标准参比温度为20℃,标准参比压力为101.325kPa。
第八条交接计量的基本要求(一)计量方式动态计量采用符合计量要求的在线流量计进行交接,静态计量采用符合计量要求的立式金属罐交接。
原**交接数量计量采用质量计量单位,交接**量是标准条件下扣除**品中含水的纯**质量。
(二)计量操作必须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
(三)原**交接所需的计量器具和仪器必须满足所执行的现行有效的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交接计量操作和计量器具技术条件标准的要求。
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及有效性应满足任何时间的交接计量,不受在用计量器具损坏、检定、故障等原因而造成交接计量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交接计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机构或经**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第三方检定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并附有检定证书,检定数据应满足贸易交接的需要,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交接计量操作员必须持有**或授权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计量主管部门颁布的交接计量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六)原**交接站(队)实行日上报、旬盘、月末总盘和调价周期盘库结算制度。
交接双方核对原**交接量,填写《原**交接计量凭单》,交接计量凭单实行监督审核制,交方计量操作员负责填写交接计量凭单,接方计量操作员监护,双方签字确认。
(七)交接计量凭单一式两份,作为结算的凭证,第一联由交方留存,第二联由接方留存,交接计量凭单需编号管理,由交方负责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编印。
(八)原**交接站(队)每月整理装订《原**交接计量凭单》,由本站(队)经计量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九条原**交接站(队)须做好公司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条公司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
第十一条公司在用计量器具须有计量鉴定证书或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中心处理,各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
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五章交接计量操作第十四条原**取样方法(一)**罐手工取样当罐内**品静止时,排放底部游离水,当从放水管(或放水看窗)看见明显**水混合液时停止放水,静止30min 后方能进行**罐取样,所取样品等比例混合获得组合样。
手工取样执行GB/T 4756标准。
(二)管线手工取样公司对外交接计量,采用管线手工取样,手工取样执行GB/T 4756标准。
原**数量计量取样采用流量比例样,测定等比例混合而成的组合试样的含水率和密度值,所测结果为原**数量的计算依据。
(三)管线自动取样公司内部交接计量采用管线自动取样,自动取样执行GB/T 27867标准。
管线自动取样,每Xm3(X值由计量时间内的总输**量计算确定)取1次,每次取XmL,整个样品量须大于5L,小于6L。
按罐次进行交接**量的计算时,整个计量过程取1份组合试样。
第十五条原**液位测量方法(一)静态交接液位测量执行GB/T 13894标准。
液位高度测得值应准确读到毫米,检尺操作至少连续进行2次,相邻两次测量值相差不得大于2mm,否则须重新测量,直到符合该要求为止。
当相邻两次测量值相差为2mm时,取两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计量罐内**品高度;当相邻两次测量值相差为1mm时,以前次测量值作为计量罐内**品高度。
(二)动态交接计量采用容积式流量计,其准确度等级等于或优于0.2级,体积测量结果采用计算机自动采集,当人工读数与计算机采集数有异议时,以人工读数为准。
流量计累积体积值读数修约至0.001m3。
第十六条原**温度测量方法(一)静态交接温度测量执行GB/T 8927标准。
罐内液面高度超过检尺总高的1/2时,在罐内液面高度的5/6、1/2和1/6处,从顶部到底部依次测温1次;罐内液面高度低于检尺总高的1/2时,在罐内液面高度的2/3、1/3处,从顶部到底部依次测温1次。
取各次所测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品的平均温度。
(二)动态交接温度测量执行GB/T 8927标准。
温度测量点应选在距离流量计的出口最近处,温度计的分度值应等于或优于0.2℃,每次取样测温。
使用温度变送器测温,温度测量值由计算机自动采集(当人工就地读数与计算机自动采集值有异议时,以人工读数为准),以计量时间内每次测得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品的平均温度。
第十七条原**密度测量方法(一)静态交接原**密度测量执行GB/T 1884标准,选用SY-05型**密度计,密度计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316标准要求。
样品的视密度应在罐内**品温度下或接近罐内**品±3℃下测得。
使用SY-05型密度计测量视密度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弯月面修正。
当相邻两次密度测量时的温度之差不大于0.5℃、视密度之差不大于0.5kg/m3(0.0005g/cm3)时,记录连续两次测定的视密度和温度数值,取两次20℃密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二)动态交接原**密度测量执行GB/T 1884标准,应对使用SY-05型密度计测量视密度的结果进行弯月面修正。
第十八条原**含水率测定方法(一)静态交接原**含水率的测定按GB/T 8929标准执行。
原**含水测量,应连续测定两次含水率数据,以两个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量计算的依据。
进行原**含水测量前,应依据标准要求对蒸馏溶剂进行空白试验。
(二)动态交接原**含水测定执行GB/T 8929标准。
含水测量前,应依据标准要求对蒸馏溶剂进行空白试验,采用人工取样时,每2个点样等比例组合测一次密度,每4个点样等比例组合测一次含水,将计量时间内各次密度和含水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量时间内**品的密度和含水。
第六章原**质量要求及监测管理第十九条接收原**质量按交接双方签订的交接计量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执行。
交付原**质量符合合同/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后,由生产调度室安排交付数量。
第二十条过程监测管理(一)岗位人员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核对并记录压力、温度等运行参数,随时监控参数变化,每2小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一次,如发现参数不在规定范围内,应及时调整或向生产调度室和本站点值班干部汇报,并做好记录。
(二)各原**站(点)值班干部,每天定期巡查参数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将巡查情况记入《干部值班记录》,并在运行报表上对运行参数签字确认。
对于站点较多的单位可实行抽查制,在对所抽查站点的运行报表上签字确认。
未抽查的站点,在整理报表时进行审核。
各站(点)调度岗位人员每班向值班干部汇报生产情况,并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中。
(三)生产调度室运行调度员记录各站(点)参数,若接收到各站(点)汇报的参数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信息时,及时安排调整和处理。
生产调度室定期对运行报表上记录的参数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传达给相关部门/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测状态标识管理(一)对经监测后的原**,由各交接站(点)在《原**交接计量凭单》上加盖对应的“合格”“不合格”印章,听从生产调度室交付指令。
(二)原**的待检、在检状态在生产运行报表上加盖“待检”、“在检”印章。
(三)原**印章由计划科控制、发放。
各站(点)负责保存和使用印章。
第二十二条检验合格后,各接**站(点)计量工填写《原**交接计量凭单》,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检验不合格时报计划科和质量安全环保科,按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执行。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公司主管领导监督检查并考核计划科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纳入公司三项体系考核,由计划科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工作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一)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人员给予重点奖励。
(二)对执行本办法优秀的单位/人员给予考核加分。
(三)其他一般执行情况良好的给予表扬。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一)不认真执行办法的单位/人员、未造成损失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不执行本办法、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人员,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扣除考核分、处分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YQ/QHSE —7.04—02—A《原**交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