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判断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国办发〔2019〕5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26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标准
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标准—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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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电器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柜)(5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它办公自动化设备(1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3、办公家具:一次性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年内批量采购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4、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1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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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问题: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明确界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表中的项目性质、项目种类、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四个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范畴为了更好地衔接《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关于工程的定义直接援引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6款。
我国必须招标制度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很明显这里所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比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范围更大。
综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提到的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浅议政府采购中工程类项目与原产地判定标准
浅议政府采购 中工程 类
口蔺 婧 高鹏 程 邹 莹
一
自从 19 9 5年 开 始 试 点 工 作 以
来, 政府 采购 在我 国政 治 、 经济 、 会 社 生活 中发挥 的作 用越 来越 明显 , 保 在
工 程 承 包 商 和 外 国 工 程 产 品 进 入 中
时 , 可 以节 约财 政 支 出 , 低 行 政 也 降 成本 , 控 经 济运 行 , 现 政 府 经 济 调 实
目标 。
三 、 程 类 政 府 采 购 的 现 状 工
务 项 目 的采 购 。
二 、 程 类 项 目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的 工
重 要 意 义
采购 的精神 。 2利用好 政府采购 手 . 产业是 完全符 合 WT O规 贝 在 申请 入世 时 , 只是 承诺 未签署 《 府采 购协 议》 匪 政 ,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近 期 还 不 受 和 《 府 采 购 协 议 》 约 束 政 的 远 来 看 , 国 最 终 还 是 要 我
护 国 内工 程 项 目相 关 产 业 , 持 国 内 支 企 业 发 展 ; 扶 持 国 内 企 业 发 展 的 同 在
购的工程产 品 的重要依据 。
虽 然 各 国政 府 采 购 制 度 都要 求
采 购 本 国货 物 、 程 、 务 , 随 着 全 工 服 而
球 经济 一体 化 , 越来 越 多 的跨 国公 司
工程 的原产 地 , 一点 也是 工程 项 目 这
作用 , 培养 一批 有 竞争 实力 的国 内企
业 , 国民经 济 的持续 稳定 发 展作 出 为 贡献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吉财采购〔2020〕957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预算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宜(一)准确把握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目录》规定。
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
采购人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省级预算单位执行《目录》有关要求(一)《目录》货物类品目采购执行方式1.货物类品目(除车辆外)采购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执行。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通过电子商城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8〕72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现通知如下: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其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或项目虽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同样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鉴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100(财购〔2017〕万元,原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959号)中规定省级服务类(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与该规定不一致。
为保持统一,财购〔2017〕959号文中涉及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此标准(100万元)执行。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各中央企业:现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18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
(二)坚持公开公正。
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竞争择优。
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四)坚持协同高效。
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市政办函〔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
没有采购预算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市本级预算单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向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
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应按照备案的采购方式和相应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活动,并完成网上合同备案。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
一个项目中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属性。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齐财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齐财发〔2021〕39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黑财采〔2021〕25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解读〉的通知》(黑财采〔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2022年版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明确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2年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是指单个项目,下同)或批量(是指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下同样采购内容的总额,下同)采购金额60万元。
限额标准以上(包括本数)的采购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其中,限额标准以上(包括本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且纳入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方式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亦需申报采购计划,应优先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采购,也可选择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经协商委托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采购,要求采购人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招标采购的能力和视频录像等条件的情形。
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
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摘要:随着政府采购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据的比例仍然很小,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在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同时提高工程类项目的采购质量,就要明确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
文章从我国目前工程类政府采购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政府在采购工程类项目是的判断标准,最后提出了工程类项目判断标准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判断标准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现状我国对政府采购实施改革已经历的八年,在这改革的八年中,我国的政府采购已经在原有的规模上扩大了数倍,基本上实现了采购的集中化,机构化,而且在采购的形式上也有部门集中采购,分散式采购和两者相结合的采购方式,但是在这些采购方式中还是以政府公开式招标的形式为主,其他各种采购方式作为辅助方式。
虽然,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在政府采购规模的增大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在颁布《政府采购法》后虽然有了一段长期而快速的发展,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国际经验仍然缺乏,采购规模在财政支出中只占有了很少的一部分,总体来说,发展后的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很小,尤其是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其规模更小,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除此之外,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范围也是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之一,政府采购以货物为主,而且范围窄小,然而究其主要原因则是我国的货物采购的发展时期较长,而且在货物采购的操作中不需要一些其他的应时性变化,只需要按照规范进行即可,所以,关于交通,医疗,政府办公等设备方面的货物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主要集中地地方,相对于货物方面的政府采购,我国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发展时间就相对较短,而且起步晚,在操作方式来说也相对复杂。
而且根据数据显示,在这几年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在总政府采购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所以,为了发展我国在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一方面加强工程类项目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加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促进它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支持国货的发展。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各州、市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
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工程类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
五、有关执行要求(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鼓励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批量联合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
未实行批量联合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地区,可以继续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集中采购。
省本级电子卖场网上直购和反向竞价额度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同步提高至每月40万元和全年400万元,州市、县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额度保持不变,《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同步调整。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 调查:
(一)1000万 元 以 上 的 货 物 、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 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 )*+, -.".(%/%", !"#$%& '() *"+",$-&"(.
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 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 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 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 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 价的定价方式。
!"#'%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 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 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 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 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
!"#)% 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 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 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 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 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 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 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 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
202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91-183)道判断练习题
202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91-183)道判断练习题(打印版)91、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A、XB、√答案B9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A、XB、√答案B93、某采购人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举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充分竞争。
A、XB、√答案AB、√答案B95、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中小企业依据相关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分包或转包给中型企业,但不能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A、XB、√答案A9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A、XB、√答案B9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不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答案A98、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A、XB、√答案B99、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政府采购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A、XB、√答案A100、财政部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是公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
A、XB、√答案B101、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答案B102、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以收取评审费用。
A、XB、√答案B103、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A、XB、√答案B104、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专家的私人情况予以保密。
A、XB、√答案B答案B106、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统一建立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应该拥有自己的专家库。
北京市XXX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XXX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名目及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20-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名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20〕129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形,现制定北京市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名目及标准: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名目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物资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布招标数额标准
〔一〕物资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北方工业大学项目采购立项申请表
附: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北方工业大学协议采购立项申请表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5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需按无过程采购计划备案合同。
二、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依法报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2日——结束——。
如何判断采购项目的类别和属性
如何判断采购项目的类别和属性
责编:昝妍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24()2
【摘要】问题:智能交通系统,交通信号协调机、电子警察等系统的购置和安装,根据特性,涉及路面破碎和恢复施工的方案;根据功能,涉及市政公共设施。
是否可以把此类项目归类为B021599(其他公共设施施工)?如果可以按此分类,则属于构筑物,超过当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应适用《招标投标法》。
上述理解正确吗?可否将此类项目归为B060104(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总页数】2页(P65-66)
【作者】责编:昝妍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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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摘要:随着政府采购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据的比例仍然很小,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在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同时提高工程类项目的采购质量,就要明确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
文章从我国目前工程类政府采购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政府在采购工程类项目是的判断标准,最后提出了工程类项目判断标准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判断标准
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现状
我国对政府采购实施改革已经历的八年,在这改革的八年中,我国的政府采购已经在原有的规模上扩大了数倍,基本上实现了采购的集中化,机构化,而且在采购的形式上也有部门集中采购,分散式采购和两者相结合的采购方式,但是在这些采购方式中还是以政府公开式招标的形式为主,其他各种采购方式作为辅助方式。
虽然,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在政府采购规模的增大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在颁布《政府采购法》后虽然有了一段长期而快速的发展,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国际经验仍然缺乏,采购规模在财政支出中只占有了很少的一部分,总体来说,发展后的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很小,尤其是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其规模更小,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除此之外,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范围也是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之一,政府采购以货物为主,而且范围窄小,然而究其主要原因则是我国的货物采购的发展时期较长,而且在货物采购的操作中不需要一些其他的应时性变化,只需要按照规范进行即可,所以,关于交通,医疗,政府办公等设备方面的货物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主要集中地地方,相对于货物方面的政府采购,我国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发展时间就相对较短,而且起步晚,在操作方式来说也相对复杂。
而且根据数据显示,在这几年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在总政府采购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所以,为了发展我国在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一方面加强工程类项目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加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促进它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支持国货的发展。
二、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
工程类项目都是复杂而周期较长的项目,所以,对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的判断标准就要从它的质量,策划,设计,监理及原产地等方面进行判断标准的制定。
其中,质量是对每个工程类项目进行判断的首要标准,只有质量具有保证才能具备政府采购的资格。
策划,是工程类项目在建设初期的规划,是整个项目的指导文件,根据策划可以断定工程项目的概要情况然后在进行是否采购。
设计,与策划相似,是对项目功能及形态的设计。
而监理则是保证工程顺利完工的保证。
以上这些都是工程类项目实质性的判断标准,根据
这些标准可以准确的把握工程类项目的具体情况。
而将原产地作为判断标准,则是为了支持“国货”,同样根据原产地也可以判断工程项目的质量,但这一判断标准并不准确,所以,对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时,要根据不同项目而选择适宜的判断标准,促进我国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的注意事项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即使在全面而规范,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只有将这些判断标准更加完善才能够提高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一)对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要尽快的制定出完善判断标准目前,虽然我国的政府关于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活动一直在进行,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工程类的政府采购一直处于整个政府采购后动的薄弱环节,正因为如此,为了促进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发展,政府采购部门就应该尽快制定出完善的判断标准以及关于工程类
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操作方法及流程,是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能够有可依据的文件和规范,并将这些判断标准落到实处,保证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及采购质量。
(二)对货物政府采购和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进行区别
货物与工程类项目的最大不同就在于货物的流动性,而工程类项目却是固定的,货物可以有国内与国外的区别,工程类项目则只能是国内的,它的承建人才有国内与国外的区别。
根据采购法中的本国的工程的定义,本国工程就只能够与国内的承建人合作,因此,
在进行货物采购与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时要对这一点加以注意。
此外,在对货物进行判断时,主要是对货物的质量,组成等货物自身,而工程类项目的重点则是工程类项目供应商的国际和原产地。
即使是合资商也要有一半以上的股份在中方。
只有大力发展本国对本国的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才能继续发展政府采购在新时期的作用。
(三)认清楚工程类政府采购与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关系
工程类的项目都是投资大而且耗时长的复杂项目,所政府对工程类项目进行采购还需要对策划,设计,管理等辅助项目采购,所以说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与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息息相关。
此外,这两类政府采购还具有类似的性质,即不固定性,所以在判断标准方面也相似,即供应商都具有国内与国外两个地点之分。
所以,在对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自定判断标准的同时也要对服务类制定
标准。
这样才能够对工程类项目进行准确判定。
(四)关注工程类项目原产地在相关采购法律中判断标准是否适用
我国关于政府采购的两部法律是在2001年开始相继颁发的,其中对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规范。
所以政府在对工程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时及时对项目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但这些标准都不能与相关采购法中的规定相违背。
但是这两部也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如在对施工项目工程进行政府采购时,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就有趋避,尽管相关部门也实施了许多细则来减缓冲突,但对施
工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所以,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时,一定要将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全面而细致的考虑在内,看己方的判断标准是否适用于法律规定,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五)相关政府部门要对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判断标准加以重视
任何物资的采购都要求其质量保证,工程类项目也不例外,而且较于其他类物质对质量的要求更加严格,所以对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时,不能够仅以工程项目的性能和价格作为判断标准,这是各级政府部门所必需重视的。
所以,不要把工程类项目的产地作为质量评定的标准呢,也并不是只有国外的工程项目比国内的更具优势,因此要将国内的项目作为政府采购的优先选择,只有提高了国内的工程类项目的地位,才能促使国内的供应商参与国外竞争中去,增加他们获胜的砝码。
同时,我国的发展也在于国际化接轨,工程类项目的质量和技术也在不断提高,为我国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快速发展提供了依据,所以,工程类项目的产地更不应该成为政府采购的判断标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类政府采购的判断标准仅是为政府采购时提供一定的依据,而最重要的是在总结国外的先进经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平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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