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医疗管理部门及患者。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二)规范操作:规范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对、发放等环节,确保处方质量。
(三)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医院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医师应具备处方权,并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
第五条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第六条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第七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详细填写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临床诊断等,字迹端正清楚。
第八条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性药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九条药剂科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对处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剂科药师进行调配。
第十二条调配药师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确保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调配好的药品,由药剂科药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给患者。
第四章处方核对与发放第十四条发药药师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发药药师应向患者说明用药注意事项,并提醒患者关注药物不良反应。
第十六条发药药师应将药品及处方一并交给患者,并告知患者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第五章处方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处方档案,妥善保管处方。
医院对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对处方管理制度一、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内容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处方的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开具给患者的药品和治疗方法的指示,必须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书写,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病情描述、诊断、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处方书写必须清晰、准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容易引发用药错误。
2.处方审核制度: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应具备医学知识和专业背景,能够辨别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核应从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处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处方调配和配药制度: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房或配药科室,负责处方的调配和配药工作。
配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准确、安全的配制和发放。
在配药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处方管理与记录: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对每一张处方进行记录和归档。
包括处方的接收、审核、调配、发放等全过程的记录,以便随时查阅和跟踪。
对历史处方的存档应长期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5.处方风险管理:医院应建立处方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旦发生用药错误或药物不良事件,医院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用药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6.处方监督和评估:医院应建立处方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处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通过收集和分析处方数据,了解处方质量和医疗效果,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上是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这些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为有效落实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法:1.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团队:医院应组建专门的处方管理团队,负责处方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国家对医院处方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药师等。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合理用药,保障患者安全;(三)加强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第二章处方权限与规范第四条医师处方权:(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医院审核批准,方可开具处方;(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可开具处方;(三)实习医师不得开具处方,需经执业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第五条处方书写规范:(一)处方应使用规范的处方笺,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等;(二)处方应清晰、完整,字迹端正,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三)患者年龄、体重、临床诊断等信息应填写准确;(四)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五)用法、用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第六条处方类型:(一)普通处方:适用于病情稳定、用药安全的患者;(二)急诊处方:适用于病情危急、需立即用药的患者;(三)儿科处方:适用于儿童患者;(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适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五)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适用于二类精神药品患者。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剂第七条处方审核:(一)药师应认真审核处方,确保处方符合规定;(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及时通知医师修改;(三)对特殊药品的处方,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八条处方调剂:(一)药师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二)对特殊药品的调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三)调剂完成后,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名。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九条处方保存:(一)医院应设立处方档案,按照规定保存处方;(二)处方保存期限为: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为1年;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2年。
医学处方管理制度
医学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处方管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医院内供应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从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医务人员合法、合理使用药物,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与审核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前,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诊断,并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用药史等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依照临床诊断指南和药物使用指南来选择药物,并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用药。
第六条处方应使用电子处方系统进行开具,确保处方的规范、准确和可追溯。
第七条开具处方时,医务人员应遵从“最小药物剂量原则”,减少不必需的过度开药。
第八条对于注射用药,应注明使用途径和用药方法,并供应必需的解释说明。
第九条病危、病重患者的处方应由主治医生亲自签名,并必需经过主管医生审核。
第十条药方审核应严格依照规定流程进行,一切医疗行为必需有相应的书面记录和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处方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一条药房必需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物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药房应依据医学处方上所开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加以核对和发放,确保患者得到正确的药物。
第十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在配药过程中,必需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患者在领取药品时,应进行身份确认,并签字确认收药。
第十五条家属代领药品时,必需供应患者的病历号、姓名和身份证明,并经过确认和记录。
第十六条科室必需建立处方和用药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位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和患者用药情况。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药房和科室的处方和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制度,对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
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处方培训,提高其临床用药水平和工作质量。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药房配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1.3 凡需开立处方的医疗行为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不能违规开药。
二、处方书写规范2.1 所有处方必须由执业医师或经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审批后方可开立。
2.2 处方必须书写清楚,使用统一格式,并加盖医院公章。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用药剂量、用法用量、开立日期、医师姓名、医师执业证号、医师签名等内容。
2.3 处方使用的药品须使用通用名称,禁止使用商标名称。
2.4 在开立处方时,必须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5 在处方开立时,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搭配,不得滥用药品。
三、处方审核程序3.1 执业医师开立的处方书必须由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的医师进行审核并签字才能生效。
3.2 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查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确保处方的合理性。
3.3 审核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处方中的药品名称、剂量及用法用量等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
3.4 审核人员对所审核的处方要在处方上签字,并在审核记录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四、处方保管和管理4.1 医院对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归档保存,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2 药房配药人员按照处方上的药品要求进行准确发药,不得更改处方内容。
4.3 配药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配药工作,并对已配药品进行记录,确保药品的合规使用。
4.4 处方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医院相关部门应对处方管理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处方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5.2 对处方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纠正和培训。
5.3 对处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以确保处方管理的科学有效性。
医院每日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每日处方管理制度一、背景医院每日处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处方管理效率,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
医院每日处方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开具处方的医生和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范围1. 医院内所有开具处方的医生和相关医务人员。
2. 所有医院门诊、住院患者。
三、处方管理流程1. 开具处方(1)医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生必须持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开具处方。
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避免病情评估不准确导致不合理的处方。
(2)开具处方时,医生必须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处方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使用频次等必要信息,同时在处方单上签名、加盖医院公章。
2. 审核处方(1)药剂科工作人员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特别是对处方中可能存在的用药不合理、交叉过敏等情况进行审核。
对于不合理的处方,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审核合格的处方,药剂科工作人员按照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药品需求开具药品清单,并在药品清单上签名、加盖药房公章。
3. 发药处方(1)根据药品清单,药房工作人员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配药,并在患者的用药记录表上标注已发药品的信息。
(2)办理完药品发放手续后,将药品清单和患者用药记录表交予患者,并在药品清单和患者用药记录表上签名、加盖药房公章。
4. 处方管理记录(1)医生应保留好医疗记录,包括处方信息和用药指导等,用于后续随访和用药评价。
(2)药房必须保留每日发放的处方明细,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使用频次等信息,以备查验和统计。
5. 处方管理考核医院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和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处方合理性评价、处方错误率等。
对于处方不合理、错误率超标的医生,医院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的,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师、药师及与处方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处方开具权仅限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指南开具处方。
第六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院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临床诊断;(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四)医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五)审核、调配、核对药师的签名。
第七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八条处方开具原则上应当使用医院统一样式的处方纸。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处方,但应当确保电子处方的安全、可靠、可追溯。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九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有权要求医师修改或重新开具。
药师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二)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超时间用药等;(四)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方可进行调配。
调配时,药师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药师完成调配后,应当对处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发放药品。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十二条处方应当长期保存。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完整、安全、可追溯。
第十三条处方保存期满后,医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用药合理、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及从事处方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合理用药,确保安全;(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提高质量。
第二章处方开具与审核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患者就诊前,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结合辅助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二)开具处方时,应选用国家批准的合法药品,并根据患者病情、体质、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三)处方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等;(四)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第五条处方审核应由具有药师资格的人员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合法性、规范性;(二)药品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配伍禁忌等问题;(四)处方是否符合医保政策。
第三章处方调剂与发放第六条处方调剂应由具有药师资格的人员负责,调剂内容包括:(一)审核处方,确认无误后,按处方调配药品;(二)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包括用药时间、剂量、用法等;(三)对处方中的疑问,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处方发放应由具有药师资格的人员负责,发放内容包括:(一)向患者或其家属发放药品,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二)对处方中的疑问,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处方监控与评价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处方监控制度,对医师、药师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包括:(一)处方开具数量、金额、品种等;(二)处方用药合理性、安全性;(三)不合理用药、配伍禁忌等问题。
医院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具处方,并需在医务部门备案,取得处方权。
2.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取得处方权后,需经所在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方可开具处方。
3. 实习医师无处方权,开具处方需经带教医师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4.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具备处方权。
由医院回聘者,需重新办理《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方可具备处方权。
5. 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书写规范1.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处方一般用兰、黑钢笔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3. 临床诊断应写明主要诊断,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5. 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6.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处方审核与调剂1. 药师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2.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3.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关注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对存在用药风险的患者,应提醒医师注意。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开具处方的行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2.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和管理。
三、处方开具程序与要求1.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
2.在准备开具处方时,医生应参考相关临床指南、药品说明书和研究证据,合理选择药物。
3.开具处方时应规范书写,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日期、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频率、疗程等。
同时,应保留原始处方的副本和电子版,并确保药品名称、剂量和频率的字迹清晰、规范。
4.禁止为非医学需要的个人和经济利益开具虚假处方。
四、处方审核和监督1.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门的人员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临床知识和药品知识,熟悉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药物相互作用等信息,确保处方的科学性。
3.医院应建立处方库,将所有开具的处方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和跟踪。
4.医院应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开具处方的行为。
五、处方调配与发药1.药房应严格按照处方的要求进行调配和发药,保证药品的配方准确性。
2.药房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做到药品分类摆放、药品效期管理和药品安全储存。
3.药房应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所发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六、处方跟踪和评估1.医院应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包括治疗效果、药物不良反应和用药依从性等。
2.医生应与患者保持沟通,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效果,并根据患者的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院应定期开展药学会诊,对重大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研究,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
七、处方管理的教育与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处方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生的药品知识和临床判断能力。
2.部门负责人应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规范的行为。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处方的管理、审核和监督,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符合规范和合理用药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处方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处方开具的基本要求(1)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准确诊断。
(2)处方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追溯。
(3)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药物,并注明药物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和用量等详细信息。
(4)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特点,合理设定用药周期和疗程。
2.处方审核和审方要求(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学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审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仔细核对处方的各项信息,包括患者信息、药物信息和用药要求等。
(3)药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相互作用等因素,判断处方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药师应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解决药物相关问题,并在必要时向医生提出修改处方的建议。
3.处方管理和监督要求(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存档、备案和追溯。
(2)医院应定期对医生的处方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3)医院应设立监察部门,对处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4)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处方管理的重视和合作意识。
三、处方管理制度的意义和效果1.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通过规范处方管理,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更加慎重和细致,减少了错误和失误的可能性,提高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2.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处方管理制度要求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合理选择药物,并注明详细的用药信息,有效避免了患者因用药不当而发生意外和不良反应的风险。
3.加强药物管理和监督处方管理制度要求医院设立专门的药学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审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加强了对药物的管理和监督。
医院普通处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及医院相关部门,适用于所有普通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核对、发放等环节。
三、处方权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院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取得普通处方权。
2. 试用期(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确认。
3. 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等人员,在导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具普通处方。
四、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由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组成。
2.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科别、临床诊断、日期等。
3. 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疗程等。
4. 后记包括医师签名、药师签名、审核人签名等。
5. 处方书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五、处方审核与调配1. 药师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与患者病情相符、用药安全。
2. 药师审核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禁忌症、相互作用等。
3. 审核通过的处方,药师进行调配,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六、处方核对与发放1. 药师将调配好的药品交由护士核对,确保药品与处方相符。
2. 护士核对无误后,将药品发放给患者。
3. 患者取药时,药师应向患者交代用药注意事项。
七、处方归档与管理1. 处方归档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方便查阅。
2. 处方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 处方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处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师、药师及相关人员,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定期对处方书写、审核、调配、核对等环节进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门诊药房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药房所有处方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等环节。
第三条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二)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药品说明书及临床诊疗指南,合理开具处方。
(三)安全用药:关注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处方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开具处方。
第五条处方内容应包括:(一)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等;(二)药品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三)诊断信息:临床诊断、病情描述等;(四)医师签名及日期。
第六条处方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品,开具处方时注意以下几点:(一)药品选用应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二)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三)根据患者病情和体质,合理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四)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处方。
第三章处方调剂第七条具有药师资格的人员方可调剂处方。
第八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一)核对处方内容,确保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诊断信息等准确无误;(二)审查处方开具医师的签名及日期,确认医师处方权;(三)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合格、有效;(四)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对处方进行合理性审核;(五)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剂。
第四章处方计价收费第九条处方计价收费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价格政策,准确计算药品价格。
第十条处方计价收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诊断信息等,确保计价收费准确无误。
医院处方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药学、护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三)严格执行处方权限,规范处方书写;(四)加强处方登记、审核、调剂、配发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处方权限第四条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具处方。
第五条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取得处方权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六条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取得相应处方权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七条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非处方医师开具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
第八条离退休医师、停薪留职医师等非在岗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具备处方权。
第三章处方书写规范第九条处方书写应遵循以下规范:(一)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就诊科室等;(二)药品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剂型等;(三)诊断信息:患者主要诊断、次要诊断等;(四)医师签名及签章: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
第十条处方书写应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第十一条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规范的英文名称。
第四章处方登记与审核第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后,由处方登记人员登记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诊断信息等。
第十三条处方登记人员应认真核对处方信息,确保无误。
第十四条具备处方权的医师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审核通过的处方,由处方调剂人员调剂、配发。
第五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十六条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第十七条处方保存期间,应确保处方完整、整洁,不得损坏。
第十八条处方销毁前,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5、内容: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
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5.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医院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开具、调剂、审核、计价收费和保存等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字。
2. 住院医师开具处方,需在规定范围内,并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3. 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处方,需经相应药品管理部门审查、考核、批准。
4.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三、处方开具与调剂1. 处方开具应遵循以下原则:(1)患者病情需要,合理用药;(2)药品适应症明确,用法用量规范;(3)避免重复用药,确保用药安全;(4)遵循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药途径、剂型、规格、用法用量。
2. 药师调剂处方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核对处方内容,确认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准确;(2)审查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确保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3)对处方中的不合理用药提出质疑,并报请医师重新开具;(4)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配发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处方审核与计价收费1. 处方审核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患者病情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2)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剂型等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存在重复用药、不合理用药等问题。
2. 处方计价收费由收费部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处方保存与归档1. 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过期后由药学部门按照规定销毁。
2. 处方归档由医务部门负责,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住院、急诊等所有岗位的医务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医生、药剂师、护士等。
第三条处方是医生开具药品的依据,应该准确、清晰、具有规范性。
本制度要求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处方滥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处方是指医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患者病情及药品使用情况开具的药品用药指导。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与审核第五条医生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医生应通过患者病史、病情、检查结果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宜的药品,并根据药品使用说明开具处方。
(二)医生开具处方应当在医疗机构规定的处方纸上,应当填写医生姓名、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就诊日期等内容,并在处方纸上签字或用电子签名。
(三)药品处方应遵循国家“医保、药监、重点、注射、反季节”五项原则。
(四)医生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病情分类,并按规定标注用药说明。
第六条药剂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合法、无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处方的完整性。
(二)处方是否合法合规,开具药品是否依条不依例。
(三)处方中的药品使用适合患者,存在药品相互作用及禁忌症状。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三章处方查找与归档第七条医院应管理好处方的归档,将符合条件的处方进行清单登记和归档,并进行查找。
第八条办理处方转诊和药品购买凭证务必确认原处方是否已归档并于归档处查询转诊处方。
第九条门诊和住院部门应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对药品处方进行集中归档。
第十条出院病人医嘱、订单和凭证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归档,机动手术患者医嘱、凭证存档之厅。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组织医院内部对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处方开具和审核行为。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开具、审核、调配、核发处方的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医师:负责按照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为患者开具合法、规范、合理的处方。
2. 药师: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和核发,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干预和反馈。
3. 医务部门:负责对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和核发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处方点评和考核。
四、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2. 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一般项目。
3.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4. 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
6.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五、处方开具权限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3.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4.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六、处方审核1.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医院医疗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科室和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等全部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医疗处方的开具第三条医疗处方的开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 开具医疗处方的医生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院内具有相应的科室负责人的批准; 2. 医疗处方应当认真准确地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用药要求等内容; 3. 医疗处方上应当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格式,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四条医疗处方的开具流程如下: 1. 医生首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准确了解患者病情; 2. 在确诊和订立治疗方案后,医生可以开具医疗处方; 3. 医疗处方应当及时、准确地录入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并打印出纸质处方。
第五条医疗处方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用药的品种、规格、剂量、次数、方法等应当明确; 2. 处方上应当标明是否包含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等特殊药品,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意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进行必需的告知。
第三章医疗处方的审核与发药第六条医疗处方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与发药: 1. 药师应当对医疗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药师对处方的审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及时与医生沟通,提出必需的修改看法; 3.审核通过的医疗处方,药师应当依照患者的实际需求准备药物,并标明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药师应当在发药过程中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记录药物的发放情况; 5. 发药时应当向患者认真讲解药物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留意患者的反馈。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处方的电子管理系统,确保医疗处方的信息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医院药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规划药品存储空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标准,并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和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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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临床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临床医疗管理和用药实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师、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开具或者调剂处方。
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三、医院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和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注册地点为“XX医院”的执业医师可以依法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在我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医务处、药学部等相关处室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具备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字后有效。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开具的处方,须经我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
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我院使用统一规格的电子处方,电子处方上右上角注明儿科、急诊、普通、精二。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医院按规定统一印制的红色纸质处方,处方右上角注明“麻精一”。
九、处方开具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
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用钢笔或蓝色或蓝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电子处方如有修改,也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开具。
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医务处、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二)电子处方应严格按照我院电子处方系统的要求填写。
十、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十一、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 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1)、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为单位。
十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十三、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后,药剂人员需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具备医师电子签名者方有效。
核发药品时,
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出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十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十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十六、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医务处、药学部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离我院后,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十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十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十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二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二十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二十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二十三、处方由药学部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二十四、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
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受限制。
二十五、从事药品调剂工作人员应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院医务处,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者,一律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