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你需要知道的十大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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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你需要知道的十大常识

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以及婚姻失败的最后一步,离婚。关于婚姻法,咱们老百姓需要知道的常识都在这里。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前患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好的;

④没有到法定婚龄的(男22,女20)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二、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办理结婚证之日到领取离婚证之日)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规定财产不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协议优先)。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财产,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

三、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夫或妻一方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

②夫或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四、夫妻债务的偿还

一般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向该人偿还该笔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的偿还,打官司时,即使离婚了,对另一方的债务也是要偿还。

五、可撤销婚姻:

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的方式,和另一方结婚的,受到威胁和强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必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撤销请求。

六、养父母子女

收养子女要进行收养登记,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抚养和赡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七、继父母子女

如果继子女受过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比照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八、非法同居

如果男女双方每天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是大众都认为男女双方是夫妻,但如果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仍然是非法同居关系。因为从1994年以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仍然不是夫妻。

九、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十、特殊情形下的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随时可以提出离婚的。除非男方可以证明这个孩子是别人的,就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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