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签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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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签约合同
甲方:北京青年派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代表:贾海龙(身份证号:152628199216105495)乙方:(身份证号:)为弘扬书画艺术,净化艺术市场,促进书画市场的健康发
展,倡导真品与精品意识,建立有秩序的书画艺术品销售络,便利书画收藏者需求,甲乙双方在诚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申明,双方都以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
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二、合作期限:2016年8月1日至2036年8月1日
三、合作内容:
1、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油画、素描、等)
的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遗留的
作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所创
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
和单位。
2、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遗留的作
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的版画。制作数量和选择
作品由甲方决定,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签名,及制作时间,制作总量的5%留给乙方自行处理,剩余作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和收藏。
3、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市场推动,乙方协助。推广的费用由
甲方负责。具体的推广方案双方协商。
四、签约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乙方作品在合同期内可免费在甲方场地内展卖。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所需的装裱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有关书画交流、创作、会谈、展览
及拍卖等艺术交流活动平台;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代理出售的书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创作
风格既要有较高的艺术性,又有很好的观赏性,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作品,不得有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
果和名誉的行为,如含有任何虚假成份,因此产生的一切
不良影响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交付甲方的代理作品,非以下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
责任:
1、乙方在邮寄或转送中损坏或丢失;
2、遭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等。
七、甲方代理销售乙方艺术作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乙方
对代理销售作品定价成交后,双方按各自50%的比例分
成。
八、合同到期,乙方有权收回或更换作品。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