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现场纪律
评 标 纪 律
评标纪律
各位评委: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工程的评标工作,下面宣读一下评标纪律:
1、不得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
2、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参与的项目,应主动回避;
3、不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要求、组织评标
委员会集体协商议标。
4、在评标过程中,不得违反评标标准和评标纪律;
5、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现场,不得在评标用
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
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
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6、评标时不发表任何带有个人目的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出具
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
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监督人的许可;
8、评标时,一切通讯设备应自觉关闭,临时上缴封存保管。
评标纪律宣读完毕,下面由大家推荐一位担任本次工程评标会的评标组长。
注意:1.核对评委身份;2. 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期间不得大声喧哗;3.工作人员需挂牌上岗;4.本次工程采用远程监控,纪委、招管中心领导随时都能通过电脑观察在场人员的一言一行。
开评标会议纪律
会议纪律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会议统一安排,不得扰乱会场秩序,以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2、本会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
3、所有参会人员均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
4、评委要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评分,不得互相串通,不得袒护投标单位任何一方,秉公执法,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5、参加评标会人员在开标后至定标前应将通讯工具调至关闭状态,未经监督人许可不得私自离开会场,不得接待客人,不得与非评委谈论评标事宜。
6、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取消或简化程序,不得走过场,做到计算准确无误。
7、投标单位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手段谋取中标,如有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单位参会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9、以上纪律如有违反,监督人可行使否决权。
评委会评标工作纪律
评委会评标工作纪律
1.专家在接到评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
点报到,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市外专家应在评标前24小时告知市招投标中心,市内专家应在评标前半小时告知招投标中心。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或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专家或评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开标结果确定前,不得与投标
单位或者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专家或评委在接到通知时或开始评标后,如发现本人与投标
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委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后,应自觉关停手机或小灵通,未经
监督人员许可,不准与外界联系。
6.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
离开的,应征得监督人的许可。
7.评委会成员在评标时,除按规定进行集体评议的项目外,应
各自独立进行评议,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标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8.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市招投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9.在评标结束后,评委会成员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场所,
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10.专家组或评委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对评标结论
持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招评标工作纪律
1.招评标工作纪律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招标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严禁发生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现象;2、本次招标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人员和投标人近亲属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凡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曾发生违法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3、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严肃地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人,不允许暗示、串通、偏袒某一投标方;4、所有参加评标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如确需离开,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批准;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准私下接待和会见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更不允许接受投标人现金、礼品和其他馈赠物品;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络,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评标人员组成及评标情况泄露给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7、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汇总材料及评标记录本带出评标地点,评标结束后所有评标资料全部交给指定人员保管;8、评标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参加评标的专家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没有向其单位和领导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9、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评标情况,不允许私访招标及评标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10、投标人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招标秩序;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和行贿评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12、对违反以上评标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评标资格或投标资格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评标工作的保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确保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露评标秘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不良后果,特制定本评标工作保安规定,请全体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律认真执行本规定。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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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word范本!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保评标质量。
二、开标会议期间,参加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三、评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严格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所提评标意见负责。
四、评标人员要严守评标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资料及有关评审情况,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五、采购单位代表不得发表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
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签)的;
(4)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的;
开标评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凡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标评标纪律五篇范文》
《开标评标纪律五篇范文》第一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评标纪律一、开标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开标会议的统一安排。
二、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签到。
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各单位叙标人员限3人)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开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手机铃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会议资料带出现场。
六、投标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查验后当众开封。
七、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xx 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八、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可停止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九、如发现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议程序。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二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会纪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位评委:上(下)午好。
我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招投标监管人员xx,负责本次开标会的监管工作,现在宣读开标纪律。
一、场内严禁吸烟;二、凡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关闭所携通讯设备,暂停与外界联系。
四、参加开标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五、投标单位代表应该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请投标单位在会后填写公正度评价表,并将公正度评价表寄往上海市监察委驻市建设交通委监察室驻中心监察办,或投入公正度评价表信箱内。
下面请招标人xx主持开标会。
评标会议纪律
会议纪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2、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
4、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5、与本项目或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
6、不与投标单位或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
触。
不接受投标单位、中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其他好处;
7、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不得透露中标人的任何信息。
以上纪律请各位评委、工作人员和投标单位共同遵守、互
相监督。
评标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特制定本规定,凡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
1.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书、资料等文件公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所有的投标书、资料等一律登记。
2.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也不得打听、了解其他的评标人员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3.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泄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任何无关人员,其他任保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场所。
4.所有需投标商澄清的问题必须统一由评标小组负责汇总并发给有关投标商。
严禁个人与投标商联系和接触。
5.在评标直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评标小组批准,统一对外。
6.评标人员发生泄露或遗失资料时,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经查清后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为了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在评标期间各位专家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暂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评标会议纪律
评标会议纪律
1、所有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及相关规定,保持会场安静,禁止在会场内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2、评标委员会在保密封闭的状态下进行评标,评委的手机由监督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
评委离开开标室必须有监督人员陪同。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若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评委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详实的评审,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署名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责任。
5、评委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给予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在提问过程中不得诱导或者暗示。
6、监督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发现现场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予以制止。
7、所有文件资料只限于在评标会议室使用,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字,要保证借阅资料完整和清洁,有关资料用完后随时归还,不得私自带走。
开标评标纪律
金茂物业招标开标现场纪律(宣读)
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工作原则,保证本次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开标现场会场纪律如下:
1、参加招标会议的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在指定的位置就座,参会人员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后集中存放,保持会场的安静和秩序;
4、招标工作相关人员要严守评标机密,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相关信息、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必须保密;
5、严禁招标和评标人员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6、开标后,评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现场完成打分,将评分表提交招标组织小组成员,严格履行评标纪律和职责,对所提评标意见负责;
7、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
以上纪律和规定请各方人员认真遵守。
(落款全部内容需要进行宣读)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XXXX项目(本次招标名称)招标小组
201X年X月X日。
评标纪律
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区(小高层)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纪律
1、评标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评委应认真阅读投标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2、在评标期间,评委会成员不得私自与投标单位联系,否则取消评委资格。
3、评委之间可以交换意见和看法,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评标情况,否则取消评委资格。
4、非特殊情况评委会成员不准请假,不得擅自离场,否则视为退出评标委员会,不另换人。
5、在评标期间,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询问有关评标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6、评标内容,评委不得擅自向外透漏。
7、评标期间评委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交给业主妥善保存。
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2008年元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违反纪律有关情况的通报-桂财采〔2018〕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违反纪律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违反纪律有关情况的通报桂财采〔2018〕6号区直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我厅近期收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胡XX在参加XX单位XX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中存在严重迟到的问题,该项目其他评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有很大意见,要求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收到反映问题来函后,我厅依法启动调查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约谈了该评审专家和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经调查,查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经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胡XX承认在该采购项目开标当天收到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抽取通知后,其应答同意参加该项目评标工作,但其个人在由于工作原因知道可能或不能及时到场参加评标的情况下,其本人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多次电话联系和催促时,也未主动或明确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参加评标工作。
而其本人手机由于没电造成双方一段时间无法联系的情况,最终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后才达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扣除评审专家确认参加评标时起6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评标现场,其从确认到评标现场出现3个小时08分的严重迟到行为。
(二)经查,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谢XX在处理该评审专家过程中,在多次无法联系该评审专家或无法确定评审专家不能及时到场评标的情况下,本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评标专家出现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情况的,可以启动依法补足抽取并更换评标专家工作”的规定,可以及时启动依法补足抽取工作的,但因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谢XX对制度规定不熟悉,存在对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和应急能力不强的问题。
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一.在评标定标工作中,必须按照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评标,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相互商量或相互之间传达信息;
二.在评标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袒护或刁难投标单位的任何一方;
三.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单位和个人联系,不得对外透露评标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如有不解之处可举手要求投标单位做出回答;
四.评标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五.遇有单位或亲属参加投标时,该评委应申请回避;
六.评标人员应按时到达评标现场,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应提前通知招标单位;
七.评标人员进入评标时,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确有与工程无关的业务需要办理,需征得同意后委托办理。
八.配合招标方维持好开标现场秩序。
评标纪律.doc
评标纪律
(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四)按时参加评标活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评标期间,暂停使用一切通讯工具;
(五)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应依法按照采购人代表规定的人数参加,不得超员进入评标现场。
(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有资格后审的,要按照资格后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改变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评标标准、程序、方法和中标条件;
(七)任何评委(包括采购人代表)都不得干预其他评委独立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并签署个人意见,不得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影响评标结果;
(八)保守供应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不得将投标文件和有关评审材料带离评标现场;
(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8年 11 月 16 日。
法律规定评标工作纪律(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工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关系到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法律法规对评标工作纪律做出了严格规定。
以下是对法律规定评标工作纪律的详细阐述。
一、评标工作的定义和重要性1. 定义评标工作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工作通常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的制定、评标过程的实施等环节。
2. 重要性评标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招标投标的公正性:评标工作确保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防止了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
- 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评标工作,招标人可以找到最符合其需求和利益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 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评标工作有助于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从而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二、评标工作纪律的法律规定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审投标报价和技术、商务等各项因素;-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对中标人进行确定。
3. 评标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评标纪律做出了以下规定:- 保密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活动中的情况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回避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公正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授意、指使。
- 责任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负责,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签字后,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约束力。
招标公司开评标纪律(3篇)
第1篇一、引言为规范招标公司开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纪律。
二、开评标纪律1. 开评标组织纪律(1)招标公司应设立开评标领导小组,负责开评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开评标领导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评标活动,确保开评标过程的规范、严谨。
(3)开评标领导小组应提前做好开评标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准备工作,确保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
2. 开评标人员纪律(1)开评标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政策。
(2)开评标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3)开评标人员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招标信息、投标信息及评标过程中的任何内容。
(4)开评标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礼品、现金等不正当利益。
3. 开评标程序纪律(1)开评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2)开标时,招标公司应公布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信息。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评标标准。
(4)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讨论、协商,形成评标意见,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4. 开评标保密纪律(1)开评标活动涉及的商业秘密,招标公司应予以严格保密。
(2)开评标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包括评标标准、评标结果等。
(3)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开评标监督纪律(1)招标公司应设立监督小组,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监督小组应依法对开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开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监督小组应如实记录开评标活动的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违反开评标纪律的处理1. 对违反开评标纪律的开评标人员,招标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负责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即退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专家评审,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证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恪尽职守,正常的项目评审,主要在场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提交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的人员会商解决。
九、参加评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按规定不应泄露的相关评标工作情况。
十、项目评委和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严禁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一、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评标会场纪律
评标会场纪律
一、评委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二、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不得向招标(代理)方探视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
六、参与评标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应按桌牌标识对号入座。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招标(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代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评标区),应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影响评标现场纪律的因素
影响评标现场纪律的因素
影响评标现场纪律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 组织管理不当:评标现场的组织者在规划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评标人员无法顺利履行自己的责任,从而影响现场纪律。
2. 评标人员素质问题:评标人员个人的素质和认真程度不同,有些人可能缺乏专业知识,或者缺乏对评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导致他们在现场纪律方面表现不佳。
3. 外界因素干扰:评标现场可能存在各种外界干扰因素,如电力、网络等设施的故障,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现场纪律受到影响。
4. 评标规则不清晰:评标过程中,评标规则和程序不清晰或者不完善,评标人员对于自己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没有明确的认识,从而导致评标现场纪律混乱。
5. 利益冲突:评标人员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可能与投标方有利益关系,或者个人利益受到某个投标方的影响,这些利益冲突可能使评标人员在现场纪律方面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评标现场纪律受到影响的因素包括组织管理不当、评标人员素质、外界因素干扰、评标规则不清晰以及利益冲突等。
为了确保评标的公正、客观和规范,评标现场应注重这些问题的解决和管理。
采购评标评审工作纪律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6
评标日期:06月15日
评标现场纪律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最后评审意见的公平客观,防止因泄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凡在评标现场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评标人员及现场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
内容(如资料、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决定、评标人员名单等)披露给任何无关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同级和下级人员。
所有评标现场人员将手机关闭后妥善保管,只留一部公用机用作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
评标现场人员的离场必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有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陪同。
2.评标委员会人员及现场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
3.任何与评标无关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和同事)不得进入评标场
所。
4.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文件、资料等文件仅限于在评
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
5.在举行与各投标人的澄清之前评标委员会应明确参加会议的人
员及主谈人。
任何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及我方必要的答复必须统一由主谈人提出。
在澄清期间,对于涉及本规定保密范畴的所有内容,主谈人不得向投标人透露。
评标委员会:
采购/监督人员: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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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现场纪律
一、评标现场所有人员的手机调到关闭或静音状态,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存,评标结束后退还。
二、评标现场所有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非评标人员不得干扰评标,不得对评标项目发表意见。
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不得透露评标情况或者与评标有利害关系的人接触。
三、评标成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对待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与任何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一切活动。
四、招标人代表应当独立打分,不得对评标项目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诱导专家评标。
五、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
六、评标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评标工作应当回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成员:
一、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评标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一)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中任职或担任顾问或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二)在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任职;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它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
四、采购单位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或者以前曾经参与过本项目的评标;采购单位代表或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五、曾在招标、评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从事
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