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附相关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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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公司
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
(附相关作业票)
目录
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 (2)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2)
第三条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3)
第四条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 (5)
第五条附件 (8)
附表-1 锁保护系统旁路/恢复工作票 (8)
附表-2 联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单 (9)
附表-3 报警联锁变更申请单 (10)
自动化控制、仪表与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仪表部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使仪表部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工程师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三条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一)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
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人员参加确认。
(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门及仪表部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十三)正在运行中的报警联锁系统因故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由仪表部班组向仪表部主管以上领导报告,填写报警联锁条件临时摘除申请表,并通知生产部门经理,经生产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时必须在本班人员的监督下摘除该报警联锁系统。检修完毕,经有关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生产部门重新投入报警联锁系统,运行检修情况要有记录。并有检修人和监督人签名。
(十四)装置安装或者检修完成后要进行联锁系统交接,生产部门、仪表部根据报警联锁单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转交给生产部门。
第四条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
1、联锁按其对生产、设备及运转安全性重要程度分成三级:
(1)一级联锁:能造成反应器停车、重要设备停车、全装置(包括公用工程)停仪表风或停电的联锁,对生产或者设备造成
严重影响,损失严重或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联锁,定为一
级联锁。(主装置/机组及ESD联锁属于一级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