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表一:基本状况

表二:人力资源状况

表三:场馆设施状况

表四:使用状况

表五:状况简介

表六:训练基地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规划

填表说明

调查表内有选择项的内容只需在选择项后方框内划“√”,如选择项内容与单位情况不符,请在“其他”选择项后注明具体情况。调查表内无选择项的内容按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基本状况

(一)基地全称:指基地公章上的名称。

(二)行政主管部门: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XX省体育局)。

(三)基地建成时间:指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

(四)基地面积:占地面积指实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所有建筑面积。

(五)固定资产总额:指基地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

(六)基地组织机构:指基地内部二级机构,包括中心、科室的设置及名称等。

(七)近3年所获奖项:所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科研技术成果奖项等。

二、人力资源状况

(一)职工总数:指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其中正式职工指与基地具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临时职工指临时与基地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职务结构:

管理人员:指基地内负责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场馆技术人员:指基地内负责体育场馆管理的技术人员。

科研技术人员:基地内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对运动员进行体质监测、机能评定及调控、动作图像分析、运动状态跟踪测试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基地内负责医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其他技术人员:指未包含在场馆技术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之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营养师:指具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基地内负责运动员营养检测、营养强化、营养评估、营养配餐方案、营养食谱开发等工作的人员。

(三)近三年职工业务培训情况:指基地人员参加的各种形式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指每次培训的起止时间。

培训内容:指各种培训的具体内容。

培训形式:指外派短期进修、学历提高或邀请知名人士前来授课、讲学等。

三、场馆设施状况

(一)建筑时间:已有场馆填写建成时间,在建和拟建场馆填写计划建成时间。

(二)场地面层:指运动场馆的地面材料,包括:塑胶、实木地板、复合地板、混凝土地面、土质地面、天然草、人造草、煤渣地面等。

(三)建筑结构:指室内训练场地的结构,包括: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架结构、木结构等。

(四)景观环境:

绿化面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包括植物用地面积、园林的亭子、水池等用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绿化率:指绿化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

景观类型:指基地内的水体(如喷泉、湖、溪流等)、雕塑、亭、廊、花坛、假山等,只填写具体名称。

四、使用状况

(一)国家队驻训情况:指基地承担的国家队训练任务,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表格数量。

(二)外省队、本省队驻训情况:指基地承担的本省队和外省队训练任务,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数量。

(三)基地承接其他训练或比赛情况:指基地除了承担国家队、省队的训练任务外,承接的其他训练、比赛等活动情况,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数量。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多功能作用与综合效益,为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提供高标准的科学训练环境及优质服务,促进训练基地规范、健康地发展。

二、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考核的领导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成立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考核时间

定期及不定期。

四、考核形式

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按考核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选取部分训练基地实地考核。

评审工作组将考核的整体情况(包括拟定的考核等级、建议整改的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五、考核要求和工作纪律

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本着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严格按照《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提供与考核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在考核阶段,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不得超标准接待评审人员,不得组织迎送和安排高档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评审人员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六、考核内容说明

(一)基本条件40分(表1):训练竞赛设施设备20分,科研医疗监控设施设备12分,综合服务设施设备8分。

(二)管理工作25分(表2):目标管理6分,制度管理10分,专业管理4分,物业管理5分。

(三)质量效益35分(表3-1、表3-2):使用率11分,服务质量24分。

(四)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表4)。

七、考核等级认定

考核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评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表1:基本条件(40分)

表2:管理工作(25分)

表3-1:质量效益(35分)

表3-2: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评价表(18分)填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

评价训练基地名称:

国家队(国家集训队)领队、教练员签

字:年月日注:1、符合标准:国际竞赛要求

2、基本符合:国内竞赛和训练要求

表4: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

体竞字[2013]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的指导和管理,体育总局制定了《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于1999年9月28日颁布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体竞字[1999]130号),体育总局办公厅于1999年8月11日颁布的《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办法》(体竞字[1999]92号)同时废止。

体育总局

2013年12月23日

文件下载: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docx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是指具有为国家队(含国家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家队”)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教育科研、医疗康复、生活娱乐等服务保障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

第三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包括:符合第二条条件的国家体育总局直属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直属训练基地”)和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命名的非总局直属的训练基地。

总局命名的训练基地包括: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性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体育总局单项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四条总局综合考虑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国家队在夏季、冬季等季节以及平原、亚高原、高原等海拔训练的不同需要,以及训练基地现有的场馆设施条件和总体发展规划,兼顾地域分布,将各国家队布局到国家直属训练基地,并命名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五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名、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二章命名申请

第七条已经承担或有意向承担国家队转训任务的非总局直属的训练基地,可向总局申请命名。

第八条申请命名的条件为:

(一)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办公、科研、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训练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房间套数不少于80间、床位数不少于140张;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房间套数不少于40间、床位数不少于70张。

(五)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150人同时用餐;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60人同时用餐。

(六)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七)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体育科技保障工作人员,也可与当地体育科研机构或总局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八)申请命名为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至少能同时承担三个运动项目国家队的转训任务。

(九)符合相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命名申请每年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

第十条申请命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训练基地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三)训练基地规章制度。

(四)所在省(区、市)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教师出勤总结

教师出勤总结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教师出勤总结篇一一、思想工作方面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二、教育工作方面 面对新课改,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困难,我在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新教材培训的同时,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及兄弟学校的同行讨教经验。在教学中,认真钻研新大纲、吃透教材,积极开拓教学思路,把一些先进的教学理论、科学的教学方法及先进现代教学手段灵活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自主探究、勇于创新的等能力。并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和论文的撰写。 三、遵守纪律方面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业务进修方面 随着新课程改革对教师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在教学之余,还挤时间自学中文本科,并积极学习各类现代教育技术,进一步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 总之,在本学年的教学工作,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将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教师出勤总结篇二转眼间一学年的各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我从德能勤绩四方面作工作小结如下: 一、德: 一年来,本人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种会议,。热爱教育事业,把自己的精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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