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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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制度
1目的
规范转院流程,确保患者得到连续性医疗服务
2范围
适用于各科室患者转院的管理
3要求
3.1转出对象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病情变化需要进一步特殊专科诊治或社区康复治疗的患者
3.2转出流程
3.2.1需特殊专科诊治者转出流程
3.2.1.1经科主任同意,按《会诊制度》,请具有诊疗条件的医院医生会诊,接受医院和医生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3.2.1.2患者接受医院必须有床位和适合的人员为即将被转入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对于需要转院的患者,经专业组长同意,主管医生将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本人或委托(监护)人,取得同意并在沟通记录上签字。
3.2.1.2接受医院的医生来院会诊或通过电话联系将患者的病情、所需服务告知对方、如符合转院标准,则同意患者转至该院,并记录在病历中:
3.2.1.3主管医生开出转院医嘱,书写病情及治疗情况小结,科室负责转运事宜的安排。
3.1.2.4责任护士对患者及家属做好转运相关宣教及准备工作;
3.1.2.5患者转院不能将原始病历带走,主管医生完成病情及治疗情况小结:包括患者病情,入院后所接受的治疗和操作,继续治疗的要求,转院的理由的呢过;对于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转运方式等要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将所有医患沟通情况如实记入病历;
3.1.2.6患者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
3.2.1.7在转院过程中,转出医院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安全,病重患者,估计转院途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
3.2.1.8在患者转出时,准运过程按《患者转运制度》执行;
3.2.1.9申请转院的医生在完成转院后需书写转院记录,记录包括同意接受病人的机构和接受者的名称(我院有医院和个人的合同和资质证明存档)、转院原因、转院时的任何特殊情况(如接受机构核实可提供床位或病人病情),转院过程中病人病情的改变(如病人死亡或需要复苏抢救),接收医生或护士的签名,转运病人过程中监护人员的签名。
3.2.1.10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批准,患者及家属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在患者及家属签署自动出院责任书后,科室提供病情摘要,并将情况如实记入病历。
3.2.2社区康复的患者转出流程
3.2.2.1经科主任同意,向患者及家属沟通并取得同意后,主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患者或其家属自行办理出院,流程按《出院制度》执行。
3.2.2.2主管医师完成出院记录时应特别交待下一步治疗计划,随访时间及方式等,并按《患者随访制度》执行。
3.2.2.3需要提供转运工具的患者,告知出入院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4相关文件
《患者转运制度》
《会诊制度》
《患者随访制度》
《出院制度》
5附则
《患者转运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