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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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概要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概要
(二)改建银行营业场所、金库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核材料:材料主要提供上述第(一)1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第2、3、4、5、6、8项,如有金库应同时提供第(一)7项的材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行政审批单位(盖章):佛山市公安局单位负责人签名:编号:01号
1.行政审批事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准予施工通知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初审,准予施工
4.审批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第86号令)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高明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各分局
10.审批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递交审批材料;
2、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发给《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3、分局治安部门受理、检验材料;
工程
属性
新建□
改建□
营业场所□金库□
自助银行□自助机具□
申请报告(简述)
上级保卫
部门意见
请填写:资料已审核,同意申报。
(公章)李××
年月日
专家组
意见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先送市局专家组审核。
年月日
区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双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检查细则

“ 双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检查细则

内保大队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审批许可情况报告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流程:申请(市级金融机构保卫部门工程建设许可人)→受理(治安支队内保大队)→审查资料(专家组成员)→现场勘查(专家组成员)→领导签批。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事后监管细则: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办法,制定本行为细则。

(一)监管事项:1、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和工程验收。

2、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落实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按照每季对市级各分行(检查家数不低于分行总数的三分之一)、每月对县市区各支行(检查家数不低于支行总数的二分之一)内部安全防范及营业场所(每个银行网点不低于10家)、金库(不定期抽查)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

1、查阅、调取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2、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3、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处置:对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一下的罚款;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外,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防设施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图(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图例:文件流作业流配套文件流↓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出相关材料 治安支队内保大队专人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填写《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1998年12月7日银发〔1998〕5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各金融机构有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营业场所。

金库,是指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

第三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应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经济实用。

第四条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单位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

第五条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金融机构在新建和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保卫部门要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提出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单位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施工。

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七条各金融机构现有营业场所、金库,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出整改计划,逐步达到本规定的安全防范要求。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本着“先城镇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协助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按照本规定,研究制订营业场所、金库改造达标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银行营业机构新建、改建公安部门审批、验收材料清单

银行营业机构新建、改建公安部门审批、验收材料清单

银行营业机构新建、改建公安部门审批、严守材料清单一、审批材料1、首先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2、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文;3、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的风险等级证明。

4、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及其施工方案(含设备器材清单);5、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6、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7、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8、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所从事的工种;9、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0、房产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11、领取准予施工通知书二、验收资料1、工程检测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2、工程验收申请报告;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及施工方案、工程合同;4、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含评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后的整改落实意见;6、正式设计相关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或认证证书等);7、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及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8、工程竣工核算报告(按工程合同和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情况做出说明);9、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10、安防工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1、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表格。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2x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x 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二ΟΟ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2x)、《银行金库》(jr/t0003-202x)、《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2x)、《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由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业务干部以及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参与本地区公安机关实施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含各区县咨询电话及办事地点)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含各区县咨询电话及办事地点)
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各区县公安分局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电话
网站
1
海淀分局
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82588036
2
东城分局
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
84081110 64042244
3
西城分局
西城区二龙路39号
66062266
4
顺义分局
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69440212
5
朝阳分局
朝阳区道家园1号
85953400
6
通州分局
通州区新华北路163号
69542623
7
石景山分局
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
68873814
8
平谷分局
平谷区府前街21号
69962608
9
昌平分局
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
6110
10
大兴分局
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
69243071
11
房山分局
房山区政通路16号
81389110
12
丰台分局
丰台区东大街26号
63811993
13
怀柔分局
怀柔区府前街6号
69622201
14
密云分局
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
69045456
15
门头沟分局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69842494
16
延庆分局
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
81198020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服务指南【模板】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服务指南【模板】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服务指南目录1 (1)1111(六)办理条件 (1)(七)申请材料 (2)(八)办理时限 (4)(九)收费标准 (4)(十)咨询服务 (4)二、办理流程 (5)(一)申请 (5)1.提交方式 (5)2.获取收件编号 (5)3.获取收件凭证 (5)(二)受理 (5)1.材料补正 (5)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三)办理进程查询 (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6)(五)流程图 (6)三、法律救济 (6)(一)投诉 (6)(二)行政复议 (7)四、表单填写 (7)(一)申请表文本 (7)(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7)五、有关说明 (7)附件1 (8)附件2 (10)附件3 (13)附件4 (15)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编码:*********(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申请主体:在莒县行政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五)办理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公安部86号令)第二条。

(六)办理条件(1)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承接本市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市公安局颁发的二级(含)以上《**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到位核准证书》;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明函原件,并在本市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措施。

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符合《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5.3 三级防护要求5.3.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

5.3.5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

单块面积不大于4㎡。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高度处。

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3. 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

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下放省厅本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下放省厅本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下放省厅本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1.08•【字号】湘公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下放省厅本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湘公发[2015]44号各市州公安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根据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86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报厅主要领导同意,省厅决定自即日起下放省本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下放许可权限。

2006年,省公安厅制定《湖南省贯彻<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湘公通[2006]50号,下称《意见》),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安全许可权限,其中规定“省级金融单位本部营业场所及金库、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金库,设区的市市级金融单位中心金库,承担武装守押任务的保安公司自建金库,由省公安厅审批”。

2015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属地公安机关内保工作主责,省厅研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将省厅本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市州公安局,其中省直管县试点县直接下放到县(市)公安局。

各市州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权限划分,由各市州公安局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决定。

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公安局要定期将辖区许可情况报所在市州公安机关汇总。

(公安部令第86号)附件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公安部令第86号)附件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②保安公司自建金库也适用此表,其中“上级保卫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
经文保部门签署意见。

③各意见栏均应签署明确的意见。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规章制度: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后续监管办法

规章制度: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后续监管办法

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后续监管办法一、监管范围公安机关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的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监管以下事项:(一)负责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专家的培训、资格认定、资格取消工作。

(二)负责对各地审核、验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情况通报和取消不规范的审核、验收许可。

(三)负责依法查处未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四)负责依法查处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管内容监管对象主要分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两项:(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营业网点、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动机具、银亭等。

(二)金库是指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

包括人民银行金库、保安押运公司金库、银行保管箱库等。

三、监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四)《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五)《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六)《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八)《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九)《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十)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在审核、验收时涉及的标准和规范。

四、监管部门的职责(一)监管原则和时限要求公安机关的经文保部门是审核、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新(改)建的金融场所营业网点和金库的申报单位在施工前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营业场所或图纸进行审核,经公安机关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办理准予施工许可;经审核批准施工的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的网点及金库,在投入使用前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现场验收,经公安机关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办理安防设施合格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培训)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培训)

标准名称改变
上一版本: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2015版本: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取消风险等级划分
不再划分风险等级,不再区别防护要求
所有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标准统一
三、具体条款解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 所(以下简称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 要求,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 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 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其他金 融机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c) 采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护能力应满足附录B.1要求。 d) 柜体的检验和验收,应满足附录B中B.2、B.3要求。
透明防护板及安装要求(4.2.3.2) a) 透明防护板的防弹性能应达到GA165-1997 中F79型B级的要求;防砸性能应达到 GA844-2009中A级的要求; b) 单块透明防护板宽度应不大于1.8m,高度 应不小于1.2m,单块面积应不大于4㎡。透 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安装金属防护 栏封至顶部,防护栏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 100mm×100mm;
④ 消防、人防等要求(4.1.4 ):银行营业场 所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装置, 现金业务区内应配置橡胶棒等防卫器材。 客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应着防 护装备并配备防卫器材。 ④ 卫生间(4.1.5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 区内宜设置卫生间。(改为推荐性条款。考虑
到有的银行营业场所不具备下水管道改造等条件, 现金区外的卫生间要设置在无客户出入的办公区内)
b) 钢板结构:柜体采用钢板结构的,柜体前后两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8 mm
钢板,钢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 MPa,钢板中间应用钢结构加 强支撑(在高度及宽度方向不大于400 mm的间隔上应有直径不小于10 mm的 热轧带肋钢筋或厚度不小于5 mm的角钢支撑)并联接成柜体。柜体的长度应 不小于I 500 mm,高度应不小于800 mm,厚度应不小于240 mmo柜体与地 面或墙面应采用连接螺栓的方式在其内部牢固连接,所有螺栓连接的位置应 隐藏不易被拆卸。柜体每个连接面的螺栓数量应不小于4个,螺栓直径应不小 于12 mm。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流程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流程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流程一、受理1、条件: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应到当地主管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申领并如实填写由公安部制定省公安厅印制的《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金融监管机构及银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营业网点、金库建设的文件;(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5)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6)施工人员身份证和技术职称的复印件;(7)运钞车停靠位置及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8)房屋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合法。

3、本岗位的责任人:受理民警。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对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评定风险等级1、工作标准:严格执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评定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民警在专家库抽签,确定专家组(专家组由四人以上人员组成)。

专家组根据《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提出评定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风险等级及对应的防护级别。

3、岗位责任人:专家组人员。

4、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三、审核、审批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情况,对金融机构提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方案审核,做出是否准予施工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审批工作的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退回补充。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郑州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郑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等相关许可工作,根据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6号令)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郑州市区域内新建、改建盒局部该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其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在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郑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负责对全市一、二、三级风险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动柜员机(简称ATM)、自动存款机(简称CDM)和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一级风险等级的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组织专家组进行先期审查和验收后,报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故那里总队核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负责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参与本市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aaa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aaa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方案审批与工程验收工作规X许可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方案审批与工程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许可实施主体: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一、方案审批条件:(一)经金融监管机构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X工程技术规X》(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许可数量:无。

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无。

许可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许可实施程序:一、方案审批实施程序:(一)申请1、申请方式: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与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应出具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批准文件;(3)安全防X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4)现场勘察报告;(5)工程合同书;(6)安全防X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专家组);(8)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与安装图纸、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9)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10)安全防X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11)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12)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XX件复印件与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13)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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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办理机构: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申办对象资格:承接本市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级(含)以上《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到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二)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明函原件,并在本市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措施的,可承接建设工程。

申办手续: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以及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材料要求
(一)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
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二级(含)以上技防工
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
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以
下简称《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批准文件》;
2、《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3、申请建设方案评审时规定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需采用Word文档等电
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

(二)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新建、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批
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二级(含)以上技防工
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批准文件》;
2、申请建设方案评审时规定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需采用Word文档等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以及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要求
(一)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正式设计方案;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初验报告、检测报告;
3、《准予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
1、《技防、物防平面布局图》;
2、安全防范设施中每个摄像机摄取的音像资料(应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光盘上应粘贴标签,并注明XX区XX银行XX网点),并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电子文件的名称均以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命名;
(2)音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应有字符显示,字符显示的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以及摄像机安装位置的中文名称;
(3)音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均应有模拟工作人员,以及顾客走动和办理业务时的图像;
(4)音像资料中现金柜台画面应具有语音回放功能,且声音清晰可辩,并与视频同步;
(5)音像资料中24小时自助银行、穿墙式A TM机画面应包括夜间图像。

3、金库验收还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二)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正式设计方案;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初验报告;
3、《准予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
1、《技防、物防平面布局图》;
2、安全防范设施中每个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资料(应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光盘上应粘贴标签,并注明XX区XX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电子文件的名称均以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命名;
(2)图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应有字符显示,字符显示的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以及摄像机安装位置的中文名称;
(3)图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均应有模拟工作人员,以及顾客进行操作的图像。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需要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向网点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方案审批的申请。

受理民警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
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
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
书》。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
评审会。

公安机关在收到专家方案评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符合
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
《不准予施工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的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
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的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组织专家完成验收工作。

公安机关在收到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
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
审批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不符合
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向市局治安总队申请;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
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向网点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申请。

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
令第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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