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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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分析

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分析

(1)净资产利润率反映所有者投资的获利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所有者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2)净资产利润率是从所有者角度来考察企业盈利水平高低的,而总资产利润率别从所有者和债权人两方来共同考察整个企业盈利水平。在相同的总资产利润率水平下,由于企业采用不同的资本结构形式,即不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例,会造成不同的净资产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又称股东权益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假定某公司年度税后利润为2亿元,净资产为15亿元,则其本年度之净资产收益率就是%(即*100%)。

净资产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它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例如在公司对原有股东送红股后,每股盈利将会下降,从而在投资者中造成错觉,以为公司的获利能力下降了,而事实上,公司的获利能力并没有发生变化,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分析公司获利能力就比较

适宜。如果说净资产收益率的年度目标值是%,目前至4月末,净资产收益率为%合理;净资产收益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假定各月净利润均为正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即第二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在2002年6月21日中国监管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资产重组比例超过70%的上市公司,重组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可不受此款限制。

(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最近一年内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重大缺陷(如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原料采购或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占同类交易额的50%以上等)、信息披露未违反有关规定。

(七)披露的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况。

(八)最近两年内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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