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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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编制原则:贯彻执行上级精神,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一、基本情况
淳开线:淳安段工程75.6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全线路基宽度12米,桥隧与路基同宽,本项目部位于浙江省西部山区,白际山脉南麓,中国著名的旅游风景区千岛湖北岸,属于中低山区。地形总体山势陡峻,坡脚平缓,呈锥形。沟谷深切。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500—K5+500, 全长4公里,离千岛湖镇9公里左右。主要工程量路基挖方:立方米;路基填筑.4立方米;涵洞钻孔灌注桩工程:446.4米;桥梁工程:钻孔灌注桩14根,立柱8根,墩台帽6榀,20米预制梁板45片。。隧道工程:源头1号长272米;源头2号长378米;源头1号长307米。隧道净高6.7米,净宽12米,总长957米。
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成立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小组。组长:陈建水;副组长:王跃东、兰黎明、王洪彪;成员由工区、科室、班组负责担任;抢险救援工作要明确职责,落实到各个管理层及个人,在特殊非常时期,项目部对各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到年终进行评比(参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二、爆破作业对项目部的影响:
1、雷管、炸药、导火索的使用及保管不当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爆破飞石、塌方;通风防尘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施工机械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爆破器材流失而造成的社会影响;
5、不按规定操作及保存而造成的火灾;
三、爆破作业防范措施: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
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简。严禁用明火照明。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m。
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X.iE作面。
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
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四、适用范围及事故确定
1.事故范围:适用于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淳开线淳安段S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爆破作业中用于责任过失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安全设施失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2. 事故确定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2、性质严重、影响重大。
五、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凡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及安全科办公室报告。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安全科人员及工程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应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建设处、驻地办、千汾公司、淳安县交通局、杭州市交通局等所在地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若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配合公司质量安全部及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报告;若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文件资料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给出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六、重特大事故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委派现场指挥小组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部门职责及险情,迅速调集力量,进行现场抢险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