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模式论文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的中国发展路径选择
101367 投资决策论文浅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的中国发展路径选择一、REITs的结构分析(一)REITs的法律结构分析。
从REITs的国际实践来看,REITs可以划分为投资公司型和信托型两种类型的法律结构,REITs也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也纳入法定范围。
不同地区也选择了不同的组织形式,如美、日、欧等地区以投资公司型REITs为主,而新加坡、澳大利亚及我国港、台地区则以信托型REITs为主。
(二)REITs组织体系区分。
契约性的REITs的组织其实是一种无形的组织机构,其主要的操作模式为:根据各方订立的信托契约条款来向投资者出售相应的收益凭证,而募集到的投资金额则由银行负责托管,投资决策部分包括购买房产、进行投资行为等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则有托管银行负责。
在一些情况下,REITs还可选择外聘专业人士来打理资产。
公司型REITs的形式包括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由委托人发起,而资金的募集主要通过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
公司型REITs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作为投资者,由董事会来对公司型REITs进行管理,同时通过外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决策。
因此,公司型与契约型REITs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公司型REITs是具有法人人格的经济实体,契约型REITs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型REITs依据公司法及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包括招股、运作和管理所募集资金;而契约型REITs没有一个组织实体,其主要通过单个基金的信托契约来进行募集、经营、管理的;投资者购买公司型REITs的股票从而成为股东,通过参与股东大会获取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契约型REITs的投资者获得的是收益凭证,其对于契约型REITs只想有收益分配权。
(三)REITs操作模式分析。
按照历史发展历程来分析,REITs的运行模式主要为A-REITs及J-REITs模式。
1、A-REITs模式内容。
A-REITs模式其实就是资金信托基金模式的一种,与信托基金模式相似,先募集基金,后遴选投资项目。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问题论文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12-000-01摘要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一种将资产管理和房地产融资相结合的信托产品,发行主体是信托机构,资金投向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本文对我国reits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问题建议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概念及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s)是一种以发行信托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信托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付息;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
reits兼顾了业务模式的稳定性和信托财产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一般只适用于拥有较稳定现金流的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
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完善的reits运行机制、法律制度及税收政策,reits也有力地促进了该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
我国从2005年12月越秀reits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reits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探索的过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reits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发展迅速,据公开数据显示,仅2012年上半年房地产信托新增规模达1213亿元,至6月末房地产信托余额为6751亿元,占信托余额比例为12.81%,这为reits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商将拥有更多的经营性物业资产,而在我国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构建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融资渠道,以及有效解决民间资本问题为社会所关注。
房地产投资发展论文
房地产投资发展论文4.1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现状2001年“一法两规”出台后,我国的房地产信托开始起步发展,并随着社会环境和政策的变化不断地进行创新,向标准REITs靠拢。
尽管真正意义上的REITs 迄今为止尚未推出,但我国的房地产信托离REITs正在越走越近。
4.1.1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历程2001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施行,2002年《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一法两规”的出台表明中国的信托事业开始走入规范化、法制化。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允许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这导致房地产信托型基金开始大规模发展。
2003年6月,“121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出台后,央行房地产信贷政策收紧,限制银行业向房地产过度倾斜,使得房地产融资开始向信托转移,为房地产信托融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房地产信托自此成为支持信托行业盈利的“三驾马车”之一。
相关数据显示:2003年9月,房地产信托方案的发行额30亿元,到了年底,猛增至60亿元,2004年底,房地产信托方案发行额达到了111.74亿元[40]。
而2005年1至9月,房地产信托更是如火如荼。
这一期间信托公司先后推出了众多房地产信托产品,如“北京三环新城”信托项目、“太阳星城”信托项目、“金融街写字楼项目贷款”信托项目、“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信托项目、“宣祥家园经济适用房”信托项目、“第一城”产权投资项目、“时代奥城”信托项目、“爱建新城”信托项目等。
房地产信托也出现了新的模式,如财产信托等模式。
2005年9月,银监会发出“212号文”即《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大幅提高了房地产信托的门槛:自有资金超过35%、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融资。
结果导致当月房地产信托的发行数量和资金规模比上月分别回落19.7%和36.4%。
自此,信托行业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及夹层融资等房地产融资的信托方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自2007年《信托法》修改开放房地产信托基金以来,房地产信托基金市场逐渐扩大。
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84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这些基金广泛投资于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领域,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杠杆驱动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常采用杠杆融资的方式来扩大其购买和投资的规模。
通过借款来补充募集资金,提高基金的购房能力,增加收益水平。
这种模式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 长期投资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常采取长期持有和收租的模式。
与传统的短期投机性购房不同,信托基金更注重长期持有和稳定的现金流收入。
这种模式有助于稳定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公募基金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常采取公开募集的方式进行基金的销售和发行。
通过开放给公众投资,扩大募集资金的规模,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和市场参与度。
这种模式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发展。
4. 多元化投资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常具有较高的投资灵活性,可以在不同的房地产领域进行多元化的投资。
基金可以投资于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类型的不动产项目,降低风险,提高回报。
这种模式有助于提升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效率和回报率。
在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规模较小,投资者参与度不高。
市场监管和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托公司的运营能力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基金运作效果不佳。
资本市场的波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也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带来挑战。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新增的房地产投资方式,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一种创新金融产品,其发展模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通过设立特定目的的信托基金,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通过向公众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投资者和企业的收益最大化。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传统的房地产投资方式与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房地产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本文旨在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分析其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逐渐成为了房地产行业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在政策支持的推动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业务规模和资金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了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的金融工具。
1. 投资范围和业务模式2. 风险控制和监管制度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制度。
一方面,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监管机构也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1. 规模化发展未来,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加复杂的金融环境,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通过积极引入金融科技、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等手段,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投资效益,为投资者带来更加丰厚的收益和更加便捷的投资渠道。
未来,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会迎来专业化发展的机遇。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机构的进一步专业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投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和产品,树立起更加可信赖的品牌形象。
专业化的发展也将不断提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助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论文: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研究姚明超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论文: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研究姚明超[摘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一种产生于美国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它在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进入21世纪后,许多亚洲国家开始尝试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我国国内也随之掀起了一股巨大的reits融资潮。
文章将以2008年中信牵头设最大房地产信托基金为例,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进行分析,论述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并对其日后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信”案例;优劣势分析;发展规划自从2003年央行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受到进一步控制,传统房地产公司的开发资金受到较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被迫在资本市场上寻求新的融资渠道。
此时,能在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房地产业的新兴发展注入一股新的力量。
本文将以2008年中信牵头设最大房地产信托基金为例,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探讨这种新的地产融资方式的优势以及不足,并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简介以及发展现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一种采取公司或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来汇集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将投资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信托基金制度。
reits主要以发行股票或基金单位进行融资,其中大部分股票或基金单位在交易所公开交易。
(一)reits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方式1.根据reits是否上市,分为上市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非上市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目前国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大部分属于上市型,一般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型和非上市型另外一种称法为公募型和私募型,公募型是上市型资金,私募型一般是非上市型资金。
目前内地还没有上市型的reits,香港地区已有一些有益的尝试,同时也存在境外设立的reits投资到我国境内的情形。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模式探析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模式探析本文从研究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发展模式入手,指出我国当前应首先发展契约型、封闭型、公募型的REITs,并提出了为REITs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从组织形式角度对REITs的发展类型做出选择(一)公司型REITs和契约型REITs公司型REITs和契约型REITs的最大区别在于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一样。
契约型基金是指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它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的信托法。
这类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及投资者三方当事人订立信托契约而成立。
契约型基金表现为基金的持有人(投资者)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
而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设立的时候以相对较少的资金投入,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而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决策没有“说话权”的局面。
由于内在利益的不一致,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将面临着是维护基金管理公司利益,还是保护基金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艰难选择,无法实现独立、有效的基本目标。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的要求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它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东。
公司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业务。
因此公司型REITs的投资者的权力要比契约型REITs投资者的权利大得多,REITs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对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
因而公司型REITs从治理结构上更有利于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该形式是美国普遍的基金形式。
但是公司型REITs的出现,又会导致基金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同时基金单位持有人(股东)和基金管理人等基金服务提供者利益往往不一致,从而导致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出现多个利益主体,产生多重代理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发展模式研究
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发展模式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关注。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发展模式。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定义及发展历程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美国最早出现并发展壮大的一种房地产投资方式,是一种旨在通过投资房地产获得收益的托管基金模式。
REITs于1960年在美国被正式提出,同年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REITs的法规框架下,投资人可以通过购买REITs的股份间接投资于大量的房地产资产。
由于REITs在资本市场中的独特性和收益优势,投资者越来越受到其吸引。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发展模式探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逐渐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成为了一种以房地产为主体的金融创新工具,其结合不同的资金运作方式,成为了一种多样化的投资方式。
同时,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结合方式也可以分成以下几种:1、直接结合模式:指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向基础物业投资项目发起投资。
2、间接结合模式:指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通过重要投资者间接达到对基础物业投资的目的。
3、超额合作模式:是指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原有的业务平台、项目资源等方面与不同投资对象形成对接资料,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
4、会员制模式:指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成立投资组合,会员机构按照其投资额进行股权分配等方式。
三、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优势分析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出现,不仅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具有许多的优势:1、创新融资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投资方式不仅丰富和创新了融资渠道,而且增强了融资体系的可持续性。
2、降低风险:房地产投资信托结合的集合资金和多元化投资的方式降低了投资风险,并且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高了投资回报率和流通性。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房地产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部分,也是近年来投资领域中备受瞩目的行业。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房地产的需求不断增长,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
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需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的发展成为了不可避免的趋势。
本文将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特点和发展模式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通过证券化手段投资于房地产拥有权的权益类资产。
REITs是一种圆形投资方式,由信托公司或其他管理公司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然后投资于具有稳定收益和再生能力的房地产。
它可以让投资者通过股票投资的方式参与房地产市场,同时能够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资本增值收益。
从投资对象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投资于商业不动产、写字楼、商场、酒店等房地产资产。
由于商业不动产的稳定性和可再生性较高,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风险相对较低。
1.投资门槛低。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以较小的认购金额来投资大型不动产开发项目的,相对于一般房地产投资,门槛较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轻松参与房地产市场。
2.流动性强。
由于REITs具有证券化的特点,可以在股市上自由交易。
与房地产相比,REITs在买卖过程中没有过高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进出。
3.稳定收益。
REITs的特点是以不动产为基础,能够确保投资者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
4.减少虚高风险。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将风险分散,避免资产评估的虚高风险。
1.直接投资模式。
直接投资模式是指信托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后直接投资于房地产项目。
这种模式风险较高,但投资回报也相对较高。
此外,它的运营成本低,管理简单。
间接投资模式是指通过购买已上市REITs来进行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模式论文
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模式论文【摘要】由于要保持REITs的较高收益率,需要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而我国的商业地产租金需要交纳营业税、房产税和所得税,故目前无法大规模保证产品的收益率。
同时,相关的登记制度也待完善。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在2002年7月信托也重新开展后逐步发展。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地产企业开发的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双方面提高了门槛,使得整个行业融资受阻,目光转向了房地产信托产品,2003年约有70亿资金通过信托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
2008年房地产信托又获得了新一轮的发展。
07年央行连续加息六次,同时06年银监会出台的9条措施包括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等使得房地产企业又陷入现金流紧张的局面,房地产信托又一次受到青睐。
2008年发行的投向房地产的集合信托产品金额达到272.2亿元。
2009年186款房地产集合信托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总额375亿元。
2010年,尽管监管层加强了对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监管,房地产信托产品增长势头仍然保持,成立规模数量为397款,金额达到1210.62亿元同比增幅为208%。
一、几种主要模式分析房地产信托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物业的拥有者将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一种是委托人将资金委托于信托公司,由其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业管理。
我国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后一种,即房地产资金信托。
按照融资的产权关系,又可以将房地产信托分为三类:债权型,股权型以及混合型。
具体比较见下:(一)债权型1.贷款型信托。
银行贷款类似。
信托公司以房地产项目为载体向投资人募资,借款给开发商,开发商到期还本付息。
风险控制:资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股权质押;第三方担保。
优点:融资方式简单,运行成本低。
缺点:认购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人不能超过50个,因此,融资规模存在局限性;对房地产企业自身要求较高:“四证”齐全;自有资本金达到35%;二级以上开发资质;项目盈利能力强。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通过信托公司设立的、以房地产投资为主要目标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迅速,成为房地产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本文将从国际经验借鉴、行业发展现状和模式优化等方面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
一、国际经验借鉴1. 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模式: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最早发展起来的,其模式以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为主。
REITs通过募集大量资金组建投资组合,并以租金收益或资产折价为主要投资回报方式。
REITs还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提高流动性。
在我国,可以借鉴REITs的资金募集和流动性特点,同时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和监管。
2. 日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模式:日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发展,即将不动产转化为金融产品,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来募集资金。
这种方式可以降低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和流动性。
在我国,可以借鉴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加强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方式创新。
二、行业发展现状1. 市场规模扩大: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信托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规模已达到数千亿元。
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2. 投资领域多元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执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在不断调整和创新投资领域。
除了传统的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外,还逐渐涉及到工业地产、文化产业、旅游地产等领域。
这种多元化的投资领域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性。
三、模式优化1. 加强市场准入和监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应加强市场准入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应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和信托公司的准入审核,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摘要】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新型的房地产投资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的特点。
本文从定义、特点、发展模式、风险对策和监管等方面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了探究。
在发展模式分析中,笔者从开发商型、地产集团型、金融机构型和综合型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
文章还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本文总结回顾了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历程,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特点、风险、监管、定义、研究意义、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金融创新工具,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通过分析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特点、发展模式、风险与对策以及监管情况,可以为相关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参考,指导未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方向。
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进行探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意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种重要投融工具,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满足投资者对房地产领域的投资需求,同时也可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推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通过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2. 正文2.1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房地产项目作为投资标的,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集合资金投资工具。
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基金份额参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常由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等参与主体组成,旨在实现资金的有效管理和投资回报。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摘要】本文旨在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
引言部分介绍了背景和研究意义。
随后,正文针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特点、模式分析、发展现状、优势与挑战以及发展趋势展开讨论。
结论部分总结了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同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能够了解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行业的发展情况,为相关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参考,促进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发展模式, 定义, 特点, 模式分析, 发展现状, 优势, 挑战, 发展趋势, 总结, 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带动房地产项目的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升。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也可以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探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和特点、模式分析、发展现状、优势与挑战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研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该投资工具的特点和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通过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模式分析,可以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制定更加科学的监管政策,促进信托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研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可以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市场分析和投资建议,引导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研究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积极影响。
2. 正文2.1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和特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一种通过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将房地产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发行给投资者,并由信托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种金融产品。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本科毕业论文)
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 (I)一、前言 (1)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概述 (1)(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含义 (1)(二)REITs的特征 (2)1.流动性强 (2)2.透明度高 (2)3.法律要求严 (2)4.税收待遇好 (3)(三)REITs的分类 (3)1.按投资类型分类 (3)2.按组织结构分类 (3)3.按投资人能否赎回分类 (4)三、REITs的发展经验 (4)(一)REITs发展顺应经济规律,满足了广大社会投资者的需求 (4)(二)REITs的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 (5)(三)健全的证券市场是REITs发展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 (5)四、我国REITs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意义 (6)(一)REITs与房地产信托的异同 (6)(二)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8)(三)我国发展REITs的意义 (11)1.有利于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架构 (12)2.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2)3.有助于疏通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 (13)五、我国发展REITs的可行性分析 (13)(一)政策的支持 (14)(二)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 (14)(三)投资需求不断增强 (15)1.个人投资者跃跃欲试 (15)2.机构投资者力量不断增强 (15)(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15)六、我国发展REITs的障碍与解决措施 (16)(一)面临的障碍 (16)1.法律障碍 (16)2.REITs投资资源障碍 (17)3.REITs经营管理水平障碍 (17)4.REITs发行的道德风险障碍 (18)(二)解决对策 (18)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18)2.扩大REITs的投资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19)3.培养相关专业管理和金融人才,建立专业受托机构 (20)4.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20)七、我国REITs的模式构建 (21)(一)基金性质 (21)(二)组织形态 (15)(三)交易方式 (15)(四)投资范围 (15)1.成熟商业物业 (23)2.廉价租房型的REITs (23)八、结束语 (24)参考文献 (24)致谢语 (27)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房地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
应用文-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研究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模式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概念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与房地产信托的区别入手,阐述了国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类型和特点;并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了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模式选择,以及推进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所应解决的重点问题。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Ts 发展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通过约定投资政策,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基金资产由专业受托机构,主要投资于房地产资产,或从房地产的采购(procure)、发展(develope)、管理维护(manage and maintain)、销售(sale)过程中取得租金和销售收入,或为个人和机构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并将投资收益中的绝大部分以派息形式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房地产类的集合投资计划产品。
REITs的特征20世纪60年代,REITs产生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得到迅猛发展。
至2004年底,美国已经有近200只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值总额超过2390亿美元,约占美国证券市场市值的4%。
根据标准普尔公司的,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占有全球同类产品的90 % 。
近年来欧洲、亚洲、美洲等18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立法,加入到发展REITs行列中。
我国房地产业已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行业,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的支持。
近几年,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6月13 日出台的房产信贷政策(银发[2003] 121号)后,对房地产开发商从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信贷门槛,也从而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信托计划产品的发展。
据资料统计,2004年我国各家信托投资公司共发行推出各类房地产信托计划产品89个,共计金额110.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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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模式论文
摘要:近年来,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在国外发展迅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模式——美国模式和亚洲模式,它们在发展历程、立法和结构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文章对此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到启示:在推出我国的REITs产品时,建议采用亚洲模式,通过专项法规,对我国REITs产品的设立、发行、上市和监管做出规定。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国际比较启示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指采取投资公司、信托计划或投资基金的形式,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专业化的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
近年来,REITs在国外发展迅速,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国模式和以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为代表的亚洲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发展历程、立法和结构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一、两种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历程
REITs以美国发展的最为成熟和完善,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
可以说REITs 基本上是《国内税收法典》的产物。
当时的美国政府为刺激疲软的房地产市场,在税法的修订案中授予REITs特殊的所得税待遇,同时对它的组织结构、收益分配等要件方面做出严格的界定。
而且REITs所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可以上市交易,这就解决了传统的房地产投资流动性差的问题。
但是,REITs在美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20世纪80年代以前,REITs受限于法律约束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大起大落,投资者对这种创新的投资模式充满了怀疑。
80年代以后,REITs的状况开始好转,这不仅得益于美国《1986年税收修正案》的颁布,它极大地增强了REITs的获利能力,使REITs获得了避税优势,从而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而且也得益于REITs自身的调整和改变,在经历了70年代的挫折以后,REITs积累了大量经验,改变经营战略以增加投资机会及分散风险。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和繁荣,REITs也进入了一个繁荣发展阶段。
迄今美国大约有300余家REITs,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大约2/3在股票交易所上市。
从长期来看,REITs在美国目前还处于逐步成长的少年时期。
而根据预测,以后30年REITs的总资产将在4500亿-6000亿美元之间。
随着美国REITs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它对美国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必将产生更大的作用。
(二)亚洲国家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历程
日本的REITs是由金融机构、房地产界及政府共同推动发展的。
上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给金融机构留下大量贬值的抵押房地产,形成巨额不良资产。
面对此现实,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界开始考虑房地产的流动性,极力推出有关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
同时,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1998年通过了《特殊目的公司法》,又于2000年11月修正为《投资信托法》,准许投资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业,2001年3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建立了REITs上市系统,允许REITs上市交易。
截止至2006年年底,日本共有25支上市REITs。
可以预想,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银行坏账的消除,REITs的发展将开始进入繁荣时期,并对日本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调整产生深远影响。
自2000年起,REITs在亚洲其它国家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新加坡财政当局在1999年5月14日颁布了《财产基金要则》,并在2001年的《证券和期货法则》对上市REITs做出相关规定,以管理REITs的运行。
目前,新加坡已有15支REITs 成功上市,总市值估计超过220亿元;韩国在2001年颁布了《房地产投资公司法》,为REITs发展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随后,韩国证券交易所修改了上市规则,制定了REITs上市的相关条例。
目前韩国有8支REITs,其中7支公开上市,另一支为私募发行。
总之,美国REITs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种合理可行的房地产投资方式,其比重已经超过直接投资方式。
但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REITs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两种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在立法上的比较
(一)税收优惠驱动模式—美国REITs
美国REITs的设立主要由《证券投资法》和有关的税法所决定。
REITs除了要符合1933年的《证券投资法》和各州的相关法律外,其最主要的法律条件来自于针对REITs的税法。
由于REITs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因此相关税法演变是决定REITs结构、发展和演变的主要因素。
在美国设立REITs并享受税收优惠的主
要条件包括REITs的结构、投资范围、收入分配等方面。
可以说,税收优惠是美国REITs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REITs行业也根据市场的发展不断创新,选择合适的结构和发展策略。
(二)专项立法模式—亚洲REITs
亚洲国家的REITs模式主要借鉴了美国的模式,在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相似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方面与美国有根本不同,所设立的REITs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的特征。
相比较而言,亚洲模式与美国模式的主要差别在于亚洲普遍采用专项立法,通过修改投资、信托等有关法律,对REITs的设立、结构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的规定,因此,亚洲各国和地区对REITs 的立法和监管比美国更为仔细、严格。
这里要强调的是我国香港REITs与其他国家的REITs有一些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国香港REITs在收入分配要求上借鉴了美国的做法,同样规定REITs每年必须将不低于90%的净利润以红利形式分配给投资者,但是其他国家对REITs的分配要求基本上都与税收条款相联系,尤其是美国,其实这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体现REITs的税收优惠特征。
而我国香港对REITs收入分配的规定并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条款,这是限制性很强的要求;第二,在我国香港上市的REITs必须交纳地产税,这样,REITs面临公司资本利得和地产税的双重征税。
可见我国香港采用的是谨慎且限制性较强的模式,这一模式对控制REITs这类新产品的风险有积极作用,但是否会制约我国香港REITs的进一步发展还有待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