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 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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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施工技术指南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

北京工业大学

一.前言

建筑垃圾是指城市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类垃圾材料,主要成分包括废旧或废弃的混凝土、砖瓦类废旧或废弃材料、废旧砂浆类材料、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粉尘类材料以及其他杂质材料。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垃圾发生量快速增长,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不仅可以保护环境、减少城市污染,而且可以提供再生建筑材料,对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环保和经济效益。

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需要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以生产出不同的再生建筑材料产品,并在适宜的工程中予以使用。本指南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后产生的“粒径小于4.75mm的建筑垃圾细料”,其再生利用方法是对建筑垃圾细料产品的规格、质量进行严格分类和管理,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处理,生产出具有适宜的流动性、合适的强度、良好的耐久性的可用于城市基坑回填、道路路基回填、地下空间回填的再生回填材料。

为配合建筑垃圾细料流动性回填材料的试验工程施工,特制定本指南。二.原材料性能要求

1.建筑垃圾细料

本指南所指建筑垃圾细料为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筛分后所生产的、最大粒径小于4.75mm的细颗粒材料。建筑垃圾细料分类标准见表1所示。

表1 再生细料分级分类及标准指标

建筑垃圾细料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大于4.75mm颗粒含量小于10%;

(2)有机物含量小于1%;

(3)小于0.075mm颗粒含量大于8%;

(4)建筑垃圾细料不能含有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的重金属等有害成分。2.水泥

(1)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等都可用于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的生产,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水泥技术性能应符合JTG E51—200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的要求。

(2)在生产快硬性回填材料时,可选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或填加早强、速凝、快硬添加剂,以加快施工进度,满足特殊回填工程要求。

3.矿物掺合料

(1)矿渣粉、粉煤灰、磷渣粉、硅粉、粘性土等都可作为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的掺合料。

(2)掺合料应经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掺合料应符合《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与掺合料应用技术指南》的要求。

4.水

拌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规定。

5.化学外加剂

(1)为提高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的技术性能,可使用减水剂、引气剂、发泡剂、早强剂等外加剂,外加剂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

(2)外加剂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配合比

依据本工程特点,通过性能验证实验,确定本次试验工程的配合比如表3所示。

表3 普通型建筑垃圾低强度流动性回填材料配合比

注:(1)粉煤灰掺量为建筑垃圾废土质量的百分比,下同。

四.建筑垃圾细料流动性回填材料技术要求

(1)流动度

应用于不同工程类型的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流动度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流动性评价标准

依据本工程特点,选择一般流动性来控制本次材料的流动度。

(2)无侧限抗压强度

流动性回填材料硬的设计强度以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来表征。应用于不同层位的流动性回填材料的设计强度应满足表6所示要求。

表6 流动性回填材料设计强度要求

依据本工程特点,材料代替部位大致为路基,因此选择材料强度为6MPa左右。

(3)泌水性能

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离析性和抗泌水性。其抗泌水性能按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测试。

对普通型建筑垃圾低强度流动性回填材料,泌水率不宜大于8%;对快凝快硬型建筑垃圾低强度流动性回填材料,泌水率不宜大于3%。

(4)硬化时间

硬化时间指施工完毕后回填材料达到不同强度的时间,应根据工程特点、结构层位、施工要求等,确定流动性回填材料的硬化时间。

建筑垃圾细料流动性回填材料硬化时间标准见表7所示。

表7 硬化时间标准

五.施工工艺

(一)施工准备

1.对所需施工机械进行检修、调试,保证能够连续作业;

2.明确人员分工,做到各司其职;

3.现场准备,基坑清理和台阶开挖,开挖基坑应符合CJJ44-91《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二)拌和工艺选择

1.对于工程量较小的施工可选择在回填现场采用滚筒式拌和机直接拌和,然后通过自制的流槽回填。

2.对回填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也可采用混凝土拌和楼拌和,罐车运输浇灌。

3.对于工程量较大,没有混凝土拌和楼的情况可选择修建搅拌池,经过多级搅拌后回填。

4.对于快速抢修工程,宜采用现场直接拌合。

(三)混合料拌合

1.要在拌和场地标识正确的配合比设计。各种衡器均要保证计量准确;

2.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混合料的拌和时,流动度应符合设计流动度值。

3.根据材料( 粉煤灰、再生细料) 含水量的检测结果,严格控制各种材料用量,如使用连续式拌和设备施工时,应通过拌和设备测试,确定各种原材料的传输速度,严格控制其比例关系,防止失调,外加水量以混合料达到设计流动度为准,不宜过大或过小,配料数量允许偏差( 各成分均以质量计) 为:水泥±0.5%、再生细料±5%、粉煤灰±3%、水和外加剂±1%;

4.外加剂使用前需调成适当稠度的溶液加入拌和机拌和;

5.对于早强型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应注意拌合时间的控制;

(四)混合料运输

1.现场拌和时可将混合料直接顺导流槽倒入基坑;

2.集中拌和时采用混凝土运输车运输,一定要在混合料初凝时间前送达现场,且保证连续供应、不离析。

(五)混合料浇筑

1.混合料倾卸高度不宜大于2m,高差较大时要设置导流槽。

2.混合料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施工层厚不宜大于2米,当回填部位高度大于2米时,采用分层施工方法。分层施工时,底层混合料应到达表7的硬化时间要求后才可以开始上层的施工。

3.当基坑中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有明显的离析时,用铁耙等工具进行搅拌。

4.浇筑完毕后对基坑中建筑垃圾流动性回填材料用刮板进行整平,浇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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