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保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杭政办函[2010]339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做如下调整: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变。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支付范围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产生赤字时,且按规定使用市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后仍不足弥补的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
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参保,其中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用。
(一)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市财政补贴400元,区财政补贴400元。
(二)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市财政补贴3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
(三)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杭州市医保报销比例以及起付标准
杭州市医保报销比例以及起付标准
杭州市居民医保制度实行费用分担,是指医保参保人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医疗费用由医保参保人和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各自承担一部分,医保支付部分由医保机构实行报销支付。
杭州市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如下:
1. 杭州市居民报销比例为:新生儿、婴幼儿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0%,其他参保人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
2. 杭州市居民起付标准为:新生儿、婴幼儿疾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0元,其他参保人群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
3. 杭州市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中,不包括药品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药品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由国家制定,详见《杭州市居民医保政策》。
杭州市居民医保制度实行费用分担,为全市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服务,以及更加经济可行的医疗保障。
希望参保人群把握各项政策,用好医保,更好地享受到杭州市居民医保的服务和保障。
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65号
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核准,现予发布,自二00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伍保兴二00一年二月十四日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在总结完善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
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下岗职工(以下简称协缴人员)和1996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终止人员),适用本规定。
杭州市医保报销比例以及起付标准
杭州市医保报销比例以及起付标准
杭州是浙江省的省会,也是一座繁荣的城市,其医保制度也是非常完善的。
近年来,杭州市政府在结构调整医保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最大限度改善民众就医经济负担的原则,推出了可拔高的报销比例以及起付标准的政策。
首先,杭州市规定的医保报销比例为全部费用的90%,其中大病报销比例更是提高到了95%,这样的比例可以让民众在报销的时候得到更大的实惠。
此外,杭州市也规定了起付标准,即最低费用的报销限额,整个报销制度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普通医疗报销,起付标准为50元;另一部分是大病报销,起付标准为100元。
自从杭州市出台了这一政策以来,民众就医报销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尤其是大病报销比例上升到了95%,更是极大地减轻了民众的经济负担。
同时,起付标准的出台也让民众报销的门槛大大降低,更加方便了民众的就医。
总之,杭州市出台的报销比例以及起付标准政策既有利于缓解民众就医经济负担,又能够更加方便民众就医,值得大力推广和学习。
杭州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杭州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杭州市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
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而设立的。
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需要自费支付的部分,也是医保报销的起点。
根据杭州市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的起付标准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
治疗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超过600元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要提供真
实有效的参保证件和相关医疗文件,确保个人信息和就医信息的准确性;其次,就医时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方式;最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报销手续,确保医疗费用的及时报销。
杭州市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的制定,旨在平衡医保基金的收支,合理分担医疗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当增强医保意识,提高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报销比例,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杭州市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
疗需求,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提高医保意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不断的政策完善和参保人员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实现医保的保障目标,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医保制度。
杭州规定病种报销比例
杭州规定病种报销比例
杭州市的病种报销比例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病种的报销比例,也就是医保基金对于不同疾病的给付比例。
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病种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一档、二档和三档,不同病种在这三个档次中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档病种主要包括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较为严重的疾病,这些病种的报销比例较高,一般在60%以上。
比如,感冒、胃炎、高血压、糖尿病等属于一档病种。
对于这些病种的治疗费用,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60%以上的费用。
二档病种包括一些比较特殊或者较为严重的疾病,这些病种的报销比例一般在40%至60%之间。
比如,肺结核、癫痫、白
血病等属于二档病种。
对于这些病种的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40%至60%的费用。
三档病种主要是一些少见或特殊的疾病,这些病种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在20%至40%之间。
比如,肾功能衰竭、骨折、直肠癌等属于三档病种。
对于这些病种的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20%至40%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只是对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具体的报销金额还要根据实际的费用标准来计算。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病种或者特殊的治疗方法,医保可能会有特殊的报销政策。
总的来说,杭州市的病种报销比例依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的情况进行分类,较为常见的疾病在一档病种中,报销比例较高,而一些少见或特殊的疾病在三档病种中,报销比例较低。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的合理用药和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
杭州市社会保障政策
杭州市社会保障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政策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杭州市不断完善和调整社会保障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本文将对杭州市社会保障政策做一概述,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享受这些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杭州市的社会保障政策中,基本医疗保险是最为重要的一项。
根据杭州市人口的不同情况,可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两者均由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筹措和管理,覆盖范围广泛,享受参保人员多达数百万。
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内容包括: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基本药物价格补助以及特定慢性病的报销等。
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福祉。
二、养老保险除了医疗保险外,杭州市还实施了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保障中老年人的养老生活。
根据杭州市的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可享受养老金的发放,缓解老年人的经济压力。
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参保年限、缴费金额和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等。
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享受养老金的发放。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市民的老年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三、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为了保障人民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和安全,杭州市还实施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再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新回归社会。
工伤保险则为工伤员工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以及工亡家庭的抚恤金等,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生活质量。
四、生育保险和其他政策除了上述几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外,杭州市还实施了生育保险政策,为生育女性提供一定的生育补贴和相关服务,保障孕妇和婴儿的健康。
此外,杭州市还有一系列其他政策,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旨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结杭州市的社会保障政策涵盖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领域,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和福利。
杭州医保起付标准
杭州医保起付标准
杭州市医保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需自
行承担的费用金额。
起付标准的确定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程度。
因此,了解和掌握杭州
医保起付标准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杭州市医保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
线为每人每年300元。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300元以上时,医保基金才开始给予
报销。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遭遇疾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
救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其次,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杭州市医保政策也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慢性病患者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个人支付的医
疗费用累计达到200元以上时,医保基金即可给予报销。
这一规定
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是
为了鼓励患者积极治疗,提高治疗的依从性。
此外,对于特殊病种的治疗,杭州市医保政策也有相应的规定。
特殊病种的治疗往往费用较高,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医保政
策规定对于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个人支付的部分可以得到更高比例的报销,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杭州医保起付标准是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金额。
合理了解和掌握起付标准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支出,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障个人的医疗权益。
希望参保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医保政策,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待遇,共同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精神,结合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条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助、特殊用药大病保障,以下统称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医疗困难救助制度(以下简称医疗困难救助)。
第三条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1 -州高新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市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乡居民,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主管市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区医保经办管理,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其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五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在职职工)。
(二)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三)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退休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2 -(一)市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退休金手续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杭州市医保
杭州市医保杭州市医保是指杭州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医疗保障制度。
它的主要目标是为杭州市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并分担部分医疗费用。
杭州市医保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如下:1. 参保范围:杭州市医保适用于杭州市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即凡是在杭州市工作、生活的人都可以参加杭州市医保。
2. 缴费方式: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
根据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水平,缴费标准有所差异。
杭州市政府也为一些特定群体提供相关补贴和优惠政策。
3. 医疗服务:杭州市医保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门诊、急诊等。
参保居民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通过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
医保还覆盖了一部分常见的疾病,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费用报销。
4. 费用报销:参保居民在使用医疗服务后,可以凭医保卡和相关发票进行费用报销。
医保会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个人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
对于特定的疾病和医疗项目,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5. 医药服务:杭州市医保还覆盖了一部分基本的医药费用。
居民在购买药品时,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根据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费用报销。
杭州市医保的建设和运行离不开相关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杭州市政府负责制定和调整医保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保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杭州市医保还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医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杭州市医保的实施对于居民的医疗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提高了居民的就医便利性,减轻了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了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杭州市医保的建设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如缴费难题、报销流程复杂等,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来提高医保制度的效能。
总而言之,杭州市医保是为了保障杭州市居民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而设立的制度。
它的实施对于保障居民的医疗需求、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杭州市医保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杭州医保起付标准
杭州医保起付标准杭州市医保起付标准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需要先支付的费用。
起付标准的调整直接影响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因此对于广大市民来说,了解和掌握杭州医保起付标准的相关政策十分重要。
根据杭州市医保局的规定,目前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需要先支付的费用累计达到200元后,医保基金将开始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为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次,要提前了解医保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以便在就医时做出合理的决策;最后,要妥善保管好就诊发票和相关报销材料,以便在办理医保报销时提供必要的证明。
此外,杭州市医保局还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努力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
近年来,杭州市医保局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包括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等,这些举措都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总的来说,杭州市医保起付标准的调整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能够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但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医保资金,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健康运行。
希望未来杭州市医保政策能够进一步完善,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
杭州医保起付线标准
杭州医保起付线标准杭州医保起付线标准是指参加杭州医保的居民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时,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后,才可以申请报销。
起付线标准的制定,旨在平衡医保基金的收支,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避免过度消费与浪费。
根据最新规定,杭州市医保起付线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也就是说,在一年内,杭州市医保参保居民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时,前1000元的费用需要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可以申请报销。
起付线标准的制定,与医保基金的财务状况密切相关。
医保基金是通过居民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来筹集的,用于支付由参保居民产生的医疗费用。
起付线的设定,可以有效控制医保基金的支出,减轻医保压力,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起付线标准的设定还与城市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有关。
在杭州这个大城市,医疗费用相对较高,因此适当提高起付线标准可以起到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作用。
起付线的设定,是为了在确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避免过度消费和浪费,减轻医保基金的负担。
另外,起付线标准的设定还与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关。
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1000元的起付线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因此,政府也会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一方面,可以给予低收入人群一定的医疗补助和救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医保起付线标准,给予低收入人群更多的报销政策。
总之,杭州医保起付线标准是根据医保基金财务状况、城市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和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
通过合理设定起付线标准,可以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医保基金的支出,维护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力度,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障的好处。
杭州医保起付标准
杭州医保起付标准杭州市医保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时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部分。
医保起付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因此对于广大参保人员来说,了解医保起付标准的相关政策非常重要。
目前,杭州市医保起付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为每人每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为每人每年50元。
在医保起付标准内,参保人员需要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医保基金才会开始报销。
医保起付标准的调整一般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等。
在实际操作中,医保起付标准的调整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既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又要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的支出,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了解医保起付标准的具体情况对于合理规划医疗费用非常重要。
在就医时,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医保起付标准的相关规定,合理选择医疗服务和药品,减少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
此外,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也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就医时间和药品购买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费用的负担。
在医保起付标准的调整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参保人员更加清晰地了解医保起付标准的相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意识和规划能力。
总的来说,杭州市医保起付标准的调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医保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保障,同时也要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的支出,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医保起付标准,让参保人员能够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杭州医保的背景和发展历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24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办法》,开展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的成功实施为全面推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奠定了基础。
2024年,杭州市正式启动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行工作,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杭州医保的推行,有效解决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问题,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杭州医保的基本制度和保障内容1.参保范围:杭州医保面向所有在杭州市城镇居住的人口,包括来沪人员、农村户籍人口以及城镇居民。
2.医保支付:杭州医保实行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参保人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先自行垫付部分费用,后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补偿。
3.待遇支付:杭州医保提供的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疾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特殊门诊及康复、生育等费用的报销。
重大疾病保险待遇为参保人提供全额报销大病医疗费用的保障。
4.医疗服务供应:杭州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参保人可在约定的合作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并享受医保待遇。
三、杭州医保的运行机制和经费筹措1.运行机制:杭州医保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医保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杭州市医保局负责具体的运行管理。
四、杭州医保的特点和亮点1.全面覆盖:杭州医保覆盖面广,所有城镇居民都可以参保,无论是农村户籍人口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2.公平可持续:杭州医保实行统一的参保标准和报销比例,保障了参保人的待遇平等。
杭州医保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优质的医疗资源,保证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3.多层次保障:杭州医保不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设立了重大疾病保险待遇,为参保人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
4.创新管理:杭州医保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了电子健康卡系统,方便参保人就医和获取医保待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2017年)-杭政〔2017〕6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2017年)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7〕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5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困难救助为托底,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监管机构等。
第五条除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外,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分统筹地组织实施,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一个统筹地,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各自作为独立的统筹地。
市政府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对统筹层次等适时作出调整。
杭州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杭州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以前看病难,看病贵,有了医疗保险过后,这种情况基本的到缓解了,我们很多的病都能够⽤医保来报销。
那么杭州的医保报销政策是怎么样的呢?医保的报销⽐例是多少呢?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给⼤家介绍⼀下。
⼀、报销条件每年初卡⾥都会有⼀定⾦额,卡上的钱全部消费完后,再⾃费1000元现⾦以后才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天涯社区)⼆、报销材料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3、⾝份证(或市民卡)4、就诊病历5、医疗费收据原件6、费⽤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等)7、出院⼩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报销流程1、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其中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持办理材料⾄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办理。
3、报销款⽀付:①“现⾦⽀付”⽅式: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份证(或市民卡),⾄财务窗⼝领取报销款。
②“单位转账”⽅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所在单位。
四、报销⽐例门诊待遇:在⼀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发⽣的符合医保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账户当年资⾦⽀付,个⼈账户当年资⾦不⾜⽀付的,由个⼈承担⼀个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个⼈承担⽐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的承担24% ;在⼆级医疗机构发⽣的承担2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的承担16% ;在社区卫⽣服务机构发⽣的承担14%。
住院待遇:1 、承担⼀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服务机构 300 元。
2 、统筹基⾦承担的⽐例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 2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的,退休前 76% ;在⼆级医疗机构发⽣的,退休前 8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的,退休前 84% ;在社区卫⽣服务机构发⽣的,退休前 86% 。
杭州三甲医院医保支付政策概述
一、杭州医保福利待遇1、职工医保(省市医保待遇相同)1)门诊a)优先报销当期账户金,只要当期账户金有钱,不计起付线。
b) 先由个人账户当期账户金支付,当期账户金不足时,超过起付线1000元的部分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可以使用历年账户金支付。
c) 门诊报销没有限额。
d)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选择社区签约医生就诊报销比例可以提高3%,起付线降低300元。
e)门诊规定病属于门诊,但不设起付线。
2) 住院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支付比例在退休人员基础上减半执行。
2、城乡居民医保1) 门诊a)选择社区签约医生就诊,报销比例提高3%,并且起付线降低300元。
b) 门诊报销没有限额。
2) 住院a) 住院报销没有限额。
二、其他医保相关政策(三级机构)-住院1、基本事项1)、以下医疗费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在境外就医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2)、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大学生医保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参保人员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药品及诊疗项目管理1)、医保的分类甲类: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乙类: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全省没有统一,一般药品在3%-10%之间,项目在10-30%之间),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丙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所有费用需要全部自费。
2)、住院期间以下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
(丙类)自理:是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和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
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3)、下列药品和诊疗项目向省、市医保中心电子备案后方可使用。
杭州医保最全使用指南,最新异地报销规定,再不看就亏大了!
杭州医保最全使⽤指南,最新异地报销规定,再不看就亏⼤了!交了那么久的医保但是不知道怎么使⽤⾃费部分能报销多少?异地如何使⽤杭州医保?医保账户余额怎么转给家⼈⽤?今天给⼤家整理了医保最全指南各位⼩伙伴们赶紧收藏起来备⽤哦!1医保卡有什么⽤我们都知道医保有两个功能:1.定点医院门诊与住院时使⽤;2. 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时使⽤;2医保卡内余额⽤完怎么办医保卡内余额⽤完之后超过⼀定⾃费⾦额的部分可以按⽐例进⾏报销1门诊医疗费在⼀个结算年度内⾃费⾦额累计达到⼀定起付标准后,是可以享受门诊报销的。
具体报销⽐例如下: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例参保对象起付标准⾃费超过1000元后门诊报销⽐例在职职⼯1000元三级医院76%⼆级医院80%其他医疗机构84%社区卫⽣服务机构88%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例参保对象起付标准⾃费超过300元后门诊报销⽐例企业和参照企业的退休⼈员300元三级医院82%⼆级医院85%其他医疗机构88%社区卫⽣服务机构92%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例参保对象起付标准⾃费超过700元后门诊报销⽐例其他退休⼈员700元三级医院82%⼆级医院85%其他医疗机构88%社区卫⽣服务机构92%注意:●⾃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0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例报销。
●医院会直接结算费⽤,不需要你⾛报销流程。
2住院医疗费如果需要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在出院时,医院将⾃动结算费⽤。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300元-800元)是需要个⼈⾃⾏承担的。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的部分,根据医院等级和就诊费⽤阶梯按82%-96%的⽐例报销结算。
具体如下:杭州医保住院医疗费结算规定医疗机构分类起付标准起付标准⾄4万元(含)4万⾄24万元(含)24万元以上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三级医院800元83%87%88%94%88%⼆级医院600元84%88%90%95%90%其他医疗机构300元86%90%92%96%92%社区卫⽣服务机构88%93%3门诊未带市民卡,怎么报销如果是急诊,可前往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厅领取相关表格,并携带病历原件、发票、市民卡、个⼈银⾏卡等材料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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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待遇
1、门诊起付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计算)
在职人员:1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300元
其他退休人员:700元
建国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二、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
住院起付标准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2010年7月1日起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家庭病床
●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条件
1、脑血管意外,肢体肌力在3级及以下者;
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者;
3、恶性肿瘤晚期者;
4、长期卧床不起或8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者。
●申请建床登记手续
由建床机构家庭病床责任医师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登记表》,加盖建床机构公章后,附参保人员证历本、市民(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结算和报销
1、建床周期
一般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2、结算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
(2)不设起付标准;
(3)病人年度内最高限额包括家庭病床医疗费、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4)建床治疗期间,因建床机构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有关检查、治疗和药品的,可由建床机构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其费用由建床机构报销并记入家庭病床费用;
(5)在建床治疗期间,如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应予转诊,并终止其医保家庭病床建床并记录撤床小结。
住院治疗结束后,需重新进行家庭病床治疗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四、医疗困难和救助
在职、协缴、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
五、中断参保 什么是中断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
中断参保对医疗待遇的影响
1、对即时医保待遇的影响
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2、对退休医保待遇的影响
六、杭甬医疗费委托结报
申办对象:
已办理长住宁波登记备案手续的杭州医保参保人员。
申报内容:
在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市民卡)、工商银行储蓄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持上述办理材料至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解放南路257号,咨询电话:5/)申请委托结报。
相关事项:
1、长住宁波参保人员报销时,可自主选择执行杭州市或宁波市的医疗保障范围(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其分类支付标准,须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但一次报销时不能同时依照两地的规定,医疗保障水平(指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诊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起负标准、自负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杭州医保
规定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均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委托办理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3、外伤病人需提供由相关部门核实盖章的外伤经过证明。
办理时限:
1、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应在次年1月底前报销。
2、法定工作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