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
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
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或者商业合作等诸多事务里,变更价款的确定可是一件大事儿呢。
这就像是在做一道复杂的数学题,要考虑好多好多因素,还得遵循一定的原则。
变更价款确定的时候呀,得讲究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就好比两个人分蛋糕,要让大家都觉得合理,不能一方占太多便宜,另一方吃大亏。
比如说,在建筑工程里,如果因为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成本增加,那增加的部分就得合理计算到变更价款里,不能让施工方自己默默承担,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还有一个原则就是依据合同约定。
合同就像是大家事先说好的游戏规则,大家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玩。
要是合同里明确规定了某种变更情况下价款如何调整,那就得按照这个来。
这就像下棋一样,马走日象走田,你不能乱走。
我就有一次经历,在参与一个小项目的时候,涉及到一些材料的变更,因为合同里有相关条款,所以我们就按照合同约定很顺利地确定了变更价款,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执。
要遵循市场行情这个原则。
市场就像一个大的天平,它会给各种东西一个相对合理的价值定位。
如果变更涉及到的材料或者服务,其价格在市场上有一个普遍的波动范围,那么这个波动就得在变更价款确定里体现出来。
打个比方,要是市场上钢材的价格因为原材料供应紧张而大幅上涨,在工程变更里涉及到钢材用量的调整时,变更价款就得考虑这个上涨的因素,不能还按照原来的低价计算。
证据充分也是很关键的一点。
这就像打官司一样,空口无凭,你得拿出证据来。
在确定变更价款的时候,无论是工程量的变化,还是材料价格的调整,都得有详细的记录、单据等证据来支持。
我听说过一个例子,有个装修工程里要变更一些家具的款式,但是因为没有提前保留好原来款式的价格证据,结果在确定变更价款的时候就陷入了僵局,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得很不愉快。
另外,合理性原则贯穿始终。
变更价款的确定不能太离谱,要符合常理。
不能说因为一点点小的变更,就漫天要价或者故意压低价格。
就像你去买东西,一个小苹果上有个小疤,你不能因为这个就要求摊主把价格降一半,这是不合理的。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前者优先: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应直接采用合同单价。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项目单价,或者类似合同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在原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单价不适用,且无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新单价。
合同文件中的单价组成分析表(已与中标工程量清单调整一致的)应优先作为编制依据;编制新单价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定额测算的办法,确需使用定额的,应优先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并参照清单中类似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水平适当下浮。
4、如果业主与承包人双方未能就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总额价达成一致,则总监办应根据情况暂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原则上以业主初步意见为准)进行支付,待达成一致后及时予以调整。
5、原合同清单项目单价一般不得调整,除非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项)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该清单项目实际结算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25%,同时原合同中该项目的单价确不合理时,方可进行单价调整,但仅调整增加后超出125%部分或减少后低于75%部分的工程量单价。
范例1:路基填筑土方掺灰设计变更后项目单价的确定第一部分背景某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标段招标图纸中部分路基为借土掺3%消解石灰填筑,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单价为21元/m3,在施工前,设计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掺灰设计进行了变更,现需确定变更后项目的单价。
情形1: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单价为3元/m3。
求“借土掺5%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单价。
情形2: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但有“借土掺6%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取土运距相同),单价为30元/m3。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确定方法
一、变更的原因和原则
工程变更通常由以下原因引起:设计调整、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价格波动、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等。
在处理变更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合同价款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
二、变更的申请与确认
1. 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估的增减费用。
2. 业主在接到变更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及影响。
三、价款的计算方法
1. 变更增加部分: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或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出新增工程量的价款。
2. 变更减少部分:对于减少的工程量,应按原合同单价扣除相应的费用。
3. 综合调整:将增加和减少的费用进行综合计算,得出变更后的合同总价。
四、价款的支付
1. 变更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在变更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支付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进度款等,避免重复支付。
3. 如有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双方应保留好所有与变更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作为日后结算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内容,未经书面确认的变更无效。
六、结语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共同协作,确保变更合理、价格公正。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帮助双方在工程变更发生时,有序地进行价款的调整和确定,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各自的权益。
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
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变更及新增加项目,涉及到工程量的增减,那么处理这类变更的定价原则是什么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一下。
本项目是我跟踪审计的一个项目,项目的概况是这样的:中标价是1.3亿,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是8000万,投标时的单价组成是人工、机械下浮20%,管理费、利润也下浮较大。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为基础确认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或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相应文件规定计算。
其中主材价格须经甲方确认,人工工资标准、机械、费率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费率。
下面我就本项目的情况,来说明如何对工程量的变化来进行处理的一些原则。
一、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清单工程量变化的处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建设方修改设计,客厅的天棚面由原来的只是玄关部分做石膏板吊顶变为整个房间全部做石膏板吊顶,清单中的石膏板吊顶单价是68.5元每平方,面积是2063.18平方米,修改后吊顶面积变为13466.18平方,那么增加了这么多面积,单价是否还能套用投标时的单价呢?有人会说,合同中有这条: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按这条款处理对不对呢?我们都知道,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当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5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本项目中,引起吊顶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是因为建设方要求的修改设计,是非承包方的原因,合同中未约定工程量的偏差幅度,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对4.7.5条文的要点说明,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工程变更合同价怎么算
工程变更合同价怎么算一、工程变更的原因与依据在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之前,必须明确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这可能包括设计图纸的更改、相关法规或标准更新、现场条件与预期不符、甲方要求的修改等。
所有变更应基于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二、变更工程的范围与内容详细列出因变更而新增或减少的工程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材料规格、工期调整等。
这些内容将作为后续计价的基础。
三、变更工程的计价原则根据变更内容,确定计价原则。
这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已有项目内容的增减,按照原合同单价进行计算调整;- 对于新增项目,参照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或重新协商定价;- 对于取消的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扣减;- 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成本变化应根据市场价格合理调整。
四、变更工程的计价方法详细说明变更工程的计量方法和计价流程。
例如:- 直接计量法:适用于工程量可直接测量的项目;- 间接计量法:适用于难以直接测量的项目,如某些安装工程;- 综合单价法:适用于包含多个子项的综合项目;- 日工计价法:适用于临时增加的小修小补工作。
五、变更工程的审核确认规定变更工程量的审核确认程序,确保变更的实施得到双方认可。
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核实;-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六、变更工程造价的支付方式明确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般情况下,变更款项应在变更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支付时间。
七、其他相关条款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其他需要明确的条款。
工程合同变更的估价原则
工程合同变更的估价原则
任何合同变更都应当基于诚信原则。
当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必须真实反映变更的原因和
必要性,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同时,对方在考虑接受变更请求时,也应当本着诚
信原则,合理评估变更的影响,并据此作出决策。
合同变更的估价应当遵循市场规律。
这意味着变更所涉及的费用计算应当参照当前市场上
同类工程的标准价格来确定。
如果市场价格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
构进行评估,以确保估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变更估价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
这包括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环境、材料供
应状况等因素。
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估价时应当给予充分考虑。
第四,变更估价应当保证透明度。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费用计算方法和结果都应当向对方公开,确保双方对变更的成本有共同的理解。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信任,也有助于预防
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第五,合同变更的估价应当合理分摊风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
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成本的增加。
在确定变更估价时,应当考虑到这些风险因素,并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摊。
第六,变更估价应当注重效率。
在工程进度紧张的情况下,迅速确定变更估价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可以减少等待时间,加快工程进度,还可以避免因长时间协商而导致的额外成本。
合同变更的估价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需求,
因此在确定估价时应当充分沟通,尊重彼此的意见,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工程变更计价调整方案
工程变更计价调整方案一、前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变更情况,包括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这些变更会对项目的成本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变更进行计价调整,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高效运作和质量保障。
本方案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计价调整流程,确保变更计价合理公正、客观透明,达到合理确定变更造成的费用变动,保护工程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变更计价原则1.合理性原则:变更计价应符合实际情况,合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公正性原则:变更计价过程应公正客观,保证各方合法权益,避免不当亏损。
3.透明性原则:变更计价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审核,确保变更费用合理合规。
4.时效性原则:变更计价应及时进行,避免给项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变更计价流程1. 变更识别阶段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及时发现并识别可能发生的变更情况,并记录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
2. 变更评估阶段一旦发现可能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启动变更评估程序,包括对变更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影响进行评估,形成变更评估报告。
3. 变更确认阶段变更评估报告上报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和包括业主代表对变更进行再次审核和确认,形成变更确认报告。
4. 变更计价阶段根据变更确认报告的结果,进行变更计价。
对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材料变更等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价调整,保证变更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 变更审核阶段变更计价结果上报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变更计价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经业主代表审核通过后正式生效。
6. 变更执行阶段变更计价结果生效后,应及时向各参与方通报变更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或收取。
四、变更计价调整方法1. 设计变更计价对于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前后的设计费用差额进行计价。
设计费用的变更应同时考虑设计变更所带来的实际变动和影响,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工程量变更计价对于工程量变更,应根据实际变动的工程量和工程量单价进行计价。
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毛旭摘要: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把变更项目进行分类,确定工程变更后作价的原则和顺序。
关键词:变更工程单价确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变更项目,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是困惑合同计量人员的一大难题。
本文根据公路建设管理的经验提出变更工程单价确定的方法,以求抛砖引玉,请公路工程合同计量人员共同讨论,为公正、客观、合理地解决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提供理论支持。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平时我们说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或是清单缺项工程均应属于工程变更。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51.1条,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B、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C、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E、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F、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
二、工程变更后作价的种类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52.1条,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52.2条,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占整个工程的比例较大,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
工程合同变更的估价原则
工程合同变更的估价原则1. 变更工程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明确。
在确定变更工程的估价前,必须对变更的范围、内容进行详细的界定,确保变更的内容与原合同中的工程范围相一致,避免因范围不明确而导致的估价争议。
2. 变更工程的估价应当基于市场价格。
变更工程的估价应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工程的价格水平,结合具体的工程量、材料费、人工费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变更工程的估价应考虑原有合同的计价方式。
在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充分考虑原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如固定单价、可调单价、总价等,确保变更后的估价与原合同计价方式保持一致或适当调整。
4. 变更工程的估价应考虑时间因素。
由于工程变更可能发生在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因此估价时应考虑到时间因素对成本的影响。
例如,如果变更发生在工程后期,可能需要支付加班费用或者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 变更工程的估价应遵循风险共担原则。
在工程合同中,风险的分担通常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变更工程的估价也应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对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6. 变更工程的估价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
为保证变更工程估价的合理性,应有一套明确的审批流程,包括估价申请、审核、批准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7. 变更工程的估价应及时更新。
随着工程进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原有的估价可能会发生变动。
因此,合同双方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重新评估变更工程的价值,并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8. 变更工程的估价应有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整个估价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对于估价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确保变更工程的顺利进行。
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
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变更及新增加项目,涉及到工程量的增减,那么处理这类变更的定价原则是什么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一下。
本项目是我跟踪审计的一个项目,项目的概况是这样的:中标价是1.3亿,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是8000万,投标时的单价组成是人工、机械下浮20%,管理费、利润也下浮较大。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为基础确认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或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相应文件规定计算。
其中主材价格须经甲方确认,人工工资标准、机械、费率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费率。
下面我就本项目的情况,来说明如何对工程量的变化来进行处理的一些原则。
一、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清单工程量变化的处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建设方修改设计,客厅的天棚面由原来的只是玄关部分做石膏板吊顶变为整个房间全部做石膏板吊顶,清单中的石膏板吊顶单价是68.5元每平方,面积是2063.18平方米,修改后吊顶面积变为13466.18平方,那么增加了这么多面积,单价是否还能套用投标时的单价呢?有人会说,合同中有这条: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按这条款处理对不对呢?我们都知道,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当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5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本项目中,引起吊顶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是因为建设方要求的修改设计,是非承包方的原因,合同中未约定工程量的偏差幅度,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对4.7.5条文的要点说明,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前者优先: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应直接采用合同单价.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项目单价,或者类似合同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在原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单价不适用,且无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新单价.合同文件中的单价组成分析表(已与中标工程量清单调整一致的)应优先作为编制依据;编制新单价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定额测算的办法,确需使用定额的,应优先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并参照清单中类似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水平适当下浮。
4、如果业主与承包人双方未能就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总额价达成一致,则总监办应根据情况暂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原则上以业主初步意见为准)进行支付,待达成一致后及时予以调整。
5、原合同清单项目单价一般不得调整,除非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项)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该清单项目实际结算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25%,同时原合同中该项目的单价确不合理时,方可进行单价调整,但仅调整增加后超出125%部分或减少后低于75%部分的工程量单价。
范例1:路基填筑土方掺灰设计变更后项目单价的确定第一部分背景某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标段招标图纸中部分路基为借土掺3%消解石灰填筑,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单价为21元/m3,在施工前,设计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掺灰设计进行了变更,现需确定变更后项目的单价。
情形1: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单价为3元/m3.求“借土掺5%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单价。
情形2: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但有“借土掺6%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取土运距相同),单价为30元/m3.求“借土掺5%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单价。
变更估价原则
2.4.7变更估价原则(1地质变化、非项目公司或施工单位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增加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2)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x(1 —中标建安下浮率).(3)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工程预算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x (1一中标建安下浮率)。
(4)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建安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x (1 一中标建安下浮率。
(5)若定额缺项的,由项目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实施机构或立项业主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x(1—中标建安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6)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①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审后预算书中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审后预算书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建安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审后预算书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x(1 一中标建安下浮率)。
②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审后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建安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x(1-中标建安下浮率)。
③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审后预算书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建安下浮率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审后预算书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x(1-中标建安下浮率)。
国内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
国内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变更是在所难免的。
工程变更可能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化,如何公正、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国内工程中,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已有价格条款优先原则当工程变更内容在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条款时,应优先按照已有价格条款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已有价格条款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总价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其他价格约定。
例如,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变更工程应按照该单价计算费用。
2. 类似价格条款参考原则当工程变更内容在合同中没有适用的价格条款,但存在类似工作的价格条款时,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条款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类似价格条款是指与变更工程在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复杂程度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价格条款。
参照类似价格条款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以保证合同价款的公正合理。
3. 合同价格一致性原则当工程变更内容在合同中既没有适用的价格条款,也没有类似价格条款时,应按照合同价格水平的一致性原则确定新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格一致性原则是指变更后的合同价款应与原合同价款水平保持一致,不应因工程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大幅波动。
具体操作时,承包人应根据变更工程的内容、工程量、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 工程变更范围和内容原则在确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变更工程的工作量、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要求等。
在工程变更范围和内容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应与工程变更的实际影响相匹配,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5. 客观、公正、合理原则在确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
客观原则要求合同价款的确定应基于实际工程变更情况,避免主观臆断;公正原则要求合同价款的确定应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不应偏袒任何一方;合理原则要求合同价款的确定应符合市场规律,不应过高或过低。
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一、工程变更的定义与范围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条件或其他因素的变化,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数量、质量或工期等发生变动。
这些变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技术规范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材料替换等。
二、变更的提出与确认1. 变更的提出: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计的影响。
2. 变更的确认:发包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并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后确认。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1.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2. 调整后的价款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变更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对于增加的工作量,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市场行情计算增加的费用;对于减少的工作量,应相应减少合同价款。
四、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1. 计算基础:以原合同中的单价为基础,结合变更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单价进行调整。
2. 新增项目:对于新增的工程项目,应根据相关定额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
3. 减少项目:对于取消的项目,应按原合同价格扣除相应的费用。
4. 间接费用:变更引起的间接费用变化,如管理费、利润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五、价款调整的审核与支付1. 审核程序:承包方应提交完整的变更价款调整申请,包括详细的计算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方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2. 支付方式:双方确认变更价款后,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调整后的价款。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变更价款调整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
七、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本范本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任何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前者优先: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应直接采用合同单价。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项目单价,或者类似合同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在原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单价不适用,且无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新单价。
合同文件中的单价组成分析表(已与中标工程量清单调整一致的)应优先作为编制依据;编制新单价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定额测算的办法,确需使用定额的,应优先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并参照清单中类似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水平适当下浮。
4、如果业主与承包人双方未能就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总额价达成一致,则总监办应根据情况暂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原则上以业主初步意见为准)进行支付,待达成一致后及时予以调整。
5、原合同清单项目单价一般不得调整,除非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项)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该清单项目实际结算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25%,同时原合同中该项目的单价确不合理时,方可进行单价调整,但仅调整增加后超出125%部分或减少后低于75%部分的工程量单价。
范例1:路基填筑土方掺灰设计变更后项目单价的确定第一部分背景某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标段招标图纸中部分路基为借土掺3%消解石灰填筑,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单价为21元/m3,在施工前,设计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掺灰设计进行了变更,现需确定变更后项目的单价。
情形1: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单价为3元/m3。
求“借土掺5%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单价。
情形2: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但有“借土掺6%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取土运距相同),单价为30元/m3。
工程合同变更估价原则
工程合同变更估价原则一、总则1. 本工程合同变更估价原则(以下简称“估价原则”)旨在为甲乙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变更估价机制,确保工程合同变更时的费用调整能够反映出实际的工作量变化和成本变动。
2. 所有因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变更,均应遵循本估价原则进行费用的重新计算和调整。
二、变更估价基础1. 变更估价应以合同签订时的工程量为基准,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增减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进行调整。
2. 若合同中未明确单价,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对于新增工程项目,若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照行业内同类项目的一般价格水平进行估价。
三、变更估价程序1. 甲方提出变更需求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的变更估价报告。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初步估价报告后,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建议,并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反馈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的变更估价报告。
4. 双方应在最终估价报告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变更估价确认书。
四、变更估价原则1. 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等直接与工程量变化相关的费用,应根据实际增减量按比例调整。
2.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等不直接与工程量变化相关的费用,应根据变更部分占原合同总额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3. 风险费用:考虑到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增加,双方可协商适当增加风险预备金。
4. 税金: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应包含相应的税金调整。
五、其他条款1. 本估价原则适用于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变更情况,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所有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本估价原则执行。
3. 本估价原则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变更估价的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变更的成本进行评估和估计。
变更估价是项目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可以帮助项目经理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做出明智的决策,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以下是变更估价的原则:1. 变更合理性原则:变更必须合理且真实有效,不应基于主观偏见或个人需求,而是基于项目的目标、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任何变更都应与项目的整体目标和方向相一致,以确保项目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 变更可行性原则:变更是否可行应基于项目的技术、资源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进行评估。
变更应考虑到可用的资源、项目进度和项目团队的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技术上的限制。
只有在这些限制内变更才能被认为是可行的。
3. 变更影响评估原则:变更估价应包括对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
变更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延迟项目进度或影响项目质量。
项目经理需要评估这些因素,并将其考虑在变更估价中。
4. 变更协商原则:变更估价应基于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进行。
这涉及到与项目相关各方的讨论和协商,确保他们对变更的影响和成本有清晰的认识,并与他们达成共识。
只有在得到相关各方的共识后,变更估价才能被视为可行和有效的。
5. 变更透明原则:变更估价应透明且清晰,以便所有相关方能够理解和评估。
项目经理应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数据,以支持变更估价,并确保相关方能够对其进行审查和验证。
这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并确保变更估价的可信度和可接受性。
6. 变更风险评估原则:变更估价应基于对风险的评估和分析。
变更可能会带来额外的风险,包括技术、法律、市场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项目经理需要识别、评估和管理这些风险,并将其考虑在变更估价中。
7. 变更记录原则:变更估价应进行记录和跟踪,以便日后的参考和审查。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信息、数据和决策都应记录下来,并妥善保存。
这对于项目经理的决策支持和项目的后续评估和审计都非常重要。
8. 变更审查原则:变更估价应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原则
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原则
1. 变更的提出和确认
- 变更请求:任何一方因工程需要提出变更时,应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及预期的影响。
- 评估与确认:收到变更请求后,双方应共同评估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
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才能实施。
2. 变更价款的确定
- 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如果变更内容在原合同范围内且不增加额外成本,则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 协商确定新价格:对于超出原合同范围的变更,双方应基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影响,通过协商确定新的价格。
- 采用市场价格: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参考当前市场价格来确定变更的价格。
3. 变更的实施
- 变更指令:一旦变更被确认,业主应发出变更指令,明确变更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及相关要求。
- 进度和质量监控:承包商应按照变更指令的要求,保证变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业主有权对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变更价款的支付
- 阶段性支付:变更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事先确定的单价,进行阶段性支付。
- 最终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对变更价款进行最终结算,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5. 争议解决
- 友好协商:对于因变更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变更价格确定的原则有哪些
工程变更价格确定的原则有哪些在社会上工程这一类项目时非常繁杂的,又很多专业术语我们不是内行的也读不懂,在进行工程项目前会签订相关合同,如果因为一些事合同发生变更,工程的价格是否也会变更,那么,工程变更价格确定的原则有哪些,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工程变更价格确定的原则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价格确定的原则有哪些(一)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二)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一)变更合同价款的分类1、法规变化类。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类。
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3、工程索赔类。
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
三、变更合同价款的注意事项(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符合规模规定者),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6.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二)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1、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三)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以上内容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工程变更价格确定的原则有哪些相关内容,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学习平台,我们会为大家进行解答。
合同外新增工程重新定价
合同外新增工程重新定价合同外新增工程重新定价协议书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工程项目需要,双方同意对原合同外的新增工程进行重新定价,特此签订本协议:一、新增工程描述1. 新增工程内容:详细列出新增工程的具体项目名称、规模、技术要求等信息。
2. 新增工程原因:说明新增工程产生的原因,如设计变更、功能增加、材料更换等。
3. 新增工程位置:指出新增工程在整体项目中的具体位置或区域。
二、定价原则1. 定价依据:根据原合同条款、相关行业标准及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新增工程的价格。
2. 定价方法: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法。
3. 定价调整:若遇特殊情形,如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双方应协商调整新增工程的定价。
三、价格条款1. 新增工程造价:明确列出新增工程的总造价及其构成部分,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及税金等。
2. 支付方式:规定新增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分期付款比例或其他支付条件。
3. 预付款与进度款:若有预付款或按进度付款的要求,应明确具体数额和支付时机。
四、工期与竣工1. 新增工程工期:确定新增工程的开始和完成日期,以及如何与原工程的工期相协调。
2. 延期责任:约定因新增工程导致的整体工程延期的责任归属及相关赔偿事宜。
五、质量保证1. 质量标准:新增工程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应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或有所提高。
2. 质保期限:明确新增工程的质保期限及维修保养责任。
六、变更管理1. 变更程序:任何对新增工程内容的修改均需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确认后实施。
2. 变更影响: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及质量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2.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变更及新增加项目,涉及到工程量的增减,那么处理这类变更的定价原则是什么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一下。
本项目是我跟踪审计的一个项目,项目的概况是这样的:中标价是1.3亿,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是8000万,投标时的单价组成是人工、机械下浮20%,管理费、利润也下浮较大。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为基础确认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或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相应文件规定计算。
其中主材价格须经甲方确认,人工工资标准、机械、费率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费率。
下面我就本项目的情况,来说明如何对工程量的变化来进行处理的一些原则。
一、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清单工程量变化的处理:
在施工的过程中,建设方修改设计,客厅的天棚面由原来的只是玄关部分做石膏板吊顶变为整个房间全部做石膏板吊顶,清单中的石膏板吊顶单价是68.5元每平方,面积是2063.18平方米,修改后吊顶面积变为13466.18平方,那么增加了这么多面积,单价是否还能
套用投标时的单价呢?有人会说,合同中有这条: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按这条款处理对不对呢?我们都知道,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当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5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本项目中,引起吊顶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是因为建设方要求的修改设计,是非承包方的原因,合同中未约定工程量的偏差幅度,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对4.7.5条文的要点说明,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本项目中增加的石膏板吊顶增加了11403平方,远远超过了原有石膏板吊顶的工程量的10%,产生的造价为781105.5元,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97%,所以对新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以由施工单位提出,由发包人确定,其综合单价组价可以采用最新的人工,各项费率可以不执行投标时的下浮率。
(本条定价原则参考2008清单计价规范,在2013计价规范中解释有所不同)
二、清单中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新增项目的处理:
同样是这个工程,地面三千平方,原设计是填土夯实,由于建设
方修改设计,原来的填土夯实更改为碎石垫层,碎石垫层在清单中是没有的项目,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按照清单计价规范4.7.3中新增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三: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提出的综合单价,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
本项目中,中标单位投标时,人工、机械费均下浮20%,管理费、利润也均下浮较大,那么在提出新的清单价格时,也应该采用投标时的报价原则,按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表》中的相应计价表子目,然后人工、机械下浮20%,采用投标时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进行组价或者按照回填土子目的综合优惠进行下浮进行报价。
三、超出原合同的新增工程内容的处理:
再比如本项目中,原合同中不包含进场的一段道路,建设方临时将这一段道路直接发包给总包施工单位,其中分部分项子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何种原则确定呢?因为本项目是合同中新增加的,是不含在原合同中的,所以原合同中的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并不适用于这种新增项目,此新增项目的报价完全可以双方谈要不要下浮,如果谈不拢,总包单位可以不做。
当然如果谈的结果没有达到建设方的预期,也可以不给总包单位做。
以上几种情况是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经常要用到的一些变更及新增项目定价的处理原则,掌握这些原则,对于向建设方提供定价建议以及处理工程变更,有着积极的意义。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
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