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钟表三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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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表售后维修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钟表售后维修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钟表售后维修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钟表售后维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要求、顾客回访和投诉处理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钟表生产型企业、销售服务型企业和独立钟表维修者的钟表售后维修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售后维修服务after-sales repair service钟表售出后,为满足顾客需求,提供的为保持或恢复产品功能要求而进行的所有技术和管理活动。

3.2服务方service provider提供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注:服务方可以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可以是独立钟表维修者。

3.3售后维修服务网点after-sales repair service point服务方(3.2)设置的向顾客提供相关售后维修服务的机构。

3.4独立钟表维修者independent watch and clock repairer独立从事钟表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 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服务方应有售后维修服务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并明确其职责。

4.1.2 服务方应建立售后维修服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客户管理(包括客户档案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员工培训、零配件管理、顾客投诉处理制度等,以确保各项售后维修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4.1.3 服务方在提供售后维修服务时,顾客有提出有关收取费用、服务承诺、维修项目、引起故障原因、投诉渠道等问题的知情权,服务方应如实耐心解答。

——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设置数量应与产品销售网点数量相匹配,以满足维修的需求;——当企业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售后维修服务工作时,双方应签订合同。

4.2.1.2 独立钟表维修者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1.4生产型企业、销售服务型企业授权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应通过授权方官方渠道公开可查询,如授权方官方网站、产品使用说明等。

钟表及眼镜类质检及工作流程

钟表及眼镜类质检及工作流程

钟表眼镜类质检及工作流程(一)质检的内容: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钟表);生产商的厂名、厂址(进口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名,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检验合格证明;保修卡(钟表)(进口商品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眼镜类须有QS标识。

(二)质检要求规定<1>新品上柜前要与组长一起验货,检查商品质量与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标准,验收合格后才可上柜销售。

严禁新品不经检查私自上柜。

<2>每柜都有质检本,对本柜商品每日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每周组长抽查一次并签字确认,发现一处问题警告一次,立即整改,并记工作过失一次,罚款20元。

<3>质检工作有伙伴岗位互相监督,伙伴岗位可利用下班时间对商品进行质检,如发现问题给伙伴岗位警告一次,伙伴岗位负责互相督促质检工作。

警告两次仍出问题者,记工作过失一次,处罚款20元。

<4>每件商品都要严把质量关,在不接待顾客的情况下,对商品的标识、打码等进行复查,柜台赠品或装饰品必须打出爆炸签予以标明。

(三)商品销售时的注意事项<1>手表类商品在拿取时,须戴白手套,轻放于奉客盘上,并做好顾客的提醒工作,商品成交后,要明确告知顾客机械表的误差,石英表要提前告知电池的使用寿命,为顾客做好解释工作。

如手表不慎被损坏,员工提醒到位,损失由顾客承担80%,反之员工承担80%。

手表进水也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保修卡上一定体现出手表的防水,并让顾客亲自签字确认,顾客签字后出现问题,不会把责任推卸到员工身上,反之,一切后果由员工负责。

在收回修表时,一定要检查表镜表带是否有划痕和磕痕以及表链节数,详细记录到回修单和回修登记本上,并让顾客检查数好后签字确认,如因员工疏忽未能检查出来,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修好取表时,也同样要求顾客仔细检查后方可发货。

<2>近视镜、太阳镜在试戴及佩戴过程中,提醒顾客要双手摘戴,擦镜片为了防止镜片划伤,要顺边擦,成交后要求顾客全面检查后也要签字确认,太阳镜所要确认的内容为:外观已检查清楚,不包退,三日内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换货。

手表三包规定

手表三包规定

手表三包规定
手表三包规定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手表进行三包保修的规定。

三包保修是指“换货、退货、修理”的保修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手表的三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退货:手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退货时,手表要保持完好,同时提供购买凭证和原包装等相关材料。

二、换货:手表在购买之日起15日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或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

换货时,手表要保持完好,并提供购买凭证、原包装等相关材料。

三、修理:手表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

修理时,手表要保持完好,并提供购买凭证、原包装等相关材料。

修理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如超过修理期限,商家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者换货退还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手表的质量问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非人为损坏,二是由于制造、设计、材料或者装配问题导致的。

如果是人为损坏或者使用不当导致的问题,商家不承担三包责任。

此外,消费者购买手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选择有信誉的商家或品牌。

二是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保修卡等相关材料,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三是购买时查看手表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检查手表是否有表带变形、表盖松动等质量
问题。

总之,手表作为一种常用物品,其质量和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三包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商家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手表时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消费意识,选择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钟表商品三包规定实施细则(草案)

钟表商品三包规定实施细则(草案)

钟表商品三包规定实施细则(草案)
韩天明
【期刊名称】《《钟表 Watch & Clock》》
【年(卷),期】1996(000)001
【摘要】自从国家经委、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联合发出商品新的“三包”规定以后,全国钟表工商企业都在认真贯彻实施新“三包”条例,但钟表属一种特殊商品,实施“三包”规定时有许多问题需要根据钟表产品的自身特点来具体分析处理,目前全国无统一的钟表“三包”实施细则,这对维护钟表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消费者三者利益都是不利的。

西安开元商城亨得利钟表销售中心韩天明经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店及西安钟表商业在钟表“三包”方面的通常做法,草拟了“钟表商品三包规定实施细则(草案)”。

本杂志刊登此“细则”,旨在与全国钟表工商企业共同探讨、完善“细则”,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应的“钟表三包规定实施细则”。

本杂志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对“细则”提出各自建议。

【总页数】1页(P22)
【作者】韩天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87
【相关文献】
1.钟表商品亟待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三包"规定 [J], 韩天明
2.“新三包”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J], ;
3.汽车三包规定草案 [J], 无
4.话机“三包”有保障——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三包”规定出台——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J],
5.《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新“三包”取代老“三包”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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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及修理总原则

退换货及修理总原则

退换货及修理总原则1钟表类1.1钟表属于精密机械仪器商品,自售出之日起,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2 有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及修理范围。

◆自出售之日起,七天内出现停走、脱针等故障予以换货、退货。

◆经柜台校时24小时,钟表走时日差超过国家及轻工部颁发标准,未自行开启,表盖、表面、表托无损伤,售出15天内给予换货或修理。

◆自出售之日起,一年内出现同类故障连续维修二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发票上的维修记录,根据出售时间的长短及外观损坏情况折价后予以退换。

◆自出售之时起七天以上,一年以内出现故障无法修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日折旧率0.05%计算收取折旧费。

1.3保修范围及期限凡在本场购买的石英钟表,机械钟表由于本身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均可保修,保修期限为一年,保值期和折旧费的计算时间扣除在本公司的维修占用和待修时间。

2黄金、珠宝、玉器及人造饰品类2.1黄金饰品如无质量问题,不能退换。

2.2下列情况之一属质量问题,予以退换。

◆出售的黄金饰品,K金饰品经市技术监督局黄金白银质量监督检验站化验含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无条件退货。

◆出售的黄金饰品重量达不到商品所标重量(除计量标准允差范围0.01克以内)无条件退货。

2.3黄金饰品如在一年内发生断裂等问题,实行免费修理。

2.4黄金饰品的以旧换新:◆凡本场出售的黄金饰品,收取适当加工费后,可以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收费标准,按当时规定的加工费标准执行。

◆以旧换新时,只能以同等或大于原重量的,以一换一。

2.5珠宝、玉器饰品属天然制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损坏后不予修理或改形,如商品与柜台提供的鉴定证书不符属质量问题,但其外形上的瑕疵及缺陷则不属质量问题。

2.6人造饰品属一般装饰品,因此,顾客购买时,营业员应提醒其认真挑选,原则上不予退换,特别是以下三种情况不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及维修;◆因接触硬物,利物碰伤或摩擦者;◆因接触各种化学物品腐蚀而变色者;◆镶嵌之宝石因人为碰撞等因素而脱落者。

老凤祥售后服务规定

老凤祥售后服务规定

老凤祥售后服务规定老凤祥售后服务规定尊敬的顾客:感谢您选择购买老凤祥商品,我们将以最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回报您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保证您的权益和提供更加满意的售后服务,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售后服务规定,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退换货政策:1. 自购买日起7天内可申请无理由退换货。

退换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产品未经过使用、原包装完好、配件齐全、附带发票。

2. 除品质问题外,已使用的产品不予退换货。

3. 自购买日起15天内,发现产品存在非人为损坏情况,可选择维修或更换同款商品。

二、维修保修政策:1. 购买的钟表类商品自购买日起1年内享受免费保修服务,如发现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

2. 其他商品自购买日起6个月内享受免费保修服务,如发现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

3. 保修期外的维修需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上门服务政策:1. 购买的大件商品(如家具、电器等)自购买日起3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免费上门服务进行维修。

2. 上门服务范围仅限购买地点所在城市,其他地区不予提供上门服务。

四、注意事项:1. 退换货、售后维修时,请携带购买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等。

2. 如选择邮寄维修,须自行负责邮寄费用。

3. 退换货、售后维修产生的费用不予以折现或退还。

4. 如发现售后服务人员违反规定造成财务损失,顾客有权要求赔偿。

5. 如需申请退换货或售后服务,请尽早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并详细描述问题,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

以上即为老凤祥售后服务规定。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商品和最满意的售后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和处理。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老凤祥售后服务部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钟表三包规定

钟表三包规定

钟表三包规定时钟三包规定是指在购买时钟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维修、退货和退款的权益。

下面是一份钟表三包规定的样本,包括时间、范围和具体要求。

一、时间范围1. 珠宝类、高档品牌钟表:购买后15天内;2. 普通品牌钟表:购买后30天内。

二、维修要求1. 在时钟三包期内,如果发生功能性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或更换;2. 维修范围包括:电池更换、机芯维修、表带更换等;3. 维修期限:(1)珠宝类、高档品牌钟表:维修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2)普通品牌钟表:维修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退货要求1. 在时钟三包期内,如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2. 退货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经过两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2)时钟无法正常运行;(3)经过鉴定认定存在质量问题;(4)消费者购买的不是自己要求的产品;(5)产品出现功能性缺陷,无法实现产品的基本功能;(6)其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的质量问题。

四、退款要求1. 在时钟三包期内,如果发生退货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2. 退款金额包括商品金额、运费和发票票面金额;3.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只退还商品金额;4. 经过使用、折旧后,退款金额作相应扣减,退款金额不得低于商品金额的80%;5. 退货方式:(1)如果是线上购买,可以线上退货;(2)如果是线下购买,可以:a. 到购买时的实体店退货;b. 协商双方单独约定其他退货方式。

五、其他要求1.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详细了解和保存相关购买凭证,以便日后申请三包服务;2. 消费者可以要求出具三包凭证;3. 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使用指南正常使用和保养时钟,避免因不正当使用导致的质量问题;4. 对于人为损坏、非正常使用、拆卸等导致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可以拒绝提供维修、退货和退款服务。

六、争议解决1. 供应商和消费者在解决争议时,可以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进行调解;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手表的三包范围是怎样的

手表的三包范围是怎样的

⼿表的三包范围是怎样的现实⽣活中很多时候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都有三包规定的,这样的话产品发⽣质量问题的时候就可以有⼀个保障了。

那么⼿表的三包范围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表的三包范围是怎样的⼿表的三包规定:1、“7⽇”规定:钟表产品⾃售出之du⽇起zhi7⽇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规定:钟表产品⾃售出之⽇起15⽇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提货之⽇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年,主要部件为⼀年⾄三年。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和⽆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换货之⽇起重新计算。

5、“90⽇”规定和“30⽇”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者未供应零配件,⾃送修之⽇起超过90⽇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6、30⽇”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30⽇以上,⽣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约定的,消费者可以⾃收到商品之⽇起七⽇内退货;七⽇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

第⼆⼗五条经营者采⽤⽹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起七⽇内退货,且⽆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文章来源:/Content-331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颁布时间:1995-8-25发文单位: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经贸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文章来源:/Content-331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退换货标准

退换货标准

退换货标准
刚收到货时手表有瑕疵:
表带有磨损、不走时等手表质量问题,客户需要签收 后24小时内拍照给客服反馈,确认真实性后,可提供 退换服务,客户需在订单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回寄。 (承担退换来回运费) 刚收到货时手表完好: 订单签收七天内: 客户未佩戴,手表、包装等全新,不影响二次销售, 支持七天退换 (重点:皮带未穿孔,无折痕, 表壳、镜面、表链等无刮花现象,手表保护膜等完 好)(各付单程运费) 刚收到货时产品完好: 1、订单签收7天后,不支持退换;
收费维修
订单正常签收15天后,手表出现售后问题,需要更换 镜面、表壳、表带等配件的(电子除外),客户需要 支付配件费用 (各付单程运费)
皮带表试戴时,不要将扣针插入皮带孔,以 免造成划痕,不能享受退换服务保障。
皮带表试戴时,不要将扣针插入皮带孔,以 免造成划痕,不能享受退换服务保障。
质量三包 包修:2年内手表出现售后问题无 需更换配件情况下,包修(换配件 的,需支付配件费)。 包换:半个月内未佩戴过的新表 (皮带试戴未穿孔,无折痕,表壳 、镜面、表链等无刮花现象,包装 完好)。 包退:收货之日起7天内,因挑选 不当,款式不喜欢,未佩戴,全新 表(皮带试戴未穿孔,无折痕,表 壳、镜面、表链等无刮花现象,包 装完好),可无条件退货。
可退换
可退换
不可退换
2、订单签收7天内,产品已经佩戴,皮带表穿孔处有 折痕,表带、镜面、表壳等处有刮花痕迹,包装破损 等,影响二次销售的表,不支持退换。 1、非人为原因,收到货15天内,出现手表表带断裂 、指针脱落等现象造成手表不能正常佩戴、使用的情 况,可免费更换配件、免费维修;
免费维修
2、非人为原因,手表出现不走时现象,仅需更换电 子的,两年内免费更换电子,另机芯免费保修两年。 3、非人为原因,手表签收后,出现售后问题,不需 要更换配件的两年内可免费维修; (各付单程运费)

三包法律规定(3篇)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三包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三包制度,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品的三包责任第六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商品的三包责任:(一)实行生产者负责制的商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二)实行销售者负责制的商品,销售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三)实行生产者、销售者共同负责制的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共同承担三包责任。

第七条商品的三包期限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具体三包期限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示。

第八条商品的三包期限不得少于以下规定:(一)一般商品,自交付之日起6个月;(二)耐用消费品,自交付之日起1年;(三)特殊商品,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根据商品特点明示。

第九条在三包期限内,商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一)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二)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三)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

确需延长答复期的,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免费进行。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消费者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保管、维护商品,导致商品损坏的;(二)消费者自行拆解、改装、修理商品,导致商品损坏的;(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损坏的。

第十二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承担以下费用:(一)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所需的工时费、材料费;(二)运输费;(三)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商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商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三包是指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

商品三包制度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的提高。

本文将对商品三包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品三包的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3.《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我国商品三包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

三、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1.经营者经营者是商品三包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

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承担商品三包责任。

2.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三包服务。

消费者在享受商品三包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维权。

四、商品三包的责任范围1.商品质量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商品保修责任商品保修是指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责任的承诺。

保修期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商品售后服务责任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五、商品三包的赔偿标准1.修理费用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修理费用,包括配件费用和工时费用。

2.更换费用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更换费用,包括商品本身和配件费用。

3.退货费用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全部费用。

三包法细则

三包法细则

三包法细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规定。

2.“谁经销谁负责”,是指销售者对售出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承担三包责任。

3.销售者与供货者、生产者、修理者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条款免除销售者三包责任和义务。

否则,依据合同不得规避责任的原则,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钟表的三包条例

钟表的三包条例

钟表的三包条例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钟表三包条例)一、凡钟表零售单位售出50元以上钟表商品、均应按规定开具三包优待券或保修证,并注明经销单位、修理地址、修理单位、保修年限。

二、100元以下钟表商品三包期限半年;1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一年;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二年。

三、钟表销售单位不得销售假冒商品,商品售出一年内,凡经国家制定的质检部门鉴定为假冒商品,顾客凭有效购物凭证和鉴定证明,可追究销售者单位责任。

销售单位除退还全部货款外,还应赔偿顾客同等金额的货款。

四、钟表外观件(如壳、面、针、柄头、玻璃、外观固定件及表带等)在销售中应注意检查,当面看清。

在使用过程中,外观件损伤不属于保修范围。

但确属制造工艺上的缺陷,非使用所致(如表壳不对称,表面立刻度不全,镀层起泡脱片等)应在保修期内给顾客调换不合格的外观件。

外观件中机械工具拆卸的金属表带,三包期内出现自然松脱,经二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并能用手拆散属不合格,应免费更换该部件。

表面字块、商标使用脱落,三包期内免费修理,二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应免费更换该部件。

五、钟表销售中能用仪器校验走时精度的(机械手表)应当面校验,走时应符合质量标准。

钟表属周期性计时仪器,一般正常使用不存在超差问题。

但使用者个不相同,因震动、受磁等外力因素影响,引起快慢误差超过标准,属使用中的正常现象,不属性能故障,可由保修部门给顾客免费调整。

如果通过调整仍达不到标准,三包期内应免费检修或者更换有关零件。

六、钟表在售出三日内(当日不能往返之地为五日)未经使用,未拆卸表带,不影响二次销售,可凭购物凭证及有关手续来原购物柜台免费退换。

七、商品售出七日内出现停走,周日历不跳等性能故障(非使用问题),在外观无损伤情况下,可给顾客免费调换。

如外观有损伤,可调换机心。

钟表售出十五日内,如出现以上性能故障,可给顾客免费调换机心。

八、性能故障在钟表商品中指机心由于零件制造缺陷,装配质量不高引起的停走、自动失灵、日历、周历不能正常跳动、走时不正常等故障(使用不当造成的零件损坏除外)。

手表售后三包规定

手表售后三包规定

手表售后三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关于商品三包的具体要求。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销售的商品,包括手表。

具体到手表售后的三包规定如下:一、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手表在购买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需要注意的是,手表保持原状,无损坏,并附上购买发票和保修卡等相关凭证。

商家需要接受退货,并在收到商品后提供退款服务。

二、换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手表在购买后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

换货的前提是手表还保持完好,并附上购买发票和保修卡等相关凭证。

商家需要接受换货,并在收到商品后提供同等规格和质量的新商品。

三、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手表在购买后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

需要注意的是,手表还需要保持原状,并附上购买发票和保修卡等相关凭证。

商家需要接受维修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手表进行修理,修理后要保证手表能够正常运转。

手表的三包期限是购买日起计算的,对于质量问题的手表,按照退货、换货和修理三个层级进行处理。

消费者在申请三包服务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商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在享受三包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也要注意自己的权益保护。

首先,购买时要仔细核对商品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信息,确保购买的产品符合自己的需求。

其次,在购买后要妥善保管好购买凭证和保修卡等相关证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

最后,在需要退换货或修理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与商家共同解决问题。

总之,在手表售后中,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三包权益,对于质量问题的手表,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也要对场所、时间、条件等方面做好自己的准备工作,以便顺利享受三包服务。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手表屡修屡坏 消保委- 行规不得违背-三包-规定

手表屡修屡坏 消保委- 行规不得违背-三包-规定

卡西欧手表:在三包有效期内,如连续调换机芯二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按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并按规定收取使用时间每天万分之五的折旧费。

卢湾区消保委表示,钟表行业的“行规”与“三包”相违背,商家理应遵照“三包”给予退货。

钟表店承认陈先生的手表存在故障,也承认二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事实。

就是讲,退换手表的前提是要么无机芯可调,要么连续二次调换机芯。

很明白,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可以退换货。

虽经二次维修仍未排除故障,故要求退货或更换,但商家坚持按钟表业的规定只能维修。

手表屡修屡坏商家拒退货陈先生2008年7月6日,在某钟表店以2980元购买了一款名牌石英表,使用后出现多次无故停走和走时不准的状况,于2009年1月19日,送店维修。

消保委还特别告知,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商品目录中,“钟表”清清楚楚列在其中,三包有效期为1年,折旧费每日0.05%,备注:售价50元以上。

消保委:行规得听“三包”的到底是按国家有关部门的三包规定,还是按上海市钟表业的行规处理?卢湾区消保委十分明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上位规定,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的《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只能在上位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国家鼓励制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规定,而不是相反。

消保委据理力争,几经协调,钟表店同意退货,由陈先生承担298元折旧费。

一些经营者利用行业规定和难以为人知晓的潜规则,来免除自己应负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义务,不得不防。

但对陈先生提出更换或退货的要求不能答应,只能为其更换机芯,理由是依据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的《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机芯出现同一性能故障,经维修、配件二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给顾客调换机芯,如无机芯可调,超过九十天,应按顾客要求换货退货。

有关人士表示,行业协会所制定的行规,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钟表三包条例)

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钟表三包条例)

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钟表三包条例)一、凡钟表零售单位售出50元以上钟表商品,均应按规定开具三包优待券或保修证,并注明经销单位、修理地址、修理单位、保修年限。

二、100元以下钟表商品三包期限半年;1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一年;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二年。

三、钟表销售单位不得销售假冒商品,商品售出一年内,凡经国家指定的质检部门鉴定为假冒商品,顾客凭有效购物凭证和鉴定证明,可追究销售单位责任。

销售单位除退还全部货款外,还应赔偿顾客同等金额的货款。

四、钟表外观件(如壳、面、针、柄头、玻璃,外观固定件及表带等)在销售中应注意检查,当面看清。

在使用过程中,外观件损伤不属保修范围。

但确属制造工艺上的缺陷,非使用所致(如表壳不对称,表面刻度不全,镀层起泡脱片等)应在保修期内给顾客调换不合格的外观件。

外观件中机械工具拆卸的金属表带,三包期内出现自然松脱,经二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并能用手拆散属不合格,应免费更换该部件。

表面字块、商标使用脱落,三包期内免费修理,二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应免费更换该部件。

五、钟表销售中能用仪器校验走时精度的(机械手表)应当面校验,走时应符合质量标准。

钟表属周期性计时仪器,一般正常使用不存在超差问题。

但使用者各不相同,因震动、受磁等外力因素影响,引起快慢误差超过标准,属使用中正常现象,不属性能故障,可由保修部门给顾客免费调整。

如果通过调整仍达不到标准,三包期内应免费检修或更换有关零部件。

六、钟表在售出三日内(当日不能往返之地为五日)未经使用,未拆卸表带,不影响二次销售,可凭购物凭证及有关手续来原购物柜台免费退换。

七、商品售出七日内出现停走,周日历不跳等性能故障(非使用问题),在外观无损伤情况下,可给顾客免费调换。

如外观有损伤,可调换机心。

钟表售出十五日内,如出现以上性能故障,可给顾客免费调换机心。

八、性能故障在钟表商品中指机心由于零件制造缺陷,装配质量不高引起的停走、自动失灵、日历、周历不能正常跳动、走时不正常等故障(使用不当造成的零件损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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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钟表三包条例)
一、凡钟表零售单位售出50元以上钟表商品,均应按规定开具三包优待券或保修证,并注明经销单位、修理地址、修理单位、保修年限。

二、100元以下钟表商品三包期限半年;1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一年;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二年。

三、钟表销售单位不得销售假冒商品,商品售出一年内,凡经国家指定的质检部门鉴定为假冒商品,顾客凭有效购物凭证和鉴定证明,可追究销售单位责任。

销售单位除退还全部货款外,还应赔偿顾客同等金额的货款。

四、钟表外观件(如壳、面、针、柄头、玻璃,外观固定件及表带等)在销售中应注意检查,当面看清。

在使用过程中,外观件损伤不属保修范围。

但确属制造工艺上的缺陷,非使用所致(如表壳不对称,表面刻度不全,镀层起泡脱片等)应在保修期内给顾客调换不合格的外观件。

外观件中机械工具拆卸的金属表带,三包期内出现自然松脱,经二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并能用手拆散属不合格,应免费更换该部件。

表面字块、商标使用脱落,三包期内免费修理,二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应免费更换该部件。

五、钟表销售中能用仪器校验走时精度的(机械手表)应当面校验,走时应符合质量标准。

钟表属周期性计时仪器,一般正常使用不存在超差问题。

但使用者各不相同,因震动、受磁等外力因素影响,引起快慢误差超过标准,属使用中正常现象,不属性能故障,可由保修部门给顾客免费调整。

如果通过调整仍达不到标准,三包期内应免费检修或更换有关零部件。

六、钟表在售出三日内(当日不能往返之地为五日)未经使用,未拆卸表带,不影响二次销售,可凭购物凭证及有关手续来原购物柜台免费退换。

七、商品售出七日内出现停走,周日历不跳等性能故障(非使用问题),在外观无损伤情况下,可给顾客免费调换。

如外观有损伤,可调换机心。

钟表售出十五日内,如出现以上性能故障,可给顾客免费调换机心。

八、性能故障在钟表商品中指机心由于零件制造缺陷,装配质量不高引起的停走、自动失灵、日历、周历不能正常跳动、走时不正常等故障(使用不当造成的零件损坏除外)。

由于以上因素造成的性能故障,应予顾客免费检查和更换有关零部件。

九、三包有效期内,机心出现同一性能故障,经维修、配件二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给顾客调换机心,如无机心可调,超过九十天,应按顾客要求换货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连续调换机心二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按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并按规定收取使用时间每天万分之五的折旧费。

十、保修期内因性能故障需放置修理的,应认真填写修理纪录,保修期顺延(即加上修理放置时间)。

十一、没有刻印有防水字样和标志的手表属非防水手表。

注明防水字样和标志的手表应耐三个大气压的压力(后盖和柄头处有防水胶圈,表玻璃与表壳连接无缝隙),具备一般日常生活中洗手、洗脸、做饭等偶尔受水溅碰的防水作用,但不应在洗澡、桑拿、游泳等场合中使用(专用潜水表除外),如使用不当出现表进水现象,修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清除,零件锈蚀需配换,三包期内按成本价收取。

十二、凡因碰撞、震动、进水、接触化学品、自行拆卸等人为造成损失不属保修范围。

但应积极协助顾客予以解决,三包期内,配换零件按成本价收费。

十三、机械钟表三包期内非使用问题造成轮齿损坏、发条断等零件配换不收费;石英钟表三包期内非使用问题出现电池无电,配换不收费;三包期内,因震动等使用问题造成机械钟表摆轮轴、轮系轴等零件损坏,配换按成本价收费;三包期内,因进水等使用问题造成石英钟表电路板、线圈损坏,配换按成本价收费。

十四、应妥善保管好有关发票购物凭证和加盖单位营业章的保修证,凭以上证件办理修理、退货和换货。

十五、如遇假冒和质量争议,以国家指定的钟表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为准。

十六、如经营部门不按三包条例执行,消费者有权向其上级或有关管理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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