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各流程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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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 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装货单是国际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 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 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装货单又称为“关单”。但是随着通 关无纸化的实施,可能无法取得纸质的场站收据,可以用《通关无 纸化海关放行通知书》或者打印的海关放行信息来代替。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 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 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退税申报后,可能很多财务人员认为流程就此结束,实际上并非如 此,退税申报后比较容易忽略的两件事:单证备案及出口收汇,现描述 如下: 一、单证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 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 (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 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 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 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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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以收款方式为预付100%T/T的外贸企业举例,把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流程和涉及 的操作做一个解析。 注:收款方式一般有四种:电汇(T/T)、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流程与外贸企业相似,不再过多陈述。 1、收到国外客户询价。 2、我国卖家给国外客户报价,如国外客户感觉价格可以,可能会要求先发样品。 3、国外客户确认样品,跟我国卖家签订合同,假设贸易方式为CFR,预付 100%TT。 ①报关单成交方式分为三种:FOB、CFR(C&F)、CIF。 ②因是预付,这里可能涉及的部门为外管局,按照外管局的规定,如在收到款 后,A类企业30天内未出口,需要做预收货款报告,作报告的目的是递减收汇 金额,确保外汇监管指标的准确性,这个平台就是传说中的货物贸易检测系统。 ③收款还涉及一个系统,名为:国际收支申报。
4、准备退税申报所需要的单据 报关单(如需要录入的报关单较多,可通过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下 载导入)、出口发票、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贸企业)、代理 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收汇水单(需要申报收汇情况的重点监测 企业)、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进口再出口的情形)等。 5、出口退税申报 1、下载退税软件,并安装。首次申报,需要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 2、进行相关录入,并生成电子数据。 3、在退税综合平台预申报。 4、预申报无问题,退税综合平台上,转正式申报。 5、非无纸化企业,提交退税的纸质资料;无纸化企业,将退税资料留 存备查。
3、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出口报关单位包括报关出口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两类。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注册登记是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实行备案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 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 中点办理企业的报关业务。 证书有效期限为长期。每年6月30日前作年度报告。 4、办理报关单位报检登记(根据出口货物的报检范围选择是否需要办理) 取得海关登记证书后即可去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①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www.eciq.cn)进行报验企业注册登 记,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并打印 ②携带打印出的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正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海关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去商检局办理。 ③可以自理报检,也可以代理报检,均需办理备案。 ④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外,原则上实行 产地检验检疫。出口货物最迟在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 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 率资料。原因代码:06。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注:未做单证备案及未收汇可能直接导致原本可以退税的业务只能做免税处理, 平时工作中一定要记住这两件事,收汇有问题也可能直接导致外汇管理局的 检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目录 Contents
1
2
出口前期的准备
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各流程的衔接 出口退税后应注意的风险
3
4
一、出口前期的准备
1、营业执照的取得 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办理进出口权(对外经营者贸易备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4 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凡从事 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首先向本地区备案登 记机关(各区市外经贸局)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外经贸局备案登记后,领 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 验放手续。
4、我国卖家收到国外客户的款后,向工厂下订单,确认交期。 5、安排货运代理租船订舱。 6、报关出口。工厂交货后,如属于我国检疫检验范围内的产品, 需要报检。如货物需要原产地证,则需要申请办理。(涉及的 部门为:海关、检疫检验局、商检局、贸促会) 7、向客户交单。 8、单证信息齐全后,向国税局申请出口退税。
三、出口退税各流程的衔接
1、取得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购货发票并及时认证(外贸) 取得购货发票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一致, 发票的计量单位必须与报关单的第一、第二计量单位之一相吻合。
2、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打印报关单(生产+外贸) 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 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 可打印报关单或用预录入单,预录入单无出口日期,出口退税模 块可查询。 3、出口当月确认销售收入(生产+外贸) 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在出口的当月,是否开具发票根据当地 税务局的要求。外贸企业各地要求一,如当地没要求,可以用出 口的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代替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 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 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国家税务 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 二、出口收汇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 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 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 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 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6、退税办理时间(税务局) 退税的办理时间与企业退税等级的分类息息相关。退税等级分为四类: 一类企业:一般5个工作日左右。 二类企业: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三类企业:一般15个工作日左右。 四类企业: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 注:分类办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四、出口退税后应注意的风险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 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 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 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 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 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 码:03。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 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7、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①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 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②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④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 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⑤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中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 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定,已失效。)
5、电子口岸的办理 6、外汇收支名录办理 ①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②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 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 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 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 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 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③外汇局结合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试点法规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 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期届满后可升级为A类。企业报告的准确性和 及时性将直接影响企业非现场总量核查结果,进而影响其分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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