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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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新版的系统12.0首先是系统升级,
升级步骤:1、首先在旧系统进行系统的完整备份
2、旧系统先卸载,打开先选择
打开安装,安装完成后,在安装
里面的
,64位的就可以不安装,安装完了之后,在“系统维护”就要对系统进行设置----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与修改,修改为如下图所示:
完成之后,点“保存”。
3、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业务方式(如下图所示)
里面的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规则进行申报的日期更改为“2011-07-01”,取消报送纸质核销单执行日期更改为:“2012-01-01”,点击“确认”,重新进新系统。
(自2012年8月1日之后起,设置时间未曾更改过,要是有新的更改内容,专管员应该会通知)
4、打开新的系统,会出现
这种界面,密码为空,没变化,当前所属期,选上一期数,比如要做2013年12月份单证收齐市,要先进入所属期2013年11月(如下图
所示)确认进去之后选择
“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是导入之前说过的旧系统的完整备份数据),数据导入,选择正确的备份数据路径,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且选择“同时更新企业配置信息”,再选择“导入”,如下图所示
5、选择“反馈信息处理”(如下图所示)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确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更新完毕。
退出系统,重新进入系统,选择进入当前所属
期:201312,进入之后,选择-----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选择冲减出口-----“当前记
录”----
单证收齐标志一栏填“B”(如上图所示),“确定”保存
3、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修改序号为:“0001”
备注一栏“W”去掉,保存,会出现以下提示:
示,为正常。
在点击“增加”,会出现以下界面
所属期填当期数,序号改为:0002,销售日期:确认收入所属期的月份最后一天,出口日期:报关单出口日期数,进料登记册号不填,出口报关单号:按报关单的报关单号填写,外汇核销单号不填,代理证明号不填,单证不齐标志不填,出口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编号填写,出口商品名称和申报商品代码不填直接弹出,出口数量:按报关单明细分别来填出口数量,原币代码为USD,默认的,原币离岸价为FOB价格,原币汇率:已当时入账时的汇率为准,人民币离岸价为:原币离岸价*原币汇率,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征退税差额:人民币离岸价*0.04,应退税额:人民币离岸价*13%,出口发票号:按商业发票上发票号填写,业务类型代码:HZCJ,要删除,为空白,
业务类型为空,一直按ENTER键保存即可。
4、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如下图所示:
这样明细申报就完成了,先要交给专管员进行预审,预审之后要在预审FK文件夹里先找有没有异样的疑点,或者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反馈信息处理”---“预审反馈信息查询”如下图所示:
----“撤销已申报数据”,操作如下图所示:
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免抵退税申报-----重新生成“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增加(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保存---------免抵退税汇总表录入-----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
现在要求的是征退税差额(也是进项转出)与纳税表差额为0,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金额要与出口退税系统的金额一致才可以。
税务现在要求的是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才可以做单证收齐,且调进项转出金额,否则不允许调进项转出金额。
5、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录入------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增加直接按ANTER 键直至最后保存如下图所示:
6、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如下图所示:
确定7、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
------选择
,
8、对本月数据进行系统备份到C盘
二、出口退税时间及出口退税资料装订顺序
(一)、出口退税时间:每月1号-15号,每月1号左右就可以去拿U 盘,如果有单证收齐的要先在出口退税系统里录入明细数据,生成明细数据给税务预审,预审完后,如果做到没有信息的做了明细的要删除明细,也要在收齐出口明细单证表里删除明细,等黄姐报完增值税之后才进行正式申报。
(二)、出口退税资料装订顺序:
1、出口退(免)税接单收盘回执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8、疑点反馈表
9、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疑点挑过审批表
1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数据(可以截图打印)
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1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14、增值税缴款书
15、报关单
16、商业发票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还规定,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具体为:
1、A类企业
A类企业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A类企业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外经贸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A类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
1000万美元及以上,经海关评定为AA类企业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2、B类企业
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范围包括除A、C、D类企业以外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
B类企业从事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50%的台帐保证金。
3、C类企业
C类企业是指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经海关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
C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或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100%的台帐保证金。
4、D类企业
D类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或有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企业。
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