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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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探析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探析
23 政 策定 位 不 明晰 .
注册资本的 5 .0(1 0万元 ) , 18/ 5 8 0 中 累计贷款客户数仅为 9家 ,
目前 ,小额贷款公 司被 界定 为一般性质 的企业法人 ,并
且大 多数 为集 团子 公司 ,贷款金额都在 5 0万元以上 ,与广 未真正纳 入非银行金融机构 行列。从全 国来 看 ,除浙江省 已 0 大 中小企业和 广大低收入者 的需求相比 ,天津市 小额 贷款公 经 明确小额 贷款公司 为农村 金融机构外 ,其他省 份 目前还没 有 明确小额 贷款公司 的身份 。其 放款业务完全依 靠 自有资金 司业务覆盖面 窄 ,其应 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进行 ,不 能吸收存款 ,在银行 的存贷款利率也只 能按照一般
服务对象是个体工商 户和 下岗职工 ,其大部分贷款用于 商贸 , 是低 收入 者和 中小企业 ,与大企业相 比其经济 实力较 弱,且
如餐馆 、 小卖部、 小饭桌、 小手工编织 、 家庭养 老院、 家政服务 、 缺 乏担保 物 ,因此 ,小额贷 款公司面临 的信 用风险较高 ,由 美容 美发 等社 区服务性行业 ,具 有很强 的福利性 。其他 小额 违约导致成本增加的可能性较 大。 贷款公司 则不然 ,比如 ,滨海新 区某家小额贷款 公司在贷 出 -
人 民 银 行 ,2J1 6月 【 年 】
成本很高。进一步深入分析 ,其高单位成本主要来 自两方面 :

是平均 经营成本高 ,主要包括融资成本 ,员工工资 ,办 公
1 业务覆盖 面窄 . 3
设备购置成 本 ,经营场所租 金 ,小额贷款 的贷前 审查和对借
二是风 险成 本高 ,由于小额 贷款 的对 象 在 天津市 2 8家小额 贷款公 司 中,只 有一 家公司 的主要 款者 的培训 费用等 :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厚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厚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厚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
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号】津金审批〔2021〕57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
正文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厚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天津沣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天津厚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天津厚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园区管委会5A027房间。

二、核准天津沣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出资5000万元,占比100%。

三、核准天津厚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天津厚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登记事宜,并自完成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报备我局。

此复。

关于对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营运资金的思考

关于对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营运资金的思考
外 .同 时 .预 防 非 法集 资和 洗 钱等 违 法活 动 。
负较 重 这 减 少了 股东 增 资 扩 股 的热 情 .也减 少 了作 为 潜在 可 贷 资 金来 源
的利润积 累 财 政部 门可 以 联合 监管 部 门 .设 置一 定 的评 级标 准 .给 予不 同 层次 的
小额 贷款公 司营运资 金不足 的原 因
的小额 贷款公 司1 4家 . 注 册 资 本 金
公 司 开 始运 营 后 .如 何 对 资本 金
使 用 情况 进 行 有效 的监 测是 小 额贷 款
公 司各项 管 理 的 重 中之 重 。 目前 .天
津市 主 要通 过 联 网监 管 系统 、年审 和
信用 社 、村 镇银 行 标准 适 当减 免 营业
共有1 9 家 小额 贷款公 司在 9 家银 行实现 融资 .融 资额 1 1 . 4 亿 元 .融资额过低 。
由此 可 见 .1 3 1 . 6 8 亿 元 的 注 册 资
集资 、吸收 或变 相吸 收公 众存 款 ” ,这 决定了它 “ 只贷 不 存 ” 的 基 本 特 点 。 在 上述3 个部 分资 金 来源 中 .股 东缴 纳 的 资本 金 是 固定 值 .捐 赠 资金 在 实 际
运 营 中微 小 的可 忽略 不计 . 自身 利 润
积 累和银 行 业 借 人 资 金就 成 为 增加 营
运 资金 的突 破 口
已基 本 将 天 津 市小 额贷 款 公 司 的 营运 资金 用尽 .接近 1 0 0 %的资 金 利用 率 已
从 自身 利 润 积 累 的 角度 看 .开业
筹建 小额 贷款 公 司 1 5 4 家 .注册 资 本金
1 5 0 亿 元 :开业的 小额 贷 款公 司 1 2 7 家。 注册资本金 1 3 1 . 6 8 亿 元 .其 中 。注 册

天津大明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天津大明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5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变更项目
备注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15 年 10 月 8 日换照。
变更日期
2015-10-08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张斌 张晓峰 任超 肖淑珍 田振涛 付俊云 傅俊霞 毕春洪 苏雨珍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小贷公司排名(最新)

小贷公司排名(最新)

小贷公司排名(最新)额信贷公司排名前十有哪些?排名前十的小额信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以及内蒙古,其中北京3家,天津2家,内蒙古10家。

包揽小额信贷公司排名前三的均是北京地区的,分布是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邦信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信贷公司排名的依据指标是: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管理效率、盈利能力、增长速度、社会责任;等多项评价标准。

目录目标:打造小微信贷“铁人三项”能力的大数据风控平台1)“铁人三项”之IT风控系统2)“铁人三项”之大数据征信3)“铁人三项”之互联网服务4)大数据风控平台对外服务重大优惠举措NO.1:“铁人三项”之IT风控系统Key1:大数据风控平台希望解决的业务问题?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的纯信用、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从几千元的小额消费贷款到数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以及数十万元的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业务。

特别适用于P2P、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解决这些公司缺少有效适用的IT系统、以及缺少减少资金和技术团队,快速使用业界一流的解决方案系统,包括从业务展业、申请审批、申请反欺诈、账务管理、催收管理等信贷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而不仅仅是一个P2P模板。

Key2:大数据风控平台如何更懂小微金融业务平台与全球最大的征信及决策分析服务商Experian合作开发,充分借鉴了Experian 在零售及小微信贷风控和流程管理的最佳实践,结合本土个人及小微信贷业务的优秀经验,以“信贷工厂”运作理念为准则、以量化风控决策为核心。

同时,平台融合了六大小微信贷产品的最佳流程与风控实践,包括个人信用贷、房贷、车贷、Pos经营贷、网商贷、小额消费信贷等。

且与Experian等专业风控机构持续合作优化升级并开发新产品和模型。

Key3:大数据风控平台如何做到系统技术架构领先平台可以针对不同机构、不同产品灵活、快速配置业务流程、风控策略及息费计算参数,快速支持新业务发布管理。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 要 : 天 津 市 近 年 来 经 济 一 直 高速 发 展 , 但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发 展 现 状 却 并 不 乐观 , 尚存 在 诸 多 问题 , 只 有
针对 } 生地 采 取 一 系 列 才目 应对策 , 促进 J 、 额 贷 款公 司 的发 展 , 才能. 更好 地 朋L 务 于 天 津经 济 的 可. 持 续隽 乙畏 。 关 键词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中 小 企 业 ; 融 资 需 求 中图分 类号 : F 8 3 0. 3 9 文献 标识 码 : A
业 发展 的同 时 , 加 快 了 天 津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转 型升级 , 扩 大 了就 业 覆 盖 面 , 促 进 了 天 津 市 社 会 和
亿美 元 , 增 长 l 8 . 7 % , 进 出 口总额 超 过 千亿 美 元 ; 实 际利用 外 资 1 3 1亿 美 元 , 增 长 2 0 . 4% ; 实 际 利用 内资 2 0 8 6亿 元 , 增 长 2 7. 7 % 。 2 0 I 1年 , 天 津 市传 统 优 势 产 业 及新 兴 产业 双
展 。截 止 到 2 0 1 1年 底 , 天 津 市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增
加 到 3万 家 , 占 全 市 中 小 企 业 的 比 例 从 9% 提 高 到
1 5 % , 合 计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从 3 1 O 0 亿 元 增 加 到
1 0 00 0亿 元 以 上 。 天 津 市 将 加 大 对 中 小 企 业 , 尤 其 是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的扶 持 力 度 , 未 来 五 年 将 筹 集
的窘境 , 解 决 这 些 企 业 和 农 户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临时周 转 的流 动资 金贷 款 需 求 。信 贷资 金 流 向真

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38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孟璐杜娟姜楠【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韩剑;杜娟;张宝龙;李福琴;刘桂森;李丽莉【当事人】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韩剑杜娟张宝龙李福琴刘桂森李丽莉【当事人-个人】韩剑杜娟张宝龙李福琴刘桂森李丽莉【当事人-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玉颖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冯家欢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玉颖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冯家欢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玉颖冯家欢【代理律所】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韩剑;杜娟;张宝龙;李福琴;刘桂森;李丽莉【本院观点】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缺席判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3 01:28:17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津03民终386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高尔夫球场以北汇津广场1-4号楼S-19。

法定代表人:韩小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颖,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家欢,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元通正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汽车展贸中心B206。

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津02民终33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秀红杨宝华吴晓勇【审理法官】郭秀红杨宝华吴晓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吴建章;刘伟;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王韧;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广艺【当事人】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吴建章刘伟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王韧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广艺【当事人-个人】吴建章刘伟王韧赵广艺【当事人-公司】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芬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李炳琪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李月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芬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李炳琪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李月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芬李炳琪李月【代理律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吴建章;刘伟;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王韧;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鼎信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除了上述六份《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一审未提供外,其他证据均在一审提交,上述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对2017年1月22日鼎信公司与泰乾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70122001的《借款合同》约定的1500000元款项,鼎信公司是否履行了发放义务,泰乾公司是否应该偿还鼎信公司15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吴建章、刘伟、瑞克斯公司、王韧、科易公司、赵广艺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本8篇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本8篇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范本8篇篇1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天津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用途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

具体借款金额根据双方后续确认的实际借款凭证为准。

二、借款用途:仅限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中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用途详见附件《借款用途说明书》。

第三条借款期限一、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具体借款起始日期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二、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调整借款期限。

第四条利率与利息支付一、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年利率为______,利息按季度结算,季度利率为年化利率的四分之一。

二、利息支付: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利息,逾期支付利息将按照罚息利率计算罚息。

具体支付利息的时间及金额按照附件《还款计划表》执行。

第五条还款方式及规则一、甲方应按照附件《还款计划表》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获得乙方同意。

二、还款顺序:首先用于偿还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其次用于偿还利息,最后用于偿还本金。

三、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未结款项并追究违约责任。

企业信用报告_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12)5.5 行政处罚 (16)5.6 严重违法 (16)5.7 股权出质 (16)5.8 动产抵押 (16)5.9 开庭公告 (16)5.11 股权冻结 (20)5.12 清算信息 (20)5.13 公示催告 (20)六、知识产权 (21)6.1 商标信息 (21)6.2 专利信息 (21)6.3 软件著作权 (21)6.4 作品著作权 (23)6.5 网站备案 (23)七、企业发展 (24)7.1 融资信息 (24)7.2 核心成员 (24)7.3 竞品信息 (24)7.4 企业品牌项目 (25)八、经营状况 (25)8.1 招投标 (25)8.2 税务评级 (25)8.3 资质证书 (25)8.4 抽查检查 (25)8.5 进出口信用 (25)8.6 行政许可 (25)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120116000369037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34088456X4法定代表人:陈萍组织机构代码:34088456-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时间:2015-05-21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1座2802-1室营业期限:2015-05-21 至 2065-05-20经营范围: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科技开发、技术服务、转让、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0-12-16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25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电子版5篇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电子版5篇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电子版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天津某小额贷款公司鉴于甲方因个人或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小额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贷款。

2. 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二、贷款用途本贷款仅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具体用途)。

甲方不得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用途。

三、还款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和本金。

2.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3. 还款日期:每月的____日为还款日。

四、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 甲方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五、担保条款(如有)1. 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

2.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应付利息。

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天津小额贷款借款协议

2024年天津小额贷款借款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天津小额贷款借款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2.2 贷款用途第三条贷款期限3.1 贷款期限3.2 还款期限第四条利率与费用4.1 贷款利率4.2 相关费用第五条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5.1 还款方式5.2 还款计划第六条担保与抵押6.1 担保方式6.2 抵押物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情形8.2 解除情形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无效与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无效情形11.3 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2.1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12.2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特殊条款13.1 特殊情形处理13.2 其他约定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修订历史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是指2024年天津小额贷款借款协议,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按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借贷合同。

1.2 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同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 贷款人是指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有权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 本合同所涉及的金额、期限、利率等术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均以人民币计价和计算。

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是指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最高额度,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

2.2 贷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目的和范围,借款人应保证贷款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并不得用于投机、赌博等非法活动。

第三条贷款期限3.1 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长度,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 [具体期限] 个月。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津政办发〔2011〕70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天津市由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是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股东资格第八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具有法人资格;(二)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的通知-津金规范〔2017〕2号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的通知-津金规范〔2017〕2号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的通知津金规范〔2017〕2号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根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1日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建立分类评级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对机构的分类监管,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依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监管评级是指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及各区人民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金融办”)依据日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年审等工作所掌握的信息,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合规运营情况及主要经营管理要素进行数据采集、评分、汇总、确定级别的过程。

通过监管评级系统地分析、识别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等级和合规状况,并据此确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划和创新业务试点资格等差异化监管政策。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市金融局于每年初组织开展监管评级工作。

数据采集区间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在监管评级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相结合;(二)定性指标总分值不高于定量指标总分值;(三)定量指标主要依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对有证据证明动态监管系统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机构经营情况的,相关指标可按照真实数据进行调整;(四)监管评级应充分考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的意见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级机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评级。

曹骁、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骁、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骁、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津02民终49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夏维娜刘爱民房利甲【审理法官】夏维娜刘爱民房利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骁;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当事人】曹骁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曹骁【当事人-公司】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肖凯超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吴彬天津招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肖凯超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吴彬天津招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肖凯超吴彬【代理律所】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天津招融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曹骁【被告】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上诉人是否应偿还借款。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上诉人是否应偿还借款。

被上诉人为证实双方的借贷关系和数额,提供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受托支付说明》、借款契约、付款回单等证据,上诉人对上述证据中的签字均无异议,故应认定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授权向其银行卡汇入了3000000元借款。

现上诉人主张其对银行卡的办理及资金流转均不知情,且签订借款合同时为空白合同,但对此缺乏充分证据证实,故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关于上诉人主张案外人使用了该款项后已经偿还问题,因无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原创]反洗钱工作原则

[原创]反洗钱工作原则

反洗钱工作原则为了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支付的稳定。

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公司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公司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计划在公司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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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规X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XX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除在XX市市域X围内按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外,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X围内开展业务。

以“科学审慎、风险可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XX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为XX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会同人民银行XX分行、XX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X与推动工作。

第二章股东资格与股份第五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经审核批准,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并依《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主发起人,下同)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营规X,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连续三年赢利且累计赢利不低于1500万元,无重大XX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的企业。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三)管理规X、制度健全、资金充实、财务真实清晰;(四)近两年连续盈利。

第七条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三)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法律和管理知识;(四)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和总经理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其中,总经理必需具备银行业工作3年以上从业经历,同时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XX书。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业人员应具备银行业或相关经济工作从业经历2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不得少于5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得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不得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经理、厂长,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XX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尚未清偿的。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XX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得超过2亿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不得超过3亿元。

主发起人的出资(或持股,下同)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不得以所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份为本企业(本人)或关联方(人)债务设定担保。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市金融办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主发起人、法定代表人;(五)股份转让(受让)比例超过注册资本金5%;(六)修改章程;(七)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我市区、县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XX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三)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四)有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从业人员;(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有符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X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八)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做出公司设立,以及授权筹建工作组(以下简称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第十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市金融办报送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住所、资金数额、经营场所、经营X围,拟服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股东名称(XX)、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XX)、出资额、出资比例,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XX、简历等;(二)经公证的出资人协议书;(三)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管理与内控制度规X,贷款操作规程,风险防X措施及应急预案;(四)出资人承诺书。

出资人须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规X管理、合规经营并积极防X、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出资来源合法真实,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出资;(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六)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三年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七)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书,学历证明、从业XX明、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XX书;(八)出资自然人、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XX犯罪记录证明,出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XX犯罪记录证明;(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报告,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十)住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二)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六份。

第十九条市金融办收到申请人报送的上述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批准文件。

申请人应自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应向市金融办报送开业申请书,否则,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市金融办在接到开业申请书15日内对申请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下达准予开业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于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由同一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前,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参加市金融办组织的任前培训。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经市金融办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XX分行、XX银监局按要求报备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XX市市域X围内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须经市金融办审核批准并履行工商登记程序,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章合规经营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的50%。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经营以下业务:(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票据贴现;(三)办理贷款转让;(四)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五)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六)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贷款转让专指将贷款形成的债权以卖断方式转让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保理公司。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企业、农民、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贷款服务,着力扩大服务客户数量,提高贷款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向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主席令2004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防止贷款过度集中。

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营运资金应按照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对担保额按照五比一的倍数折抵对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

贷款发放与本息回收应采用转帐或银行卡等方式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杜绝现金交易。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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