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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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这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我国公民在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赠与子女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种赠与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是有条件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可以,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
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综上,土地使用权赠与属于转让。赠与是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
二、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
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
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
只要土地使用权不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并且该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其他的权属争议的,那么父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把土地使用权赠与子女。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最好的办法是签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并且要对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在特定情况下,可收回无偿赠与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