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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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管理办法

林地管理办法

林地管理办法林地是人类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环境保护和气候调节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林地资源,各国普遍制定了林地管理办法。

本文就林地管理的法规、管理原则和实施方法进行探讨,旨在加强林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一、林地管理的法规林地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林业法、森林保护法和林地规划等,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林地的管理行为,保护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滥伐滥砍和非法占用林地。

各国在制定林地管理法规时,都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二、林地管理的原则1.生态优先:生态系统是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是林地管理的首要任务。

在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时,要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持生态平衡。

2.可持续利用:林地资源是有限的,应采用可持续利用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林地经营管理中,要注重保持林地的正常生态功能,平衡经济效益与资源保护的关系。

3.科学规划:合理规划是林地管理的基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需求,科学确定林地的规模、布局和功能划分,确保林地的有效利用。

4.多元共治:林地是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共同资源,要倡导多元共治,加强社会组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形成共同管理和保护林地的合力。

三、林地管理的实施方法1.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林地管理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使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实时了解林地资源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砍伐、滥用林地和盗采林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违法者的名单,以震慑和警示其他人员。

3.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林下产业,开展林木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林地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对林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广适合当地生态条件的林业技术方法。

结语:林地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法规的支持、原则的引导和科学的方法。

林业政策与法规了解相关规定和限制

林业政策与法规了解相关规定和限制

林业政策与法规了解相关规定和限制林业政策与法规是指针对林业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和限制。

了解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从事林业行业的人士来说非常重要,它们旨在规范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促进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林业政策与法规,并探讨其对林业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一、林地保护政策林地保护是指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修复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林地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林地分类与管理我国的林地根据用途和功能的不同,分为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和其他林地等。

不同类型的林地享有不同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国有林地主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保护,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管理。

1.2 林地调查和监测为了掌握林地资源的情况和变化趋势,林业部门会进行定期的林地调查和监测工作。

这些数据和信息对于指导林业规划、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3 林地确权和登记为了保障林地的合法权益,林地确权和登记是非常重要的。

林地确权是指对林地的权属和权益进行确认,林地登记则是将林地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林木资源管理政策林木资源管理政策是指对林木的种植、培育、抚育和采伐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政策措施。

2.1 造林政策我国的造林政策主要包括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建设和利用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于森林经营、经济林的扶持政策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支持,可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增加和保护。

2.2 抚育和保护政策为了促进生长和发展,林木需要进行抚育和保护。

抚育和保护政策包括对林木的病虫害防治、灌溉和施肥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2.3 采伐和利用政策林木的采伐和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采伐和利用政策旨在规范和控制林木的采伐规模、采伐方法和采伐季节,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生态保护政策生态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林场管理制度汇编

林场管理制度汇编

林场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管理,规范林地利用和生态保护行为,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林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林场以及其他林地所有权单位,并适用于合法依法依规协议经营的林地出让单位。

第三条林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可持续经营、生态保护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林场管理的指导思想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管理、科学利用”。

第五条国家对林场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综合治理、全过程管理原则。

第六条林场管理应该遵循科学的技术指导,严格的管理制度与规章,规范的操作规程,健全的考核机制。

第七条林场管理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不得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进行干预管理。

对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进行干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对于违规占用、破坏和滥用林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林场管理方应当依法进行制止、处罚,并有权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林场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来管理和维护林场资源。

第十条林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林地规划、生态保护、经济效益、宣传教育、巡护监督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林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的制度、规章和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和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林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综合协调、部门协同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协调,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

第十三条林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与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和社会公众的联络沟通机制,保障信息共享,建立协商配合关系。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十四条林场管理应当依托科学的林地规划,明确生产经营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社会服务规划。

第十五条林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并实施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不断调整、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林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生态保护治理计划。

第十七条林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对采伐和植树造林活动的管理,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平衡。

森林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规定

森林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规定

森林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自然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维护和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森林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滥伐森林,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森林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以保护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开发,依法管理,公开公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第五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沟通,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形成合力共同管理森林自然资源。

第二章森林资源划分和保护第六条森林资源划分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和规划,按照森林类型、用途和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各类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范围。

第七条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的准入、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严格禁止砍伐珍稀濒危树木,特别是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保护类树种。

对于盗伐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建立完整的森林资源数据库,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教育,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氛围。

第三章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第十一条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权利和许可,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森林资源开发的总量和速度,防止过度开发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四条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应当尊重传统文化,尊重当地居民的利益和生活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加强对森林资源开发者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章森林资源保护和恢复第十六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源涵养林、风沙固定林、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汇编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汇编

一、天保工程科长工作职责1、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与生态建设工程,负责相关业务项目得质量管理并组织考核验收。

3、负责编制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等相关业务得实施方案与年度设计。

4、负责拟定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与生态建设工程得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得营林与木材生产管理,并组织检查验收。

6、负责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营林与木材生产人员得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检查、考核本单位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实施方案与年度设计得落实情况,检查各管护所、站管护责任状(书)、责任卡、管护合同与各项制度得落实情况,处理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实施过程中得技术问题。

8、根据《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组织负责管护所站得年度考核工作。

9、负责提出管护所、站建设计划,根据批复抓好各所、站建设得质量管理。

10、负责对管护所、站得人员配备、调整提出方案。

11、负责规范管理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木材生产等业务方面得档案,收集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12、负责本科室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3、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得各项活动。

14、完成上级与本单位领导交办得其她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得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与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得营林生产与木材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得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得林木盗伐、滥伐与偷拉盗运、毁林开垦与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汇编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汇编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管理的规模较大、统一管理的森林资源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国有林场实行二元管理体制,即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并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为辅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由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国有林场规划管理第五条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计划,明确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和利用目标。

第六条国有林场应当按照保护、恢复、利用、发展的原则,制定国有林场规划,落实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政策。

第七条国有林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确定森林资源的评估和利用方向,合理布局国有林场资源。

第八条国有林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森林资源利用的科学化、产业化和可持续化发展。

第九条国有林场规划应当明确森林资源开发的方式、时限和投资规模,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三章国有林场保护管理第十条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应当依法设立保护区域,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域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保护用地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对重点保护对象的管理和保护,推动自然保护区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第四章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制,保障国有林场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一、引言林业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其管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林业资源保护政策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林业资源,包括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保护规划、禁止滥伐滥砍、推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林木采伐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是林业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国规定了林木采伐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采伐限额等。

在进行林木采伐前,需向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提交采伐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

同时,采伐过程中需要注意林木选择、采伐技术和环境保护等问题,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是保护和利用林业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于林业用地的划拨和利用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在进行林地划拨时,需要考虑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林地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的林地开发和利用,禁止破坏性的开发行为和违法占用林地。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对林业生产和林木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我国通过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测和防治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科学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水平,保护林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六、林业火灾防治林业火灾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会导致林木的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预防和控制林业火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火灾防治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系统,加强火灾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提高火灾防治技术水平,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以减少火灾对林业资源的损失。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例(2024)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例(2024)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例(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包括国有森林、集体林、私人林以及其他自然界的森林资源。

第三条基本原则生态优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依法管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法制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参与,鼓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第四条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数据库,定期公布森林资源状况,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禁止滥伐滥采、毁林垦荒和破坏森林生态的行为。

同时,鼓励森林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发展,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重点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应制定重点保护方案,加强对关键森林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对于特有物种、珍稀濒危植物和动物,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保护和繁育,确保其种群数量和栖息地的稳定。

第三章森林资源管理第七条森林资源开发森林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依法进行。

在森林资源开发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第八条森林资源合同管理对于经济林、集体林和其他出租或承包的林地,应当建立森林资源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禁止违规转让、抵押、出资经营等行为,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第九条森林防火和治理各级政府应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警体系,加强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减少病虫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

第十条森林资源监管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对违规采伐、盗伐、滥伐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应进行修复和补偿。

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篇: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法规分类号】B***0 【标题】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2012.11.26 【实施日期】2013.01.01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林木【文号】【题注】吉林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18日通过,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1日批准,2012年11月26日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效益,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经营、利用和管理。

但城市规划区内、江河两岸及湖泊水库周围、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经营、利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行森林资源管理任期目标考核及主要指标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市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财政、畜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基金来源为:(一)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地方公益林的补偿资金;(二)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中安排用于地方公益林的补偿资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023年最新的森林保护法全文

2023年最新的森林保护法全文

2023年最新的森林保护法全文森林保护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五)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第七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法规汇编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法规汇编

目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4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6)有关部门规章条款 (11)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办法 (13)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暂行办法 (15)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1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标准) (21)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42)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 (52)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林业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封面、目录)

林业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封面、目录)

林业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封面、目录)
林业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
二〇一六年七月
林业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2)
3、退耕还林条例 (26)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39)
5、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 (47)
6、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51)
7、森林防火条例 (57)
8、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68)
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74)
10、植物检疫条例 (81)
1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86)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93)
1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05)
1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116)
15、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 (121)
1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权纠纷处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29)
17、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37)
18、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140)
19、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144)
20、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46)
21、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152)。

国有林场监督制度汇编范本

国有林场监督制度汇编范本

国有林场监督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监督管理,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监督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国有林场资源安全、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内容第五条国有林场资源监督管理(一)加强国有林场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国有林场资源档案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连续稳定增长。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后备资源的培育和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

第六条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一)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

(二)加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障生态安全。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生态环境问题。

第七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水平。

(二)建立健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第八条国有林场内部管理与监督(一)建立健全国有林场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水平。

(二)加强国有林场职工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加强国有林场审计和财务监督,确保国有林场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加强国有林场资源、生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国有林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国有林场资源、生态、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1. 介绍森林资源是地球上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

2. 国际法律法规2.1 森林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议定书这是一项由联合国制定的国际协议,旨在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2.2 森林资源保护公约森林资源保护公约是世界各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上签署的一项国际协议,旨在通过保护森林资源来维护生态平衡。

3. 国内法律法规3.1 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对森林资源保护进行监管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3.2 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这是对森林资源保护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其中包含了对各种类型的森林的保护要求和规定。

3.3 森林防火法森林防火法主要规定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措施,以及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人员的处罚等方面内容。

3.4 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这是针对森林采伐行为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了采伐的限额、许可审批程序、采伐报告的要求等。

4. 相关政策和措施4.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我国积极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保护区,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实现对森林资源的有针对性保护。

4.2 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通过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及时了解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和状况,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4.3 森林保护技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森林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和水平。

5. 森林资源保护的难题与对策5.1 森林资源非法砍伐针对非法砍伐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测和巡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并建立举报机制。

5.2 森林火灾针对森林火灾问题,应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和扑灭工作,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5.3 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森林资源不仅需要对森林本身的保护,还需要保护其生态环境,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2024)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2024)

引言:林业是指管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一门学科和行业。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概述: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包括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国际层面的规定,涵盖了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利用和监督等方面。

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实现可持续利用。

正文内容:1.国家级法律法规政策常识1.1国家林业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国家对森林的管理职责。

提出了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的原则和要求。

规定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具体措施。

1.2土地管理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划拨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对森林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1.3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的原则和要求。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1.4森林资源评估和监测规定规定了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和监测的原则和方法。

为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2.地方级法律法规政策常识2.1林地管理规定对林地的划拨、利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措施。

2.2林木种苗管理规定规定了林木种苗的生产、质量和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和数量,促进森林资源的更新和保护。

2.3林业行政执法条例规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

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

2.4地方特色林业发展规划依据地方资源和区域特色,制定了促进林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包括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

3.国际级法律法规政策常识3.1森林认证体系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对森林管理和产业链的可持续性认证体系。

通过认证,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3.2森林砍伐和木材贸易条约旨在防止非法砍伐和非法木材贸易。

林业管理制度汇编

林业管理制度汇编

林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组织和实施林业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林地管理第三条林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源保护要求。

第四条对于乡、镇、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应依法进行承包、流转、改造,并建立健全林地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于国家所有的林地,应严格按照国家林地划拨和保护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林木管理第六条对于不同功能区域的林木资源,要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植物和林木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对于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林木资源,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治,并严禁违法砍伐。

第四章森林防火管理第九条森林防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预防、监测、扑救、信息发布和指挥调度工作机制。

第十条对于易燃易爆的区域,应当加强对林地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对于不同级别的森林防火区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火管理措施,保障林木资源的安全。

第五章林产品经营管理第十二条通过有关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林产品的采集、加工、销售,并建立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三条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应当依法进行合法经营,严禁非法捕捞和贩卖。

第六章生态修复与修复第十四条对于已经破坏的林木资源,应当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恢复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林地,应当制定相应的修复措施,保障土壤的保水和保肥功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可能存在的相关制度文件。

林地草地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林地草地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林地草地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地草地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草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草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草地,包括国有林地草地和集体林地草地。

第三条林地草地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地草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林地草地规划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包括林地草地的总量、结构、分布、保护目标、利用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合理确定林地草地总量和比例,保障林地草地资源安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草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第三章林地草地保护第八条禁止下列破坏林地草地行为:(一)非法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草地;(二)非法采伐、毁坏林地草地;(三)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挖塘、挖沟、烧荒等;(四)其他破坏林地草地的行为。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林地草地保护制度,加强林地草地保护管理,提高林地草地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地草地生态修复,对退化、沙化、石漠化等林地草地进行治理,提高林地草地生态功能。

第四章林地草地利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林地草地利用,促进林地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林地草地利用应当符合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坚持适地适树适草原则,提高林地草地利用效益。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地草地流转的管理,引导林地草地有序流转,提高林地草地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地草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林地草地管理中的问题。

2024年森林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2024年森林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2024年森林法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订宗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2.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4. 坚持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第四条森林资源保护目标1. 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森林结构;2.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生态功能;3. 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第五条禁止行为1. 非法砍伐、毁坏林木;2. 非法占用林地;3. 非法猎捕、买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4. 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森林资源利用1. 严格控制森林采伐,实行采伐限额管理;2. 提倡使用木材替代品,减少木材消耗;3. 加强林产品市场监管,禁止非法木材贸易。

第三章森林培育和管理第七条森林培育1. 实施造林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2. 加强中幼林抚育,提高林木质量;3. 推进退化林分改造,恢复森林生态功能。

第八条森林管理1. 实行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2. 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资源状况;3. 建立健全森林灾害预警和应急体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法行为处理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行政责任1. 林业和草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解释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和草原行政部门所有。

林区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林区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林区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林区内的人员和单位,包括林业管理人员、林业工作人员、林区居民等。

第三条林区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公开管理、效益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林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二章林区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林区管理委员会是林区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林区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林区管理委员会由林区主管部门领导、相关专业人员、林区居民代表等组成,具体成员由各林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林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由林区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林区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事务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林区设保卫处、巡逻队等机构,负责巡查、防火、保护等工作。

第十条林区设技术监督处、生态监测处等机构,负责技术指导、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第十一条林区设权益保护处、纠纷调解处等机构,负责维护林区居民合法权益,调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第三章林区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林区内禁止乱倒垃圾、破坏植被、捕捞野生动物等行为。

第十三条林区内禁止野外用火,避免发生山火。

第十四条林区内禁止非法砍伐、盗伐林木,保护森林资源。

第十五条林区内禁止违规建设设施,影响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林区居民应当爱护环境、保护植被,遵守森林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林区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第四章火灾防控制度第十八条林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制度,保障林区的火灾安全。

第十九条林区内建立火警观察哨,加强巡查,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条林区内设立灭火设备、建造防火隔离带,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二十一条林区内组织开展火灾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林区内加强火灾预警预报,提高火灾风险监测水平。

第五章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第二十三条林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林区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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