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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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特征

------法硕21班刘畅2012212268

金融是现代紧急的核心,而金融机构是现代金融活动最为重要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是金融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金融市场的主导因素。从狭义的角度看,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从事金融活动或为金融活动提供专业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从广义角度看,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监管组织及国际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最早出现的现代金融机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现代商业银行为起点形成了今天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有如下特征:

一、金融机构能够充当真正的信用中介,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支付机制和流

动性。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以向长期借款人提供任何单一投资者都无法提供的低成本长期资金。

金融机构既是借者又是贷者,成为真正的信用中介。金融机构还能使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投入银行后,有专家经营,并且风险联合承担,减少单个投资人的风险。尽管金融机构不能完全消除直接融资中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引入的一些制度性措施可以极大地减少或缓解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交易费用与风险。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多样的支付手段有利于加速结算过程和货币资金的周转,促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与一

般经济单位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共性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也需要具备普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向社会提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等。特殊性主要表现以下方面:(1)特殊的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普通劳务,经营内容主要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活动;而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经营内容则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或与之相联系的各种金融业务。(2)特殊的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一般经济单位与客户之间是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关系;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关系。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3)特

殊的经营方式。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它主要是通过货币资金的借贷和其他方式的融通活动取得利息差,形成其利润收入,因此,金融机构就必须遵循货币资金运动的特点和规律从事经营活动。(4)特殊的经营风险影响。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品生产、流通过程,集中表现为商品是否产销对路。单个企业破产造成的损失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较小,一般属小范围、个体的。

而金融机构因其业务大多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信用业务,故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社会或政治危机。

三、庞大复杂的金融机构体系。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有一定的差别,统一国家金融

机构体系也要经历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并且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

但概括起来说,当代大多数国家金融机构体系主要是由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目前,我国就形成了以“一行三会”为核心,以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为补充,分业经营、相互协作、分业监管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上呈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足鼎立的局面。

四、金融机构要接受金融监管。金融业、金融机构不同于一般的行业、企业,它的风险

危害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金融业是高负债行业。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会导致资产负债状况恶化。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就必不可少。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监管的实施对象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

五、金融机构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特点,金融机构未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的处分是指金融机构的内部纪律处分,即由该机构对责任人员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惩戒,如扣除工资、奖金、调离核心岗位等。金融机构违法将执行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两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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