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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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设计标准

体育设施设计标准

体育设施设计标准体育设施设计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场地、建筑、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设计标准:1. 场地规划:根据《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

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综合体育场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2. 建筑设计:体育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

同时,要考虑场地的地形、气候、交通等因素,使建筑设计既实用又美观。

3. 设施设备:体育设施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体育器材、灯光、音响、通风、取暖等。

设备选型应注重性能、质量、可靠性,同时兼顾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4. 安全与无障碍:体育设施设计应确保使用者的安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此外,要考虑无障碍设计,满足残疾人的使用需求。

5. 绿化与环境:体育设施设计应注重绿化和环境保护,遵循国家有关绿化、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标准。

6. 配套设施:体育设施设计时,要考虑配套设施的建设,如停车场、更衣室、卫生间、医疗救护点等。

7. 交通与疏散:体育设施设计应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标准。

8. 智能化系统:体育设施设计应配置智能化系统,包括监控、通信、信息查询、能耗管理等,以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体育设施设计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场地、建筑、设备、环境、安全等因素,以实现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环保节能的体育设施。

在设计过程中,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体育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和使用效益。

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

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

《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系列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
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
国家体委体育设施标准管理处
一、牌面要求
见表7.2.3
2、显示行数和字母数(汉字数)不包括行距和字间间隔;
3、数字高×宽同字母,符号可随机应变。

第7.2.5条扩声系统
一、一、扩声系统取决于自然声源的强度及其到最远观众席的距
离,以及环境噪声等因素。

扩声系统的主要用途
1、1、提高运动会开、闭幕式讲话在观众席的声级和清晰度;
2、2、改善运动员入场式乐曲演奏和获冠军奏国歌的音响效
果;
3、3、播放竞赛项目、次序和成绩;
4、4、转播卫星电视伴音;
5、5、对赛场内外及有关房间发布新闻和通知。

二、二、最大声压级(空场稳态总声压级)
1、1、特级、甲级场地为125~4000Hz内平均特性声压级≥
95dB;
2、2、乙级、丙级场地为250~4000Hz内平均特性声压级≥
90dB;
三、三、声场不均匀性
1、1、特级、甲级场地为1000~4000Hz,不大于6 dB;
2、2、乙级、丙级场地为1000~4000Hz,不大于8 dB;。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国家体育总局)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

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合适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合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合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合适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国家体育总局)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

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 x 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 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X 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 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 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 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 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 x 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 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如下:
1、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2、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2)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2)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引言体育设施是国家公共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全民体质水平、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体育设施的合理配置和普及程度,国家需要制定一套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以规范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

基本原则制定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体育设施的配置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群体,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

2.提高利用率:体育设施的配置要考虑场地的利用率,尽量避免设施闲置和浪费。

3.灵活多样:体育设施的配置应尽量满足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包括室内外、大型小型、集体个人等不同类型的设施。

4.安全可靠:体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基本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制定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 体育场馆•人均体育场馆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每万人应配置X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面积。

•体育场馆应包括室内体育馆、室外体育场、游泳馆等设施,满足各类体育活动的需求。

2. 健身设施•人均健身设施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每万人应配置X平方米的健身设施面积。

•健身设施应包括健身房、篮球场、网球场等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

3. 儿童体育设施•人均儿童体育设施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每万人应配置X平方米的儿童体育设施面积。

•儿童体育设施应包括儿童运动场、儿童游乐设施等,满足儿童体育锻炼和娱乐的需求。

4. 公共休闲场所•人均公共休闲场所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每万人应配置X平方米的公共休闲场所面积。

•公共休闲场所应包括公园、花园、广场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配置实施与管理为了保证体育设施的基本配置标准得以实施和管理,需采取以下措施: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合理配置和优质设施的建设。

2.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施的利用率。

《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21修订)

《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21修订)
2.2
管理制度
2.2.1服务、安全、卫生防疫、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档案台账完整。
2.2.2建立重要事项逐级报告工作机制。
2.2.3严格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规定,将场馆开放收费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3
风险控制
2.3.1办理相应的责任保险。
2.3.2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3.1.5体育场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1.6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3.1.7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3.1.8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
注:本规范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执行有关标准。
3.1.12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具备条件的场馆保留老年人人工服务窗口或者设置便捷通道。
3.2
服务内容
3.2.1提供体质测试、健身指导等相关配套服务。
3.2.2体育场馆应充分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开展合作。应与学校、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场地名称、服务时段、收费标准、体育健身指导、意外伤害险等内容。
3.1.2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3.1.3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国家体育总局)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

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引言体育设施的良好基本配置对于促进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全民体育的普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体育设施的质量和公平可及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本文将对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进行探讨,并介绍一些常见的标准要求。

体育设施的分类体育设施可以根据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常见的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场地、游泳馆、健身房、运动场等。

不同的体育设施对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制定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体育设施。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重要性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公众权益、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制定标准可以保障公众的权益,确保他们在体育设施使用时能够享受到公平和高质量的服务。

标准规定了设施的基本要求,如场地的尺寸、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卫生设施的配置等。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提高体育设施的整体质量,保障公众的体育活动权益。

其次,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

只有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才能得到政府的审批和资金支持。

通过标准化的配置,可以提高体育设施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体育活动,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

第三,制定标准可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制定可以为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供参考。

通过提供可行性指导和技术支持,可以促进体育设施的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内容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场地要求在制定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时,需要对场地的尺寸、形状、平整度、草坪状况等进行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体育场地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设备要求体育设施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设备,如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桌等。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国家公共体育设施的基本配置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体育文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基本配置标准,供参考:1. 运动场馆:包括足球场、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等。

这些场馆应具备标准尺寸和设施,包括观众看台、照明设备、音响设备等。

2. 游泳馆:包括室内和室外游泳池,应具备标准尺寸、过滤系统、水质监测设备等。

3. 体育馆:用于举办各种室内体育比赛和活动,应具备标准尺寸、观众看台、灯光设备、音响设备等。

4. 健身房:提供各种健身器材和设施,包括跑步机、哑铃、杠铃、有氧器械等。

5. 多功能活动场所:用于举办各种体育比赛、表演和演出等活动,应具备灵活的空间布局和设施支持。

6. 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体育设施:提供标准尺寸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场地铺设、围网、灯光设备等。

7. 健身步道和户外健身设施:提供供人们锻炼和休闲的步道和设施,如跑步道、健身器材等。

8. 自行车道:提供供人们骑行的专用道路,保证交通安全和便利。

9. 更衣室和洗浴设施:为运动者提供更衣、洗浴和储物的场所,应具备卫生、安全和便利性。

10. 医疗急救设施:提供紧急医疗救援和急救设施,包括医疗室、急救箱、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11. 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进出和使用设施的条件,包括坡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通道等。

12. 停车场和交通设施:为运动者和观众提供停车和交通便利的设施,包括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可能的基本配置标准,具体的配置标准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092009 北京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

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6第三章建设规模7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8第五章建筑标准10第六章主要经济指标11用词和用词说明13条文说明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规范标准》

《公共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规范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一、市、地“五个一”工程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

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一、场地设施
1. 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各类运动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各类运动项目的需求。

2. 场地的布局和设计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3. 场地的地面材料应符合环保、耐用、防滑等要求。

二、设备器材
1. 各类运动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各类运动项目的需求。

2. 器材的布局和设计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3. 器材的质量和性能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效果。

三、场馆设施
1. 体育馆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各类运动项目的需求。

2. 场馆内部设施应包括观众席、比赛场地、运动员更衣室、裁判员休息室等。

3. 场馆的布局和设计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四、服务设施
1. 公共体育设施应提供各类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饮水处、售票处、寄存处等。

2. 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设计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3. 服务设施的质量和性能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效果。

五、安全设施
1. 公共体育设施应设置各类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

2. 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各类运动项目的需求。

3. 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性能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效果。

六、指示牌标识设施
1. 体育馆正门和主要场馆等应有相关标识标牌,方便观众和游客识别。

2. 特别是该体育馆的使用功能和各场馆的使用范围、面积大小等应有相关标识标牌,方便管理和使用。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092009 北京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建标――2009(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出版社2009 北京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 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 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 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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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

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

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池可合建为一体。

(一)(一)田径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部分项目的田赛场地、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周长为400m的标准8道环形跑道及100m的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二)(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特点,体育场地面层可采用合成材料、木地板等材料。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三)(三)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8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4000-8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

体育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
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四)室内游泳池
基本配置包括一个标准室内游泳和一个儿童戏水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儿童戏水池为10m×10m。

应当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平方米。

(五)(五)体育公园(健身广场)
体育公园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健身广场要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场地和健身器材。

三、三、街道体育设施
基本配置为一个室内体育场地为主的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其中体育设施不少于5项,包括乒乓球室、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中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小于500-1000平方米。

体育场地建设应考虑到当地群众喜好的体育活动,并与文化、卫生等设施相结合。

四、四、乡镇体育设施
基本配置为一个户外体育健身广场、一个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一套健身器材,以及其他场地设施。

体育场地建设应考虑到当地群众喜好的体育活动,并与文化、卫生等设施相结合。

五、五、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
(一)(一)社区
基本配置为一个建有室外健身设施的多功能健身点,其
中室外健身器材不少于10件;也可是一个配备健身器材设施的体育活动室。

(二)(二)行政村
基本配置为一个室外篮球场、两个室外乒乓球台(或乒乓球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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