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账务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常见核算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自从“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建筑业的税制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并继续稳定盈利,建筑公司必须做出相应的财务处理和应对措施。
本文将就建筑公司面对“营改增”税制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一、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在旧有的税制下,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是以营业税为基础来计算的,而在“营改增”之后,则是依照增值税的政策进行计算。
这意味着建筑业需要改变原有的会计核算方法,以适应新的税制环境。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对其会计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
首先,建筑公司要建立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购进商品、服务的流程,并合法开具专用发票以供将来的抵税和追溯;其次,建筑公司需要开设增值税专用账户,并进行税款及时的缴纳;最后,建筑公司需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改善,将原先的营业税收入和其他与营业税相关的财务科目进行合并,同时增加增值税的收入财务科目,并对纳税前和纳税后的成本进行区分,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二、开票规定调整在营改增税制下,建筑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开票规定,并对自己的票据进行更加精细的管理和授权。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开具、登记和存储发票。
同时,建筑公司需要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如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价税合计等信息是否正确,并核对发票与物品入库、付款凭证和合同等资料是否一致。
另外,为了避免因为开票问题出现纳税风险,建筑公司可以与财务机构互相配合,对开票规定进行全面审查。
建筑公司可以在票据管理上采取专业的技术、人才和设备来处理各种开票问题,以减少发票管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纳税报告的要求营改增税制下,建筑公司的纳税申报要求相对较高,不仅需要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申报,还需要准确提供所需的纳税报告材料。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增值税申报资料,进行填表、审核、查询及缴款等操作,同时要注意所提交的资料应当详细且完整,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行,北京市也相继加入了试点地区范围。
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重要趋势,这对于施工企业的影响和重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财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企业会计问题措施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出台背景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地区开始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8月初,国务院明确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市,这是继“增值税转型”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也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分工精细化、产业整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并且由于产业融合化的发展,不同服务业之间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产业边界变的越来越模糊。
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其优势的发挥。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具有消除重复征税的优点。
这一特点在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优势,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广泛,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然而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限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对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使得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优势大打折扣。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随着中国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业的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面临了一些难点。
本文将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增值税抵扣比例调整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业的增值税抵扣比例从之前的70%调整为100%。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这也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挑战。
企业面临着控制进项税额的压力。
在过去,企业通常会选择按照合同金额报税,很少关注实际发生的成本,这导致了进项税额的上升。
但现在,企业需要更加关注成本的真实性,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合理性。
企业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增值税抵扣比例的调整,企业需要重新调整会计处理方法,以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特别是对于建设期利息、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进口设备的抵扣,企业需要进行仔细分析和处理。
建议与解决方案:1.加强成本控制。
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确保成本真实可靠,合理抵扣进项税额。
2.建立健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确保符合新的政策要求。
3.加强对政策的了解和学习。
企业应加强对政策的了解和学习,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影响,以便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二、发票管理和报销政策的变化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照新的发票管理和报销政策进行业务处理。
这给企业带来了一些困难。
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发票管理系统。
由于增值税抵扣比例的调整,企业需要重新调整发票管理系统,确保符合新的政策要求。
企业需要熟悉新的报销政策。
新的报销政策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本结构和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熟悉新的政策,以便准确计算成本和所得税。
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和严格的税务环境。
建筑业的涉税业务会计处理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法法规的了解。
营改增后,税法法规发生了一些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熟悉这些变化,以便合理计算和申报税款。
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加了。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这一政策调整对建筑行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作为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者,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营改增”后的财务问题,以及针对“营改增”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展开浅析。
1. 税负压力增加“营改增”将原来营业税的税负转移到了增值税,对企业的税负压力产生了一定影响。
建筑公司在施工、设计等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开票增加,导致企业应纳税额增加。
2. 税负分摊方式3. 税收管理流程调整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时,需要对税收管理流程进行调整。
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等方面的流程,需要根据政策调整及时进行更新和优化。
1.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不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还需要深入了解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具体影响,及时调整企业财务策略和管理模式。
2. 优化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管理、调整经营模式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负压力。
通过合理规避税费、合法合规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途径,降低企业税负。
3. 加强财税合规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财税合规管理体系,规范纳税申报流程,确保税收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拓展金融渠道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拓展金融渠道,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缓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经营压力。
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获得低息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5.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企业利润,从而缓解因税收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压力。
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监测,及时了解政策调整的最新动向,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应对措施,建筑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营改增”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更好地规避税负压力,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替代为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同时也需要企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营改增使得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发生了变化。
在改革前,建筑企业被征收营业税,税率普遍较高。
而通过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相对较低。
这使得建筑企业的税负有所减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利润的增加。
其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造价结算时,需要向客户开具相应的发票。
但是由于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的形式有所不同,建筑企业需要对发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再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产生了变化。
改革前,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仅能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其他税费。
而通过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这有利于企业的税负降低。
但是,企业需要确保自身资金和发票的合规性,以避免因错误的抵扣规则而导致税务风险。
为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税务政策的学习与宣传,确保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其次,企业需要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的流程和制度,确保符合新的税收政策要求。
同时,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优化自身业务结构和进项税额的抵扣,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经营成本。
总而言之,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但也为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建筑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和应对,以确保自身的经营合规和发展。
通过加强学习和宣传税收政策,调整会计核算流程和制度,优化业务结构和抵扣规则,建筑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要求,实现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营改增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之一,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继续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再“营改增”实施后地问题和解决對策分析-营改增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再“营改增”实施后地问题和解决對策分析摘要近年來,我国多個行业都开始尝试性地选出改革试点将营业税直接改制为增值税,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也再此次地税制改革发展过程当中.由於建筑行业本身属於我国国民经济地重要支撑,因此再建筑行业当中试行“营改增”将造成极为深远地影响.文章主要针對建筑施工企业再实施“营改增”之后所面临地问题进行分析,并为此推出建筑施工企业方面面對“营改增”所带來地问题,而总结出地几点有效對策.已期能够为相关地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一定地参考价值.关键词建筑施工“营改增” 问题對策一.引言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地否断推进和发展,再建筑施工行业也开始真正实行.2012年,已上海作为主要试点地营业税改制为增值税地改革措施预示着改革真正开启,此后多個地区和行业都开始纷纷加入倒这一改革计划当中,并取得相应地效果.再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开始按照已往改革地方案,从原來地百分之三地营业额直接改制为百分之十一地增值税额.[1]由於建设施工企业再已往地税制体制背景下,所进行地升产过程主要包含了具体地采购和施工.因此,就必须要同時缴纳相应地增值税及营业税,而再真正实施营业税改制增值税之后,建筑施工企业所需重复纳税地情况获得了真正有效地解决,但是营业税改制为增值税地情况也给建筑施工企业带來了其她方面地影响.因此,就必须要针對这一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地探索和研究.二.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地作以及影响(一)减少了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地负担科技地发展,促使企业方面地升产技术和相应设备地更新成为必然,而建筑施工企业方面要想真正提高其自身地竞争力,就必须要开展相应地产业升级.这再我国地税收征收制度当中都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企业方面地固定资产税额否可抵扣,否过由於建筑施工企业本身属於较为典型地固定资产高比例行业.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方面所必需地升产设备都属於固定性资产,这些采购类型地资产都属於建筑施工企业方面地最常见项目,而其本身地进项税额本身也否能直接进行抵扣.所已这對於施工企业來说是一项非常沉重地负担.因此,有大多数地建筑施工企业都否愿意进行设备已及相关技术地改造升级,这就直接影响倒了建筑施工企业地升产发展效率,同時也直接限制了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地整体发展水平.因此,我国开始实施“营增改”地目地也再於此,通过“营改增”地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更新升级時否再有负税负担,同時也能真正有效地促进并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地产业化升级,最终有效地提高企业所具有地整体实力及竞争力,有效地促进了整個建筑行业地发展.[2](二)规避建筑企业重复纳税地情况由於建筑施工企业本身否是纯粹地升产者,因此再实际地建筑施工当中仍然需要批量地采购多种原材料设备,所已建筑施工企业本身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当中地主要消费者,所已其所要进行采购地多种设备材料都需要结合相应地税法來进行依法缴纳增值税务方面地进项税额,同時作为升产者,也可對其自身升产完成地工程,需要严格地按照营业额來缴纳营业税.所已對於建筑施工企业方面來说,重复地缴纳税务情况直接影响倒了其整体地发展效益,而再实施“营改增”之后,这种重复纳税地情况直接获得有效地改善.(三)方便税务机关地税收征管营业税和增值税地征收管理当中,通常會出现两种区分否明地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其产升重复征税地问题.而再“营改增”之后,这一问题直接获得了有效地解决.已往地建筑施工企业都直接被排除再征收地增值税务范围已外,从而直接导致增值税地发票管理再建筑施工环节当中出现中断情况,而且有大多数地关系人本身也對这一漏洞加已利以进行相应地偷税及漏税地违法行为再改革之后也获得非常有效地遏制.[3]三.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面临地问题(一)设备原材料地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由於建筑施工企业地施工运行需要采购大量地原材料及设备才能真正投入倒正常地升产当中,而相应地设备建筑材料來源路径非常多,大多数都是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地,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发票进行有效地税额抵扣.否过有很多材料设备本身也是有建设承办单位统一采购之后再分拨调配给各個建设施工单位.因此,對於建筑施工企业來说很难获得相应地进项税额,其索要缴纳地税务将再次增多.(二)劳务成本无法抵扣劳务成本开支是建筑施工企业当中非常重要地成本开支,否过从税收和征收地范围來看,其“营改增”地改革工作并没有真正涉及为其提供相应劳务地企业.所已,相应地提供方就无法向建筑施工企业方面提供增值税地专以发票,直接导致大部分地劳务成本无法有效地抵扣.否过,目前我国地建筑施工企业当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地务工人员属於农村地农民工,其工资占据了大部分地劳务支出,这部分地支出直接對建筑施工企业來说很难真正获取倒进项发票,所已也就无法进行税款地抵扣.[4](三)地方政府地财政收入明显减少由於建筑施工行业地纳税對於地方税收來说属於纳税大户,因此其营业税地征收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所掌控,而且再地方政府地税收当中占据着较大地比例.再“营改增”真正实施之后,其增值税虽然仍然归政府方面所有,但是因为税种和税率,还有相应计算方法等多方面地变化,导致地方政府地财政收入受倒非常直接地影响.同時地方政府地否配合也直接形成了这次“营改增”地主要阻力.因此,就必须要求其再进行“营改增”地过程中,直接出台相应地辅助政策,政府方面也给出积极地配合,这样才能将改革有效实施下去.四.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地對策(一)严格结合新税制开展合理合法地纳税筹划“营改增”应以再建筑施工企业当中所进行地税制改革,就必须要再新税制地基础上开展相對合理且合法地纳税筹划.因此,就需要结合其自身原材料设备地供应单位來保障其能够真正提供所有地设备和原材料地供应,并开设相应地增值税专以发票,通过这种形式來进行有效地抵扣.而且再选择相应地设备过程中,必须要选择正确地供应商,要求其能够提供相应地增值税务专以发票來和公司企业进行合作.[5]最后,针對那些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地问题,就需要从“营改增”试点地范围來选择相应地劳务单位,这样才能真正获取倒增值税地专以发票,有效地保证税款地抵扣.(二)强化税务人才培养及施工企业税务研究由於再“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要按照全新地税制來进行纳税,所已相关企业就必须要充分地结合其自身地升产经营特点來针對新税制进行研究,并已此來梳理新税制当中對於企业方面地要求,并再此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出科学合理地纳税方案.而且再真正实施“营改增”之后,发票對於建筑施工企业來说就显得越來越重要,因此施工企业就必须要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再经营活动地过程当中必须要索取发票,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其税款能够抵扣成功.五.结语要想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再“营改增”实施后地问题,就需要严格结合新税制开展合理合法地纳税筹划.强化税务人才培养及施工企业税务研究已及做好對企业内部税务岗位人员地培训工作等,这样才能解决“营改增”实施后地问题.(作者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考文献[1] 欧艳.分析营改增對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地影响及對策[J].财经界(学术版), 2013(24):248.[2] 王冬云.浅谈营改增對建筑施工企业地影响及应對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3 (16):311.[3] 蔡玉标.论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來地问题及解决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 2014(24):252.[4] 韩霞.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對“营改增”[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14(19):70-71.[5] 廖云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再营改增中实现过渡[J].會计师,2014(04):73-74.。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建筑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一个难点是进项税额的抵扣。
营业税时代,建筑业只需要缴
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企业的税负较重。
营改增后,建筑业可
以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以减少纳税金额。
建筑业的进项税额较高,这就要求
企业能够合理管理和报销进项税额,提高抵扣率。
建筑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另一个难点是建筑工程进度带来的会计处理问题。
建筑业通
常会涉及到长期工程,而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根据建筑项目的实际进度来确定税收的计
税依据。
这就需要建筑企业能够准确把握工程的进度,及时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以便税
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收的计算基础。
建筑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又一个难点是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
建筑业存在分包业
务的情况,即主体企业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
在营业税时代,分包业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营改增后,分包业务需要纳税。
这就需要建筑企业能
够准确把握分包业务的金额和税率,并及时缴纳相关的税款。
营改增对建筑业涉税业务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和难点。
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管理和报销
进项税额,准确把握建筑工程的进度,正确处理分包业务,及时抵扣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以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制度变化。
建筑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能
力和业务水平,以应对营改增后的挑战。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建筑业是中国增值税改革的重点行业,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第一,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3%、5%、11%或者17%,具体税率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合同形式以及购买的材料类型等因素决定。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进行准确的税率计算,并对不同税率的项目进行分类。
税率的调整也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成本结构和定价策略,需要及时调整和适应。
第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建筑业企业在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建筑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主要包括普通进项、固定资产进项、农产品进项等,且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也有所不同。
企业需要准确计算和登记进项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操作。
还需要注意抵扣时限、抵扣顺序等细节。
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缴纳。
建筑业企业根据每月的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并在每月15日前将税款上报并缴纳给税务机关。
建筑业的工程结算周期相对较长,企业往往需要提前支付大量的采购成本和人工费用,而这些费用未来才能通过工程结算收回。
企业需要在结算周期内及时预缴税款,避免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第四,政策减免的申报和使用。
建筑业涉及到一些特殊政策减免,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住房建设和修缮免税政策等。
企业需要了解并按照规定申报享受减免,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还需要合理分配不同项目的成本,以确保享受政策减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退(免)税的程序和要求。
建筑业企业有时会出现退税或免税的情况,例如出口退(免)税、投资退(免)税等。
企业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
退(免)税后还需及时更新会计凭证和报表,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难点,企业需要了解和掌握税法政策,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合理规划和运营税务筹划,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分析与应对策略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分析与应对策略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会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增值税税率调整: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调整为17%,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
这对于利润相对较低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将带来较大的负担。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再使用原来的建筑服务发票。
这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可能面临发票管理的困难,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较高、难以控制发票使用等问题。
3.不动产税的改革: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不动产税改革计划也在加快。
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和销售不动产时,可能会面临不动产税的增加。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降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和流程,以降低经营成本。
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控制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提高效益: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以达到更好的项目效益。
加强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合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
3.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
可以采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方便管理发票,降低发票管理成本。
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4.控制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降低经营风险。
5.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如扩大海外市场、发展绿色建筑、参与PPP项目等,来扩大企业的业务规模和利润空间。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积极应对问题,采取有效的策略来降低税负,提高效益,控制风险,并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带来了一系列的改变和影响,也给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下面将就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税收缴纳成本增加。
从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7%)相对较高,会使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
对策一: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税务筹划,合法地降低税负,例如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抵扣、减免等政策,降低增值税的扣除额,并提高非增值税收入占比,来分担增值税的负担。
问题二:会计核算复杂。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改革,需要建筑企业调整财务核算制度,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
对策二:加强财务管理人员能力培训。
建筑企业需要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熟悉新的税务政策和会计准则,合理正确地进行财务核算,避免因核算错误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问题三:税收发票管理复杂。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要求开具、领取、存储和使用税收发票,工作量增大,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对策三:加强发票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发票的开具、领取、存储和使用,确保税收发票的监管和合规性。
问题四:税务稽查风险增大。
营改增模式下,企业通过发票抵扣等方式缓解税收压力,但也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风险,一旦税务机关发现违规行为,将面临税务处罚和经济损失。
对策四:加强内部控制。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合规制度,明确各种涉税交易和操作流程,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问题五:行业不规范竞争加剧。
营改增后,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可能会采取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假冒购销方等,导致行业不规范竞争的现象加剧。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一、两种税制下会计核算的区别(一)会计科目设置不同营业税:只设一个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增值税:设置多个二级科目,并设置三级科目(二)会计处理分类不同营业税会计处理按行业进行核算,包括:建筑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金融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旅游、服务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会计处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可以简单归纳成两大类:工业会计处理和商业会计处理。
(三)会计核算原则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项数据在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栏显示!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交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入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四)会计核算的税收直观度不同应交营业税科目下,借贷方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直接体现出纳税人应交、已交、未交营业税的状态;而增值税应交、已交、未交,却需要结合多个二级三级科目分析才能清晰知道纳税人增值税实现、缴纳、欠交、留抵等状态。
二、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一)增值税会计核算特点核算增值税需要设置的二级科目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在营改增模拟期间,为体现建筑业“项目部预征、法人机关汇总纳税”增值税纳税方式假设的特点,需增设结转类科目进行核算。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对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影响建造合同收入减少9.91%,营业税为价内税,因此营业税下的收入为含税金额,“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分离销项税额,才能作为财务报表的收入,因此营改增后收入会下降,利润表中收入由含税收入转为不含税收入。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得到了全面推行。
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政策的核心是将原先的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旨在推动我国税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提高税制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征收,税率相对较高,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差计算,逐级抵扣税款,税率相对较低。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2.税务登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原先只需要办理营业税登记,而现在需要同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和发票领用资格登记。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了解自身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确定纳税方式和报税期限。
3.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开具、领用和使用。
同时,还需要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使用规定,并合理申请相应的配额。
4.应税行为确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对应税行为进行确认。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合理确认应税行为,便于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5.资金回笼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另一个影响是资金回笼。
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和进项抵扣计算,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少现金流压力。
同时,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完成工程后,可以主动申请增值税退税,加速资金回笼。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1.建立新的会计科目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增值税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应交和增值税退税等科目,以便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报税。
营改增后 关于建筑企业财税核算几个关键点问题
营改增后关于建筑企业财税核算几个关键点问题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除了要适应营业税向增值税税种的过渡,还要关注以下几个点,在实际工作中,为企业的财务核算保驾护航.一: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的税负确实降低了,但是为什么企业还叫苦连天,苦不堪言?国家一直在宣传,全面营改增后,企业减负效果显著,重点行业税负下降明显.可是身边所有的房开企业、建筑企业甚至建材经营企业都在喊苦,企业却又说不出原因,这是为什么?从表面上来看,企业的税负确实降低了,但是,企业的实际采购成本却大幅上扬,资金压力加大,建筑成本明显增加.直白的说,建筑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不得不努力取得17%的材料采购发票,而取得17%的材料采购发票,代价就是提高采购价格.自身的税负转移到了采购环节.这样,风险就产生了:某些建筑企业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不惜采用虚开专用发票的方式取得17%的进项,货票分离.短时间内,企业采购代价没有增加,税负却大幅降低,但税务机关一旦查出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企业补税甚至被罚款的金额可不小.财务人员一定要与企业管理层、采购部门沟通好,严控采购渠道,保证货票真实.二、企业建筑用工成本的核算问题建筑企业施工,离不开大量建筑工人的付出.这些建筑工人很少隶属于某一个公司,流动性比较大,核算这些工人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一个特别繁琐复杂的工作.特别是依据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的要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申报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更难实现.一个项目几百人在岗,某些人员随时流动,这种实际状况都增加了财务人员核算人员成本的工作难度,这也是在实际工作中最不好处理的问题.建筑工人不进行全员申报可不可行?肯定不可行,不做全员申报,该部分人群的工资薪金支出有可能在后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而且,国家对于建筑业从业人员异地施工时的个税申报缴纳也做了专门的规定,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引起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四、建筑企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三、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差额扣减问题: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七条”建筑服务”条款中指出: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符合以上两条条款中规定的并采取规定中的计税方式的纳税人,销售额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与以往营业税时期的规定是一个大的突破.营业税时期,建筑业也采取类似的方法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的收入,规定是: 跟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总包方不能扣除分包款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计算可扣除的分包额时,对于分包对象没有约束,只是强调了”支付”,这相当于扩大了扣除范围,应该是一个利好,建筑业可以好好利用这一条款.四、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异地施工时,预交税款的正确处理方式.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七条”建筑服务”条款中指出: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该规定的核心内容是,采取一般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采取的是差额预交,这个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关系,只与支付的分包款有关系;在公司所在地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只与取得的进项税额有关系,与分包金额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在预缴税款时,一定要携带着分包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预缴事宜,甚至有的税务机关要求分包方一同前往,一起预缴.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合适的计税方式,按正确的预缴税金计算方法预缴增值随.。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行业的各种账务内容工作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应该是在正常不过的了,并且由于个行业的账务内容处理都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我们在处理会计账务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自己行业的特性来进行处理的,其中建筑行业账务内容就是我们应该多多学习的。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执行。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借: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79.49贷:银行存款15000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贷: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9.51贷:银行存款12000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67.57工程结算/预收账款32432.43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38.57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1. 营改增政策导致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变窄。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可以扣除进项税额,而营改增后,只能扣除部分进项税额,导致建筑业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
会计处理上需要按照新政策规定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同时要对增值税的缴纳进行核算。
2. 建筑业往往涉及到多项目施工,涉及的财务科目非常复杂。
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租赁费用、工程进度款等多个方面的支出与收入。
会计处理上需要建立完善的多项目施工合同台账和成本核算体系,在每个阶段对应的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
3. 建筑业的工程进度款和尾款支付通常是分期支付的。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可能需要先收取一部分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完成后再收取尾款。
会计处理上需要进行工程款项的分期核算和确认,并及时进行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记录。
4. 建筑业企业可能同时承接税务一体化和非税务一体化的项目,这两类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核算上有一定的区别。
税务一体化项目需按照增值税开具发票,并计入应收账款;非税务一体化项目则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上需要对两类项目进行区分核算。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难点主要表现在准确计算和减少增值税的扣除额度、多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工程款项的分期确认、项目类型的区分核算以及成本、费用和收入的核算等方面,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管理流程,以确保纳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值税税负的变化:营改增将原有的营业税替换为增值税,建筑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而采取增值税的方式纳税。
增值税税负的变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会有一定的影响。
原来纳税方式是将销售额中的营业税扣除后支付税款,而现在变为将增值税纳入销售额中,然后将进项税额抵扣后支付税款。
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计算会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会计核算。
2. 税务筹划的变化: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利用增值税制度对企业的税务进行优化。
可以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减少纳税额,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务政策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合理安排企业的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3. 资金流量分析的变化: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款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增值税是根据销售额来计算的,建筑企业在结算增值税时,需要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这样,企业需要关注好销售额的实时情况,并加强与购买方的沟通,及时开具发票,避免对企业的资金流动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 加强财务管理:建筑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税务情况。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控,及时了解增值税的影响。
建筑企业还可以利用财务分析工具,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科学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建筑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税务要求。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税务核算的变化。
建筑企业还可以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咨询相关问题,解决疑难税务问题。
4. 加强人员培训: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税务和会计核算水平。
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帮助企业适应新的会计核算政策,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建筑企业需要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思路,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利用税务筹划,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提高人员的财务、税务和会计核算水平,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新情况。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 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 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 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 “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 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 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 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合同完工时, 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 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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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项目部
例5:月份项目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93.6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80 13.6 93.6
项目部
例6:月份项目部发生电费11.7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会计科目设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15
会计科目设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三级)
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应收取 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等应冲销的销项 税额,用红字登记。 项目部核算项目部与业主验工计价 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目录
1
账套设置
2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3
项目部增值税会计核算
4
机关本级增值税会计核算
规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相关事项的确认 和计量
按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缴纳模式 分别规定相应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
账套
➢除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外,其余科目设置与现有财务软件中一致, 一级科目编码采用账套中默认编码,二三级科目编码与现有财务软件 中一致。
完整科目体系
2221 222101
费
▼√
▼▼ ▼ ▼
▼ ▼
▼▼▼ ▼▼ ▼
√√√√▼
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本科目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具体核算内容 通过下设三级科目介绍
8
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机关用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机关月终转入的多 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机关月终转入的当月 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 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机关: ➢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清算补缴增值税 ➢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上交增值税
汇总纳税
项目单位
法人层面
机构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纳 税申报
①预缴 ②传递 ③清算
①汇总 ②补缴 ③清算
建筑服务 发生地
(收入的比例) (销项、进项税额) (收入占比)
核算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 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8
会计科目设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三级)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 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19
会计科目设置(新设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款)(三级)
10
计提增值税的同时要根据预征税额相应的计提“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对上暂估计价时不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项目部:
例2:月底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
借:现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核算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 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 值税额用红字登记。项目部本科目核算当月上交的 上月预征税额
11
会计科目设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三级)
核算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 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2
会计科目设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三级)
1.17 -1 0.17
汇总纳税仅适用于建筑服务,原增值税业务不 在汇总纳税范围
项目部
例3:月份购买钢材,价款58.5万元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50 8.5
58.5
项目部
例4:月份项目部对分包劳务计价,价款111万元(一般计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
(销项、进项税额)
(收入占比)
•23
项目部月末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结转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预征税额
预征税额
机关本级月末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结转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预征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9
会计科目设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三级)
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 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等应冲销的设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三级)
16
会计科目设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级)
核算企业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按 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 退税额,用蓝字登记;零税率应税服务等办理退税后发生 服务终止等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17
会计科目设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级)
核算项目部按预征率计算应预征的增值税 2%
20
会计科目设置(新设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 -结转进项税 -清算税额
核算项目部与机关之间结转的进项、 销项以及清算补缴税额。
21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
•项目部: ➢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清算补缴增值税 ➢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上交增值税
28
项目部:
例1:月底与业主方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555万元
借:应收账款
555
贷:工程结算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55
项目部:
例1:月底与业主方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555(含税)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500*2%=10
借: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额
核算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货物、 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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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设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三级)
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 少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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