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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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办学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基地;是学校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保障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实训室活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实训室(基地)主要功能及任务第三条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指根据教学实习实训要求投资建立的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或以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实习实训场所;另一类是承担学校生产、管理、科研等功能并能承担学生实践任务的场所。以下统一简称为实训室(基地)。

第四条实训室(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或比赛,承担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

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成为培养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五条实训室(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参与制定专业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或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参与或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参与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进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

7.对学生进行技能考核,参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

8.参与组织校内职业技能大赛,参与各专业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

9.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及劳动意识的养成。

第六条实训室(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条实训室(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实训室(基地)组织管理

第八条实训室(基地)实行分级管理、二级院系院长(系主任)负责制。

(1)学校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调全校实训室(基地)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训室(基地)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各院系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全面掌握全校实训教学动态,统筹协调全校实训教学任务和项目;对各专业实践课程标准、实训教材及其它实训教学资料进行督导检查;审核统计实训教师教学安排和教学工作量;审核各院部的实训室(基地)建设预算,参与实训室(基地)建设论证和审核采购计划,督查实训室(项目)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审核各实训室的效益评估。

(3)各二级院系主管本部门实训室(基地)的全面工作。负责制订本学院各专业的实训教学计划,安排实训教学项目,建设实训资源库,并对实践教学进行管理;负责组织本学院实训室(基地)承担的对外培训;制订年度实训室(基地)建设预算,负责组织实训室(基地)建设项目的论证、实施、效益评估及改进;负责实训室(基地)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训室(基地)建设、使用的其他相关事宜。

(4)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实训仪器、设备、设施的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实训仪器、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报损、报废、转移等管理工作。

(5)后勤管理处负责实训室(基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实训室(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保障维护工作,负责实训室(基地)水电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

(6)基建办负责实训室(基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配合各院系实训室(基地)的装修、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实训室(基地)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7)人事处负责实训室(基地)工作人员的配备、定岗定员、职称评聘等工作。

(8)保卫处负责实训室(基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训室(基地)的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教育管理工

作。

第九条实训室(基地)视规模大小,设实训管理员若干名,负责实训室(基地)的运行管理与设备管理。应选派思想

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

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室(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

实训室(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条各二级院系须制定本单位实训室(基地)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实训室重要设备仪器统计、实训项目任课

教师职责、使用人员职责、实训管理人员职责、仪器设备管理

制度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实训室(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实训室(基地)的建设要根据二级院系的整体专业发展规划、发展规模,以及专业(群)发展的要求进行。实训室(基地)的规划与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实训室(基地)要不断追踪生产一线的科学技术发展,及时更新实践教学内容,使实践教学内容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

用的本领。

(2)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鼓励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室,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等,作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有效补充。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校内各专业群应以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岗位通用技能与专门技能训练为基础,整合校内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专业群实习实训基地。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二条建设实训室(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承担饱满的实践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能力,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

(2)具有符合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硬件条件(房屋、设施及环境);

(3)配套有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相关专业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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