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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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治理、科技支撑。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监控和预警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八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负责研究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召开定期会议,总结和评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改进措施,推动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领导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票制度,确保员工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确保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涵盖电力生产、建设、科研、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5. 应急救援: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3. 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改变生产设备、工艺流程。

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禁止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5.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六、安全生产考核1. 公司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调整,本规范将相应予以修订。

通过以上规范,电力公司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某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某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某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二、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三、公司员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进行相关操作。

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拆卸劳动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五、公司员工在发现设备故障或者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在未完成维修和处理前,禁止擅自操作相关设备。

六、公司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个人原因精神不集中或疏于履行职责,以免因疏忽而造成安全事故。

八、公司相关部门应进行安全生产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九、公司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十、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公司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征得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

由于安全生产事关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在公司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常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严格执行,以下制定了公司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十一、公司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应该包括基本事件描述、相应人员职责分工、资源准备、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以保障在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快速、有序处置。

员工应定期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掌握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十二、设备管理公司应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员工使用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或者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电网设施完好,维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电网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公司系统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和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八条各级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系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等。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等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体系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

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介绍华电集团公司致力于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明确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要求,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操作指南。

2. 责任与义务2.1 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华电集团公司有责任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和相关制度;•建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监督和检查员工的安全操作和工作行为,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发布和传达电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和警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2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员工是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者,有责任确保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电力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和相关制度;•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并正确使用和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报告或制止;•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3. 安全管理措施3.1 安全培训和教育华电集团公司将定期进行电力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3.2 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检查和巡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情况;•员工的安全操作和行为;3.3 安全事故报告和分析任何安全事故都应及时报告公司,并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

公司将借鉴安全事故的教训,完善安全措施和制度,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 应急预案和演练华电集团公司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控制。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随着电力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电力公司不仅要确保生产效率,更要保障员工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和规范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非常重要。

安全生产职责的定义安全生产职责是指电力公司领导和负责人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各个环节和职能,在以自己职责为基础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

安全生产职责的分类安全生产职责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领导责任电力公司领导应确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运营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领导应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

同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培训,向员工传递安全思想和意识。

生产责任生产负责人应该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生产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检验。

安全责任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日常安全工作的整个管理过程进行控制。

安全负责人应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和培训,完善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评估。

个人责任每一位职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

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防范风险和预防事故。

员工应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

以下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五大要素:制定计划电力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从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分析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实施控制电力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包括监视、卫生、清洁、整齐、有序、标准化等。

进行检查电力公司应该加强对入/离岗人员进行的安全自查,抽检安全制度、安全操作和安全生产记录,锻炼员工预判风险的能力。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制定背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国有大型能源企业,拥有众多发电、热电联产等电力生产设施。

电力生产安全事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为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稳定运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以及安全生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制定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 基本要求1.1 电力生产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完好且稳定可靠。

1.2 对于需要进行“三同时”操作的设备,必须进行安全审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无权。

1.3 对于新投运设备,应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档案,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建立设备年检台帐,确保设备运转安全可靠。

1.4 实施安全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控制措施落实,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

2. 安全教育与培训2.1 对于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岗位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于职业技能进行定向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根据工种和岗位的不同性质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制定不同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岗位考核。

2.3 针对发生事故、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组织现场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3. 设备保护与管理3.1 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设立专门岗位负责设备维护保养,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执行,以延长设备寿命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3.2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技术参数、维护保养情况和故障处理详情,实现设备的整机信息化管理和故障快速定位。

3.3 坚持“定期检查,随时检查,不漏检查”的原则,全面检查设备安全性能,开展设备故障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执行整改措施。

4. 安全防护措施4.1 电力生产过程中,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设置绝缘保护、接地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强化责任、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电力生产各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四条电力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电力生产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电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二、电力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制定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电力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电力生产安全与防护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对电力生产设备进行安全防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部因素对电力设施的损害。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

四、电力应急与救援第十五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对进入生产现场的着装有哪些要求一般是统一着工作服、绝缘鞋并佩戴安全帽。

2、最新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不都是公司直接制定符合公司要求的的生产工作规定吗?只会有模板不会有具体的规定啊3、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明确了安全目标,制订并落实“三级控制”方案。

“三级控制”重点在于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各个班组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认真查找危险点,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将市局的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个基层,市局坚持每年在全电会上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并兑现上年度的责任状内容,该奖励的奖,该惩罚的罚,奖罚分明,加大了安全考核力度,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较大的促动。

我们从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到位”着手,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安全是电力企业的基石,是社会、是企业稳定的保证,是企业效益的基础,无论何时,“安全第一”的思想丝毫不能动摇,安全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工作必须狠抓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只有如此,才能将安全生产踏踏实实地落实到实处。

在工作中,首先做到了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的精神贯彻落实。

重大操作、重大施工、重大险情主要领导干部上岗到位,尽职尽责。

市局与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又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责任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4、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才发的13版,还没有吧..5、《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对于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如何进行制定?怎么规定,你就怎么制定。

华能电力生产安全规范

华能电力生产安全规范

华能电力生产安全规范华能电力生产安全规范是华能电力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华能电力公司各级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一、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华能电力公司要求各级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主要包括对设备设施的定期巡检、检修和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故障,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生产操作的安全规范。

华能电力公司要求各级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制度,明确生产作业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员工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禁止擅自改动工艺参数和操作步骤,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三、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华能电力公司要求各级单位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

各级单位要开展定期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救援。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华能电力公司要求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知识等方面,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安全检查与监管。

华能电力公司要求各级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与监管机制,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单位的安全规程落实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六、事故责任追究与安全奖惩制度。

华能电力公司要求各级单位建立严格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奖惩制度,对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安全意识高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总之,华能电力生产安全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华能电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热能可靠供应,保护国家资产和投资者权益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

第四条 各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①。

第六条 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七条 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照协议履行职责。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类企业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煤炭和煤化工产业另行制定办法。

第二章 安全目标第九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遏制一般人身事故;(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事故,遏制四类一般事故;(三)杜绝水坝、灰坝垮坝事故;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四)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精编版】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精编版】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对电气工作最基本的安全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各发电厂(公司)和参与公司系统各发电厂(公司)电气工作的外单位,均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4条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分析和控制,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培养自觉遵守本规程的良好职业习惯。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涉及工作范围的相关防火、救火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使用相关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要点;(4)学会紧急救护操作方法(见附录A),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5)掌握电气作业危险点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确保“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用具。

第6条现场作业的基本条件(1)现场作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做到合格、齐备;(2)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对电气工作最基本的安全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各发电厂(公司)和参与公司系统各发电厂(公司)电气工作的外单位,均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4条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分析和控制,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培养自觉遵守本规程的良好职业习惯。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涉及工作范围的相关防火、救火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使用相关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要点;(4)学会紧急救护操作方法(见附录A),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5)掌握电气作业危险点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确保“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用具。

第6条现场作业的基本条件(1)现场作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做到合格、齐备;(2)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程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程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程一、概述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重要支撑,安全生产在电力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旨在规范电力行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目标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确保所有的工作活动都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应包括防范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安全责任电力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包括从高层领导到一线员工。

各级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责任的履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培训,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3. 安全培训电力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使用和维护电力设备的安全技能、急救知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安全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4. 风险评估与管控电力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设备、工艺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风险评估应包括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和风险等级的划分,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5. 事故预防与应对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触电等事故,应提供适当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三、安全操作规程1. 电力设备操作电力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操作规程。

使用电力设备时,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2. 施工作业电力设备施工人员应按照工作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配备必要的个人保护装备。

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确保周围人员不受伤害。

3. 火灾防控电力企业应定期对设备、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确保火灾防控措施有效。

员工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参加火灾应急演练。

四、安全检查与监管1. 安全检查电力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系统各企业应依据、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妥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妥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第二章目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三)不发生集团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电力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规程一、前言电力安全生产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电力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规程,以确保电力系统的持续运行。

二、安全责任1.电力公司负责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义务。

2.各级领导要对本级安全工作负总责,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

3.各级领导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预防措施1.电力公司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加强对电力系统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操作流程的规范和安全。

4.建立完善的安全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5.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安全应急处理1.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2.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信息采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安全警示。

3.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

4.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安全监督和评估1.设立安全监察机构,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制定安全考核制度,对电力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和奖惩。

3.组织专家评审,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附则1.本规程由电力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给相关部门和员工。

2.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电力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规程是电力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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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治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热能可靠供应,爱护国家资产和投资者权益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治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进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职员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

第四条各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治理。

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①。

第六条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七条对控股但不负责治理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治理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参股并负有治理职责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治理责任,依照协议履行职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类企业②的安全生产治理,工程建设、煤炭和煤化工产业另行制定方法。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遏制一般人身事故;(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事故,遏制四类一般事故;(三)杜绝水坝、灰坝垮坝事故;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四)不发生造成严峻社会阻碍的不安全事件。

第十条二级单位(指集团公司直接治理的上市公司、区域分公司和子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等,下同)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群体重伤事故,遏制人身损害。

(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四类事故。

(三)杜绝水电站大坝、灰坝垮坝事故。

(四)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阻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对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四级操纵:(一)企业操纵轻伤和内部统计事故,不发生重伤和一般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四类事故。

(二)部门(车间)操纵未遂和障碍,不发生轻伤和内部统计事故。

(三)班组操纵违章和异常,不发生未遂和障碍。

(四)个人不发生违章。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应按照分级治理原则,指导所属企业逐级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下一级保上一级的要求,建立安全目标“包、保”体系,且不得低于本规定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

每年(或任期)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可结合其他生产经营责任制一并签订。

第十四条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各企业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差不多职责:(一)负责组织本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治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各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一)各级治理人员必须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处理或者组织人员疏散。

(二)操作(检修)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检修)规程和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和撤离危险场所。

第十八条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主任应当由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目标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所治理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为所治理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建立安全监督制度,成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监督。

二级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辖企业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同意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三条二级单位应设立安全治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各基层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部门。

其他非电产业公司所属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和规定设立。

第二十四条基层企业要紧生产部门(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

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

第二十五条二级单位安全治理机构应由行政正职主管,基层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由行政正职主管;工会组织应依照《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躯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专业技术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担任。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任用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职责:(一)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等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规章制度,依照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组织(或监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等。

(二)组织(或监督)本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用工③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打算的落实。

(三)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或阻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五)监督本企业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配合或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有关事故等安全档案的治理和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七)提出安全生产奖惩意见。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八条各企业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操纵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爱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应全面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等,并依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二级单位应建立与授权职能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治理、过程操纵以及考核、信息报送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

(一)依照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讲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依照上级颁发的检修治理方法、技术监督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治理、技术监督等制度;依照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讲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依照《电网调度治理条例》和企业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调度规程,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四)针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两票等许可手续,必要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监督执行。

(五)应制定领导干部和治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带班)制度和重大作业到位制度。

(六)结合综合产业特点,编制有关安全治理的制度、规程、方法。

第三十二条基层企业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能够接着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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