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安全用电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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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安全用电常识
第一节用电设备安全
用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受外界的影响如冲击压力、潮湿、异物侵入或因内部材料的缺陷、老化、磨损、受热、绝缘损坏以及因运行过程中的误操作等原因,有可能发生各种故障和不正常的运行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用电设备进行保护。对电气设备的保护一般有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欠压和失压保护、断相保护及防误操作保护等,分别介绍如下。
一、过负荷保护
过负荷保护是指用电设备的负荷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的情况。长时间的过负荷,将使设备的载流部分和绝缘材料过度发热,从而使绝缘加速老化或遭受破坏。设备具有过负荷能力即具有一定的过载而又不危及安全的能力。对连续运转的电力机都要有过负荷保护。电气设备装设自动切断电流或限止电流增长的装置,例如自动空气开关和有延时的电流继电器等作为过负荷保护。
二、短路保护
电气设备由于各种原因相接加相碰,产生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叫短路。短路一般分为相间短路和对地短路两种。短路的破坏作用瞬间释放很大热量,使电气设备的绝缘受到损伤,甚至把电气设备烧毁。大的短路电流,可能在用电设备中产生很大的电动力,引起电气设备的机械变型甚至损坏。短路还可能造成故障点及附近的地区电压大幅度下降,影响电网质量。短路保护应当设置在被保护线路接受电源的地方。电气设备一般采用熔断器、自动空气开关、过电流继电器等作为短路保护措施。
三、欠压和失压保护
电气设备应具有在电网电压过低时能及时地切断电源,同时当电网电压在供电中断再恢复时,也不自动起动,即有欠压、失压保护能力。因电力设备自行起动会造成机械损坏和人身事故。电动机等负载如电压过低会产生过载。通常电气设备采取接能器联锁控制和手柄零位起动等作为欠压和失压保护措施。
四、缺相保护
所谓缺相,就是互相供电电源缺少一相或三相中有任何一相断开的情况。造成供电电源一线断开的原因是:低压熔断器或刀闸接触不良;接触器由于长期频繁动作而触头烧毛,以至不能可靠接通;熔丝由于使用周期过长而氧化腐蚀,以致受起动电流冲击烧断,电动机出线盒或接线端子脱开等等。此外,由于供电系统的容量增加,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结果也使电动机断相运行的可能性增大。为此,国际电工委员(IEC)
规定:凡使用熔断器保护的地方,应设有防止断相的保护装置。
五,防止误操作
为了防止误操作,设备上应具有能保护长久、容易辨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这些标志给出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志、可能有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由于设备本身条件有限,不能在其上注出时,则应有安装或操作说明书,使用人员应该了解注意事项。电气控制线路中应按规定装设紧急开关,防止误起动的措施,相应的联锁或限位保护。在复杂的安全技术系统,还要装设自动监控装置。
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防止下列电气的误操作:
(一)双投刀闸。
(二)机械连锁组合空气开关。
(三)交流接触器电气连锁控制。
第二节电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倒闸操作规定
所有的电气倒闸操作都必须具有下列六个条件:要有考试合格并经批准公布的操作人和监护人;现场一次、二次要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铭牌、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色的色漆;要有与现场设备状态和运行方式符合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变电操作还应有二次回路原理和展开图;除事故处理外,操作应有确切的调度命令和合格的操作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操作卡);要有统一的、确切的操作术语;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装置)。
变电所倒闸操作一般应正确掌握以下十二个步骤:
调度令发命令,正值班人员接受操作任务;
人对图板填写和操作票;
审票人审票,发现错误应操作人重新填写;
监护人与操作相互考问和预想;
调度正式发布操作命令;
监护人逐项唱票;
操作复诵并核对设备编号和状态;
操作人操作并逐沟勾票;
检查设备,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
向调度汇报操作任务完成;
做好记录,签销操作票;
复查评价,总结经验。
二、电气试验工作规定
进行电气试验工作,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试验人员必须了解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应由熟悉该设备的其他试验人员来监护操作。
(二)至少应有两人进行试验,且必须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试验时必须传达正确的口令,并做到有“呼”有“应”。
(三)试验接线要正确无误,接线后和试验前都要复查线路,将调压器转到零位。
(四)有电容的设备,在试验前后都应放电;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只有接好地线才可接触。
(五)试验用的电源应有信号灯指示,并且要有明显的断开点。
(六)只有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和设备近旁无人进行工作,才可合闸试验。
(七)试验人员与高压带电部分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临时遮栏。
(八)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将工作范围用红布带或红绳圈前,并挂红色小旗和“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九)试验完毕,应检查所试设备上有无遗忘的工具和其他物体,并将所试设备恢复到试验前的状态。
三、带电作业规定
无论采用直接带电作业带是间接带电作业,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一)在直接带电作业中,通过人体的电流应限制在1毫安以下,以确保人身安全,无损健康。在间接带电作业中,通过人体的电流主要取决于绝缘工具的泄漏电流。因此,必须使用优质绝缘材料来制作绝缘工具。
(二)必须将高压电场的场强限制到对人身安全和健康均无损害的程度。如果作业人员身体表面的电场强度短时不超过200千伏/米,则是安全可靠的。如果超过上述值,则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对人体加以屏蔽等。
(三)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产生各种异常电压时不致发生闪络放电。
(四)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工艺培训,并考试合格,进行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五)复杂的带电作业,应事先编制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带电作业应选在天气晴朗的日子进行。
(七)必须停止使用作业线路上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