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一、概述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中所受到的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银行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本文旨在通过对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的规范和构建,为银行业提供一份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银行的社会责任。
银行业作为金融服务行业的主体之一,其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因此享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
2.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银行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
消费者是银行的客户,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确保客户忠诚度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3.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的需要。
银行的服务和交易行为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三、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法律法规的遵守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依法合规,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银行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合规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产品与服务的信息透明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使用限制等信息应当对消费者公开透明,避免出现误导和欺诈。
银行应制定并完善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公示服务条款、制作产品说明书等,以便消费者充分知情并能够做出理性的选择。
3. 投诉与反馈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反馈机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并回应消费者的反馈,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风险防范措施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对消费者权益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因素。
5. 教育与宣传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其权益保护的主体意识和能力。
6. 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银行应建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确保员工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激励员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惩处。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共14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银监消保[2016]2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金融消费者在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董事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从总体规划上指导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高管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议高管层提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监督、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督促高管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向董事提交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高管层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和流程,授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向董事会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某某银行某某支行某某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及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某某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支行实际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第二条为保证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经支行研究,**部门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并成立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行长)成员:** ** **第三条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领导和指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与对策;(四)发生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时,及时向总行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处理;(五)与各相关部门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做好交流与沟通,查找制度漏洞,切实改进工作;(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其他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组长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署安排;(二)负责对消保工作的日常监督;(三)负责对消保档案的监督;(四)落实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意见,遇到问题积极处置。
第五条**部门为具体管理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一)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常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二)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调、督促改进、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等工作;(三)按照总行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消费权益保护档案、宣传、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本业务条线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业务条线投诉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日常金融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年**月**日。
分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指银行分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户信息安全保护:银行分行需要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2. 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银行分行应当充分披露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特点、风险提示、费用标准等,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
3. 消费者投诉处理:银行分行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向银行反映,并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妥善处理。
4. 业务操作规范:银行分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5. 培训与宣传:银行分行应加强对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开展消
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声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XX银行金融消费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根据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XXX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在我行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我行,是指XX银行及辖属的分支机构.第三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四条我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我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六条分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七条分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与消费者实现和解;三指导下辖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下辖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六对下辖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七对下辖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八其他相关工作职责.第八条分行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分行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合,建立健全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反馈.我行应当制定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拆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我行制定、修订或者实施新的金融产品规则、金融服务制度的,应及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第九条我行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化工作.及时上报各种典型案例.第三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第十条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五公平交易的权利;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我行依法对金融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我行与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二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三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金融消费者要求我行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四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六应当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十二条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我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第十三条应当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服务改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送投诉案件汇总情况.台账设置规则和相关资料的报送方法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具体规定办理.第十四条遇金融消费者集中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或者投诉事项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金融稳定的,应当及时向总行及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第四章金融消费争议的处理第十五条金融消费者与我行发生金融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我行协商解决;二向我行的上级行投诉,由上级行处理;三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四向XX市人民银行投诉;五根据与该我行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合法途径.第十六条金融消费者向我行咨询、建议或者投诉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第十七条金融消费者应当以实名方式向我行提出投诉,通过适当方式表明真实身份,并对其投诉目的的合法性及投诉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包含投诉人姓名及身份识别信息、被投诉金融机构名称、所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受侵害事实等内容.金融消费者投诉内容不全、影响投诉处理的,我行可以要求其补正.金融消费者拒绝补正的,我行不予受理.第十八条对下列金融消费争议事项,经上级行同意,可提交人民银行处理:一收付人民币、鉴定人民币、收缴假币、兑换残损币等人民币业务方面的争议;二银行卡业务、产品信息披露、收费标准、收单业务、票据业务、资金汇划、账户管理等支付结算业务方面的争议;三国债申购、交易、兑付等国债业务方面的争议;四信用信息采集、查询或者使用等征信业务方面的争议;五个人账户、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生成、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的争议;六结售汇、汇兑等外汇业务方面的争议;七其他应当由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争议事项.第十九条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应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属人民银行转来的投诉还应同时向人民银行反馈办理情况.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投诉处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和舆情监测力度,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采取窗口指导、业务辅导、行政调查、检查监督等措施,预防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第二十一条对存在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部门,分行根据具体情形,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对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二依照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三扣减部门内部管理分.四责令责任部门及时停止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限期整改.五责令责任部门与消费者取得和解,整改结果得到客户认可.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二条分行对被投诉频次较高、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较严重或者社会反响较强烈的部门,可以扣减内部管理分,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第二十三条分行处理金融消费争议,发现争议事项涉嫌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属于人民银行履职领域的,应当及时向人民银行汇报.第二十四条分行建立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分析评价机制,每年度或每半年对部门及下属机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接受人民银行对我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消费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我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行运营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XXX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行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广州分行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和使用正规金融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员工消保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安排第二条分行各部门应积极推动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分行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和本条线相关的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
第三章金融知识普及第四条分行各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开展银行业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响应监管部门组织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落实相关活动要求,通过提升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
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主要有:“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消保知识进校园”活动、反洗钱宣传活动、“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新版人民币识别”宣传活动、“征信关爱日”宣传活动等。
第五条分行各部门应结合区域、客户群体和机构实际制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宣传教育目标、宣传重点、宣传方式等,实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
第六条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宣传。
金融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依法求偿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
(二)存贷款知识宣传。
宣传现行存贷款利率状况、计息规则、账户实名制的相关政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情况等。
(三)人民币知识宣传。
宣传如何识别人民币防伪特征、残缺钱币的兑换标准、小面额人民币兑换程序等。
(四)反洗钱知识宣传。
宣传伪卡和地下钱庄汇款等洗钱案例,介绍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防止他人滥用自身名义从事洗钱活动等。
(五)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宣传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非法集资的案例等。
(六)安全用卡知识宣传。
宣传介绍安全用卡常识、银行卡个人信息安全保化措施以及如何防范银行卡诈骗等。
XX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XX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XX支行全体员工。
第二条XX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的宗旨是:以客户为中心,坚守道德底线,依法经营,真诚守信,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XX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及时、真实、全面、专业。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XX支行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和实施。
第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档案和管理系统,并保证其安全性;(三)加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四)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和培训活动;(五)接收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及建议,并及时回复;(六)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
第五章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第十七条XX支行要根据消费者实际需求,合理制定产品和服务,提供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的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八条XX支行应在服务流程中注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XX支行应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风险、利益等情况,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合同条款和义务。
第二十条XX支行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热线和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确保消费者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和解决。
第十六章处理消费者投诉第六十四条消费者向XX支行提出投诉,支行应第一时间接受并记录投诉内容和要求,同时向投诉人提供投诉回执,并告知处理流程和时限。
银行消保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消费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督和应对等环节,确保银行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风险识别: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一)产品和服务设计风险;(二)业务流程风险;(三)信息安全管理风险;(四)投诉处理风险;(五)员工行为风险。
第八条风险评估: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四、风险控制与监督第九条风险控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以下措施:(一)一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迅速应对;(二)二级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业务流程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三)三级风险: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条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五、投诉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投诉处理: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对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各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经验交流]邮储银行强力推进“双录”制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经验交流]邮储银行强力推进“双录”制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厘清银行与金融消费者的权责,保护消费者合法的权益,XX省银监局提出了在全辖范围内实现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同步监控(简称“双录”)的工作要求。
邮储银行XX市分行将此项工作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由“一把手”亲自抓,克服辖内网点多、分布广、时间紧等困难,不断自我加压,努力提升“双录”管理实效,截至6月上旬,该行50个自营网点和271个代理网点的双录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声音、图像、保存时间等已基本达到监管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以来,该行将加强“两录”工作管理组织架构建设作为翘动“两录”实效的重要支点,组成了邮银联合的由市、县各级机构一把手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全方位组织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双录”标准与监督评价工作机制、确保监管部门各项要求落在实处、快速推动下一代“双录”系统改造等工作打通了重要关节,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强化培训指导,提升制度执行力。
自20XX年年底开展“两录”工作以来,该行先后下发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敦促营业网点规范使用两录系统使用行为。
为确保“两录”要求执行到位,该行还开展了“两录”工作的专题培训,培训对象覆盖了市、县行分管行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两录”管理人员、营业网点全体员工,以理财产品销售为例进行“两录”演示,确保一线员工人人熟知相关制度并掌握设备操作技能。
三、强化检查力度,落实问题整改。
自20XX年末以来,该行先后开展了六次“双录”检查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督促网点及时整改。
目前该行所有网点都配备了录音录像设备,针对代理保险、基金、理财等风险产品的销售进行录音录像;能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工在整个两录过程中各项两录要素正确按照两录相关文件进行,录像中可明确辩别网点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能明确辨别网点员工与消费者语言表述;双录资料做到每日上传,可满足随时检索和调阅。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关于印发《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xx银行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保障金融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新贡献。
我们将通过加强自律,改善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能力和搭建平等交流平台来实现这个目标。
二、组织机构为了组织领导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成立了xx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由XXX副行长负责。
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支行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讨论并决定消费纠纷处置措施。
运营管理部负责受理投诉、监督处理流程和客户满意度,组织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办公室负责联系政府机关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通过本工作方案,我们希望能够有效防范金融消费侵权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新贡献。
本文介绍了一个金融机构的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措施。
其中,公共关系部门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指导各分支行对外宣传工作,开展外部沟通。
风管(法规)部负责制定并执行法律事务与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审查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制度和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核等。
科技部负责全行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信息科技应急管理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各业务部门负责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全面、完整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履行告知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和交易凭证,收集、保存、使用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服务热线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
工作措施包括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审核,履行营销推介环节的告知义务,定期对产品的服务进行评估,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银行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银行支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银行支行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高金融消费者满意度;2.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宣传与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和保护意识;3.提高银行支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金融消费者的信任感。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1)设立专门的负责投诉处理的部门或人员;(3)设立投诉处理的时限,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4)向消费者公开投诉处理结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5)定期分析投诉数据,总结问题,采取措施改进服务。
2.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与教育(1)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讲座,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2)制作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手册等,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3)利用银行支行内的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LED等进行宣传;(4)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如展览、活动等。
3.加强金融产品销售过程监管(1)设立专门的金融产品销售监管小组;(2)对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3)加强销售行为监管,规范销售流程,防范销售误导行为;(4)定期进行销售行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客户投资风险提示(1)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2)提供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工具,确保客户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能力;(3)对高风险产品的销售,要求客户签署风险警示书;(4)当市场风险加大时,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和关怀。
5.加强对老年人和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1)针对老年人和弱势群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2)为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提供便利的银行服务,包括可访问的设施、特殊服务窗口等;(3)针对老年人和弱势群体的金融产品销售,要求特别谨慎,确保产品的适合性和合规性。
银行消保部门制度范本
银行消保部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银行消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保护措施、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银行消保部门应以客户为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第四条银行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措施,监督和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和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二)制定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程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三)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接收、调查、处理和反馈,确保消费者投诉的及时、公正、有效解决;(四)开展消费者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五)定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合法、合规使用。
第七条银行应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的及时、公正、有效解决。
第九条银行应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和投诉处理的及时性。
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尽快响应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问题;(二)公正性:客观、公正地对待投诉,不偏袒任何一方;(三)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保密性: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支行消保服务管理机制
支行消保服务管理机制
一、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1.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明确消保工作职责,建立消保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3.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保工作。
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
2.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
3.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4.加强对员工的消保培训,增强员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督
1.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自查和互查机制。
2.接受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新
1.密切关注消费者诉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消保服务方式。
3.加强与业内外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做法。
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分行(以下简称本行)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本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分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消费者,指购买或使用本行产品和接受本行服务的自然人。
本细则所称产品和服务,是指本行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本行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消费者在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第五条本行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以提升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中心开发更多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分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主要职责是:(一)落实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总行规定,制定、审查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基本制度规定,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二)指导本行建立“目标清晰、架构合理、保障充分、执行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决策执行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三)落实总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决议,制定、审查、统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方案和任务,定期向总行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监管评价情况、投诉情况等;(四)构建与本行组织架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保障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有效推动工作开展;(五)强化投诉数据的分析应用,在业务经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充分考虑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六)培育公平诚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和理念,树立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七)负责对重大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和发布。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模板8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模板8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1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一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相关风险点、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详细解释相关专业术语,对重大问题给予特别提示。
在网点设立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收集的规范和要求,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只收集必要的信息,有效保护客户隐私。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仅限于合作范围,不提供合作范围以外的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
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
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分行(以下简称“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完善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规范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决策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本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与个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包括: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信用卡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个贷中心、三农对公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计划财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委员单位工作职能或名称发生变化,如该变化不影响委员单位消保工作职能,则应继续作为委员单位,否则,自动退出委员会。
委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岗位调整时由继任者担任委员。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全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研究、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委员会部门委员提出的议题、议案和开会动议,对上会材料开展规范性审查,并按规定提交审议;(二)承担委员会会议筹备、议程安排及会务组织工作;(三)进行会议记录,汇总整理会议纪要;(四)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决议,及时总结、汇报决议执行情况;(五)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部门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提出议题、议案或者提议召开会议;(二)出席会议或审签相关文件;(三)审议议题、议案;(四)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协调推动并组织落实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日趋复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2.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风险防范。
3. 提高银行业务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消费者误导和欺诈行为。
三、工作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银行业务开展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2. 诚信守信原则:银行应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资产安全。
3. 公正公平原则:银行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消费者,不歧视、不偏袒。
4. 及时有效原则:银行应积极回应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四、组织架构1. 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3. 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一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负责本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工作内容及措施1.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包括风险防范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
2.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强化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收益。
4. 完善投诉处理流程,积极回应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5. 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部门和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流程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定期评估和改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3. 监测与报告: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事件、投诉和纠纷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 年度总结和报告: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及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本行的金融产品或接受本行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争议,是指金融消费者与本行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争议。
第五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本行的一项长期战略,是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行应当保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岗位的薪酬激励机制不应低于同类岗位。
本行及分支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行及分支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本行及分支机构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鼓励、支持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对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在受理金融消费者信访投(申)诉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使金融消费争议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行及分支机构依法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第八条本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消保办),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部,负责牵头开展全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消保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执行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各项政策、指示,监督、评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置重大金融消费争议,并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
第九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业务发展、信贷管理、风险合规、资产保全、党群工作、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会计、科技、审计、安全保卫、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实施部门。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是指银行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与银行的交易过程中获得公平、诚信和专业的服务所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这些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透明度:银行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全面的产
品和服务信息。
包括产品介绍、费用标准、利率和还款方式等,让消费者在做出决策前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2.合同规范性:银行应当制定合理、公平的合同条款,并严格
按照合同履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对消费者进行不合理的收费或限制消费者的权益。
3.隐私保护:银行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将其
用于非法用途,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4.投诉处理机制: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
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解决。
5.消费者教育:银行应当开展消费者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的
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6.监督和制度建设: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
时推动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对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总之,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培训消保制度范本
银行培训消保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总行、分支行、部门和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运行。
第五条银行应开展定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
二、培训内容第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银行业务知识、客户服务礼仪和沟通技巧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可以包括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研讨会、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第八条银行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的实际效果。
三、培训组织和实施第九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
第十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和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银行应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资源,邀请专业讲师、行业专家和优秀员工进行培训和分享,提升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银行应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能力。
四、培训管理和考核第十三条银行应对员工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培训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银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的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银行应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足的员工进行辅导和培训。
五、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六条银行应保护培训资料和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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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为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员工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指导、业务办理、技术支持等服务,保证消费者得到与其相应的服务,妥善做好各类客户群体的差异化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我行整体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内声誉度,我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消费者定义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银行产品或接受银行服务的自然人。
二、银行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消费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赔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
1、安全权
安全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银行产品和接受银行服务时依法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
2、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对基本信息享有不被银行非相关业务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3、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在消费中,银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爱好与判断自主选择银行作为交易对象或自主选择银行产品并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合理干预的权利。
5、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
6、赔偿权
赔偿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在银行消费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银行已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如银行有责任的,向银行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
7、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银行产品的种类、特征等有关知识的教育以及侵权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
8、受尊重权
受尊重全是指在银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以及民族风俗习惯收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银行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享有对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保障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及手段
1.安全权
在营业厅安排合理的安保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有效提示,如“小心台阶”、“小心玻璃”等;营业厅内安装配置必要安保联动装置;ATM防空仓设有呼叫联动设备;监控全面无死角;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注意提示客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2.隐私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中国农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对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知情权
在厅堂显著位置公示价格目录、收费标准;要求柜员熟知各项收费标准,在办理涉及收费的业务时,要主动告知客户。
4.公平交易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中国农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公平对待消费者。
5.赔偿权
在厅堂显著位置摆放各类风险揭示,做到尽职免责。
6.受教育权
设立公众教育区,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消费者保护读物;定期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履行公众教育职责。
7.受尊重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中国农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尊重客户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
8.监督权
在显著位置公示消保投诉电话、设立客户意见簿、留言区等多种渠道,满足客户监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