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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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本中心预检分诊工作由中心分管医疗副主任负责管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中心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和相关医务人员的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3、在门诊大厅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初诊。

4、预检处及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接触史以及外出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并将所有预诊发热病人的详细情况记录清楚,每日下班前与发热门诊医生做好核对,防止遗漏。

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专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采取标准防护措施,

做好医务人员自我防护。同时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防止院内感染。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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