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东府办〔2016〕101号【适用区域】东莞市【发布时间】2016-11-09【生效时间】2016-11-09【关键词】其它环境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6〕1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 (2016—2020年)为统筹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东莞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东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率稳步提高,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再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力争2019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黄标车报废标准
黄标车报废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汽车数量不断增加,而黄标车作为老旧车辆的代表,逐渐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个难题。
为了净化城市空气,保障交通安全,各地开始出台了黄标车报废标准,对于黄标车的淘汰和报废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黄标车报废标准主要包括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黄标车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至20年不等,超过这个年限的车辆需要进行报废更新。
此外,黄标车的排放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排放超标的车辆也需要进行淘汰处理。
其次,针对黄标车报废标准的执行,各地政府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一些城市会对黄标车进行限行措施,限制其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行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政府也会出台相关的补贴政策,鼓励车主淘汰黄标车,购买新能源车辆,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此外,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实施也需要考虑到对车主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交通补贴、购车优惠等方式,帮助车主更好地适应新政策,减少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最后,为了更好地推动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实施,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
各地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广大车主了解政策的意图和目的,增强其对政策的认同感和执行意愿。
同时,对于违反报废标准的车辆和车主,也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措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交通的升级和改善,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协作,共同推动黄标车报废标准的落实,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新-2021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最新-2021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欢迎来到,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xx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按照东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xx;污染减排责任书,东莞必须在20xx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
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为确保完成该任务,今年以来,环保部门加强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仅头两个月便累计淘汰黄标车6255辆。
在此带动下,同期东莞的空气达标天数比例增10%,空气质量在珠三角区域逆势上升。
20xx年,包括黄标车淘汰在内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再次纳入;东莞市政府十件实事;。
据市环保局透露,为进一步挖掘黄标车淘汰的潜力,东莞市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其中由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落实约6万多辆私家黄标车淘汰以及到20xx年底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强制报废符合条件的黄标车;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约5万辆营运黄标车淘汰;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700多辆公务黄标车淘汰;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2400多辆学生接送黄标车淘汰更新;由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市政黄标车辆淘汰更新。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黄标车淘汰,着重抓好公务黄标车、学生接送黄标车、货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在黄标车淘汰补贴上,从20xx年10月11日起,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正式发布《关于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财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
对比原补贴方案,新方案将补贴范围扩大到财政供养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将补贴额度提高到0.5万元至3万元,并按淘汰时间不同进行差别化补贴,早淘汰多补,晚淘汰少补。
从今年1月1日起,黄标车环保限行已扩大到各镇街中心区。
预计到今年底前,环保限行将扩大至全市范围。
届时,黄标车在东莞将;无处遁形;。
市环保局建议广大黄标车车主尽快主动淘汰黄标车,以获得相应的淘汰补贴。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消息,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地址将由原市环境保护局办事中心调整为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东莞车辆迁入排放标准
东莞车辆迁入排放标准
东莞市是中国南部的一个重要城市,随着城市的发展,车辆数量不断增加,车
辆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严格的车辆迁入排放标准,以限制高排放车辆的进入,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首先,根据东莞市政府的规定,所有迁入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这意味着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将无法在东莞注册登记。
这一举措有效地减少了高排放车辆的数量,降低了空气污染的程度。
其次,东莞市政府对迁入车辆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测。
所有迁入
的车辆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排放检测,确保其排放达标。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被要求进行改造或者淘汰,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东莞市政府还鼓励和支持环保车辆的迁入。
对于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
政府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车辆购置税、提供免费停车位等,以鼓励更多的环保车辆进入东莞市,推动城市的环保发展。
总的来说,东莞市对车辆迁入排放标准的严格要求,有效地减少了高排放车辆
的数量,提高了空气质量,保护了环境。
通过加强对迁入车辆的监管和检测,东莞市政府有效地控制了车辆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政府的优惠政策也鼓励了更多的环保车辆进入东莞市,推动了城市的环保发展。
在未来,东莞市将继续加大对车辆迁入排放标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排放
标准,推动更多的环保车辆进入,为城市的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信在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东莞市的空气质量将会不断改善,成为一个更加宜居的城市。
国家对黄标车最新政策我国黄标车新规
国家对黄标车最新政策我国黄标车新规【国家对黄标车最新政策】1、北京: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上海:2015年4月1日起,在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本市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I标准汽油车通行。
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国I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3、天津: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从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并适度提高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全额补贴,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废注销按50%补贴。
并且所有黄标车在全市建成区内全时段限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根据规定处200元罚款。
4、合肥:2015年7月1日起二环路以内禁行。
到2016年7月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行。
5、长春: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6、东莞:从2015年1月1日起东莞将扩大环保限行范围到各镇街中心区,对违法进入环保限行区的黄标车驾驶人、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驾驶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7、山西:山西政府近日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8、杭州:根据杭州政策,明年1月1日起淘汰的黄标小客车将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这意味着,如果不在年底前完成更新,黄标小客车的车主明年就得参加百里挑一的摇号或者竞价。
根据正在实施的《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提前报废或向省外转出黄标柴油车后,可获得最低2000元、最高2.8万元的资金补助。
9、宁波: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将调整,同一辆车补贴标准将比2014年下降约25%。
2015年12月31日之后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政府将不再给予奖励补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东府办[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9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我市应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和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目标,以淘汰高排放车辆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冒黑烟车辆,扎实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优化全市机动车结构环境,提升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12.3万辆,基本完成“十二五”赋予的减排工作任务。
(二)阶段目标2012年底前,淘汰10854辆黄标车(包括: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638辆公交黄标车、170辆客运黄标车;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864辆学生接送车;199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9182辆货运黄标车)。
2013年底前,淘汰22429辆黄标车(包括: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523辆公交黄标车、242辆客运黄标车;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212辆学生接送车;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19452辆货运黄标车)。
黄标车报废标准
黄标车报废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黄标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黄标车是指国家规定的一些老旧车辆,它们的排放标准已经严重滞后,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污染。
因此,针对黄标车的报废标准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国家规定的一些老旧车辆,它们的排放标准已经严重滞后,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污染。
这些车辆一般是指使用了较长时间的柴油车,其排放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差较大,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因此,对黄标车的报废标准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于黄标车的报废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车辆的使用年限,二是车辆的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柴油车的使用年限为6年,超过6年的车辆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而排放标准方面,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严格控制车辆的排放水平,对于超标排放的车辆也要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针对黄标车的报废标准,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以鼓励车主主动报废黄标车。
一方面,政府对于报废的黄标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或符合国家新排放标准的车辆,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升级换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黄标车报废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对于老旧车辆的报废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政府应该加大对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宣传力度,引导车主自觉报废黄标车,推动汽车产业的升级换代,共同为改善环境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推动黄标车报废标准的执行,为城市的交通和环境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东莞黄线管理规定
东莞黄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都市基础设施用地治理,保证都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都市经济、社会健康进展,依照《都市规划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都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治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都市黄线,是指对都市进展全局有阻碍的、都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操纵的都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操纵界线。
本方法所称都市基础设施包括:(一)都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都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修理基地;都市水运码头;机场;都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都市交通广场等都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都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都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都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都市供燃气设施。
(五)都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都市供热设施。
(六)都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都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都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都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都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都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都市进展全局有阻碍的都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都市黄线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都市黄线的规划治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都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都市黄线治理的义务,有监督都市黄线治理、对违反都市黄线治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益。
第五条都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都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不同规划时期的规划深度要求,负责组织划定都市黄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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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文写作范文东莞黄标车新规定_0480EDUCATION WORD公文写作范文东莞黄标车新规定_0480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一)20xx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一阶段补贴标准。
如下: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000元;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8000元;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500元;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二阶段补贴标准。
如下: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800元;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400元;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800元;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800元;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广东省货车黄标车新规定
广东省货车黄标车新规定广东省货车黄标车新规定为了加速淘汰黄标车,省环保厅已出台初步方案,今年省财政或拿出12亿元补贴淘汰黄标车。
此外,还要求各市按1:1的比例配备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
以此提高补贴标准来调动车主更新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
目前广东全省共有130多万辆黄标车,其中70%-80%是营运黄标车。
省环保厅已委托相关机构制定了一份全省黄标车淘汰的方案初稿,其中重点是营运黄标车,方案涉及到黄标车淘汰补贴等重要问题,将可能按照车辆使用年份给予补贴。
国务院李克强两会多次提及“黄标车”淘汰工作指导意见,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近几年来,“黄标车”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政策,加速进行淘汰。
在广东,据媒体报道,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为了加速淘汰黄标车,省环保厅已出台初步方案,今年省财政或拿出12亿元补贴淘汰黄标车。
此外,还要求各市按1:1的比例配备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
以此提高补贴标准来调动车主更新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
据了解,目前广东全省共有130多万辆黄标车,其中70%-80%是营运黄标车。
省环保厅已委托相关机构制定了一份全省黄标车淘汰的方案初稿,其中重点是营运黄标车,方案涉及到黄标车淘汰补贴等重要问题,将可能按照车辆使用年份给予补贴。
广州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对老旧汽车、黄标车报废并换购新车的车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黄标车报废标准
黄标车报废标准随着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黄标车成为了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减少尾气排放和改善空气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黄标车报废标准,以规范和管理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首先,黄标车是指国家规定的旧机动车,其排放标准不符合新的环保要求。
根据《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办法》,黄标车报废标准主要包括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等方面。
在车辆使用年限方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一般来说,黄标车的使用年限在6年至15年不等,具体以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超过使用年限的黄标车将被列入报废名单,需要进行淘汰更新。
其次,排放标准是黄标车报废的重要依据之一。
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升级,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对于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黄标车,必须进行报废更新,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车辆技术状况也是黄标车报废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于技术状况严重不达标的黄标车,也需要及时报废更新,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总的来说,黄标车报废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动车的淘汰工作,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各地政府应加强对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黄标车报废标准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有关部门和个人利用漏洞规避相关规定。
同时,也应加大对黄标车淘汰更新的补贴力度,鼓励车主积极参与,推动黄标车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减少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和执行,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0年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最新规定(2)
2020年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最新规定(2)粗略的区分就是,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
1999年起,北京开始执行机动车国I排放标准,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基本都属于黄标车范畴,其平均车龄都在13年左右,以京A、京E号段的车辆居多。
从2003年起,北京禁止黄标车进入二环。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
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
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
每车只享受一种补贴吉林限制措施吉林省环保厅计划于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17.59万辆。
“黄标车”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措施“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将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3.02万吨的目标。
各地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路段或车型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收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限期治理。
2013年与2014年,吉林省将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检测不符合标准且无法修复的,按照国家机动车报废规定予以报废。
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要严格监督其回收拆解,并逐台登记造册,防止报废车重新上路。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新车注册可凭落籍证明到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免检领取环保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通过年审。
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或者环保合格标志失效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东府办〔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6〕1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统筹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东莞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东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率稳步提高,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再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力争2019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国家对黄标车的新规定
国家对黄标车的新规定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社会的发展,汽车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汽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对黄标车的新规定。
首先,国家对黄标车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黄标车是指不符合国家对汽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其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根据最新规定,国家将黄标车分为几个等级,根据排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和限制。
其次,国家对黄标车的使用做出了限制。
根据新规定,黄标车将被禁止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行驶,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和特定的道路上行驶。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黄标车的尾气排放,还可以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此外,国家对黄标车的拥有者也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黄标车的拥有者需要定期进行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同时,国家鼓励黄标车的拥有者进行车辆的改造和升级,提高汽车的能效,减少尾气排放。
此外,国家对黄标车的报废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根据新规定,超过一定年限的黄标车将被强制报废,不能在道路上使用。
国家将提供相应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黄标车的拥有者主动报废汽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新能源车辆。
最后,国家还将建立黄标车的监管机制和处罚体系。
不仅要加强对黄标车的检查和监测,还要加大对黄标车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同时,通过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市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使用环保、低碳的交通工具,共同为改善环境贡献力量。
总之,国家对黄标车的新规定是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通过对黄标车的限制和要求,可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在未来,相信随着新规定的执行和环保意识的提高,黄标车将逐渐减少,我们的城市将变得更加美丽和宜居。
2020黄标车新规定
2020黄标车新规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xx黄标车新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20xx黄标车新规定什么是黄标车?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
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粗略的区分就是黄标车标牌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
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
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
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
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
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根据新规,部分车型的使用年限普遍进行了延长。
例如,微型货车的使用年限由原来的8年延长至12年,中型营运客车由8年延长至10年,19座及以下大型客车由8年延长至12年,非营运小型客车则取消了原来15年(可延)。
由于当前佛山正实施黄标车淘汰的地方性补贴政策。
新规实施后,部分车型补贴也会随之而变。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东莞市“汽车以旧换新”通告的通知-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东莞市“汽车以旧换新”通告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东莞市“汽车以旧换新”通告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综〔2009〕239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工〔2010〕10号)和《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粤财工〔2010〕28号)的精神,现就我市汽车以旧换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设立联合服务窗口为方便车主办理汽车以旧换新手续和领取补贴资金,我市在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市唯一获国家经贸委和广东省经贸委认定有汽车报废回收资格的企业)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
联合服务窗口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联系人:莫锦成;联系电话:22631483。
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一)补贴范围: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具体是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拆解,且在本市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东府办〔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2日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我市在2015年年底前争取淘汰所有黄标车。
为确保完成任务,对我市提前淘汰更新的黄标车实施经济鼓励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补贴范围。
到期报废和强制注销黄标车辆不予补贴,公务类及公共服务类车辆、非营运类车辆(含私人)淘汰不予补贴;学生接送车补贴参照《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东教〔2012〕8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公交车参照《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东交〔2012〕533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营运的跨省、市客运车及旅游包车,营运货运车按本方案有关规定实施补贴。
对符合补贴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营运黄标车予以一定补贴。
补贴时间从2012年7月13日市政府下发实施《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三)车型划分。
本方案对提前报废补贴车型划分如下:重型汽车:载客汽车:标记客位>30座。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东府〔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20〕54号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如下:一、实施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全天禁止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实施黑烟车限制通行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三、附则(一)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1日附件1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附件2林格曼烟度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9林格曼黑度: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
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
黄标车实施细则
黄标车实施细则一、安全管理责任制1.1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黄标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黄标车安全运行。
1.2 车辆所属单位应制定黄标车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符合相关规定。
二、安全监测与检验2.1 黄标车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和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2 安全监测和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记录在车辆档案中。
三、安全运行准入制度3.1 黄标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运行标准,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3.2 车辆所属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评估,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四、驾驶员培训与管理4.1 黄标车驾驶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车辆的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4.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对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超限超载打击5.1 严禁黄标车超限超载,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5.2 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黄标车超限超载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
六、节能减排要求6.1 黄标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减排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
6.2 车辆所属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车辆的能效和环保性能。
七、定期检测与监管7.1 黄标车应定期进行排放检测和性能评估,确保车辆的排放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7.2 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黄标车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整改和处理。
八、技术改造与监测8.1 车辆所属单位应对黄标车进行定期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8.2 技术改造和升级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改造后的车辆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以上是黄标车的实施细则,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所属单位应认真执行,确保黄标车的安全运行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同时,广大驾驶员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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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20xx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年东莞黄标车新规定
按照东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xx"污染减排责任书,东莞必须在20xx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
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为确保完成该任务,今年以来,环保部门加强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仅头两个月便累计淘汰黄标车6255辆。
在此带动下,同期东莞的空气达标天数比例增10%,空气质量在珠三角区域逆势上升。
20xx年,包括黄标车淘汰在内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再次纳入"东莞市政府十件实事"。
据市环保局透露,为进一步挖掘黄标车淘汰的潜力,东莞市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其中由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落实约6万多辆私家黄标车淘汰以及到20xx年底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强制报废符合条件的黄标车;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约5万辆营运黄标车淘汰;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700多辆公务黄标车淘汰;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2400多辆学生接送黄标车淘汰更新;由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市政黄标车辆淘汰更新。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黄标车淘汰,着重抓好公务黄标车、学生接送黄标车、货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在黄标车淘汰补贴上,从20xx年10月11日起,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正式发布《关于东莞市黄标车提前
淘汰申领财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
对比原补贴方案,新方案将补贴范围扩大到财政供养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将补贴额度提高到0.5万元至3万元,并按淘汰时间不同进行差别化补贴,早淘汰多补,晚淘汰少补。
从今年1月1日起,黄标车环保限行已扩大到各镇街中心区。
预计到今年底前,环保限行将扩大至全市范围。
届时,黄标车在东莞将"无处遁形"。
市环保局建议广大黄标车车主尽快主动淘汰黄标车,以获得相应的淘汰补贴。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消息,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地址将由原市环境保护局办事中心调整为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市环境保护局办事中心原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窗口自5月1日起停用。
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为东城区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诸位计划申领黄标车淘汰补贴的车主,可拨打联系电话0706-22631483进行咨询。
东莞最新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以及年限手续说明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补贴范围
学生接送车补贴参照《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东教〔20xx〕8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公交车参照《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
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东交〔20xx〕533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其他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一定补贴。
三轮汽车、摩托车不予补贴。
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xx 年12月31日止,分两阶段进行补贴,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三)补贴条件
1. 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95号)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2)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xx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详见附件1);
(3)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4)已按《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9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补贴标准申请追加补贴差额。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以及车辆办理提
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黄标车;
(4)20xx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20xx 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20xx年12月31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20xx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一阶段补贴标准。
如下:
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0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000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8000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500元;
10.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11.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12.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
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二阶段补贴标准。
如下:
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0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800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400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800元;
10.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11.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800元;
12.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