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政策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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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PM
2007
0
保有量(万辆)
25
20
指数
15
与1980年相比,中国 机动车保有量增加24 倍,排放总量增加12 倍。 如果未采取控制措施, 排放总量将增加21倍。
10
5
0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如果更高效的控制?
年
机动车排放水平现状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数量比例 排放比例 数量比例 排放比例
– 型式核准 – 监督检查
• 技术政策 • 其他规定(鼓励性)
存在问题
一、新车排放水平落后 (一)排放标准落后 II阶段:欧洲1996年,我国2004年实施。 III阶段:欧洲2000年,我国2007年实施。 (二)企业意识落后 新标准实施,总有企业提出缓冲期要求。 二、一致性保证有待提高 环境保护部COP检查结果表明,企业一致性保 证意识淡薄,存在侥幸过关心理。
• 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大气法》,建立 了强制定期尾气检验的制度。 • 定期检验制度中牵涉到检验机构以及对检 验车辆的管理。
检验机构委托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国家排放标准
•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 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最突出的空气质量问题(续)
(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
PM的影响
• 健康:细颗粒、SOF(可溶性有机组分)
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明显。北京市卫生局发布健康播报称,2008年 共有17,315人死于癌症,每4个去世的居民中,就有1个死于癌症,其中 5365人死于肺癌。2008年居民死因监测结果显示,北京居民死因顺位为: 恶性肿瘤、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中毒。肺癌是癌中 夺命王,城市居民肺癌病死率高于乡村。近十年来市民肺癌发病率不断上 升,主要是70岁以上老人。专家表示,吸烟是肺癌发病率与死亡率上升的 重要原因之一,而空气污染也是引发肺癌高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 评审依据 环保总局 环发„2005‟15号和环保部 环发[2009]145 号文。 – 核发证书 省级环保部门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委托,颁发机动车 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以下简称“委托证书”),向社会公告 ,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环检机构不得以任何方 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 车维修业务。 环检机构检验收费标准 应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 门的规定。
3、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体系 4、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和技术政策
百度文库5、车用燃料发展及现状
6、其他相关要求
一、最突出的空气质量问题
(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
重要污染物
• 颗粒物:PM10/PM2.5/… • 光化学氧化剂:O3/H2O2/有机过氧化物/醛类/…
•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显示,中国绝大多数的城市一年之中大部分的天数 是以PM10为首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经常超过每立方米100微克。 • 近年来,一些地方环境空气中NOx和O3水平升高,O3超标日数和小时数 增多,低能见度情况(或重霾日数)明显增加。机动车排放被认为是 最主要原因。
三、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体系
• I/M制度 欧美等发达国家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I/M制度 是成功的、科学的和经济的方法。 (一)可以检测出20%的高排放车辆,这部份 车辆排放占有率高达70%~80%。 (二)有针对性的维修治理,降低排放。 (三)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报废。 (四)车主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
法律(大气法)
机动车环保政策与标准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政策研究部 王军方
基本概念
• 机动车环保监管是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 监管。
– 新车(型式核准和监督) – 在用车(定期检验、维修以及提前报废) – 强制报废
• 企业应当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 新车(必须的) – 在用车(目前在用符合性规定、维修) – 召回
2009年产销量均突破1300万辆
中国机动车保有量
160 140 120
保有量/百万辆
100 80 60 40 20 0 1980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时间/年 出租车 微型货车 微型客车 轻型货车 小型客车 中型货车 公交车 重型货车 中型客车 摩托车 大型客车 低速载货
定期检验
• 依据在用车标准规定的方法开展检测。 • 可结合本地区机动车水平、大气污染控制 目标、人均GDP以及检测站情况,选择不同 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 各地如果选择简易工况法进行,需要制定 地方限值。 • 目前,如北京、辽宁、深圳等地均选择简 易工况法进行。
定期检验
监督管理的依据是: (1)《大气污染防治法》 ( 2 )各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国家 / 地方) ; (3)国家环保总局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 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 号); (4)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环发[2009]145号)。
2000年后,随着排放 标准的日益严格,机 动车排放总量得到有 效控制,并没有随着 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而 线性增长。
排放量(万吨)
1980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年
30
保有量
CO
HC
定期检验
• 各地区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监督
– 加强对年检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技术规 范规定的,应暂停其年检业务,责令限期整改; – 逾期仍不符合规定的,应撤销其环保年检资格; – 对在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应撤销其环保年 检资格; –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撤销其环保年检资格; – 对未获委托年检资格,自行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 的单位,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 。
信息系统
• 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环保 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系统,建立国家、省、 地级市三级信息管理制度。 •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相应 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的逐级上报。
我国机动车构成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异,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占 到总保有量的67%。这部分机动车明显滞后于汽车排放控制水平。
中国机动车排放
5000 4500 4000 3500
CO
HC
NOX
PM
保有量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我国机动车相关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条例
国务院文件与规定 环境保护部、工信部、发改委、 质检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重点
• 法律、法规和标准中,本次重 点介绍法律和法规以及各项政 策。 • 重点介绍在用车政策
主要内容
1、我国空气质量问题及机动车现状
2、新生产机动车排放监管体系
• 气候变暖: 黑炭( BC )的作用(单一碳形式比较数千 倍于CO2作用) • 生态影响:酸沉降、土壤化学变化、水体富营养化
最突出的空气质量问题(续)
(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 光化学氧化剂的影响
• 危害健康 • 影响能见度
如“霾”:大量可吸湿性微细颗粒物在大气中湿度条件适当的情 况下发生伴随包括光化学等非均相化学反应和对水和氨等的吸附等极 为复杂的过程而导致大量微细粒子粒径增长至对可见光吸收最明显的 范围从而形成“霾”的气象情形,导致环境能见度降低。霾并不是度 量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
行业排放标准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HJ/T 240-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 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HJ/T 241-2005
我国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体系
• • • • • 定期检验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黄标车 “以旧换新” 维修 报废
保有量28%的黄标车排放占75%左右。
• 出现上述现象原因
– 新车 – 在用车 – 车用燃料 – 驾车习惯 – 车主环保意识
• 法规要解决的问题
– 提高企业环保一致性意识 – 使在用汽车处于良好的状态 – 提高车主环保意识
二、新生产机动车排放监管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排放标准:国I,国II,国III,国IV,国V
• 作物减产
我国机动车现状
• 机动车产量、销量和保有量
7000 6500 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民用汽车保有量(万辆) 汽车产量(万) 1000 950 900 850 800 750 700 650 600 550 500 2009
部分地区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环保检测
道路及停放地抽检
道路抽检
停放地及入户检测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北京市1999年就开始发放 • 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和地区都已经形成标志 管理制度。 • 黄标车属于高排放车辆,需要进行控制, 并且鼓励提前淘汰更新。 • 目前国家和部分地区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 淘汰的补贴政策。
• 2009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发[2009] 87号 文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规范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 格,样式以及发放标准。 •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 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 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 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他的 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氮氧化合物:NO、NO2
最突出的空气质量问题(续)
(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
空气污染物的形成
一次污染物:直接排放的,如柴油机排放的颗粒物(黑炭BC)、CO
二次污染物:大气中化学反应生成的,如O3、PM2.5 前体物:大气化学反应中的反应物,相对于产物而言。如VOCs(或 称“碳氢化合物”,HC)和NOx被认为是生成O3的主要前 体 物,SO2、NOx、NH3等被认为是细粒子(PM2.5)的主要 前体物。 空气中的污染物可归结于以下产生形式: (1)燃烧 ;(2)挥发(或蒸发);(3) 大气化学反应; (4)吹扬(如扬尘)
• 委托证书有效期满,法人、检验类别、范围、场地和检测线无变化, 继续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检机构应当于委托证书有效 期期满3个月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续延申请,并提交续延申请书。 • 环检机构地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信 息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变更备案表和相关证 明材料。 • 机构法人发生变动的,机构类别升级、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检验 范围扩大、检测线数量增加、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检测条件发生变 化的,环检机构应重新提出委托申请。
有效期
•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 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 (二)10年以的内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 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 的,有效期为6个月; •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 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 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 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定期检验
• 检验机构委托程序 – 提出申请 检测机构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在用机动车环保 定期检测资格的申请,提交环发[2009]145号规定的相关材料。
– 专家评审 省级环保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申请人所在地城 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 审,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 。
存在问题
• 新生产机动车不一定达标
–环保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差
• 老旧车辆比例高
–如前所述黄标车排放高
• 未建立起I/M制度
–强制定期检验未完全得到执行 –行驶习惯差(超载行驶) –未进行定期保养 –8万公里以后不及时更换后处理装臵 –其他问题(加错燃料等)
定期检验
• 检验机构
现行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 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 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 测。 环保部发布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