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管理制度
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规范成都地铁5号线机电2标项目部承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参建单位及任何进入轨行区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段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凡在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
(四)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暂行)》执行。
二、轨行区调度以及管理机构(一)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承建的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二)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
(三)施工区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一)按调度组公布的周计划执行日计划现场管理,在保证各单位周作业时长不变的前提下据实安排。
服从调度组的核查和调整。
各占用单位于每日14点前将安排好的次日占用计划提报给场地管理单位。
场地管理单位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进行确认后,于每日17点前公布次日计划,并向各占用单位下发《轨行区作业票》(附件六)。
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变更周计划必须经调度组批准。
(二)为满足轨行区的计划管理工作,需设置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段内的《轨行区作业票》下发和作业请销点,及时传达各项调度命令。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第九条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责各线路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轨行区作业管理,全面负责轨行区作业安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建由BT项目公司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组成的轨行区作业调度室;(二)指定轨道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商作为轨行区管理单位,并提供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轨行区作业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三)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包括车站轨行区防翻越护栏及门禁、联络通道隔断门和通往其他地铁线路的通道封闭门;(四)指定和授权车站地盘管理单位或轨行区管理单位核查及许可已按作业票要求请点的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五)负责提供满足轨行区作业需要的照明、水电等基本条件;(六)负责轨行区区间集水井的排水工作安排;同时防止地表水涌入车站或车站水排入区间。(七)负责轨行区安全检查、轨行区作业协调等工作。第十条轨行区作业调度室及其职责轨行区作业调度室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以及执行情况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地铁集团下发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及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计划制定轨行区作业月度计划;(二)负责对各作业单位提报的作业周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召开周作业协调会,签发轨行区作业周计划,并下发至轨行区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三)负责临时作业计划变更的审批和签发;(四)组织不定期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轨行区作业存在的问题;(五)负责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巡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对存在问题的作业单位签发处罚通知书;(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作业执行情况及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及其职责轨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签发作业票和请销点的归口管理,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向各作业单位核准下发《轨行区作业票》和核准请销点。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二)配备专职调度员,代表轨行区管理单位具体行使相关轨行区管理工作,并服从调度室的协调和管理;(三)设置道岔操作员,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四)对所管辖区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或违章的单位,协调解决管段内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及其职责需要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设备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一切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作业单位(简称作业单位)。作业单位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20万元。(二)成立二级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报批和定期现场安全巡查,调度员应报调度室和轨行区管理单位备案;(三)设置施工负责人负责带领施工队作业并对作业安全负责;(四)遵守“谁作业谁申请、谁作业谁请销点、谁作业谁防护、谁作业谁清场”的原则。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责;(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六)向调度室提交每月、每周作业计划和临时作业计划申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批,申请作业票;(七)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经同意后进入轨行区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报告,并办理销点手续;(八)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需要保护的成品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九)所用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行车轨道,在限界范围外存放不得侵入界限;(十)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室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十一)为本次出勤的轨行区管理单位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十二)向调度室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第十三条车站地盘管理单位职责车站地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车站轨行区站台区域防护和管理。具体职责为:(一)负责设置和维护车站站台与轨行区隔离安全防护设施(含进出口闸机)。(二)负责对车站范围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其他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在车站或区间内轨道上方从事下列作业,参照作业单位管理。作业前应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销点。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确认无物品坠落轨行区后及时销点。(一)风井(风道)及风井(道)附近施工(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二)在轨排井及其附近进行吊装等作业;(三)其他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其职责(一)作业单位相应的监理负责审核作业单位的轨行区作业月计划和周计划;对轨行区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监督安全交底。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二)轨行区管理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调度室管理,对轨行区作业进行巡查,监督轨行区管理单位及作业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三)车站管理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相应的监理单位对车站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能影响轨行区安全的作业,安排专人实施监理。第三章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六条月度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七条周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第十八条临时作业计划申报与审批第四章轨行区进入与退出第十九条作业负责人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可以电话方式请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做好记录。第五章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经过班前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条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规定的内容,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第二十三条轨行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含联络线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其他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至少在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护点应各设一名防护员;(三)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在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施工垃圾后,由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四)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专职防护,坚守岗位;对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五) 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讲机进行联络;(六)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将认定防护员的防护违规防护;(七)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的保护。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第二十五条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及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第二十六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第二十七条作业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第二十八条开行工程列车属于封锁区段,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第二十九条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进行行车和其他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作业计划应经调度室审核后报管理小组审批通过;(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及人员安全避让条件;(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司机、区间防护员的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四)在车辆临近其他作业区域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并停车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通过。第六章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第三十条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尺寸限制条件(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 2.2m,高以现有毛地面 4.4m且不能小于轨道面3.8m;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高以轨面标高3.8m;),由铺轨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轨道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在允许限度之内。第三十一条工程车辆、动力运输设备,进入轨行区前应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运行期间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非机动运输设备应设置制动装置,宜使用松手导向制动型设备。第三十三条轨行区工程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km/h,通过车站时不得超过5km/h。第三十四条轨行区道岔使用后保持直股开通状态并加钩锁器固定,除扳道员根据调度员命令操作外,其他人不得搬动。第三十五条工程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轨道车运行分左行线及右行线,具体由各线确定,左线车次编为双数,右线车次编为单数。作业票由值班员0时—24时按序编定,按日循环。第三十六条工程列车占用区间凭作业票进入,作业票内容由值班员填写,核对无误后,交调车员、司机执行。作业票使用完毕,交值班员保管。第三十七条在区间内停留的车辆,不论线路是否有坡度,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车辆手制动,在车辆组两端放置铁鞋,防止车辆溜逸。第三十八条工程列车准备期间,调车员按规定检查车辆连挂、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调车员查看机具(轨排等)及随车乘坐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开车指令。第三十九条工程列车开行前,值班员应与调车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防护员)试验对讲机,确认状态良好。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推进运行时,由调车员指挥,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由司机确认,当减速运行至进站道岔前,确认道岔位置、进路空闲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四十条工程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瞭望、确认信号,注意轨行区人员动态或障碍,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情况,应果断停车或减速,查明情况后运行。第四十一条工程列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按作业票限定时间返回时,无值班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处设置防护;作业负责人设法与值班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排除故障后,必须重新申请,按新下达的路票命令执行。第四十二条工程列车运行至换装站前50m处停车牌前一度停车,以5Km/h速度运行至换装站,调车人员监视列车运行。第四十三条轨排换装站随轨排施工向前移动,换装站前(迎车方向)20m处股道中心设红色停车牌。调车员根据信号显示,指挥列车减速、停车。第四十四条使用轨道平板车跨装25m轨排,装载不得超过3层,轨排应对齐,重心必须落在车辆的纵向中心线上,不得偏载或超出限界。第四十五条轨排车挂运中,司机严格遵守规定速度,平稳操作、避免紧急制动和小闸制动。第四十六条在调车作业中,对已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连挂前应先检查防溜措施,挂妥后再撤除;摘车时,应在车辆停稳后做好防溜后摘钩。第四十七条车辆运行跨越两个轨行区管理单位管段的行车为跨区段行车。进行跨区段行车时,车辆单位应在开行车辆前一天取得调度室同意,调度室及时向相关轨行区管理单位布置。开行当日,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向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接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确认具备条件后开具作业票,以传真方式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下发。只有取得作业票后,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方能批准放行车辆进入其他区段。车辆进入其他区段后,应及时向发车区段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认真做好登记,以备核查。第七章处罚第四十八条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管理小组及调度室对轨行区违章作业、险情事件及不文明施工行为具有处罚权利。罚金从作业单位合同款中扣除。第四十九条处罚具体情形(一)调度室人员在制定、审批调度计划时存在不公正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调离调度室;(二)轨行区管理单位违反规定签发作业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三)作业单位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处以2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四)作业单位不按作业票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10000-20000元的违约罚款;(五)作业单位未按要求请销点的,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六)作业单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未实施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罚款;(七)作业单位在轨行区作业时机具、材料乱放,侵入车辆限界,跨越股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0-30000元的违约罚款;(八)作业单位的轨行区内作业人员无反光背心、安全帽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人的违约罚款;(九)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对该单位处罚1000元/人;(十)作业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点或防护点未设置红闪灯、防护员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一)作业单位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3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二)占用单位擅自搬动轨行区道岔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三)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超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十四)作业单位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无证驾驶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五)作业单位轨道上非机动运输设备未设置制动系统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十六)轨行区水淹道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造成行车中断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十七)作业单位作业结束后未对场地进行清理并将建筑垃圾运出场外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约罚款;逾期未改的,由调度室安排其他单位清理,由作业单位支付费用;(十八) BT项目公司未建立轨行区全封闭管理所需要的物理隔离系统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每处10000元的违约罚款;(十九)偷盗设备、材料,或者破坏其它单位成品(含CPIII控制网与轨道结构)的,对偷盗人员所属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第五十条同一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处以相应罚款基数的2倍以上的违约罚款;三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轨行区管理单位或作业单位的违规行为未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第五十二条轨行区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安全监管中心、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各线BT项目公司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地铁集团备案。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2、轨行区月(周)作业计划申报单3、轨行区临时施工申报单4、轨行区作业票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附件1: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一、安全要求: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二、安全责任: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1-6章。三、违约处理: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第7章。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五、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调度室、乙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附件2: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月度(周)作业计划申报单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作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深圳地铁建设期轨行区临时作业计划申报单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驻地监理;一份报调度室。2、凡施工中在轨道附近装设支架有可能造成超限的,需在其他信息栏内注明,并另附示意图说明限界。作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深圳地铁建设期施工作业票注:此表一式两份,轨行区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各执一份。5、轨行区作业管理架构图。
轨行区管理制度
轨行区管理制度一、前言轨行区是指轨道交通系统中,列车行驶区域范围,包括轨道、轨枕、轨距、轨道结构、车辆安全带等。
轨行区管理制度是确保列车和乘客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于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管理制度展开讨论,探讨其内容、实施和应对措施等方面。
二、轨行区管理制度内容1. 轨行区划分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运行规模,将轨行区划分成站场区、区间区和站台区。
站场区是指列车进行停靠、进出调车等操作的区域,需设置信号设备确保安全。
区间区是列车运行的区域,需设置信号设备和轨道检测设备。
站台区是列车进出站的区域,需设置站台边界设施和监控设备。
2. 轨行区安全设施轨行区内应设置进入口和出口,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
另外,还需设置信号灯、报警装置、轨道检测设备、自动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以提高列车运行的安全性。
3. 轨行区巡视与维护轨行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轨行区的巡视,检查轨道、信号设备、站台边界设施等是否完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另外,轨行区内还需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轨行区风险评估轨行区管理人员应根据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对轨行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同时,还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轨行区通行许可轨行区内仅允许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通行,其他人员严禁擅自进入轨行区。
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人员的权限,制定轨行区通行许可规定,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
6. 轨行区管理责任制轨行区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轨行区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轨行区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轨行区管理制度的实施1. 推动制度化建设轨行区管理制度需要得到轨道交通系统公司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应将相关制度纳入公司管理制度体系,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2. 完善培训机制对轨行区管理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管理、维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查清人数后, 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消点,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 机具相同。如有变化,消点时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看管方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 限。
第二十五条 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并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应配置专职施工负责人管理,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须学习 轨行区管理办法并经培训和交底,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标记本单位名称的反光服和安全帽才 能进入轨行区施工。
第五章 轨行区施工安全用电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轨行区临时照明由铺轨单位负责,临时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符合安全用电相关规 定,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照明线上私拉乱接。
第二十一条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
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任何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 动用和破坏消防器材,各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做好垃圾清理工作,未使用完材料堆放整齐、稳固, 不得侵限为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通报 其单位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 4、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 制止、指正并向上级汇报; 5、 如发现违章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的轨行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轨行区范围包含正线、 辅助线、停车场等行车区域。
盾构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盾构轨行区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4.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盾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各部门、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4. 专职安全员负责盾构轨行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5. 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6. 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7.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8. 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 各部门、各班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轨行区管理办法范本参考一、总则轨行区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列车运行的区域,包括轨道、道床、隧道、桥梁等设施。
为了确保轨行区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运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人员、设备和作业活动,包括运营单位、施工单位、维修单位、设备供应商等。
二、管理职责(一)运营单位职责运营单位是轨行区管理的主体,负责轨行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轨行区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轨行区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组织开展轨行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进入轨行区的施工、维修等作业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轨行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在轨行区进行施工活动的主体,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运营单位审批。
2、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施工对运营造成影响。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和杂物,保持轨行区的环境整洁。
(三)维修单位职责维修单位是在轨行区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活动的主体,负责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维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运营单位审批。
2、按照批准的维修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3、加强维修现场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维修对运营造成影响。
4、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及时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建立维修档案。
三、进入轨行区的管理(一)人员进入轨行区的管理1、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人员必须经过运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进入。
龙门吊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龙门吊轨行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龙门吊轨行区,包括龙门吊、轨道、设备、操作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龙门吊轨行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龙门吊轨行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安全措施执行、组织安全培训等。
3. 龙门吊轨行区操作人员负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龙门吊轨行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管理(1)龙门吊轨行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相关安全认证。
(2)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人员管理(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应熟悉龙门吊轨行区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操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 安全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吊轨行区设备,严禁违章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
4.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龙门吊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操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六、奖惩措施1. 对在龙门吊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中,供列车或车辆行驶的线路范围。
为了确保轨行区的安全和运营效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轨行区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轨行区的管理要求、安全措施和管理流程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轨行区管理要求1. 安全第一:轨行区是轨道交通的关键部分,管理者必须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行车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
3. 环境整洁:轨行区需要保持整洁干净,避免杂物杂草的堆积,以确保列车或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利。
4. 定期维护检查:对轨行区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
二、轨行区安全措施1. 设立标志标线:轨行区内应设置清晰明确的标志标线,指示车辆行驶的方向和限制区域,避免误操作。
2. 安装信号设备:在轨行区的出入口处,应安装信号设备,确保车辆进出轨行区时的安全。
3. 防护设施建设:根据轨行区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如围栏、护栏等,以确保轨行区的安全。
4. 制定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轨行区的日常运营、安全检查等进行规范,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符合标准。
三、轨行区管理流程1. 风险评估:在轨行区投入运营之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制定管理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轨行区的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定期巡检:安排专人对轨行区进行定期巡检,查看设备是否完好,清理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应急处理:在轨行区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列车或车辆的安全。
5. 完善培训教育:对轨行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四、轨行区管理的挑战与应对1. 人员素质:轨行区管理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轨行区的安全运行。
轨行区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简版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1. 引言轨行区是指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的行驶区域。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和顺畅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轨行区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轨行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实施细则。
2. 轨行区划分2.1 主线轨行区主线轨行区是指地铁或有轨电车的正常行驶区域,一般由上下行构成,以保证车辆的平稳运行。
2.2 站台轨行区站台轨行区是指地铁或有轨电车进出站时经过的区域,其安全和顺畅运行对乘客的乘降有着重要影响。
2.3 联络线轨行区联络线轨行区是指连接不同区段的轨道交通线路,用于保障不同线路之间的交通衔接和调度。
3. 轨行区的标识和标线为了使乘客和驾驶员对轨行区有明确的辨识和指引,轨行区应进行标识和标线的设置。
标识和标线的颜色、形状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与更新。
4. 轨行区的安全管理4.1 安全检查轨行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轨道的平整度、弯道的曲率、道岔的开关情况等方面的检查,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2 设备维护轨行区的设备,如信号设备、分离区设备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应急处理对于轨道交通事故、突发故障等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乘客和运营人员的安全。
5. 轨行区的交通管理5.1 限速管理根据不同的行车区段和条件,制定不同的限速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在安全和稳定的速度范围内。
5.2 车辆间隔管理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率,需要严格控制车辆之间的间隔,避免发生车辆相撞等事故。
5.3 人员行为管理轨行区内严禁乘客和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工作人员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6. 轨行区的应用技术6.1 信号控制技术信号控制技术是轨行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信号灯设置和信号机械设备的运行,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6.2 轨道电路技术轨道电路技术是轨行区电气系统的核心技术,通过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管控,保证轨行区的安全和畅通。
轨行区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轨行区管理办法》。
二、轨行区划分1. 轨行区的定义:轨行区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列车正常行驶的区域,包括轨道、道床等。
2. 轨行区划分:根据列车运行速度和行驶方向,将轨行区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上行线:即列车正常行驶的方向为上行方向的轨道。
- 下行线:即列车正常行驶的方向为下行方向的轨道。
- 双向线:即列车可以双向行驶的轨道,包括上行线和下行线。
三、轨行区管理责任1. 轨行区管理责任的划分:轨道交通系统的轨行区管理责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轨行区线路的日常巡查、维修工作,并确保轨行区的安全运营。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轨行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管。
-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在轨行区内乘坐列车时,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责任:- 加强轨行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轨行区存在的安全隐患。
- 定期对轨行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轨行区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 建立健全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轨行区安全管理1. 轨行区安全设施:轨行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轨道防护栅栏。
- 盲道警示标线。
- 火灾报警器。
- 紧急停车按钮等。
2. 轨行区安全指示标志:在轨行区的关键位置,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指示标志,以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遵守规定。
3. 轨行区巡查与维修:轨行区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定期对轨行区进行巡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轨行区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轨行区交通管理1. 乘客乘车安全:乘客在轨行区乘坐列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站台上行人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要站在黄线以外。
- 乘车时应排队有序,不得拥挤。
- 上下车时要小心,注意车门和站台间的缝隙。
2. 轨行区交通违法行为:在轨行区内,以下行为被视为交通违法行为:- 越过安全栅栏进入轨行区。
贵阳地铁项目部轨行区管理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行车指挥机构(调度所)与职责 (2)第三章运输班组设置及人员职责 (4)第四章施工管理 (6)第五章运输管理 (8)第六章道岔管理 (9)第七章手推平板(含梯车)管理 (10)第八章轨行区限界及加固 (11)第九章列车车次的规定 (12)第十章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12)第十一章司乘人员交接班制度 (13)第十二章针对长大下坡道行车工作“重点卡控事项” (14)第十三章运输人员证件 (16)第十四章相关考核办法 (16)第十五章附则 (16)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轨行区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轨道运输工作的管理,实现项目部“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管理目标,本着“施工生产,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行车工作“高度集中,职责明确、逐级负责”的管理理念,为充分发挥参建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安全责任心,保证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此办法,依据公司《城市轨道轨行区运输管理办法》、《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轨行区管理办法》和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参与本项目轨行区运输生产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条根据贵阳轨道交通项目部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现场施工生产的实际需要,项目分别在金阳车辆段、雅关站、大关和大寨区间设3处铺轨基地,各作业面。
计划左右线交替向前推进,只保留一个作业面正常施工。
第三条施工期间涉及多家单位交叉施工,严格执行贵阳市轨道交通公司下发的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行车指挥机构(调度所)与职责第四条根据轨行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部设中心调度室(调度所),是项目部的行车指挥机构负责施工期间全线的行车指挥工作,设调度主任一名,分别在金阳基地、雅关基地、大大基地各设调度员一名。
附图第五条调度室工作职责1、详细了解项目的重难点施工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实际工作中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上呈下达、准确及时;2、负责施工期间全线的行车指挥工作,统筹规划全线区间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计划的申请,合理安排各单位的交叉施工,负责轨道车运输计划及区间施工交叉作业的统筹安排;3、轨道施工期间,调度室以工程调度组织为主,经常添乘了解行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合理的安排;4、焊轨施工期间,调度室要以组织轨行区的行车和施工为主要工作,安全有序的组织行车和施工;第六条岗位职责一、调度主任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的施工生产,协调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和汇报;2、掌握各基地的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根据施工的需要合理组织行车,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3、严格按照《技轨》、《行规》、公司运输部下发的管理办法、《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轨行区管理办法》、项目部下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行车;4、负责召开轨行区施工协调会议,协调组织轨行区管辖范围内的施工计划和行车计划的审批及请销点,并将轨行区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5、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现场施工的需要以及区间占用的情况,及时、正确的发布调度命令,随时掌握管内车组的位置并做好行车记录。
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轨行区间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轨行区间,包括车站、线路、隧道、桥梁、涵洞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科技支撑,持续改进。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轨行区间安全管理水平。
4.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轨行区间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2. 设立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1. 轨行区间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轨行区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2. 轨行区间施工、维修管理制度(1)施工、维修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施工、维修安全。
(2)施工、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维修质量。
3. 轨行区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轨行区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5. 轨行区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执行交通信号规定,确保行车秩序。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轨行区管理办法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待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昆明地铁建设工程铺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管理是指依据“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在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由铺轨单位承担轨行区管理总负责单位职责,筹建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对相应管段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路和车辆段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工作,其他需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的范围包括: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2.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3.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以内。
第三条接触网等需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但经过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昆明地铁建设工程各线路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
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在征得批准,经统一安排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成立轨行区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负责轨行区的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铺轨标项目部。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长由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和质量安全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轨行区日常事务管理由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牵头具体负责。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机电安装标段、装饰装修标段、土建标段及轨道施工标段项目工程师,铺轨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现场调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纳入协调小组成员,协助业主开展管理工作。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轨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轨行区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
第三条轨行区是指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专用通道,包括轨道、轨道道床、架空线缆、信号设备等。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责任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轨行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轨行区管理制度,保证轨行区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轨行区的设计、建设和维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和维修,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第六条轨行区的管理包括轨道的维护保养、信号设备的运行维护、隧道的安全检查等。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轨行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措施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运行。
第八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定期对轨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
第九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隧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隧道进行检查,确保隧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运行。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确保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信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其准确和可靠。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轨行区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行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众可以通过热线方式、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轨行区管理问题。
第十四条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的隐私进行保护。
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轨行区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轨行区作业、巡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轨行区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轨行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3. 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作业前安全检查(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轨行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无障碍物、无安全隐患。
(2)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作业前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 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3)作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作业后安全检查(1)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物品和安全隐患。
(2)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4. 轨行区巡查(1)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轨行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处置(1)发生轨行区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轨行区管理细则
c)土建专业人员在对隧道、桥梁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区间旁通道门体、围墙 隔离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d)巡视人员在登乘检查中必须携带登乘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并携带轨行 区设备应急处置所需工具包,在现场步行检查中,根据安全要求穿戴工作服 装及劳防用品,并携带轨行区设备应急处置 所需工具包。轨行区设备应急处 置工具包中应包括如手电、老虎钳、螺丝刀、扳手、捆扎带、电笔等;e)巡视人员应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
d)在巡道过程中登车巡视人员不得干扰司机工作;
e)登车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告知司机,及时停车,可以快速处理的问题(如 触网上塑料袋)应按照即知即改的原那么立即处理,不能单人完成处置的,需 报维保调度,由维保调度通知各专业的专业抢修职守点抢修,尽快排除问题, 恢复通车;
f)登车巡视结束后,向公司调度汇报巡视情况,无论是否发现问题,均要求 填写登车巡视记录单,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需汇总至生产计划部调度室,由 其统一存档。
5.2登车巡视人员管理要求:
a)登车巡视人员必须熟悉运行图பைடு நூலகம்排和巡道车发车时间;
b)登车巡视人员需提前联系相应线路运转,了解巡道车发车时间,在发车15分钟前到位,到该线运转值班室、车控室进行巡视登记并候车,并向行车调 度汇报;c)多专业人员联合巡视作业时,公司质量安全部需与各专业单位联 系,确定各专业单位登车巡视人员,并将其他单位登车巡视人员信息告知我 司登车巡视人员,我司登车巡视人员在登乘前主动联系其他专业人员,确保 人员到位,在巡视过程中通力合作,发现问题一同处理。
Q/SD-WBZ- FJ-BD-G1-2018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轨行区间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轨行区间,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设施及其运营管理。
第三条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轨行区间安全有序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和实施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4.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5. 汇报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单位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 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5.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轨行区间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3. 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6. 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 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第十条隐患排查治理:1. 定期对轨行区间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3.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原则进行整改。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轨行区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特制定本轨行区管理办法。
二、定义1. 轨行区:指地铁、电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行驶的区域。
2. 轨道交通:指在固定轨道上运行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电车等。
3. 轨行区管理:指对轨行区内车辆、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活动。
4. 措施:指为实施轨行区管理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法。
三、轨行区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轨行区管理工作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和事故。
2. 公平公正:对乘客和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任何个体。
3. 高效运营: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流程优化,提高轨行区的运输效率,减少拥堵和延误。
四、轨行区管理措施1. 客流控制:采取人工或技术手段对轨行区内的客流进行合理控制,确保乘客安全有序乘车,避免超员情况发生。
2. 安全检查:加强对轨行区内车辆和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候车秩序:通过设置候车区域标识和引导人员,引导乘客有序排队候车,避免拥堵和混乱。
4.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5. 乘务人员培训:加强乘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乘客的能力。
五、责任与处罚1. 违反轨行区管理办法的乘客或工作人员,将被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因违反管理办法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监督与评估1. 轨行区管理工作将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2. 听取乘客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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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管理制度
一、无锡地铁1号线轨行区实行三级层级管理:分别为现场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调度室、二级调度室。
二、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施工需求及封锁性质,将本单位下周一至下周日的施工计划(以每日为单位)经本标段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于每周三(12:00前)申报至二级调度室(包括书面签字盖章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二级调度室收到各施工单位申报计划后,进行汇总和初审(周四早上9:00前完成)。
并将结果提交铺轨监理单位、铺轨项目工程师审查。
四、每周四下午14:00由总调度室组织召开施工与运输计划协调会,会议对上周轨行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及作出处罚决定,并商定下周施工与运输计划。
五、经会议审定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由总调度长(或总调度长代表)签发后,由总调度室统一在每周五16:00点前发布公告至各施工单位,同时总调度室应将批准计划报现场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一经批准和发布,原则上不得调整。
若有紧急情况必须调整的,应提前一天申报二级调度室初审,并经总调度代表批准后方可作业。
六、轨行区每日施工与运输组也实行“请销点”制度。
七、各项目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按照轨道公司的要求对各项施工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