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商业银行国际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就是其业务在经营范围上由国内延伸到国外,即银行业务国际
化。
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银行在国外设立
分支机构,即跨国银行在国外的业务活动;
二是指本国银行在国内所从事的有关国际的
业务。
•二、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结算业务、国际信贷与投资业务、外汇资金业
务等
•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机构
•(一)总行国际业务部
•(二)国外代表处
•(三)国外分行
•(四)国外子银行,包括附属银行(控制全部股份或多数股份)和联合银行(参股,控制少
数股份)
•(五)合资银行——母国银行与东道国共同投资组建的银行法人
•(六)国际财团银行——由几个跨国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合资银行,其中任何一家银行
都不能持有50%以上的股权。
经营巨额银团
贷款或投资银行业务,包括在国际金融市场
发行债券,并对数额巨大的项目贷款和市场
筹资的可行性以及收购合并提供咨询服务。
•(七)国际代理行
•四、国际业务特点
•(一)复杂性
•1、业务范围、客户结构、竞争对手
•2、国外法律
•3、政治经济形势
•(二)风险性
•1、国别风险
•2、汇率、利率风险
•(三)灵活性,要针对各国的政治、经济、金融形势、法律制度以及客户结构等情况灵活经营。
•国际结算业务主要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业务
•一、汇款结算业务
•(一)概念
•——是指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把款项支付给收款
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流程
汇款人
收款人汇出行
回入行1
请
求
并
交
款
2通知
3解付
4清算(偿付)
•(三)形式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信汇(mai l transfer M/T)、票汇(demand draft D/D)•(四)汇款的偿付、退汇和失效
•偿付——拨付头寸,立即(汇入行占用头寸)或未立即(汇出行占用头寸)
•退汇——汇款在解付以前的撤消(可能由收款人提出,也可能由汇款人提出)。
退汇的处理(1)收
款人提出退汇的,信汇、电汇;汇票、本票;支
票。
•(2)付款人提出退汇,看是否已经解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汇票结算中的货币汇率•(1)汇出——卖出价——售汇•(2)汇入——买入价——结汇
•二、托收业务
•(一)概念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商)为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而开具汇票委托银行代为收
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可有五个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和提示行。
代收人可以委托与
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为提示行,也
可以自己兼任提示行。
•(二)形式: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 lection)、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 r collection);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o 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两种。
•(三)流程
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
代收行
2跟单汇票
3航记委托书和跟单汇票
4提示汇票要求付款
解付7汇交收妥的货款1货物装船
8款项贷记托收人帐
户5付款
6
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托收
1货物装船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行
代收行
2跟单汇票
3航记委托书和跟单汇票
4
提示汇票要求承兑解付
9汇交收妥的货款付)
10款项贷记托收人帐户
5
承兑6
交单
7
到期日提示汇票要求付款
8
付款
远期付款交单托收
•三、信用证业务
•(一)概念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
额,在一定时间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
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
进出口双方签定买卖合同后,进口商主动请
求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对自己
的付款做出保证。
当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
款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进口商将货款通过
银行交付给出口商。
•(二)信用证的种类
•1、不可撤消信用证和可撤消的信用证•2、一般信用证与特殊信用证
•3、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
•4、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5、循环信用证
•(三)信用证的内容
•1、对信用证的说明:如开证行名称和地址、文件的名称、信用证的编号与类型,开证日期
•2、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3、关于汇票项目。
如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件•4、关于商品项目。
如商品名称、规格、级别、价格、包装、装船等
•5、关于运输方面的项目。
如装运港、卸货港或目的港、装运期限
•6、关于质检要求
•7、关于保险要求
•8、其他
•(四)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
•2、非基本当事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
•
(五)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流程
1买卖合同
出口商进口商出口方银行通知行/议付行
进口方银行/开证行
11议付
4开出信用证10偿付
5通知
9赎单3开证保证金
2开证申请书
轮船公司
6装船
12交单提货
7
交单8单据寄发
•(六)信用证结算的特点
•1、开证行为第一付款人
•2、信用证为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和开证申请书
•3、结算依据是单据而非货物
•四、国际结算中的担保
•——进口担保、出口担保、备用信用证
•一、境外资金筹集
•(一)国际货币市场借款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融资。
•国际货币市场包括:银行短期信贷市场、短期证券市场和贴现市场。
•银行在国际货币市场的借款业务包括两部分:银行同业拆借;银行与非银行间的交
易。
•例:欧洲货币市场,不受利率管制,在税收和准备金方面是有利的。
•(二)国际资本市场借款
•国际资本市场——一般指1年期以上的国际中长期资本借贷市场或国际证券市场。
•国际中长期资本借贷市场既包括独家银行,也有辛迪加。
•国际债券可分为外国债券和债券。
•商业银行可在国际股权市场筹集外汇资金和通过境外分支机构吸收当地货币和外币存款
•二、国际信贷
•(一)进出口贸易融资
•1、进出口押汇
•(1)进口押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并提供融资的过程
•(2)出口押汇——出口商以出口单据为条件,向银行申请汇票贴现。
银行经审查单据后,收下汇票和单据,将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
•2、打包贷款——进口商以信用证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解决出口商品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打包贷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3、出口信贷
•(1)卖方信贷——出口方银行直接对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口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商(卖方)发放的贷款。
出口商根据进口商分期付款还贷。
•(2)买方信贷——是出口商银行直接以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为对象而发放的信贷,旨在解决进口商在以现汇付款方式购买贷款国出口商大型成套设备时的资金困难。
•有直贷或转贷之分。
•4、票据承兑
•票据承兑——是商业银行对进口商给予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其一般做法是:进出口商签定成交合同后,进口商前往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对出口商提供承兑信用;当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向该行开发汇票,然后将汇票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邮寄给进口商银行;该银行接到汇票后,进行承兑,保证到期付款,然后再通过出口商银行将承兑票据交给出口商,出口商接到票据后可持汇票往银行进行贴现,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5、福费廷(FORFAITING)
•福费廷又称为票据包买,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种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资本贸易中,出口商把进口商承兑的、进口商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
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从而提前取得现款。
•特点:
•(1)金额巨大,付款周期长
•(2)出口商的汇票贴现实际上是一种卖断,且无追索权
•(3)业务复杂,各项费用较高(贴现利息、管理费、承担费等)
•具体做法:
•(1)进出口双方须事先与所在地银行后福费廷公司签订契约,并在贸易合同中正式说明使用福费廷:•(2)出口商根据贸易合同发运设备后,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连同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寄给进口商
•(3)进口商收到并核准后对汇票予以承兑,并交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然后将汇票寄给出口商•(4)出口商将汇票按事先约定出售给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当地银行或公司,取得现款
•(5)票据到期,由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当地银行或公司向进口商收取款项,如遭拒付,则由担保行代付。
•6、国际保理业务
•——又称为保付代收业务或购买应收款业务,是指出口商以挂帐、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货款并对其提供融资、出口资信评估、销售分户帐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帐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业务包括出口保理、进口保理
•出口保理——指为出口商的出口赊帐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帐款催收和坏帐担保服务。
•进口保理——指为进口商利用赊帐方式进口货物,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服务。
•(三)银团贷款——辛迪加贷款——是指由几家乃至几十家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给同一
借款人的贷款。
•可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两种类型
•(1)直接银团贷款——直接银团贷款是指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回
收和统一管理的贷款;
•(2)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指牵头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由牵头
银行将贷款份额转售给成员行,全部贷款的
管理权由牵头行负责。
•当事人包括:
•(1)借款人
•(2)牵头行
•(3)代理行
•(4)参与行
•(5)还款担保人
•期限:少则2-3年,多则15年,一般为5-7年•价格:基本利率(LIBOR、SIBOR、HIBOR)、利差、各种费用(承诺费、管理费、代理费和杂费等)
•三、国际投资
•商业银行国际投资的对象包括:各国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各类证券
•商业银行可投资公募证券也可投资于私募证券
•商业银行可在到期收回本息,也可其中分期收回本息,还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未到期债券。
•债券的保管和清算大都通过国际清算机构。
•包括:外汇买卖、结售汇、同业拆借业务•一、商业银行外汇买卖业务
•商业银行外汇买卖业务包括:代客外汇买卖和自营外汇买卖
•1、代客外汇买卖——受客户委托办理外汇买卖
•2、自营外汇买卖——为自身防范汇率风险、平衡外汇头寸或自行经营而进行的外汇买卖
•(一)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
•1、即期外汇外汇交易——现汇交易或现汇买卖,即在外汇买卖成交后,立即或在两个
营业日之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业务。
可分为商
业性的外汇交易和金融性的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买卖的目的:
•(1)满足国际汇兑需要
•(2)为本身资金调整和头寸平衡的需要
•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指外汇成交后,根据合同规定的币种、汇率、数
额,在预约期限办理交割的外汇业务。
预约
期为1个月到6个月,也有长达1年的,常见的是3个月。
•(1)商业银行与客户的远期外汇交易
•(2)商业银行间的远期外汇交易
•(二)套汇与套利交易
•1、套汇交易
•——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汇市场上,利用汇率的差异进行的外汇买卖,其目的是套取汇率差价,从中获利。
•(1)地点套汇——根据不同地区汇率的差别,以贱买贵卖的方式进行外汇交易,由此套取利润,可分为两地套汇、三角套汇和
多角套汇。
•(2)时间套汇——掉期交易——是指商业银行同时买进和卖出同种类、同额度但不同交割期的外汇交易,即在买进或卖出即期
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
•掉期主要是基于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的差额,即掉期率。
•2、套利交易
•套利——是利用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进行短期投资的利率差异,将投资资金从利率较低的
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利率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进
行投资,从而赚取利率差额的外汇交易。
•必须注意:套利必须须掉期相结合,以确保套利收益不被抵消。
•(三)外汇期货、期权和互换
•二、商业银行结售汇
•商业银行结售汇包括资本项目结售汇和经常项目结售汇;经常项目结售汇又分为贸易项
目结售汇和非贸易项目结售汇。
•(一)结汇业务
•结汇——指商业银行按规定的人民币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的业务。
•结汇的基本原则:凡未规定或未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凡无法证明
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资本项目
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1、贸易项下结汇的条件
•(1)具备出口收汇结汇的基本单据
•(2)对出口收汇结汇单据和凭证进行审核•(3)与贸易有关的其他结汇
•(4)按国际结算管理及外汇管理规定的结汇手续办理结汇
•2、非贸易项下结汇
•(1)境内机构非贸易及单单方面转移资金,等值2万美元以下的,银行直接办理结汇或入帐;
•(2)等值2万美圆以上,20万美圆以上(含),银行凭售汇单提供正本合同、发票
等其他凭证办理结汇或入帐;超过20万美圆
的,银行凭外管局核准件办理结汇或入帐•3、资本项下结汇——资本项目结汇核准件
•(二)售付汇业务
•售汇——指银行按一定的人民币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的业务。
•付汇——拥护根据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将外汇支付到境外的业务。
•售付汇的基本原则:根据外管局的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银行应对凭以售付汇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具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可以付汇
•1、贸易项下售付汇
•(1)审核是否须经外管局事项备案;•(2)审核各种结算方式相应的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主要是“进口付汇备案表”、贸易
项下售汇的基本单据和凭证、贸易从属费用
的售付汇。
•2、非贸易项下售付汇
•(1)引进无形资产
•(2)投标保证金
•(3)境内机构有关售付汇
•(4)财政预算外的境内机构非经营性用汇•(5)外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股息、红利的汇出用汇
•(6)境内机构偿还外债利息
•(7)境内居民的售付汇
•(8)驻华机构及来回人员的售付汇
•3、资本项目售付汇
•原则:所有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必须经外管局批准;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必须首先使用自己的外汇资金,不足部分才能购
汇;各银行必须按外管局的批准文件或核准件,办理资本项目售付汇及境内划转业务及专用帐户开立业务;各银行不得擅自办理用于提前偿还外债、外汇转贷款和自营外汇贷款的售汇业务,不得擅自办理异地售汇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