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收入确认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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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收入确认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一)公司主要业务收入类型
1、客户化软件开发收入
2、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3、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4、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广告代理)收入(二)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1、客户化软件开发
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特别需求在对客户业务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定制开发产品。
①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客户化软件开发
业务
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取得收入合同,以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注意事项: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有特别条件,如按照客户满意度决定付款金额和比例等相关类似条款,在验收报告日确认收入时,因无法确定特别条款的实现程度,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扣除最后一期付款的金
额。在特别条款结果可以确定并取得客户书面认可的单据后,将最后一期按实际收款数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跨年度的客户化软件开发
对于在跨年度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A、已经取得收入合同,收入合同的签订日期与项目的实
际研发立项日期相匹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B、没有取得收入合同,也没有取得与客户签订的项目意
向书、客户的预订单等外部证据,为了避免未来上市审核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麻烦,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项目的劳务成本应在合同签订日后进行归集和核算,签订日前发生的项目劳务成本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应对应具体研发项目。
③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应满足下列条件: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可以根据提供劳务的特点,选用下列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a、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b、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通常是时间)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c、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只有反映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中,只有反映已提供或将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
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建议企业采用第二种方法,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劳务量(通常是时间)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某一项目的完工程度可采用已发生工时占预算总工时的比例确定。
2、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运营维护服务,包括定期维护服务和其他服务,定期维护服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为客户提供系统维护,其他服务则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日常运营支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质量监控、业务优化、集成过程监控、业务系统分析等)。
定期维护服务在服务期间采用直线法确认收入,其他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程度按照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根据公司运营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收取基础,该业务服务费按照月终端用户数进行月结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该条件的收入确认方式采用按月根据客户端用户数确认收入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不采用直线法,也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3、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
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是指客户化软件开发后并对开发出的系统进行运营维护服务业务,在该业务中,可区分为客户化软件开发和运营维护服务两阶段,其中:客户化软件开发阶段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运营维护服务阶段的运营服务费按照月终端用户数进行月结算。
因此,根据收入的确认原则: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在开发阶段为免费开发阶段,无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确认收入。在运营维护阶段比照运营维护服务业务确认收入。
4、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广告代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规定:
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特殊情况:根据公司“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的收取方式和收取基础,该业务按照合同期内推广目标实现量进行结算,如果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目标最低基础量,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该条件的收入确认方式采用合同期间内阶段目标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不在合同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也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