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见犯罪量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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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

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

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摘要: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概述1.贪贿犯罪的定义2.贪贿犯罪立案标准的重要性二、2023 年贪贿犯罪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 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 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情节的3.个人受贿数额在5 千元以上的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 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b.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c.强行索取财物的三、贪贿犯罪的刑事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正文:贪贿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为了有效打击贪贿犯罪,我国制定了贪贿犯罪立案标准。

本文将介绍2023 年贪贿犯罪立案标准以及贪贿犯罪的刑事处罚。

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概述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贪贿犯罪的重要依据。

它对于打击贪贿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2023 年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23 年贪贿犯罪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贪污数额在5 千元以上的。

贪污数额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价值。

贪污数额不满5 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情节的,也应当立案。

2.个人受贿数额在5 千元以上的。

受贿数额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价值。

受贿数额不满5 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立案:a.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b.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c.强行索取财物的。

三、贪贿犯罪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贪贿犯罪刑事处罚如下: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湘高法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高法发〔2023〕4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本省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情况,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湘高法发〔2017〕12号)、《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的实施细则(试行)》(湘高法发〔2017〕13号)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请及时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10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3年7月18日讨论通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于2023年9月1日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最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现、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7.1施行)

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7.1施行)

两⾼《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2021.7.1施⾏)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的通知法发[2021]21号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治区⾼级⼈民法院⽣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检察院:为进⼀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

现将《量刑指导意见》印发你们,并从2021年7⽉1⽇起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全⾯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推进量刑规范化⼯作和量刑建议⼯作。

量刑规范化改⾰和量刑建议改⾰对规范刑罚裁量权,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发挥了重要作⽤。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实施《量刑指导意见》,是深⼊推进量刑规范化⼯作和量刑建议⼯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以审判为中⼼的刑事诉讼制度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司法责任制改⾰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民法院、⼈民检察院要⾼度重视,统⼀思想认识,统⼀标准尺度,精⼼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量刑规范化⼯作和量刑建议⼯作深⼊发展,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努⼒让⼈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常见犯罪的量刑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各⾼级⼈民法院、省级⼈民检察院要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实⽤、符合司法实际的原则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重点细化常见量刑情节的适⽤、常见犯罪的量刑以及罚⾦、缓刑的适⽤,确保实施细则符合相关规定,符合量刑实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较强的实⽤性和可操作性。

2021年6⽉底前,各⾼级⼈民法院、省级⼈民检察院完成实施细则制定⼯作,经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分别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并与《量刑指导意见》同步实施。

组织卖淫罪刑事上诉状

组织卖淫罪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上诉人:X,男,汉族,身份证号:X,住X,现住址:X,联系方式:X。

上诉人不服XXX人民法院(X)湘X刑初X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人民法院(X)湘X刑初X号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量刑。

上诉理由:一、一审法院未认定上诉人立功的重要量刑情节,导致对本上诉人量刑过重,本案上诉人具有立功表现,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应当依法予以采纳并改判。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通过告知妹妹XXX同案犯XXX的相关信息,后通过其妹妹XXX劝导XXX归案的事实应当认定为立功。

首先,本案中上诉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应当从XXX归案的原因进行分析,也就是从上诉人的行为与XXX归案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

本案中XXX归案并不是单纯的因为XXX努力寻找或其他因素投案自首,而是在上诉人将XXX的相关信息提供给XXX后,XXX找到XXX,XXX才归案的。

也就是说本案中XXX知悉XXX的情况并劝说其投案自首体现的是上诉人的意志,上诉人因投案自首被关押无法亲自劝说,但不能就因此认为上诉人没有劝说的意图和行为。

换句话说,若本案中上诉人将XXX的信息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XXX捉拿归案,那上诉人的行为依法也应当认定为立功。

本案中上诉人只是将关键信息提供给了其妹妹而不是公安机关,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一样的,那就是促成了XXX的归案。

其次,本案中上诉人妹妹规劝XXX归案的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情况。

某些案件中被告人家属为犯罪分子能够从轻减轻处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只有亲友是积极主动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立功的意图和参与行为,因此当事人因为没有立功的动机和行为从而不能认定为立功。

但是本案中上诉人有积极的协助规劝XXX 归案的行为和动机,即通过告知XXX关键信息劝导XXX归案,且XXX 劝说XXX投案自首是上诉人的意志的体现。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川高法[2017]60号,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关于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驾驶罪等14个罪名及罚金、缓刑量刑适用。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罚金刑适用的基本原则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2.判处罚金应当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注重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刑法分则规定“并处”罚金的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依法判处罚金;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财产状况,一般应判处罚金;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对罪行较轻且具有缴纳能力的,可以考虑单处罚金。

4.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犯罪的,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减少罚金数额。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犯罪,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不判处罚金。

5.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考虑各共同被告人的具体地位、作用、参与犯罪数额、实际违法所得等情节区分判处罚金。

除特殊情况外,如主犯是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等,对从犯判处的罚金数额一般不宜高于主犯的罚金数额。

6.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比照自然人犯罪的二至五倍确定罚金刑的起点额。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罚金数额一般应当低于对单位判处的罚金数额。

7.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并在下一档量刑的,应当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依法适用罚金刑。

【2019年整理】湖南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

【2019年整理】湖南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10315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本省同一时期,性质相同、案情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从而确定拟宣告刑;(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本条第(3)项规定之外的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后即为拟宣告刑。

(3)对于具有未成年人、老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等特殊犯罪主体的量刑情节;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具有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的,先采用部分连乘的方法用上述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对上述情节之外的量刑情节,仍然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量刑计算公式 案例

量刑计算公式 案例

量刑计算公式案例量刑计算公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确定被告人的刑期和罚金。

下面列举十个案例,介绍不同类型罪行的量刑计算公式。

一、盗窃案件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刑期=(被盗财物价值÷1000)× 2个月,罚金=被盗财物价值× 30%。

例如,若被盗财物价值为5万元,则刑期为100个月,罚金为1.5万元。

二、故意伤害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伤刑期=3-7年,罚金=3万元;重伤刑期=10-15年,罚金=10万元;特别重大伤害刑期=15-20年,罚金=20万元。

例如,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轻伤,罚金为3万元,刑期为3-7年。

三、贪污案件贪污罪是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下刑期=3-10年,罚金=贪污金额× 30%;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刑期=10-15年,罚金=贪污金额× 50%;贪污金额超过100万元刑期=15-20年,罚金=贪污金额× 70%。

例如,若被告人贪污金额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25万元。

四、走私案件走私罪是指非法贩卖、运输、收购、出售或者非法运输、出入境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下刑期=3-7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30%;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刑期=7-10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50%;走私数量在1千克以上刑期=10-15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70%。

例如,若被告人走私物品价值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35万元。

五、毒品案件毒品罪是指非法生产、贩卖、运输、出售、存储、运输毒品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度毒品刑期=3-7年,罚金=毒品价值× 30%;大麻罪刑期=7-15年,罚金=毒品价值× 50%;鸦片罪刑期=10-15年,罚金=毒品价值× 70%;海洛因罪刑期=15-20年,罚金=毒品价值×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销赃罪量刑标准及数额

销赃罪量刑标准及数额

销赃罪量刑标准及数额销赃罪是指盗窃、抢劫、侵占、诈骗等犯罪分子出售、转让、隐藏、隐匿、毁灭所得财物的行为。

销赃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销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数额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销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数额有着明确的规定。

销赃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销赃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销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销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数额还应考虑到销赃的手段、情节和后果。

如果销赃是通过伪造、变造、买卖、非法转让、非法转移、非法倒卖、非法抵押、非法担保等手段进行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销赃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等,也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再次,对于销赃罪的量刑标准及数额的确定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情节。

如果犯罪分子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对于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不应当轻易减轻处罚。

最后,对于销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数额的确定还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目的。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惩罚犯罪行为。

因此,在确定销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数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依法公正地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和量刑。

综上所述,销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数额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销赃数额、手段、情节、后果、主观故意和客观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依法公正地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和量刑。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销赃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湖南2012年《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湖南2012年《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湘高发(2012)3号文 2012年5月1日开始实行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确保全省财产犯罪案件的量刑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二、刑法第二百六四条盗窃罪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四、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千元;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八万元;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六、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万元;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为一万元;4、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

七、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八、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1、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2、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
1.被盗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被盗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为普通盗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被盗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属于较大盗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被盗财物数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属于重大盗窃,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被盗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大盗窃,处死刑。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标准金额是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来衡量的,而不是指盗窃所得的具体金额。

例如,被盗物品价值为8000元,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普通盗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量刑标准。

比如,盗窃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特别严重、盗窃公共财物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加重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仅是盗窃罪的一般量刑标准,具体判决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被盗财物的性质、数量、被害人的损失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最终的判决。

总之,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被盗财物的数额大小进行划分的,同时还要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

以上是盗窃罪的一般量刑标准,但刑法的适用不仅仅是标准金额,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量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近年来,犯罪事件频发,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制定合理的量刑指导意见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探讨了常见犯罪行为的量刑指导意见,并试行对犯罪分子进行罪责惩罚。

一、财产犯罪量刑指导意见1. 盗窃罪盗窃罪指的是未经批准,在他人的财产上非法占有,数额较小或者属于普通盗窃的行为。

对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准则如下:(1)数额较小的盗窃:数额在500元以下的盗窃行为,可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普通盗窃:数额在500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元的盗窃行为,可判处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较大的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0元的盗窃行为,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情节严重的盗窃: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盗窃行为,视具体情节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使用虚假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准则如下:(1)数额较小的诈骗:数额在500元以下的诈骗行为,可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普通诈骗:数额在5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0元的诈骗行为,可判处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较大的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但不超过10000元的诈骗行为,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情节严重的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诈骗行为,视具体情节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人身犯罪量刑指导意见1.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准则如下:(1)轻微伤:对轻微伤的故意伤害行为,可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轻伤:对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可判处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重伤:对重伤的故意伤害行为,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致死:对因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故意伤害行为,可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职务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职务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职务犯罪量刑金额标准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统称。

职务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常运转,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规范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国制定了《职务犯罪量刑金额标准》,该标准主要是根据职务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对职务犯罪的罪刑量化进行规定,从而保证了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公正和合理。

根据《职务犯罪量刑金额标准》,职务犯罪的罪刑量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侵吞公款罪侵吞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的行为。

侵吞公款罪的罪刑量化主要根据侵吞金额的大小进行规定。

侵吞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罚金;侵吞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侵吞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侵吞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金。

二、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或者非法收受单位或者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罪刑量化主要根据贪污金额的大小进行规定。

贪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罚金;贪污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贪污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金。

三、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罪刑量化主要根据受贿金额的大小进行规定。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一、刑事案件分类刑事案件根据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盗窃、抢劫、贩毒、杀人、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等。

二、刑罚一览表1.盗窃罪:-金额较小:拘役、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金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2.抢劫罪:-情节较轻: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情节一般: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3.贩毒罪:-少量贩毒: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数量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数量巨大: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4.杀人罪:-杀人未遂: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故意杀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强奸罪:-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无期徒刑6.非法拘禁罪:-不满三天: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三天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七天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7.故意伤害罪:-轻伤: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重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重伤或死亡: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8.受贿罪:-金额较小: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9.贪污罪:-金额较小: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10.职务侵占罪:-少额: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三、其他因素的考虑在判决刑罚时,除了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司法机关还会考虑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前科记录和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首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影响力-受害人的意见和申诉以上是关于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应用中,判决刑罚时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细节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或适用特殊规定。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财产为目的,通过欺骗、胁迫、侵占、贪污、挪用、洗钱等手段,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由于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也是十分严格的。

首先,对于贪污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次,对于洗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洗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对于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如侵犯商业秘密、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也有相应的量刑标准。

总的来说,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数额来确定的,数额越大,犯罪行为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

对于经济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法规类别】量刑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17年发布 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集资诈骗罪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窃可以说是最常见不过的犯罪行为,商场、大街、交通工具等,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角落都有可能出现盗窃行为。

天上没有馅饼、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

盗窃看似一个轻松敛财的方式,但其也是一个高危、高风险“行业”。

一旦被发现,则可能被群众追打至伤。

一旦被抓获,等待他的这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偷盗毕竟是不法行为,希望大家洁身自好远离犯罪。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各个省市的立案标准一样吗?其实,全国各个省市由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有所差异。

2020年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规定会判几年?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分析如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贪贿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贪贿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贪贿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贪贿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谋取特定好处,利用其职权侵吞国家财产、买卖便宜、聚敛公款、收受贿赂、肆意虚报数额、变相挪用财政拨款等手段,窃取他人利益而剽窃国
家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也普遍叫做贪污犯罪、行贿犯罪、贿赂犯罪。

当事人贪贿犯罪,应根据其犯罪数额来定一定的量刑金额,量刑金额应根据犯罪行为
的凶险性以及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把握适当。

(一)由收受贿赂行为产生的量刑金额标准
1、贪污著称:当事人恶意贪污国家财物超过属于他职权范围、片面滥用职权并取得
较大利益的,则用金钱数额的三倍至十倍给予处罚,或将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惩罚财
产数额上限,一般数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1、一般行贿:行乞行为可承受数额超过五千元,以十倍贿赂数额给予处罚,但不超
过五万元;贿赂数额不足五千元,以五千元数额给予处罚。

2、聚敛公款:将公款挪作私用的,以聚敛公款数额的十倍给予处罚,但数额不超过
五万元。

3、收受礼金:如收受礼金数额超过二千元的,以收受礼金数额的十倍给予处罚,但
数额不超过五万元。

2、买卖便宜:当事人贩卖便宜数额较大,以便宜数额的一倍至三倍给予处罚,但不
超过五万元。

总之,关于贪贿犯罪的量刑金额标准,应根据犯罪行为及其影响程度认定其量刑数额,对于贪污著称、贪污私分、行贿、贿赂、买卖便宜、收受贿赂、虚报报销等情形,量刑金
额的上限一般为:五万元,但也会随着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而有所调整,作
出不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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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几类常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近年来,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湖南省制定了几类常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经多方搜集,整理出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1、盗窃罪
湖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2、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湖南省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五万元,故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也为五万元。

3、诈骗罪
湖南省办理诈骗公私财物执行具体数额标准如下: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4、抢夺罪
湖南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三十万元。

5、敲诈勒索罪
湖南省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六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湖南省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为湖南省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恶意欠薪罪的“数额较大”标准。

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湖南省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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