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煤矿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矿井(kuàngjǐng)机电设备定期检测(jiǎncè)检验制度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cèshì),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rényuán)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xiàliè)要求:(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摩擦轮式主提升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如果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4)、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bāokuò)缓冲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摩擦轮式主提升绳,只准涂浸专用(zhuānyòng)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hòufāng)可使用。
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二篇)
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煤矿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工作场所,安全监控设施的保持正常运行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和员工安全至关重要。
而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定期试验制度的建立,则是确保这一功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详细探讨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定期试验制度。
一、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意义及需求煤矿安全监控设施主要包括瓦斯探测系统、通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排水系统等。
而这些系统中的一些设备可能会因为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电气断电。
而设备的断电功能是否可靠和有效,则直接影响到对于煤矿生产和员工安全的保障。
因此,建立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定期试验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需求:1.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煤矿生产依赖于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而这些设备的断电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和经济损失。
定期试验可以确保设备的断电功能正常,减少由于断电引发的生产事故和事故损失。
2.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煤矿是一个高危险性的工作环境,员工的安全是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首要目标。
通过定期试验,可以保证监控设施断电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3.提高监控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通过定期试验,可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不足之处,及时修复和优化设备,提高监控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煤矿生产和员工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定期试验制度建立步骤建立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定期试验制度,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试验计划:根据煤矿的特点、设备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定期试验计划。
试验计划应包括试验的频次、试验的内容和试验的责任人等要素。
2.试验前准备工作:试验前,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和工具的准备、试验人员的培训和备品备件的准备等。
3.试验执行:按照试验计划和要求,进行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试验。
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试验的安全和有效性。
煤矿监控系统断电试验操作规定范文
煤矿监控系统断电试验操作规定范文煤矿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之一,它能够对矿井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煤矿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需要进行断电试验。
下面是煤矿监控系统断电试验操作规定的范文。
1.试验目的煤矿监控系统断电试验的目的是验证系统在断电状态下的正常运行和快速恢复能力,以确保系统在发生电力故障时能够及时提醒矿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试验准备2.1 确保试验前已做好备份工作,以免数据丢失或损坏。
2.2 关闭所有与煤矿监控系统相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主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等。
2.3 验证所有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以确保在断电后可以快速切换到备用电源。
3.试验步骤3.1 报告:试验前需要向相关人员报告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的目的、范围和预计时间。
3.2 断电:在试验开始前,将煤矿监控系统的主电源切断,确保系统完全断电。
3.3 恢复:在断电后,等待一段时间后(如5分钟),将备用电源切换为主电源,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3.4 检测:恢复正常运行后,通过检测各个系统的功能和数据是否正常,以确认系统的性能是否恢复到正常水平。
3.5 记录:在试验过程中,记录试验时间、观察到的现象、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等信息,以备后续分析和改进。
4.试验注意事项4.1 试验期间,严禁随意触碰煤矿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以免造成损坏或触电事故。
4.2 在断电前,务必将所有正在进行中的操作保存并退出,以免数据丢失。
4.3 断电试验期间,应有专人监控和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4.4 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改进。
5.试验结果分析5.1 若系统断电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并且各项功能和数据正常,则说明系统具备良好的断电恢复能力。
5.2 若系统断电后恢复缓慢,或者出现功能不全、数据异常等问题,则需要对系统进行进一步调试和改进,以提升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井下电气设备定期实验制度(2篇)
井下电气设备定期实验制度井下所有供电设备应按规定及实验标准,由供电组负责定期试验,并作好记录。
一、压器、高压电缆,每年春季、汛期来临之前进行负责定期试验,并摇测绝缘。
二、高防开关继保整定每年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应随时整定。
三、进行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电机、电缆、开关柜等)每年____月份必须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检漏继电器定期试验:1.检漏继电器每班必须进行人工漏电试验一次;2.对网络电容电流的补偿,每周进行____次试验;3.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月必须进行一次。
五、低防开关随负荷变化随时整定。
井下电气设备定期实验制度(2)是针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测试的一套制度。
1. 定期检测: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包括电气线路、电机、变压器等各种设备的检测。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重点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
2. 实验内容:实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流、绝缘强度等电气参数的测试。
同时还需要对设备的可用性进行测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3. 实验人员:实验人员应为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电气工程师或专业实验人员。
他们需要熟悉设备的实验方法和标准,能够准确地进行实验和测试。
4. 实验设备和仪器:使用专业的电气实验设备和仪器进行实验和测试,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实验记录和报告:每次实验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和报告,包括实验时间、实验人员、实验设备和仪器、实验结果等信息。
实验结束后,将实验记录和报告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参考和查询。
6. 实验结果评估:根据实验结果,评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对于存在问题或潜在隐患的设备,及时采取修复或更换等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井下电气设备定期实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消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府谷县老高川乡恒益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制度一、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二、设备拆出、改线、移动等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三、井下设备安装应选择无滴水、无冒落,便于观测和维护的地点分站等重要设备应选择在硐室安放。
装置底部垫高0.3m,也可吊挂安装。
四、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标校。
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为每隔7天一次,一氧化碳传感器为每隔半个月一次,断电闭锁等重要功能每周进行一次试验。
五、每周由瓦斯检查员利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标正,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统计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立即对瓦斯接头进行标校。
第二节、安全监控特殊管理制度一、如果井下瓦斯或CO超过《规程》规定,必须立即查此原因报值班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调度员应在异常记录上填写情况。
瓦斯超限应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二、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调度员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时,由瓦斯检查员应按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员按要求填写好记录。
三、对采掘工作面的探头出现故障,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否则不得有人工作,停止作业。
第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传感器所放置的位置要符合规程规定,要随着出工作面的进展而移动。
二、传感器要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距离顶板为300mm、壁帮为200mm,并经常用干布清理浮尘。
三、每隔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四、按规定及时标校传感器,对于出现故障的传感器应及时维修。
五、对于监控显示气体的管理:每天有瓦斯日报表;对每天的气体进行分析;查明瓦斯和各种气体升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六、监控人员要持证上岗,对于监控报表上显示的气体超限,监控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井下汇报人员了确情况查明,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值班领导、矿长及总工汇报。
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l、机电管理部组织各矿、厂按照固定资产(设备部分),总金额2.5%提取编制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由机电管理部统一负责掌握。
2、大修理计划经过批准后各单位无权修改和调整,机电管理部每半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一次。
每季检查一次大修理进度。
3、凡是列入大修理的设备或线路等须认真执行开工报告、施工报告、验收报告、没有报告的不给结算。
4、凡是列入大修理的设备均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承担检修.5、对老旧杂低效高耗设备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80%的设备不能列入大修。
矿井供电三大保护管理制度1、各矿对三大保护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技术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进行安装、整定、调试、接交、使用和维护。
2、各矿井供电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9条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矿井6KV、1140V供电系统变更和井下新构成的采煤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由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编制供电设计报告书,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审核后报机电管理部、安全监管部审批,待批复后按设计施工。
井下掘进工作面初设、127V系统初设和660V、127V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要及时进行计算,编制设计报告书,由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审批后按设计施工。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整定值由矿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并携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调整,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调整和变更。
高低压开关保护整定、要建立原始整定资料(计算基础),整定值必须经过验算,不得违犯细则规定,凡是供电系统和负荷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计算并及时进行调整。
定值与标志值必须一致,机电矿长、机电段长每周要检查过流短路保护的使用情况,保证供电系统合理,保护可靠。
各矿每季度末要填写整定计算基础和供电系统图报公司机电管理部备查。
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厂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效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定期试验制度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定期试验制度为确保机电设备三大保护设施齐全完好、动作可靠,确保全矿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全面提升全矿机电管理水平。
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对全矿范围内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验周期1.过流保护①井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六个月必须全面检验和调整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②高压开关综合保护装置、低压开关保护插件入井前在我矿机电队进行一次升流过载、速断跳闸试验。
③新安装工作面时由机电科提前设计供电方案,绘制供电系统图,并进行合理整定计算,设计调整定值。
由机电科人员现场监督,本区域机电负责人进行调整。
2.漏电保护①每天早班8:00-9:30对低压馈电开关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就地跳闸试验。
②每月20日开始各队机电负责人负责对低压馈电开关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跳闸试验。
③新安装或移动设备时必须进行一次远方漏电保护试验。
3.保护接地①每季度由机电科组织对井下各个配电点、变电所的主、辅接地极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
②新安装或移动设备时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
③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外壳,包括接地螺栓、接地线、接地极等,每班检查一次。
④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二、责任区域1.井下由所属区域机电队长全面负责。
2.井下高压供电系统试验由机电科全面组织所属队组负责,低压供电系统由机电队长及生产队组机电队长全面负责,各队机电队长必须严格执行科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变电室高压开关、变压器、低压开关线路由机电队班组长每班巡查。
三、三大保护检查试验具体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1.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使用率、合格率必须达100%,不得有私自甩掉或停用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罚。
2.照明综保、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动作率达到100%,不得有私自甩掉或停用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罚。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一、总则1.1为了提高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矿井的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
1.3瓦斯监控仪器是保证矿井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效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4本制度所称瓦斯监控仪器包括瓦斯浓度检测仪、瓦斯漏风检测仪等。
二、效验目的2.1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2.2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发现并排除监控仪器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效验时间3.1瓦斯监控仪器应当按照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效验周期。
3.2一般情况下,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周期为半年一次。
3.3在矿井安全事故发生后,瓦斯监控仪器应当立即进行效验。
四、效验内容4.1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
4.2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显示屏和标识是否清晰。
4.3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传感器和控制器是否正常。
4.4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五、效验方法5.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
5.2可以使用标准瓦斯气体进行检验,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5.3在进行效验前,需要提前清洁瓦斯监控仪器,确保准确性。
5.4在效验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确认每一步骤是否正确。
5.5在效验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瓦斯监控仪器的反应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效验记录6.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6.2记录内容包括瓦斯监控仪器的型号、编号、效验时间、效验人员、效验结果等。
6.3效验记录需要及时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七、效验报告7.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报告应当由技术人员编制。
7.2报告内容包括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
7.3效验报告需要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以便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八、效验结果处理8.1如果瓦斯监控仪器存在问题,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
8.2对于问题严重的瓦斯监控仪器,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矿工业的发展,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断电问题经常发生,给煤矿的安全管理带来了隐患。
因此,需要制定一项定期试验制度,以确保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目的与意义制定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控设施在断电情况下的可用性,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
通过定期试验,可以确保煤矿安全监控设施在断电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试验内容和方法1. 试验内容试验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各项断电功能,如视频监控、声光报警、应急通信等。
试验时需模拟真实断电情况,检验设备的响应时间和故障处理能力。
2. 试验方法(1)制定试验计划: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试验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操作流程。
(2)试验前准备:检查设备和试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试验环境的安全可靠。
(3)试验过程:按照试验计划逐项进行试验,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观察结果。
(4)试验后处理:根据试验结果,对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试验周期和频率1. 试验周期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通常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
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设备的使用状况,可以适当调整试验周期。
2. 试验频率每次试验应包括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所有断电功能,确保全面检测设备的可用性。
试验频率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行决定,对于一些关键设备,可以增加试验的频率,以增加监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试验结果和处理措施1. 试验结果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根据试验数据和观察结果,可以判断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包括响应时间、故障处理能力等。
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范文
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确保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制定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监控设施的试验过程,确保监控设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工作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执行步骤。
二、目的1. 确保监控设施可以持续正常使用,保障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检验监控设施的功能是否完好,以及是否满足预定的工作需求。
3. 及时发现和解决监控设施的故障和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4. 提高监控设施的运行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三、原则1. 定期性原则:按照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试验,确保监控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2. 全面性原则:对监控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试验,确保每个功能都能正常工作。
3. 严谨性原则:试验过程要科学严谨,数据准确可靠。
4.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施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四、内容1. 检查设备硬件是否完好:包括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支架、监控录像机等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无遗漏。
2. 检查视频信号传输:通过实际监控设备的运行来检查视频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确保实时监控画面的稳定传输。
3. 检查设备电源和电缆布线:检查电源供电是否正常,检查电缆是否接触良好,是否有老化、破损等现象。
4. 检查设备软件和系统:测试监控设施的软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异常报警功能。
5. 检查设备的远程访问功能:测试设备是否能够实现远程访问和控制,确保设备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6. 检查存储设备:检查存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存储空间是否充足,是否需要清理或扩容。
7. 检查报警功能:测试设备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移动侦测、视频遮挡、异常电流等报警功能。
五、执行步骤1. 制定试验计划:根据监控设施的具体情况,制定试验计划,确定试验时间、试验范围和试验方法。
2. 准备试验工具和材料:准备所需的试验工具和材料,包括测试仪器、电源线、电缆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一百一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22)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采掘工作面气体类传感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其余不低于IP54。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模拟量传感器至分站传输实行数字化传输,分站至主机传输数字化。
(四) 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监测监控与GIS技术的有机融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与集团公司、地方监管部门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多系统融合条件下的综合数据分析,可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对接数据等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功能。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在瓦斯超限、断电等需要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
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齐全语音广播系统和人员定位基站,保证应急联动时现场作业人员能够接受信息。
(8)系统实现分级报警,根据瓦斯浓度大小、瓦斯超限持续时间、瓦斯超限范围等,设置不同的报警级别,实施分级响应。
实现逻辑报警,根据巷道布置及瓦斯涌出等的内在逻辑关系,实施逻辑报警,保证各类传感器的正确安装、设置、维护,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实现系统定期的自诊断、自评估,能够预先发现系统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百一十七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预留出接线端口。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应以矿井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断电控制图应以矿井供电系统图为底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特制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各矿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模式,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监控网络、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光缆、传输接口、电缆、电源、断电控制器等设备的责任单位、管理范围及考核标准,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条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集团公司通讯计算机处负责系统运行情况调度和技术维护,并与物资供销公司共同协调厂家,保证售后服务。
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
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由矿长负总责,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机电矿长(副总)负责维护,驻矿安全监察处长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地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作为集团公司、矿调度室工作重点,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人员配备标准如下:有1名分管科(区)长或工程师负责,至少配备2名大专及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井下每5个传感器配备1名维护人员,监控装臵维修人员配备3~5名,中心站机房值班人员5人。
集团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及各矿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员、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培训。
第七条各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煤矿安全监控装臵的装备设计,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要求与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澄合矿业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要求与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公司联网。
4、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5、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上传到地面主机。
6、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7、各矿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地面中心机房。
8、各矿要有安全监测监控的专门管理机构.二、具体要求(一)机构组成各矿要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专门管理机构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或通风区,设一名主管进行管理,并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员。
安全监测监监控系统值班员、维护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中心机房1、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专用机房,中心站机房应铺设防静电地板、安设调温设备。
2、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
3、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4、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和防雷装置。
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模版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断电功能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本定期试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断电功能试验。
三、试验内容1.断电开关试验:通过断电开关对煤矿安全监控设施进行试验,验证开关的正常断电功能。
2.备用电源试验:测试备用电源对煤矿安全监控设施的供电能力,确保断电后备用电源可正常工作。
3.断电恢复试验:验证煤矿安全监控设施在断电后能够快速恢复供电并正常运行。
4.防误操作试验:对与断电功能相关的操作进行试验,验证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试验计划1.每年制定试验计划,明确试验时间、试验内容和试验人员。
2.试验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五、试验设备1.实施试验所需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试验设备应经过检测和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六、试验操作1.试验前,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内容和操作要求。
2.试验操作应按照标准流程进行,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试验期间,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试验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七、试验记录和报告1.试验人员应认真记录试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试验时间、试验内容、试验设备情况等。
2.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及时整理试验记录,并撰写试验报告。
3.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内容、试验结果、异常情况的处理以及改善措施等。
八、试验评价和改进1.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确认试验目标是否达成。
2.根据试验结果和评价意见,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推动和落实。
九、试验管理责任1.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试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试验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2.试验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试验操作,并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十、违纪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试验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范文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范文矿井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气体,对于矿井安全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效验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份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总则1.为了保证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规范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效验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初次验收、定期效验、故障修复后效验等环节。
3.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由矿井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效验工作。
第二部分:初次验收1.安全监察部门根据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型号和性能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瓦斯监控仪器进行初次验收。
2.初次验收包括对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安装、接线、抗干扰能力等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初次验收合格后,安全监察部门将出具初次验收合格证明,并在矿井瓦斯监控仪器上加贴验收标签。
第三部分:定期效验1.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定期效验按照规定进行,具体时间由安全监察部门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
2.定期效验包括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各项功能检测、参数测量等内容,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3.定期效验合格后,安全监察部门将出具效验合格证明,并在矿井瓦斯监控仪器上更新验收标签。
第四部分:故障修复后效验1.矿井瓦斯监控仪器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需要进行故障修复后效验。
2.故障修复后效验包括对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故障原因进行分析、修复情况进行确认等内容,确保故障不再重复出现。
3.故障修复后效验合格后,安全监察部门将出具效验合格证明,并在矿井瓦斯监控仪器上更新验收标签。
第五部分:效验记录与存档1.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效验时间、效验内容、效验结果等必要信息。
2.效验记录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建立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的档案,以备查阅和追溯。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特制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各矿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模式,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监控网络、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光缆、传输接口、电缆、电源、断电控制器等设备的责任单位、管理范围及考核标准,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条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集团公司通讯计算机处负责系统运行情况调度和技术维护,并与物资供销公司共同协调厂家,保证售后服务。
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
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由矿长负总责,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机电矿长(副总)负责维护,驻矿安全监察处长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地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作为集团公司、矿调度室工作重点,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人员配备标准如下:有1名分管科(区)长或工程师负责,至少配备2名大专及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井下每5个传感器配备1名维护人员,监控装置维修人员配备3~5名,中心站机房值班人员5人。
集团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及各矿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员、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培训。
第七条各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煤矿安全监控装置的装备设计,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保护试验制度
煤矿保护试验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煤矿安全运营,保护矿工生命资产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保护试验的活动。
全部煤矿职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煤矿的正常运行和职工的安全。
2. 目的和职责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响应本领,保障职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2 职责2.2.1 煤矿管理层应订立和实施保护试验计划,并供应相应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2.2.2 监测部门应监控保护试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煤矿管理层。
2.2.3 全部煤矿职工应乐观参加保护试验活动,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
3. 保护试验的分类3.1 定期试验定期试验是指依照规定的周期和频率进行的保护设备的试验,旨在检验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功能是否正常。
由煤矿管理层统一组织实施。
3.2 随机试验随机试验是指在非计划的情况下进行的保护设备试验,例如突发紧急情况,检修后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等。
由监测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3.3 突发情况试验突发情况试验是指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进行的紧急试验。
此类试验要求各部门快速响应,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
4. 保护试验的安全措施4.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4.1.1 试验前,相关人员应认真阅读保护试验计划和操作规程,了解试验目的、过程和要求。
4.1.2 进行保护试验的设备、工具和仪器应经过检查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1.3 试验前,煤矿管理层应组织培训和演练,确保全部参加试验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2 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4.2.1 试验过程中,全部参加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4.2.2 试验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更改或疏忽试验步骤。
4.2.3 试验现场应保持乾净有序,严禁乱堆乱放杂物。
4.2.4 试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3 试验后的安全处理4.3.1 试验结束后,全部设备、工具和仪器应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正常和安全存放。
煤矿监控系统断电试验操作规定范本
煤矿监控系统断电试验操作规定范本目的:本操作规定旨在确保煤矿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面临断电情况时能够正常运行并及时恢复。
1. 试验前准备工作1.1 断电试验前,必须通知相关人员,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1.2 试验前,应确认监控系统的备份电源已经准备就绪。
1.3 试验前,应做好系统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1.4 试验前,应通知煤矿内的相关人员和设备操作员,确保其了解试验的目的和操作过程。
2. 断电试验操作步骤2.1 操作人员应依次关闭监控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通信系统等。
2.2 操作人员应确保所有电源关闭,并对其进行标记,以防止误操作。
2.3 操作人员应检查监控系统的备份电源是否正常运行,并确保备份电源的电量充足。
2.4 操作人员应记录系统关闭的时间,并进行标记。
2.5 在断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监控系统的状态,并及时记录任何异常情况。
2.6 在断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准备恢复系统运行,并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2.7 当断电试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逐步恢复监控系统的各个子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2.8 在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操作人员应记录恢复的时间,并进行标记。
3. 断电试验后处理工作3.1 断电试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监控系统的各个子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3.2 断电试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对系统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断电试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系统的备份数据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
3.4 断电试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试验过程中的记录整理归档,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试验报告。
4. 断电试验安全注意事项4.1 操作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4.2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试验程序。
4.3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4 断电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系统的状态,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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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446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Regular test system for power-off func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facilities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双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实现双柳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包括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
每10天一次更换甲烷传感器可以作为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并遵守本制度申请、审批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电话均指录音功能完备、使用正常的录音电话。
第二章闭锁测试人员要求第四条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第五条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六条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章断电闭锁的测试申请及审批流程第七条煤矿闭锁测试部门在测试的前一天,填写《三闭锁测试申请单》,经本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是否有必要由总工程师审批?如果测试点附近有涌水异常、矿压显现异常等危险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措施甚至取消闭锁测试,仅有通风助理的审批显然不够全面。
审批后,将闭锁测试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所有与闭锁有关的施工队组(单位)负责人。
然后交到本矿调度,煤矿调度于闭锁测试前一天16点前,将《三闭锁测试申请单》发到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公司调度),同时电话确认,发送方式可选用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具体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选择发送方式)。
第八条上级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组织安全检查,需要做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可不履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但必须由煤矿接待此次安全检查的矿领导在闭锁测试2小时前,通知煤矿调度,煤矿调度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市公司调度申请、汇报。
第四章闭锁测试方法第十三条每隔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规程中没有明确故障闭锁的周期,但在Aq1029-2007第4.5.2.1,4.5.2.2条规定: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
明确把故障闭锁列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当中,而且故障闭锁功能大多是由系统主机勾选选项实现的。
因此有必要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07)规定的有断电范围的所有甲烷传感器,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具体断电试验点包括: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及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甲烷传感器等测点。
第十五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按照如下规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出井后在签字确认。
一、对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的操作试验。
卸下工作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使开停传感器上的红灯亮绿灯灭,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工作风机开停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二、对风筒风量传感器的操作试验。
使风筒末端风量传感器闭合接点断开后,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风筒风量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七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现场测试人员使用矿井专用调教气体装置(气瓶内装有甲烷气体)按照规定对甲烷传感器充气,观察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是否设置正确;控制区域是否断电并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八条现场测试人员做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使甲烷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与闭锁相关设备传输中断,检查该区域是否断电;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30s;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九条煤矿及市公司监控值机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监控值班人员要实时监控断电闭锁测试过程中的各种异常信息,当瓦斯超限、工作风机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发生时,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声光报警。
如果未出现声光报警,按照规定立即向通风助理等领导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二、监控值班人员要对照及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核实是否完成所有试验项目。
如果系统记录中测点数量不足、馈电异常(应断电时未断电)、因缺少馈电传感器无法判断是否成功断电等情况时,煤矿及市公司按照如下规定执行:(一)监控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信息中心等相关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还需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施工项目部调度、市公司调度等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值班矿领导立即下达该区域或全矿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指令,待实现断电闭锁功能并经断电闭锁试验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瓦斯治理十条禁令第八条规定: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断电可靠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二)监控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一通三防部门负责人、值班领导等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值班领导立即指令全矿或区域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值机人员向调度、一通三防、机电、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分管副经理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第五章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安全规定第二十条测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在取下甲烷传感器前,要在原有的吊挂位置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瓦斯气体进行连续检测。
第二十一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必须由测试人员、瓦检工、电钳工、安监工、施工现场负责人、地面监控值机人员等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在瓦检工、安监工、电钳工、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未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每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前,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配合,把除电源馈电开关、照明开关(综保)以外的所有机电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期间不得随意送电。
第二十三条如果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或断电范围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组的,测试人员在测试前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并履行相关停送电程序和规定,禁止私自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不能正常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测试人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立即切断闭锁范围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该区域生产作业人员。
测试人员和现场电钳工配合,查明异常原因进行处理,在全部整改后,再进行一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确认正常后,通知调度,经调度室核实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二十五条测试人员测试完成出井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启动或停止运行、停送电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应推广使用传感器可升降装置,或者与现场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处罚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分管部门在24小时内完成追查并提交处罚意见,在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处罚,在公司晨会及时通报。
处罚方式可视情节给予煤矿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罚:一、全公司通报批评;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矿领导到市公司晨会做检查;三、相关责任者(单位或个人)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济处罚;四、部分采掘工作面或全矿停产整顿。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前申请汇报,对未提前汇报的煤矿,由市公司调度牵头,安监、一通三防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司一通三防部牵头,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断电闭锁测点不足的;二、断电闭锁测试周期超过10天规定的;三、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的;四、未设置馈电传感器无法监测断电功能的;五、其它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矿井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的管理,规范安全监控断电试验操作流程,确保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有效,断电闭锁灵敏可靠,防止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双柳煤矿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每七天对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所有瓦斯监控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标校和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第二条、信息中心监控队值班员要严格按相关措施和规定设置各类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确保断电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条、信息中心要组织好由通风区、机电科和相关队组参加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工作。
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有一下要求:1、信息中心监控队确认监控系统断电器的灵敏可靠。
2、机电科确认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供电规程的断电要求。
3、通风区负责使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调校。
4、相关队组负责机电设备的送电和确认瓦斯电闭锁试验过程中是否断电。
第四条、信息中心监控队要提前确定监控系统断电试验的地点以及影响范围,并将相关内容在前一天的调度平衡会上通报说明,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