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电子版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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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
合
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责任项目:
货物运输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津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货物运输作业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金额为(含税、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价款元,可抵扣增值税为元)。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市区,履行地点:市区。
第一条运输标的物及运输任务
1、由乙方以其自有运输车队负责项目货物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数量计算,乙方不得以运输内容、数量等变动为由要求变更合同单价。
2、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运输任务以及运输工具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有关人员及运输工具必须服从。
第二条包装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能够保障货物不受任何损害的方式包装及装卸货物,因乙方包装和装卸方式不当导致的损失,除了应当赔偿甲方相应货物的损失外,另外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三条运输起止地点
1、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2、乙方提供合适的运输工具及驾驶员,相应的驾驶员工资、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保障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到货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具体详见合同第八条。
第四条结算及支付方式
1、计量: 按双方认可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结算。乙方不得工程量增减、工程进度、价格浮动、法定节假日加班等一切因素影响而要求甲方变更合同单价。
2、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乙方必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才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发票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票的开票单位必须为乙方单位,抬头单位必须为甲方单位,并按照实际承运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用汇给乙方单位合同账户。
3、乙方应该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向甲方开具协议约定发票,无论是否导致本协议终止、变更、解除,乙方均应按合同额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协议约定发票的义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
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本条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是否使用)
5、乙方应当同其机械操作人员或者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且购买社会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关人员遭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乙方应当为其车辆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运输要求的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车辆自身原因或者乙方机械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甲乙双方或者第三方有关人员受伤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质量、安全及进度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设备不足、资金不足、人员不够、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进度计划滞后的,也不按甲方的要求调整力量的,甲方有权重新安排其他人员进行运输,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价 %违约金给甲方,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利益第三方统一进度计划安排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运输车辆
以保证总体计划的实现。
5、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质保书、使用说明书及质检报告、发货清单、收货单及时交付甲方有关人员。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金额:。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本条适用前提是乙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或以默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运输义务的;2)乙方虽进行了运输活动,但运输力量不满足甲方要求或迟延交付运输货物超过天。
3.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运输车辆、运输货物以及驾驶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乙方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得超高、超载装运。因乙方超高、超载装运而被有关部门查处致使甲方或者运输合同利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驾驶人员操作不当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致使货物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7.乙方不得将货物转委托他人运输,因乙方转委托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全过程承担连带责任。
8.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9.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10.自货物开始装车时起至货物全部卸车完毕是止为一个运输过程,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