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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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该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证监会有关规定、本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销售业务的风险有:操作权限风险、日常业务风险、资金交收风险、技术系统风险、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安全保卫风险及其它风险。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机构设置应适应销售业务的需要,分工明确。
(一)财富管理中心负责全行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的调查和评价,谨慎确定合作的基金公司和销售的基金产品;负责制定全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基金销售业务中因业务差错、客户咨询、投诉、特殊事件等情况的处理和各项协调工作等。
(二)总行负责全行基金销售系统的开发及维护升级。
(三)财富管理中心和主办行负责全行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和划转工作。
(四)负责对基金销售网点的人工作业操作业务凭证和账务核算进行事后监督。负责基金业务的反洗钱工作。
(五)负责基金销售业务中基金款项的资金调拨管理。
(六)内审办公室负责执行全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审工作。
(七)办公室负责联系确定基金销售业务宣传渠道,并负责宣传内容的审定与报备。
(八)远程银行部客服中心负责接受客户投诉、咨询,对客户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九)各销售网点处理基金的销售工作。
第三章操作权限风险与防范
第四条销售网点应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进行销售,如品种、额度等。
第五条基金销售业务人员应有相应不同的操作权限,具体权限设置详见《基金销售业务权限管理办法》。
第六条操作权限风险是指由于权限管理不善、滥设滥用、直至丧失权限应有的内控作用,对总行以及各销售网点的经营管理造成潜在的风险因素,如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限犯罪、盗用他人权限犯罪、内外勾结联合犯罪等。
第七条操作权限风险防范措施
(一)健全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严格执行权限的申请、审批、设置与变更、取消、监督、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宁紧毋松、宁缺毋滥。
(二)加强内部内审监督:采取实时内审和专项内审相结合的方法,对权限管理的使用情况、权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并对重要权限重点监督,以堵疏漏。
(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教育员工依法、依德从业,以主观防范为主、客观防范为辅,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日常业务风险及防范
第一节开户
第八条开户证件不全或证件虚假风险是指在客户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由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存在问题或证件不齐全,柜员未严格审验或由于疏忽而引发的纠纷、赔偿等,从而给我行带来的风险。
第九条开户证件不全或证件虚假风险防范措施
(一)认真审查客户证件是否齐全,否则不予开户。
(二)认真审验开户证件的有效性,提交过期证件、非指定证件、伪造证件(人力所能判断出来的)的,一律不予开户。
(三)认真审验开户证件、开户人身份的一致性,存在不一致情况的(包括人与证件、证件之间)不予开户。
(四)认真审查法人开户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授权范围、授权时间,特别注意授权权限的合理性。
第十条客户资料不合要求风险指由于柜员未做记录,预留印鉴不全,未留存开户资料或留存资料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导致以后发生纠纷、资金被冒领等造成我行的赔偿责任风险。
第十一条客户资料不合要求风险防范措施
(一)认真审查客户填写的《开户/销户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并审查所填写的内容与提交证件的一致性。
(二)根据《开户申请书》完整地录入开户资料,经核对及客户确认后提交。
(三)严格按规定留存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开户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预留印模样件等资料。
(四)严格按我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办法操作,做好开户时审核和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
第二节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方式是指柜台委托。柜台委托包括验证、审单、录入申请三个环节的风险。
第十三条验证风险指工作人员未严格审验客户证件,造成客户基金被盗买盗卖,导致我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第十四条验证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审查客户证件的齐全性、有效性,审验证件、持有人和客户资料三者之间的一致性,严格校验密码,若有问题,均不予受理客户的委托。
第十五条审单风险指委托单据填写不规范或有误,从而有可能引发纠纷或赔偿责任的风险。
第十六条审单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审查委托单的填写是否完整、清晰,不得接受填写不全、字迹模糊或涂改过的委托申请;认真审核委托单的几大要素:账号、委托日期、买卖品种、买卖方向、数量、具体委托时间、客户签字等,审查委托申请是否符合基金交易规则(数量最低或最高限制、基金状态),不符合要求时,要求客户更正并签名确认,同时按手印。
第十七条录入风险申请指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错误录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引发的纠纷或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录入风险防范措施: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委托单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委托单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通过客户输入密码进入操作界面。
第三节查询与信息提供
第十九条查询与信息提供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向客户提供了不及时或错误的信息资料,影响了客户的投资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风险。